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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一)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共同之处 

1、二者的目标相同。

税收执法的目标是:

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完成税收职能,打击涉税犯罪,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促使管理相对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创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而纳税服务的目的同样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税收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水平。

由此可见,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目标是一致的。

2、二者相互渗透、缺一不可。

税收工作是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的载体,离开了税收工作就谈不上执法,也谈不上服务。

从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含义和内容可知,二者同样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行政执法部门,在税收工作中执法与服务的主体都是税务机关,客体都是纳税人,服务行为必然寓于执法过程中,因此,二者显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3、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税收工作的过程,既是执法的过程,又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与服务两种行为体现着法律的尊严和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纳税人对税收的态度。

执法水平高,有利于消除纳税人的对抗心理,改变纳税人对税收的消极态度;服务质量好,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因此,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种行为之间的相关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二)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不同之处 

1、基本内涵不同。

税收执法就是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的行政执法行为,这种执法行为能够直接产生特定的行政法律效力和后果。

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涉税服务,包括税收宣传、税法公告、意见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

纳税服务是无偿的公共产品,服务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服务的本质是护法维权,通过推动税收的公正、公平,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

广义的纳税服务则包括优化税制、完善税政,改革体制、健全征管,降低成本,提高税务行政乃至整个政府效率等方面内容,具有更高的要求。

2、基本内容不同。

依照征管法的规定,税收执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五大方面。

纳税服务的内容极其丰富。

征管法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有近30个,还有多条通过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纳税服务的理念在税收工作中,主要体现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从税收工作实践看,纳税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援助服务五大方面。

3、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同。

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法定原则(执法主体法定;执法权限、内容、手段法定;执法程序法定),公正原则、公开原则、效率原则、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

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普遍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无偿性原则。

(三)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法律、咨询服务,可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这是做好整个税收工作的前提,也是税收执法的基础。

而良好的税收执法既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可以提醒纳税人循规守法,避免事后加倍处罚的损失,这本身就是一种更有价值的深层次服务。

因此,应树立税收执法也是纳税服务,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是相辅相成关系的观念,既要把纳税人当作管理对象,更要把纳税人当作服务对象。

优化纳税服务,要坚持服务与执法并重,努力做到在严格执法中提供优质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执法。

 

纳税遵从

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

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Taxcompliance),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

反之,纳税人不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以及不按时缴纳税款等不遵守税法的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非故意,都是纳税不遵从行为。

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

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

其中的税法规定是指税收法律体系中各法律效力级层中包含的有关税收规定,包括税收管理程序上的法律规定。

那么税收不遵从就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在时间上、准确度及应缴税额有所欠缺。

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

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范性文件、议会决定的相关税收规定,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税收遵从表现为以下8种类型:

1防卫性遵从,是纳税人畏惧受到惩罚而防卫性地申报应税所得且根据税法规定合理扣除费用的税收遵从行为;

2制度性遵从,是指虽然纳税人有逃税动机而且纳税人也不畏惧税收惩罚,但是税收制度设计和征管体制完善严密,纳税人因此没有机会逃税的税收遵从行为;

3自我服务性遵从,是指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达到支付税款最小化的目的的一种税收遵从行为;

4社会性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处在特定税收社会氛围下,社会成员普遍赞同认可纳税标准,纳税人也随众而形成的税收遵从行为;

5习惯性遵从,就是无意识习惯性遵从行为;

6忠诚性税收遵从,是指征税人服务完善,纳税人因道德义务而有自愿纳税意识,从而自觉积极地缴纳应交税款的税收遵从行为;

7代理性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通过会计师等中介方代理方式纳税的税收遵从行为;

8懒惰性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不愿了解复杂的税法规定,而只完成特定的申报要求,用简单的形式填表纳税的税收遵从行为。

纳税遵从存在问题

一、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遵从税法程度的关系所谓强化税收征管,实质上是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不高所采取的措施。

诚然,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会受社会环境和宏观税负的影响,也会受到自身税收知识和道德素养等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因素会在征管过程中得到反映或部分消除。

规范的税收征管形成的税款征收的确定性,是纳税主体遵从税法的基本条件,如果税收征管严密,能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监管,纳税人会趋向于遵从税法,反之,纳税人可能会轻易地偷漏税,进而不遵从税法。

因此,要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税收制度不尽合理。

部分税种课征制度相对复杂,如现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申报缴纳制度较繁琐,不利于纳税人简单、明了地缴纳税款;部分税种的税基设计不尽合理,增加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可能性;多数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都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导致在实际征税活动中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需要花费较多精力来认定;在增值税中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采取不同的征税办法,等等。

这样复杂的税制会增加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各种费用,进而增加税收遵从成本,降低税收遵从度。

