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安 全 事 件 管 理 标 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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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安 全 事 件 管 理 标 准.docx

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

广州珠江电厂企业标准

不安全事件管理标准

Q/ZD-212.10-2008

代替Q/ZD-212.10-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珠江电厂各种异常情况的分类与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州珠江电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4年12月28日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办安全[2005]3号《关于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原广东省电力局《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

穗发控股安[2005]3号《广州控股电力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事故调查管理规定》

Q/ZD-214.02-2006《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及考核管理标准》

Q/ZD-207.07-2005《发电主要辅机非计划检修管理标准》

3管理职责

3.1安健环部负责不安全事件的统计、上报,并编制初步考核意见报厂考核小组考核。

3.2各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不安全事件的统计、上报和落实考核。

4不安全事件分类

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大小,将不安全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包括人身、设备和火灾,下同),一类障碍(包括人身、设备、火灾、交通、环境污染,下同)、二类障碍、异常等六类。

4.1特大、重大、一般事故按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颁布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2一类障碍的认定标准按穗发控股安[2005]3号《广州控股电力生产企业和相关企业事故调查管理规定》执行。

一类环境污染事件按照Q/ZD-214.02-2006《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及考核管理标准》执行。

4.3二类障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而未构成一类障碍、事故者,统计为二类障碍。

4.3.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负荷曲线下降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了30分钟,或一台机组的有功出力下降5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了10分钟。

4.3.2主要辅助设备(见《发电主要辅机非计划检修管理标准》“主要辅机范围”,下同)被迫停止运行,导致机组出力降低符合4.3.1条者。

4.3.3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失去备用超过48小时【汽动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组、高压加热器等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超过72小时。

一台炉正常情况下允许有一套制粉系统(磨煤机、给煤机)检修,但如果一台炉出现有两套制粉系统检修时(第二套制粉系统停运时开始计时),仍按超过48小时统计考核。

“月度设备状态检修计划”要求退备的除外,下同】,主要及主要辅助设备的保护装置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者。

4.3.4烟气脱硫系统被迫停止运行超过4小时。

4.3.5化学水处理除盐水箱水质指标超标,被迫将除盐水箱水全部排掉者。

4.3.6消防水幕系统误动作,造成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致使电气设备需要烘潮者。

4.3.7机组运行中微机控制系统的DPU、MMI站等掉站或变坏点(卡件故障),导致操作员站失去监控,时间超过2小时。

4.3.8机组运行中微机控制系统的同一DPU、MMI站等掉站或变坏点(卡件故障),在当月重复出现4次者。

4.3.9电气或热控设备改造后,现场遗留的电缆头没有包扎,或一头解开另一头未解开且未做标记仍接在端子上者。

4.3.10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者。

4.3.11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跑灰、跑水等,造成损失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或造成较严重污染者。

4.3.12生产现场发生明火,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

4.3.13生产厂房、设备被水淹或人为原因冲洗致设备需干燥停运2小时及以上者。

4.3.14在生产现场发生1人轻伤(或中暑),歇工超过一个工作日者。

4.3.15生产现场发生1人急性职业中毒者。

4.3.16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未及时报告(分别考核疫情发生部门和职能部门)。

4.3.17上班期间,外出吃饭或从外购盒饭等,出现食物中毒(1人及以上)情况者。

4.3.18由于人为过失造成设备、工具、仪器、仪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者。

4.3.19由于人员过失检修返工,造成材料损失达1万元以上者。

4.3.20加工零配件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返工影响检修工期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者。

4.3.21采购材料不当、质量差或造成设备积压、浪费,价值达1万元以上者。

4.3.22公用系统(指主机共用的气、水、油、氢等系统,以及循环水母管联络门、厂用电公用段等)被迫停止运行或失去备用,未造成主机出力降低,但停用或失去备用时间超过48小时者。

