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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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模板
附件: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要求,做好2020年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及下拨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佛山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佛商务内贸字〔2017〕79号)、《佛山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18〕37号)和《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目的
通过资金使用,加快推进城乡物流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引导城市配送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推动城市配送行业发展;鼓励采用厢式货运车辆实施城市配送,逐步推行以新能源厢式货车为主的城市配送方式,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二、专项扶持资金安排
根据《佛山市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佛商务内贸字〔2017〕79号)安排,2020年专项扶持资金总额为800万元。
如符合要求的申请资金总额超过800万元,则在专项扶持资金总额内按照核定的资金比例进行分配。
三、扶持范围和对象
在佛山市辖区从事城市物流配送的企业。
四、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报专项扶持资金: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司或承担国家法定义务以及特定职能的分公司;
(二)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仅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且与管理人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停车场;
(五)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含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含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六)合法拥有申报专项扶持资金城市配送车辆的所有权;
(七)企业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现纳税违法行为;
(八)企业未被纳入征信、治超“黑名单”;
(九)企业自有城市配送车辆符合以下要求:
1.2017年—2019年期间购置,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佛山籍车辆;
2.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车辆驾驶室车门两侧显眼位置喷涂企业名称、服务及监督电话,车厢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城市配送车辆外观标志标识的通知》(佛交〔2017〕498号)喷印佛山市城市配送统一标识;
5.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致人死亡负同责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6.自车辆购置以来一直实际承担本市城市物流配送任务;
7.自申领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起,三年内不得退出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市场。
五、专项扶持资金补贴标准
1.普通货运车辆按每辆购车总价的30%予以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冷藏运输车辆按每辆购车总价的30%予以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六、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复核及审批程序
(一)市交通运输局在2020年11月15日前,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二)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物流配送企业通过“佛山扶持通”(佛山市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网址】)在线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1.企业营业执照;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仅经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企业无需提供);
3.管理人员、驾驶员名册及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情况;
4.经营场所、停车场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5.申请条件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行驶证(含正副页);
7.车身外观照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资料,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资料(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8.安装、使用符合JT/T794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材料;
9.车辆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致人死亡负同责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10.实际承担城市配送任务的材料(如货单、GPS轨迹等)。
11.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完税情况材料;
12.市公共信用系统提供的信用记录报告或第三方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
以上资料由企业出具的,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
(三)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企业填写《佛山市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提交区交通运输局。
(四)区局对照相关证件、发票原件,对企业填报在“佛山扶持通”上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人员对企业经营场所、车辆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每辆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车辆的扶持资金额和车辆所属企业扶持资金总金额,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佛山市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明细表》(附件2)报市交通运输局。
(五)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填报在“佛山扶持通”上的申请资料和各区交通运输局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复核,填写复核意见。
汇总全市符合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车辆信息,拟定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专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六)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将专项扶持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将市财政下拨的专项扶持资金及时下达给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资金使用管理
(一)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
(二)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更新、维护等运输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非运输生产经营性项目。
(三)年终未用的资金预算指标,原则上统一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监督检查
(一)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进行监控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与绩效情况分别进行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
(三)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扶持资金或未履行承诺的,将追回已拨付的相应专项扶持资金,将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专项扶持资金资格,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
(二)本方案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资
金申请表
2.佛山市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专
项扶持资金明细表
附件1:
佛山市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扶持资金车辆
车辆牌号
购车总价
万仟佰拾元
(¥)
申请扶持资金额
万仟佰拾元
(¥)
车辆牌号
购车总价
万仟佰拾元
(¥)
申请扶持资金额
万仟佰拾元
(¥)
车辆牌号
购车总价
万仟佰拾元
(¥)
申请扶持资金额
万仟佰拾元
(¥)
若申请车辆过多,可另附页
企业申请扶持
资金总金额
佰拾万仟佰拾元
(¥)
申请企业意见
本企业承诺:
所有申请专项扶持资金的车辆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致人死亡负同责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际承担本市城市配送任务,自申领专项扶持资金年度起,三年内不退出佛山市城市物流配送市场;本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全额退还扶持资金,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区交通运输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
年月日
市交通运输局
复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
年月日
说明:
该申请表一式三份,市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申请企业各留一份。
附件2:
佛山市2020年加强城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扶持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扶持资金额(元)
备注
本辖区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