三、税收执法力度不够。

如果一国的税收执法力度较大,则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而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大,从而更加愿意纳税;反之,该国纳税人认为不纳税获得收益的风险较小,从而可能偷、逃税。

可见,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和惩罚力度也是影响纳税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

当前,国内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化,执法刚性不足。

一是一些涉税刑事案例久拖不决,使得许多涉税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如针对偷逃税问题,税务机关只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有时却不要求罚款和滞纳金,更谈不上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纳税人不遵从行为,严重削弱了税收的法律地位。

四、基层税收执法不规范,权利、义务的落实有差异,易出现税收不公平现象。

五、税收征管模式陈旧。

实践中,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各自为战,使税源管理相互脱节;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互不通气,不能共享,造成漏征、漏管严重;税务机关未建立起一套可行的内部职责制约机制,出现了对同一纳税人,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都在管,而当纳税人出现问题时,上述管理部门又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使纳税人处于尴尬境地。

六、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不高税法宣传不深,纳税辅导不强。

现在的税法宣传工作多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没有扎实宣传到实处,宣传效果不佳,没有从根本上培养广大公民的税收意识。

这必将造成纳税人税收知识贫乏,既不懂得如何缴税,也不了解不及时足额缴税将受到的处罚,从而导致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现象出现。

办理纳税事宜的过程繁琐。

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某些服务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便利,而忽略了纳税人的便利,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很多税务部门往往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需要,将税收征管流程设置得很复杂,将很多手续留给纳税人完成。

如,纳税人填报纳税申请表所需时间较长,还需要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进而花费一定时间和精力;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等征管过程中,纳税服务形式常体现为限时办理和一窗式服务,服务层次较为初级等。

总之,涉税办事程序越复杂,纳税人越可能申报出错。

而且纳税人面对如此多的纳税环节、流程和手续,难免出现懒惰性不遵从现象。

七、税务机关征纳理念不端正。

税务机关是征税过程中的强势主体,因此部分税务工作人员以管理者自居,忽视了征纳双方在征管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一些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方法欠妥当,挫伤了纳税人的纳税遵从积极性。

三、在强化税收征管的视角下促进纳税遵从深化税制改革,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

简明的税制可以清晰界定税收业务,减少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还可减少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劳动成本及其他花费,从而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应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新型税制结构;实现生产性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缩小减免税范围;完善与优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课征办法以公平税负;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

总之,建立简明、公平的税收制度,是确保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高的前提条件。

做法:

加强税收执法力度,维护税法尊严。

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执法力度,要设计严厉的税收处罚机制,加大对偷税逃税行为的税务惩罚力度,增加偷逃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同时,对纳税人特别是“关系户”的税款征收、违法处罚等情况要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实行公开办税、阳光作业,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偷逃税举报的奖励制度。

可见,税务机关执法的公平、公正、透明、执法力度大、监管防范严,纳税人不遵从税法,轻易偷逃税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模式。

调动社会力量,推行社会综合治理,以税务机关为主,社会力量为辅。

由税务机关监管集中、稳定的税源,由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分散的税源,从而有效发挥税务机关和社会各部门的优势。

具体来说,应加强与银行、工商、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从各方面采集,摸准税源变化规律,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同时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

还应以技术为载体,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提升计算机网络的作用,用计算机对征管进行全程监控。

扩大计算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不断从各渠道获得交易,便于税务检查。

经过高效处理的只有实现联网通用,才能使税收征管的整体效率得以提高。

特别是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的模式,利用银行掌握的存贷款者的基本来获取更多的涉税,大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以纳税人权利为中心,改进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质量丰富创新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方式。

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建立税法咨询体系,使纳税人易于获得税法知识。

税务机关可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利用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

同时,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宣传资料,加强税务网站建设。

在宣传中应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清楚简短的表现形式,为纳税人提供详尽周到、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提高纳税人的遵从程度,最终提高征管效率。

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

切实抓好网络申报数据与征管数据及金税工程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可全面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进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通道,允许具备应有软件的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进而节约纳税人亲自到办税机关申报的时间。

引导暂不具备条件的纳税人以电话等方式申报,也可弥补一窗式办理或限时办理的不足。

同时,由于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也不太可能事事包揽,于是将许多复杂手续都交由纳税人自办,针对这一现状,应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税务代理业可为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专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诸多涉税事项,从而大大减少了纳税人亲自办税的时间,有利于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真正方便纳税人。

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合作关系,它是建立在征纳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

如果征税人能够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将对纳税人的心理产生积极影响,并使其产生人际公平感,促进其纳税遵从度的提升,否则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只能是被动的,就不可能有很高的依法纳税的积极性。

正确的征纳理念,其核心内容就是要强化纳税人权益。

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彻底改变以往的官僚作风,平等对待每个纳税人,防止纳税人因权利受损而失去对税收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应积极营造轻松的办税环境,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