4.3.23主、再热蒸汽及给水系统安全门拒动(在整定值以上不动作)、动作后不回座或调整不当使安全门在整定值以下动作。

4.3.24运行中机组的控制参数达到极限值之一者(见附录A)。

4.3.25锅炉尾部再燃烧但未损坏受热面。

4.3.26锅炉点火、停炉、放水、疏水过程中造成汽包壁温差超过56℃。

4.3.27汽包就地水位计(双色水位计及磁性翻板水位计)全部损坏,或任一台水位计损坏,恢复时间超过24小时者。

4.3.28因调整不当(考核运行值)、供入原煤仓的煤太湿或原煤中混入大块异物(考核燃料公司),引起给煤机、磨煤机或磨煤机落煤管堵塞,造成停磨处理,一个班次内同台炉发生两次者。

4.3.29同一台炉的电除尘器任一侧发生一个电场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或发生两个电场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或电除尘器任一个通道的三个电场同时停用超过2小时者。

4.3.30各类气瓶、罐等压力容器、油漆等化工品储存达到重大危险源或使用严重违规(如在地面滚动搬运等)者。

4.3.31卸油、储油、供油设备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4.3.32汽轮机危急保安器拒动、误动或运行中超速者。

4.3.33汽轮机组任一调速汽门卡涩超过8小时或脱落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3.34在正常运行状态氢压降低40kPa以上,或氢气纯度下降至95%以下运行8小时,或氢气纯度降至93%以下运行2小时,或氢气纯度降至92%以下者。

4.3.35燃油等进入汽水系统。

4.3.36发电机内异常进油。

4.3.376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误合闸并列者。

4.3.38发电机起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以上的。

4.3.396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尚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发电机、主变压器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以上者。

4.3.406kV及以上电缆线路发生单相接地,造成设备损坏。

4.3.41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流量低信号动作报警。

4.3.42主变压器冷却装置故障使主变降低出力运行者。

4.3.43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已降到油位计低限以下者。

4.3.44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8小时。

在直流系统工作时造成二级分支保险熔断者。

4.3.45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失灵,在24小时内未能处理好。

4.3.46SF6气体泄漏,低于规定值而未构成一类障碍者。

4.3.4750kW以上电动机或其它重要设备的电动机绝缘损坏。

4.3.48主要设备电气保护漏投、误投或拒动、误动。

4.3.49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自动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含联锁开关未投、误投)。

4.3.50主要热工保护漏投或误投、拒动或误动。

4.3.51主要电气保护、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停用超过24小时。

4.3.52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或在故障时录波器不正常。

4.3.53主要电气、热工仪表测点失灵(清单见附录B),停用时间超过12小时。

4.3.54计算机控制保护装置的专用UPS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

4.3.55透平油、绝缘油、EH油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7天(没能按计划大、小修超期除外)。

4.3.56通讯设备故障,影响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

4.3.57载波、微波及无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4小时;架空明线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电缆通讯设备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厂内通讯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4.3.58遥测、遥讯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小时。

4.3.59主要化学监督仪表(溶解氧表、pH表、导电度表、硅表、钠表、氢气纯度表和湿度表)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

4.3.60化学水处理主要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失去备用24小时。

4.3.61由于上煤不及时造成正常运行机组的任一煤仓出现空仓者。

4.3.62卸船机、斗轮机、输煤皮带机故障停用超过12小时,或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者。

4.3.63输煤皮带损坏20米及以上,或被拉断者。

4.3.64碎煤机、磁铁分离器运行中停用超过12小时。

4.3.65煤场存煤当月累计发生6起自燃或冒烟者,或原煤仓存煤自燃引起金属斗外壁油漆剥落者(上煤原因引起考核燃料公司,未及时切换原因引起考核运行部),或输煤系统煤粉(堆)自燃者。

4.3.66排放的污染物超标,造成环保部门扣罚我厂排污费1万元以上的(考核责任者)。

4.3.67检修电源箱接入永久固定负荷者。

4.3.68一周内同一设备同一缺陷发生3次及以上未构成一类障碍及以上事件者;设备异常,因运行人员巡检不到位4小时内未发现者(如出现重复考核情况时,依重者考核)。

4.3.69安健环部认为有必要将性质严重的异常或不安全情况按二类障碍提出,提交月度安全分析会确定。

4.4异常

4.4.1凡属人员过失、监视或维护不当、检查不认真、联系或操作不当、设备缺陷处理不及时、检修质量不良、记录或交代不清楚以及违反规程制度等原因,造成设备异常运行或损坏、设备停用、返工或发生未遂事件,尚未构成二类障碍者,均统计为异常。

