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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预算员及财务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并将该计划报送公司(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用于采购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财务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实施监督,并建立专项账户。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应根据使用计划、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由使用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支付。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应建立相关台帐,并留存相关凭证。

6.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工会等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补充内容:

2.2-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施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制度。

1.项目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2.项目负责人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2.2-3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包含:

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等。

3.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5.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现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6.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完善,专家组签字认可,履行报审手续。

8.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重新审核审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9.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10.补充内容:

2.2-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部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施工全过程中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部应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各工种作业前也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规程,结合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使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逐级交底至全体作业人员。

4.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内容要根据施工场地、周围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等)、施工进度、用电、防火及季节性等特点编制。

5.交底书应对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机具和装备作出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

6.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接底人、项目部安全员三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执一份。

7.项目安全员按照交底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8.补充内容:

2.2-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进行复审。

4.新工人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操作。

5.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施工现场每年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7.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8.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认真做好记录。

9.补充内容:

2.2-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及分部分项的施工特点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及消除事故隐患。

2.项目负责人应每周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班组应每天进行检查,施工操作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自检。

3.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密切掌握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状态,督促施工班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及时复查。

4.在检查中所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应认真落实整改,必须做到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整改后进行复查。

5.项目部应认真配合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项目经理应亲自组织复验,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6.项目部对于各类检查(自查、企业检查、上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

7.补充内容:

2.2-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每天班前,班长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施工班组的班前、班后活动应每日进行,班前做好安全交底和落实工作,要求每天每个职工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自查,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6.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7.施工班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责任到人,具体落实。

8.建立、健全班组活动台账,对安全生产活动内容应详细记录。

9.补充内容:

2.2-8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公司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管理关系和职责,制定考核办法。

2.责任制考核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严格考核到各类人员。

3.项目部在实行目标管理过程中,应针对每位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4.责任制考核应定人、定岗、定责,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5.责任制考核和奖惩情况应与年度总结、评比相挂钩。

6.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应建立台帐。

7.补充内容:

2.2-9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9.补充内容:

2.2-10应急救援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施工营建全、财务等相关人员根据公司(或分公司)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项目部危险源辨识情况来制定,要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或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确定组织成员和分工职责,登记联系方法。

5.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明确专人负责。

6.确定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资金来源,明确专人负责。

7.确定救护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行驶路线。

8.组织1~2次预案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9.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10.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应急预案公示牌”,将主要内容向现场人员进行公示。

11.补充内容:

2.2-1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2.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行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3.机械设备在安装调试后由项目部设备技术、安全、施工以及监理人员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应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组织进行,并签订合同。

进行上述作业时,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监护。

5.起重设备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及产权备案手续。

6.起重设备安装后,应按相关规定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装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设备管理员应对各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组织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禁止设备带病作业,保持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9.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做到“一机一档”。

10.补充内容:

2.2-12临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临建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合理布置。

2.临建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体现企业文化内涵。

3.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现场围档采用硬质材料,做到稳固、美观。

5.现场搭设轻钢结构的活动用房应符合《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活动板房技术规程》,并符合房屋消防安全规范。

6.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做到通风、卫生,地面排水良好。

7.宣传栏、报栏等设施做到稳固、美观、防雨。

8.配电房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

9.临建设施(围挡、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安全检查时也对临建设施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11.补充内容:

2.2-13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辨识现场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作业类别,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危害作业对人员的伤害,保持有害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3.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患有皮肤病、眼结膜病、外伤风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有毒危害作业。

4.配备危害作业人员和采取有交手段,控制有害作业场所毒物浓度,并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具)。

5.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在有毒危害作业场所内吸烟、吃食物等。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劳逸结合,避免疲劳作业。

6.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7.建立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有关台账资料。

8.补充内容:

2.2-14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劳动防扩用品(具)由项目部统一购买,所买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2.项目部应对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查验。

3.项目部应按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并使用。

4.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具)进行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5.劳动防护用品(具)由施工技术人员或安全员根据现场环境和有关规定要求告知作业人员正确的使用方法。

6.班组长应督促所有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具)。

7.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

8.补充内容:

2.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单位、本部门内的岗位职责。

2.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3.特种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

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7.项目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督促特种作业人员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补充内容:

2.2-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不定期部门报告,并及时填报事故快报。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3.项目部及相关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队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5.施工现场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台帐。

6.补充内容:

2.2-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3.总承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7.补充内容:

2.2-18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组织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组织实施,倡导企业文化。

2.现场应规范设置围档,做到坚固、稳定、美观、整洁,不得使用安全网、竹芭片做围档材料。

3.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大门,大门应有企业名称及标志,出入口应设置传达室,配备专职门卫,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

