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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户籍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我市国家助学金,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校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监护缺失处于困境学生、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五保户学生、患艾滋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学生)、残疾、单亲家庭学生,学生家庭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资助标准随国家资助标准调整进行调整。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按学期申请和评定,资金按月发放。

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为3-7月份,秋季学期为9-12月和次年1月。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评定。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确定一次。

学校在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应将国家资助政策及困难生认定办法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到学生手中,向新生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附件2-1),经学校审核后汇总报市资助中心复核。

市资助中心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复核后,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学校将涉农专业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于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依据《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

同时,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或由居住地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学校按照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后汇总,报市资助中心复核。

市资助中心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复核后,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后在校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同时,学校将复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评审机构必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受助学生家访机制,做好学生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为此负责。

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中,对没有做到真实提供材料信息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予以惩戒,同时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责任追究。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评审机构必须做好学生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

对因学生隐私信息泄露,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资助对象的复核确定。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按月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3)报市资助中心汇总。

同时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受助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动态化管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对于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必须于次月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并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退学、休学、转学处理,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维护工作。

对因工作不及时,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追回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严肃处理。

第十条国家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方式集中发放。

开学第二个月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同级学校按月上报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经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财审科报送用款计划和申请。

市财政局审批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代发银行开具直接支付令,由代发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金政策落实负主要责任。

对于存在虚报学生人数或虚假注册学籍信息,骗取、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追回所领取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建档备查,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代发银行按照要求,及时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使用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的规定,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十三条中职助学金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考核。

该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实行每年一查的工作机制。

每学年,学校要对本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书面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自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自查和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校汇报当期检查周期内的工作情况;实地检查学期受助学生名单的公示情况;随机抽查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情况;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及归档情况。

其中,档案资料要分类整理归档,可以分为规章制度类资料,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类资料,受助学生的申请类材料,月报表及其他材料,教育教学类材料。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本细则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面施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济源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各中等职业学校依据本细则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

一寸

照片

(有条件

的可打印)

 

 

 

 

年级、班级

专业

专业代码

户籍类型

 

 

 

□农村

□县城

□县镇

□城市

入学时间:

(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以上为本人填写,内容真实。

 

本人签字:

20年月日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

20年月日

注:

表后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学生本人页面复印件。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一寸照片

(有条件的可打印)

 

 

 

 

年级、班级

专业

专业代码

户籍类型

 

 

 

□农村

□县镇

□城市

身份证号码

年家庭人均

 

主要收入来源

 

收入

(元/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本人签字:

20年月日

班主任签字:

20年月日

 

 

负责人:

学校签章:

20年月日

注:

专业代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中专业代码填写。

附件3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

性质

姓名

身份证号

年级

招生

类型

修读

专业

入学

年月

专业代码

学制

班级

学生类别

学生类别

中职学生资助

卡号

享受助学金类型

受助

金额(元)

XXX学校

2

 

……

 

 

 

 

 

 

 

 

 

 

3

 

……

 

 

 

 

 

 

 

 

 

 

……

 

 

 

 

 

 

 

 

 

 

 

 

 

 

 

 

 

 

 

 

 

 

 

 

 

 

 

 

 

 

 

 

 

 

 

 

 

 

 

 

 

 

 

 

 

 

 

 

 

 

 

 

 

 

 

填表人:

复核人:

主要负责人:

注:

1.招生类型按照春季、秋季分别填写;

2.学生类别按普通中专(由省招办审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分别填写;

3.其余填写要求和格式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数据模板;

4.享受助学金类型:

涉农专业学生填“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农村学生填“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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