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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一3号

 

平煤股份一〔2014〕3号

关于印发

《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煤股份一矿

2014年1月1日

 

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方针,牢固树立“三不四可”指导思想,以“三基三抓一追究”为统领,本着“安全、标准、整洁、实用”原则,按照“强基固本、整体推进、严抓细管、创新提升”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创建目标和达标规划,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线路、示范矿井、省“五优”矿井创建活动,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11个部分,各专业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和业务区(科)负责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各专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且要健全本专业、本区(科)、队干部和各岗位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详细划分质量达标责任区,明确质量达标责任,抓好现场落实。

质量办、检查科和各区(科),负责对质量标准化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和奖罚。

第四条每月20日前,各专业要将下月质量标准化达标项目报质量办,审定后列入矿次月生产经营计划,做到目标、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每月25日前,各专业要将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总结和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情况报质量办。

第五条各战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旬检月评,月底综合评定等级,分管专业领导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检查验收,并对自检质量和真实性负责,检查验收资料及评定等级结果一并存档备查,并录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中,于月底之前上报质量办。

第六条矿成立各专业专家库,各专家人员由各战线推荐出的区(科)长、队长、技术人员、班组长、验收员等骨干人员构成,由战线领导签字后,报送质量办,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达标创建工作。

第七条各战线每半年要选树标杆并组织召开一次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

对战线选树的标杆地点,由战线根据创建情况,提出书面申请,质量办组织本专业专家人员,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达到95分(含95分)及以上的,同意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

第八条各战线实施达标最差单位或地点对手赛机制。

每月从各战线筛选出达标最差单位或地点,制定方案分类实施对手赛,两个最差采、掘工作面,两条最差皮带机道、平斜巷运输轨道,机房硐室相互作为对手进行竞赛。

各战线结合现场施工条件,会同本专业的专家人员共同制定施工标准,并经战线副总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质量办。

月底,质量办依据各单位报送的标准,组织各专业专家人员进行评定。

第九条各专业质量达标管理科室都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档案,及时做好日常质量达标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

质量达标档案收集材料的主要内容是:

本专业年、季、月和各项质量达标规划;旬、月质量达标检查原始资料;年、季、月质量达标总结;质量达标会议记录、纪要;质量达标资金投入使用明细表;公司本专业质量达标文件、资料和活动安排;本专业质量达标责任制和考核奖罚办法;本专业质量达标报表和其它应当收集归档的材料。

第十条各专业每次上报质量办的问题整改表,要做到地点准确、内容具体、书写清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各专业对每次检查,查出的本战线以外的问题或者需要矿安排资金工程整改的问题,要单独填写整改表,上报质量办协调解决或者报矿安全质量办公会议平衡解决。

第十一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按照201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及示范工程标准,按照2014年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及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奖,主要用于对矿井本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实行月奖。

第十三条奖励先决条件:

矿井无死亡事故,单位当月无工伤、无事故。

第十四条奖励标准

1、示范采掘头、面质量达标验收达到95分及以上者对单位一次性奖励5000-1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每人奖励500-15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元。

2、机电、运输、通风达到示范工程标准的,对单位奖励2000-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奖励200-5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200元。

3、对各战线选树标杆组织召开的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成效突出、召开成功的,对单位奖励5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30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2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1000元。

4、对各战线实施的达标最差单位或地点对手赛机制,经评定达到规划标准的,对直接单位奖励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1000元;对辅助单位奖励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奖励500元;月底考评,竞赛双方均达到规划标准的,对排名第一的单位,按照以上奖励标准加倍奖励。

5、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采掘头面,矿对每个采掘头面一次奖励100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1000元,单位副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1000元,区科副职每人奖励500元。

6、凡经集团公司季度验收通过的示范化运输轨道、皮带机道及通风设施,矿对单位一次奖励50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元。

7、因质量标准化创建成效突出,集团或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对战线奖励200000元,对单位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单位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奖励2000元。

8、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凡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达到前三名的专业,按名次对战线奖励5000-15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500-1500元。

9、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凡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达到前三名的专业,按名次对战线奖励2000-5000元;对副总、区(科)正职每人奖励200-500元。

10、对当月达标任务工程量较大,完成较好的单位,按工程量对单位奖励5000-2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奖励500-1000元。