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警示桩,减速带、限速牌等。

4.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按要求设置牌图。

5.施工现场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茶水亭、吸烟室、文娱活动室、淋浴房等设施。

6.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硬化、干化,做到平整、坚实。

设置可靠的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证场内无积水。

7.材料按总平面布置图分类有序堆放,并设置标识。

8.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严格分开,办公生话设施应齐全并做到整洁、美观、卫生。

9.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制度。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保健室,配备必要的医药器材和药品。

11.补充内容:

2.2-19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划分卫生包干区,明确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做到场内整洁卫生,无乱堆、乱放、乱搭建和场地积水等现象。

2.施工现场无暴露的生产、生活垃圾并做到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空闲场地布置绿化,无鼠、蚊、蝇孽生地。

3.污水、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在指定场所倾倒,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淋浴室专人管理。

4.注意宿舍内卫生,勤开窗,勤洗衣被、床上用品,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无异味。

5.禁止随地大小便,加强现场而所的保洁工作,落实专人管理。

高层建筑在施工层应设由专人管理的便桶。

6.补充内容:

2.2-20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地食堂的卫生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工作。

每个工地食堂还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负责工地食堂的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2.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3.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卫生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4.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5.食品仓库实行专用,进出库存应有专人登记,保证食品质量。

6.工地食堂应设有专用初(粗)加工场地,各工序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7.做好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管理,确保出品卫生安全。

8.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9.餐具用具必须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10补充内容:

2.2-21

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登记。

2.自觉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产生的噪声与环境污染。

3.清运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灰斗,垃圾出场用苫布覆盖。

4.严禁抛撒建筑垃圾,现场道路指定专人适量洒水,场内堆土采用可靠的覆盖措施,减少扬尘。

5.现场入口处设置车辆洗轮槽,配备冲洗设备。

6.控制夜间施工时间,晚10点至第二天6点禁止施工,特殊情况下应经环保部门许可。

7.设置沉淀池和储水池,现场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储水池,用于冲洗石子和道路冲洗。

8.尽量减少夜间光照,严禁把强光源辐射到周围居民区。

9.及时处理社会投诉。

10.补充内容:

2.2-22消防防火制度

1.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措施,必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动火审批制度。

2.项目部应成立消防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

3.凡有火种工作的地方(如食堂)工作人员在完成工作后要检查各种易燃物,并熄灭火种后方可离开。

4.施工现场的食堂、仓库、木工间、配电房等必须悬挂醒目的防火禁烟标志,配全配齐防火设施和器材,现场须合理安排,留出消防通道。

5.电工必须加强现场和宿舍用电管理,经常检查工地所属电器设备、线路,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现场设置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现场气瓶应分开放置。

7.电(气)焊工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火制度。

焊割作业应有可靠的防焊花飞溅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8.消防器材不得随便移动,并定时检查,保证可靠有效。

9.补充内容:

2.2-23治安保卫制度

1.项目部应建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2.项目部严禁招用身份不明的人员,应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疏导、缓解各种矛盾,对不遵守制度的人员及时教育处理,保持工地正常秩序。

3.项目部进出口设立门卫室,制定门卫值班制度。

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擅离职守,认真履职,做好出入登记工作。

4.现场宿舍定人、定位集中住宿,不准男女混住,禁止携家属及小孩进入施工作业场所。

5.加强值班巡逻工作,值班人员不得喝酒、脱岗、擅自离岗。

发现异常现象,果断处理,情况紧急时应及时向110报警。

6.发生打架、斗殴、滋事及赌博行为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罚。

7.补充内容:

2.2-24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1.项目部应建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网络,制订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育计划。

2.建筑工人学习内容主要有安全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及权益保护等。

3.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学习培训的方法可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如演讲、挂图、影像等。

4.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应根据现场环境及职工心理状态变化及时调整,做好节假日、农忙季节前后的教育工作。

5.聘请有关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或专家担任建筑工人业余学校老师。

6.鼓励职工参加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各项活动。

7.补充内容:

2.2-25施工车辆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外来车辆进行认真询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未戴安全帽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工地。

2.项目部与工程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在工程运输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措施,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3.值班期间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车辆要及时上报。

4.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认真做好验证工作,办理有关手续。

5.认真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清洁。

6.补充内容:

2.2-26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及分管内容。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中关于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

3.项目开工时,应制定安全隐患排查计划,针对项目特点,分阶段、按进度实旗排查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排查。

4.项目部应与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复查结果记录存档。

6.补充内容:

2.2-27施工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建筑电工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专职安全员与现场电工应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查。

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对线路和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记录。

5.现场电工应定期对接地装置、绝缘电阻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6.对现场的临时用电、电气设备等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实施工等情况进行复查。

7.项目部应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档案。

8.补充内容:

2.2-28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1.提倡绿色施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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