4.4.2主要设备检修返工超过8小时。

4.4.3生产设备的检修无正当理由超过批准的期限(办理延期许可手续者除外)。

4.4.4主要辅助设备(包括电动机)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8小时【汽动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组、高压加热器等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超过16小时。

一台炉正常情况下允许有一套制粉系统(磨煤机、给煤机)检修,但如果一台炉出现有两套制粉系统检修时(第二套制粉系统停运时开始计时),仍按8小时统计考核】;一般辅助设备退出运行或失去备用时间超过16小时。

4.4.5烟气脱硫系统的GGH、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脱硫真空皮带脱水机等被迫停止运行或失去备用超过2小时。

4.4.6脱硫系统石膏皮带输送机停止运行,而真空皮带脱水机继续运行,引起石膏输送带竖井堵石膏者。

4.4.7脱硫系统保护动作,引起增压风机跳闸,处理时间超过1小时者。

4.4.8动用消防水向脱硫系统冷却塔补水者。

4.4.9化学水处理反渗透系统憋压,造成防爆膜破裂者。

4.4.10消防水幕系统误动作。

4.4.11车辆或其它原因撞断座地消防栓者(如属外来单位车辆、机具或其它原因引起的,考核外委部门;相关公司车辆、机具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由安健环部负责给予通报)。

4.4.12配电室配电柜内出现结露现象者(封堵不严原因引起考核检修中心,其它原因考核运行部)。

4.4.13电梯维护不到位,出现困人情况者(考核设备管辖部门)。

4.4.14轴承箱加油不当,造成溢油者。

4.4.15保险不匹配(没有按照规定容量更换保险),引起设备异常运行者。

4.4.16漏油等原因引起热力设备(管道保温)冒烟者。

4.4.17配电室内空调设备(包括阀门、法兰、管道接头等)出现漏水情况者。

4.4.18电动机不能在操作盘(远方)上停运,需到开关室或用事故按钮停运者。

4.4.19机组运行中微机控制系统的DPU、MMI站等掉站或变坏点(卡件故障),导致操作员站失去监控,时间超过1小时。

4.4.20机组运行中微机控制系统的同一DPU、MMI站等掉站或变坏点(卡件故障),在当月重复出现2次者。

4.4.21热力设备、管道检修后,未恢复保温或保温不完整,或改造后旧的设施未及时拆除者。

4.4.22临时工作的升降口或危险作业区域无临时遮拦或安全措施。

4.4.232kW以上电动机绝缘损坏或其所驱动的设备损坏。

4.4.24生产设备检修返工或由于人员过失检修质量不良,引起汽、水、油等管道上的阀门仍严重泄漏,造成不能调控或经济指标下降者。

4.4.25使用检验过期或使用无合格证书的高压气瓶、特种工具、仪表等。

4.4.26违反工作票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造成后果者:

a)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或需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未办理的;

b)未按工作要求和需要布置完善的安全措施;

c)工作未终结,未经联系无故撤除安全措施,或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忘记撤除安全措施;

d)超越工作票范围工作。

4.4.27违反操作票管理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造成后果者:

a)没有操作票(规程允许的除外)进行操作;

b)根据错误的操作票进行操作;

c)未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

d)不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4.4.28由于人员过失,造成材料损失达1000元以上者;设备异常,运行人员巡检不到位2小时内未发现者。

4.4.29由于人员过失损坏工具、仪表、仪器、生产车辆等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者。

4.4.30由于人员过失跑(漏)酸、碱、树脂、油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10000元者。

4.4.31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和设备定期切换。

4.4.32由于监视不力或调整不当,或未按巡回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使油箱满(缺)油,水箱满(缺)水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4.33由于运行日志记录不全、不准确和未作记录,使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的变化未能真实的反映,以致造成后果和使运行分析造成困难者。