11、矿专家库人员,按照要求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对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的人员,每月奖励200-300元。

12、单项达标奖励:

水泵窝每个奖励1000-3000元,特殊井巷工程竣工后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皮带机道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轨道每米奖励2元,井下峒室每个奖励1000元,局部通风、管路每米奖0.5元,线路每米奖0.2元(巷道),风门、密闭每组奖300-500元,地面机房、车间每处奖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五条处罚标准

1、凡示范采掘工作面不按计划达标或不能保持动态达标的,对单位罚款10000-1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1500元,对战线领导、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元。

2、机电、运输、通风示范工程不按计划达标或不能保持动态达标的,对单位罚款3000-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5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元。

3、对各战线所选树的标杆组织召开内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经申请后,依据《平煤股份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标准及评定办法》现场验收打分,综合得分低于95分的,视为选树的标杆工程不具备召开现场会条件,对战线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

重新限定时间进行创建,到期验收达到标准后,方可组织召开现场会,并依照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对各战线实施的达标最差单位或地点对手赛机制,经评定达不到规划标准的,对直接单位罚款2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对辅助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

5、矿专家库人员,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达标创建、质量工资验收、标杆创建、延米抵押等各项检查验收,每月罚款200-300元。

6、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被停产一次,扣单位质量工资20000元,并扣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工程专家质量工资每人2000元;因质量问题被公司罚款,全部由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业务区(科)正职、战线领导承担。

第十六条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专业,凡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倒数后三名的专业,按名次对战线罚款10000-3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1000-3000元。

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专业,凡集团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倒数后三名的专业,按名次对战线罚款5000-15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正职每人罚款500-1500元。

第十七条对当月完不成达标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罚款1000-5000元。

第十八条凡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精品率达不到60%的专业,对战线罚款5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正职每人罚款3000元,对区(科)副职每人罚款1000元。

第十九条对于质量标准化创建严重滑坡,造成集团或股份公司在矿召开质量标准化反面现场会的单位,对战线罚款500000元,对战线领导、副总、区(科)、所在队正职每人罚款10000元,对区(科)、所在队副职每人罚款5000元。

第二十条单项罚款

1、质量办在日常动态检查及质量工资验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以“安全质量文明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并要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签字,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文明生产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天,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天,对于存在安全质量隐患重大的,要立即停产处理,处理后方可恢复生产。

2、质量办下发整改通知单后,将按照有关单位所定的整改日期,到期后逐条进行复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按照文明生产类每处2000元,工程质量类每处3000元,安全质量隐患类每处5000元标准进行处罚,同时对签字的责任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罚款。

3、对于到期未整改的问题,质量办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后,将再次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要求责任人再次签字定整改时间,到期后,质量办将第二次进行复查,对到期仍未整改的,对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罚款标准的双倍进行处罚,并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

4、对于所查问题超过三次及以上复查仍未处理的单位,由质量办下发简报,全矿通报批评并交纪委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每周评选出达标意识较差的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500元,在井口电子屏上予以曝光;对被曝光后第二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由质量办在井口制作曝光台,在曝光台上进行曝光;对被曝光后第三次仍未按期整改者,对单位罚款2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由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二条对于月度质量工资综合排名被处罚的单位,第一次在计划会上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被处罚的单位,在井口曝光台上予以曝光;对于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被处罚的单位,由质量办在全矿下发质量简报,在矿内广播上进行通报,并由组干、纪委部门对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三条对于每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第一次在安办会上通报并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1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500元;对于连续两周达标计划未按期完成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单位罚款10000元,对单位党、政正职每人罚款2000元,对区长、总支书记每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四条当月有二个专业以上(不含两个专业)质量标准化达不到省一级,扣检查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500元。

第二十五条地面单位按照集团公司2010年284号文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规定的处罚,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每旬由质量办牵头,安检部门、业务保安部门和施工单位参加,进行安全质量达标动态检查,现场检查、现场评分、严格奖惩,全面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二十八条因地质条件或外围影响较大,不能按期达标或达标后不能动态保持者,各单位要在月初编制施工补充措施,调整标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补充措施规定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平煤股份一矿办公室2014年1月1日印发

校对人:

苏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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