可在申报大厅配备供纳税人使用的休息设施及提供礼貌、热情的人性化服务,拉近征纳双方的心理距离,提高纳税遵从度。

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征纳理念,把“以纳税人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进而才可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和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升。

 

国外税收遵从理论实践与启示

一、税收遵从在国外税务管理中的实践

(一)建立以提高税收遵从为导向的税务管理体系

目前世界各国对税收遵从问题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实践也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目标是让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很多国家将税收遵从的概念引入其税务管理部门战略管理体系的使命宣言中,将提高税收遵从确定为税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例如:

加拿大:

我们的使命是提升加拿大的税收遵从,通过教育、高质量的服务、负责的强制执法,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从而为加拿大的经济及社会做贡献。

新加坡:

我们通过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对政府负责,我们要保证准确地征收税款,保证将征税成本控制在低水平。

我们将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和高水平的服务,鼓励税收遵从,协助,简化我们的程序。

我们将坚定的打击税收不遵从及偷漏税行为,确保纳税人缴纳其应当且仅应当缴纳的税款,我们拥有的高素质并经过良好训练的雇员将保证我们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国内收入局为政府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税收及社会政策方面的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教育、服务、公平并有力的强制执法,最大限度的提升纳税人对于新西兰税收及社会政策方面法律的遵从。

(二)制定衡量税收遵从度的标准

税收遵从有多种表现形式,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多种指标衡量,在西方的实践中,通常是利用以下三个征管率指标分别反映申报遵从、报税遵从和缴税遵从。

1、申报遵从(FilingCompliance)通常用纳税申报反映,也就是实际申报收入的纳税人占注册登记应申报收入的纳税人的比例;

2、报税遵从(ReportingCompliance)纳税人申报的税额占实际依税法应缴纳的税款的比例,或叫申报准确率;

3、缴税遵从(PaymentCompliance)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占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或税务部门核定的税款的比例。

有的国家还用登记率反映登记的纳税人占所有应登记纳税人的比例,要提高税收遵从水平,税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以上几个征管指标。

(三)对税收不遵从行为进行治理

西方国家税务管理部门针对各种不遵从情况制定了改善税收遵从的相应措施,这些措施会根据不同国家的实际有所差异。

例如,在税收不遵从情况很严重的国家,税务管理当局是否有能力实施有效惩罚是规范纳税人行为的关键因素。

这些措施可以归纳为:

1、加大强制执法的力度,增加税法的威慑力。

2、改进纳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

3、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使不遵从税法的人受到惩处,臭名远扬。

4、加强对税务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四)、美国的纳税人遵从评估项目(TaxpayerComplianceMeasurementProgram,简称TCMP)和国家研究项目(NationalResearchProgram,简称NRP)

1、TCMP总体情况

IRS(美国国内收入局)把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从作为其主要目标,并从1962年开始实施TCMP(纳税人遵从度评估项目)的研究。

TCMP主要有三个目的:

(1)、衡量整体的税收遵从程度

(2)、建立纳税评估和计算机选案的模型

(3)、确定税务部门需要应对的影响税收遵从的因素

在1963年至1988年的时间里,IRS对11种不同的纳税申报表或特殊问题进行了近50组纳税人遵从度调查,收集了大量的数据,每一组调查通常要用4年半的时间,包括从方案设计(发生在纳税人填报申报表之前)到最后的数据分析(包括评估税收遵从度、利用数据制定选案模型等)。

IRS曾根据TCMP的结果估算了1973年至1992年所得税的自觉遵从率(见表一)。

[2]IRS利用TCMP的数据制定选案的数学模型,用于纳税申报的评估,取得明显的效果。

1968年在使用没有TCMP数据为基础的选案模型时,选案的总有效率为54%(46%的案件经过审计并没有做出任何纳税调整),而利用了TCMP数据模型后,选案总有效率提升至1994年的81%以上。

2、为了提高税收遵从,IRS加强了强制执法工作。

强制执法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影响了税收遵从,间接的提高了自觉遵从,

(1)使得受到强制执法活动的纳税人在日后能够自觉遵从;

(2)由于“震慑”作用,使得那些没有直接受到强制执法的纳税人也能够自觉遵从。

3、IRS通过纳税服务提高税收遵从。

1988年对个人所得税的TCMP的项目,在约1亿4百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随机抽取5万4千份申报表作为样本。

统计显示,约4千2百万人,也就是40%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少报了应纳税额,而其中有3千3百万人,约82%的错误不是有意的偷骗税或无视税法处罚的行为,不是纳税人蓄意的不遵从税法,表二分析了造成非蓄意不遵从的几种原因。

表二:

造成应纳税额增加的非蓄意不遵从行为原因(纳税人遵从度评估项目)

不遵从行为的原因

纳税人数量

税额增加

对税法的不同解释

1,230,202

1,237

缺乏证据资料

9,074,690

3,765

不正确的会计计算

5,215,212

2,710

依赖非专业的税务代理

4,964,121

3,166

缺乏填报申报表的相关知识

7,648,492

3,259

其他

5,004,042

1,549

总额

33,136,759

15,686

3300万个人纳税人少缴了157亿美元的税款。

如果纳税人可以得到更完善的纳税服务,这种非蓄意的不遵从行为会减少。

类似的评估结果,促使IRS在1998年做出决定,要改善纳税服务。

4、NRP近年来的发展

由于一些原因,[4]TCMP项目到1988年中断[5]。

为了得到最新的纳税遵从情况,从2001开始,IRS重新恢复了对税收遵从进行衡量的工作,开始实施与TCMP相似的NRP(国家研究项目),2006年IRS公布了部分研究结果,结果显示2001年的自觉遵从度为83.7%,税收缺口达到3450亿美元,在税务部门采取了强制执法活动之后,补缴了550亿美元的税款。

有的研究根据近年NRP的调查数据进行的纳税人遵从度评估得出结论,由于近年来IRS关注的重点转向纳税服务领域,将税务部门的资源配置由强制执法部门转向纳税服务部门,导致IRS内部从事强制执法工作的人力严重减少。

这种情况导致整体税收缺口加大。

IRS认为,提高纳税人自觉遵从度,减小税收缺口需要几方面工作同时加强,进行综合治理。

包括重视强制执法工作,将更多的人力、物力配置在相关部门。

2006年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公布了一份报告,[6]报告为综合治理不遵从行为提出了7项具体措施:

(1)、通过立法,减少纳税人不遵从的机会。

(2)、长期、持续在纳税遵从方面进行研究

(3)、继续提高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应用

(4)、加强强制执法活动

(5)、加强纳税服务

(6)、改革、简化税法

(7)、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利益攸关方的合作

2007年1月美国政府责任署(UnitedStates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向美国参议院预算委员会提交的名为“税收遵从,减少税收缺口需要综合方法”的报告,[7]在引用NRP的研究成果后认为,提高税收遵从减少税收缺口需要综合多种方法,由于纳税人和税种的不同,单一方法不能在资源条件受限制情况下有效的解决问题。

简化税制、赋予IRS更有力的强制执法权、将更多的资源配置在强制执法部门是三个主要的方法。

与此同时,还要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是自觉遵从的基础。

另外还要定期地开展对税收遵从度的衡量及评估研究工作,制定阶段性目标,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优化税务部门内部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利用水平等等。

(二)、澳大利亚的税收遵从项目(大企业)

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没有哪一个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不计成本的将每一分应纳税款都征收上来,所以,一个好的税务管理应该是能够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以保证较高的自觉遵从。

他们认为,税务管理应建立在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上。

采用自行申报纳税的体制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

如果对每一笔有可能产生税收后果的经济交易或活动都进行检查显然会严重的干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对于各利益攸关方即费时又费力,同时在现实社会,税务部门也根本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源去进行这样的检查。

由于税务管理建立在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上,自觉的税收遵从就显得至关重要。

为了提升税收遵从,澳大利亚近年来将“遵从模型”(ComplianceModel)引入其税务管理中,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

这个模型将不同的动机因素和纳税人的遵从表现以及税务部门的对策对应起来,帮助我们理解影响纳税人不同遵从行为的各种因素。

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业务、行业、社会、经济、心理。

模型还将纳税人对税收遵从的态度分成4个不同的层次,一种极端情况是纳税人决定运用各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另一种极端情况时是纳税人愿意守法,做正确的事情。

相对应的,模型列明了税务部门对各种情况所应采取的对策。

澳大利亚税务部门提高了他们在评估不遵从行为时的透明度,他们明确表明不进行随机的税务审计,澳大利亚之所以决定将他们计划如何应对不遵从风险的办法公开,是因为他们认为,税务部门不可能对所有的纳税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进行检查,所以,次好的办法就是在自行申报制度下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使其明确其义务,同时,也使其认识到何种不遵从行为会受到惩罚,以此保证纳税人自觉遵从。

澳大利亚税务局针对大企业共同的特点,比如多数大企业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大量的国际业务和自觉遵从税法的意愿等,制定了大企业税收遵从战略,并在2000年特别针对大企业引入了“合作遵从”(Cooperativecompliance)的概念。

澳大利亚税务局认为“合作遵从”代表了一种崭新的税企关系,“合作遵从”的理念开启了纳税人、税务机关、社会三方面更好的相互了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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