4.4.34主要热力设备启动和停止,未及时通知化学有关监督人员,造成水质不良。

4.4.35由于人员过失,使汽水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者。

4.4.36监视调整不及时,造成清水或除盐水、凝结水、给水溢流者。

4.4.37使泵和动力设备非正常的运行。

4.4.38不按现场实际设备规定,更改保险值或使用不合格的保险。

4.4.39在工作和操作中,走错间隔被人发现制止者(未造成不良后果)。

4.4.40发电机励磁回路接地,处理时间超过4小时。

4.4.41厂内生产通讯全部中断5分钟。

4.4.42电除尘器发生一个电场被迫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或同一电除尘器两个及以上电场同时停用者。

4.4.43电气、热工、化学监督的主要仪表故障停用超过6小时。

4.4.44电气、热工、化学监督的主要仪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

4.4.45一般保护装置和应投联动备用的设备未投或误投。

4.4.46制粉系统堵塞(因煤湿及大块杂物引起堵塞原因除外),一次风管堵塞,当班未疏通。

4.4.47锅炉喷燃器烧坏不能运行,一次风管局部烧红。

4.4.48磨煤机出现大量石子煤或杂物,被迫停运处理者。

4.4.49燃料带负荷起停皮带。

4.4.50输煤皮带机、碎煤机、磁铁分离器、给煤机、卸船机、斗轮机等主要设备故障失去备用达8小时。

4.4.51煤场存煤同一时间两处自燃或冒烟者。

4.4.52热控电源部分中断。

4.4.53一般保护和联动装置故障退出运行达8小时。

4.4.54设备运行中热控主要自动装置失灵。

4.4.55厂区消防水系统泄漏未及时消除,或消防水泵两台同时故障不能正常备用。

4.4.56非火警未经申报并获准动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或发生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事后不及时报告者。

4.4.57进入禁用手机场所不关手机者。

4.4.58未办理登记手续进入配电室、继保室、励磁室者。

4.4.59因不严格遵守职业卫生健康及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一个班里发生两人以上新出现的听力异常或疑似尘肺阴影者。

4.4.60一般性的环境违规行为,如:

跑灰、乱倒乱排废油、废水等,尚未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者。

4.4.61生产现场空调系统运行不正常,致使作业环境温度、湿度超标者。

4.4.62排放的污染物超标,造成环保部门提出整改通知,或扣罚我厂排污费1万元以下的(考核责任者)。

4.4.63人员过失造成控制电源、信号丢失,未造成后果(即改变运行方式、机组降负荷、失去监视手段等)。

4.4.64由于人员过失错误操作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4.4.656kV及以上开关、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

4.4.66一月内同一设备同一缺陷发生3次及以上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者。

4.4.67机组有关控制参数超过规定值者(见附录A“异常规定”)。

4.4.68对以上未列出的其它不安全情况,未构成二类障碍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所在部门领导、安全主管或安健环部有权认定为异常。

5检查与考核

5.1事故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由广州控股安健环管理部负责组织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处理,珠江电厂负责统计上报并载入《安全简报》。

5.2一类障碍由安健环部根据广州控股的有关规定核定、统计、上报;二类障碍、异常及其它不安全事件由安健环部核定、统计、上报,并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确定,载入《安全简报》。

5.3事故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考核,由广州控股安健环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考核;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的考核按厂《奖金考核管理标准》以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5.4对于不能判断责任所属部门或专业的,将相关部门和专业同时考核;对于核定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月度安全分析会提交审议并确定。

5.5凡是在珠江电厂厂区范围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不属珠江电厂管辖设备但引起珠江电厂机组运行的不安全事件均纳入珠江电厂不安全事件的统计管理,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属于外单位责任的提交广州控股。

6报告与记录

安健环部负责建立并保持不安全事件的分析统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简报》、《通报》、《会议纪要》、《分析报告》等,下同);各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责任范围内的不安全事件的分析统计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异常情况管理标准》(1998年首次发布,2001年4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二次修订)修编形成,替代《异常情况管理标准》。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异常情况管理标准》同时废止。

修编:

朱绍群

审核:

郑绍宁谢一琼张存生赵林桂李亚伟程波何绍全龙中林

批准:

雷继侠

解释:

安健环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二类障碍、异常规定

名称

单位

二类障碍规定

异常规定

主、再热蒸汽温度

高于555或低于490延时3分钟

>551<495

主汽压力

MPa

19.2

18.9

再热蒸汽压力

MPa

4.3

4.1

除氧器压力

MPa

≥0.88

≥0.82

除氧器水位

mm

>+300或<-600

>+200或<-500

锅炉排烟温度

≥204

≥170

锅炉汽包水位

mm

±250

±175

汽包壁温差

≥56

≥45

汽轮机真空

kPa

≤-84

≤-87

汽轮机相对膨胀值

mm

-0.76或+15.7

主油箱油位

mm

±200

±150

抗燃油箱油位

mm

≤300

<350

大机径向轴承回油温度

≥77

≥70

小机径向轴承回油温度

≥77

≥70

主变上层油温

>75(不超过60min)

>70

启动、厂高变上层油温

>95

>85

化学补充水(混床出水)

DD>0.2μS/cm,SiO2>20μg/L,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

DD>0.2μS/cm,SiO2>20μg/L,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

给水pH值、溶解氧

pH值<8.5或>11.0,溶解氧>7μg/L,时间超过4小时

pH值<9或>10,溶解氧>7

μg/L,时间超过2小时

炉水pH值

超出(8.5-11)范围,时间超过6小时。

超出(9-10)范围,时间超过3小时。

主蒸汽中的Na、SiO2

Na>10μg/L,SiO2>20μg/L,时间超过6小时。

Na>10μg/L,SiO2>20μg/L,时间超过4小时。

凝结水

溶解氧>30μg/L,氢离子交换电导率0.5μS/cm,超过8小时。

溶解氧>30μg/L,氢离子交换电导率0.3μS/cm,超过4小时。

发电机内冷水

DD>5μS/cm,pH值<7.0,超过6小时。

DD>2μS/cm,pH值<7.0,超过4小时。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主要电气、热工仪表测点清单

序号

测点编号

设备名称

备注

1

GEN901

发电机功率

2

TPS804

汽机转速

3

VA300

凝汽器真空

C

4

BPS111

一级减温喷水前汽温

C

BPS112

一级减温喷水后汽温

C

5

BPS121

二级减温喷水前汽温

C

BPS122

二级减温喷水后汽温

C

6

BPS312

汽包右侧压力

C

BPS322

汽包左侧压力

C

7

BPS612

汽包右侧水位

C

BPS622

汽包左侧水位

C

8

C505

凝结水流量

C

9

C604

凝汽器水位

C

10

C615

除氧器水位

C

11

ES310

除氧器压力

C

12

ES138

低压缸励端排汽温度

C、DEH

ES140

低压缸调端排汽温度

C、DEH

13

TPS148

高压缸排汽温度A侧

C、DEH

TPS149

高压缸排汽温度B侧

C、DEH

14

FG300

右侧炉膛与风箱差压

C

FG400

左侧炉膛与风箱差压

C

15

FG301

炉膛负压(右)

C

FG401

炉膛负压(左)

C

16

FG710

右侧氧量

C

FG720

左侧氧量

C

17

FG103

空预器A出口烟温

C

FG203

空预器B出口烟温

C

18

FW251

锅炉给水温度

C

19

FW502

电泵前置泵出口流量

C

FW506

汽泵A前置泵出口流量

C

FW510

汽泵B前置泵出口流量

C

20

FW551

一级减温喷水流量

C

FW552

二级减温喷水流量

C

21

FW554

锅炉给水流量

C

FW555

锅炉给水流量

C

22

HD633

#3高加水位

C

HD640

#2高加水位

C

HD646

#1高加水位

C

23

HR225

锅炉再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BPC低旁入口温度

24

HR226

中压缸进汽温度

C

25

HR375

再热器出口蒸汽压力

DEH低旁入口压力

26

HR382

低旁减温器后蒸汽压力

BPC

27

MS100

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

C

28

MS241

高旁减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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