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服务业的体制改革和创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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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服务业的体制改革和创新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服务业的体制改革和创新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村发展进行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农村服务业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二是农村地区的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从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角度出发,发展农村服务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要求,也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顺利进行。

一发展农村服务业是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发展农村服务业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化。

与以往农村建设的政策相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改变了过去的单纯经济观点,改变了过去片面地强调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观念,更为重要的是,强调了如何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如何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努力增强农村物质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改善农民生存状态、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较大改观。

其中,城乡统筹发展是关键,建设现代农业是重要内容,深化农村改革是重要措施,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共事业是必须突出解决的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是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前提和首要环节,确立合理体制是重要保证。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发展农村服务业的内在要求

新农村建设成功的标志,是农民或村民居住集约化、生产方式合作化、生产工具机械化,农民享受公共产品公益化、农民素质知识化、农民流动市场化、农民医疗和教育制度化、农民养老保险普及化、城乡服务一体化。

新农村建设成功离不开各产业的相互配合和城乡的相互支持。

工业化(直至更高级的服务业化)和城市化(小城镇化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发展阶段)是现代化建设的趋势和目标。

新农村建设,直接操作面在农村,间接影响面在城市;基本产业是农业,延伸产业是工业和服务业;参与主体是农民,利益相关者也包括市民。

也就是说,新农村建设近期着力于农业、农村和农民,但着眼于工业、城市和市民,根本目标是各产业以及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因此,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求发展农业,而且还具有发展工业和服务业的内在要求,尤其是发展农村工业和农村服务业。

当然,就发展服务业方面来说,发展农村服务业比城市服务业对于农村建设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农村服务业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

1.发展农村服务业有利于促进工农业发展

(1)发展农村服务业有利于改造提升农业。

服务业主要通过对农业的产前服务(包括信息、种子、种养计划合同服务等)、产中服务(包括技术、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产后服务(包括产品销售、流通、储存、包装等服务)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服务业创造的价值是农产品价值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农村服务业的配合与支持,农业的产业规模扩张和效益提高很难实现。

(2)农村服务业的消费和投资有利于拉动工农业发展。

服务业对于工农业有后向联系。

农村服务业中的一部分行业对原材料有很大需求,如运输业需要石油和煤炭制品,餐饮业需要农业提供有关的粮食及其他原料。

同时,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又为工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产品市场,如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建筑、建材、钢铁、机械、化工等许多相关产业的很多产品。

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会带来相关产业产值的增加,这就大大刺激了农业、农村工业以及整体工业的发展。

(3)农村服务业的扩张有利于推动工业发展。

服务业对于工业有前向联系。

现代工业生产已经融入了越来越多的服务作为中间投入要素。

当经济系统拥有中间投入部门(包括中间资本品生产和管理咨询、金融等生产性服务)时,系统人均产出将有自我增长;如果投入中间部门的劳动力不断增加,系统人均产出将以加速过程增长。

农村运输、教育等普适性较强的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等中间服务业的发展和扩张,有利于推动农村工业的发展,提高工业化发生的可能性,加快工业化发生的速度。

2.发展农村服务业有利于推动城市化发展

(1)农村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加速小城镇[2]和城市集聚过程。

服务业生产和消费同时性的特点要求生产与消费之间具有相对较近的距离。

这就决定了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的集中性,即服务业在空间上具有明显的聚集趋势。

规模效益的原理使服务供给方趋向于在城市发展,城市多样化而且方便的服务业吸引着服务需求方向城市集中,即服务业从供求双方产生聚集效果,因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作为农村生产和农村消费、农村生产与城市消费、城市生产与农村消费的联结点,农村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加速产业和人口向小城镇和城市的集聚过程。

(2)农村服务业发展直接推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小城镇和城市的发展与服务业具有比较直接的关系。

它们必须依赖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餐饮、金融、文教卫生等服务业部门所提供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来生存和发展。

服务业往往采用网点经营。

小城镇相对于分散的村庄来讲,人口集聚,各种设施齐备,易于对周边村庄产生辐射效应,具有设置服务业网点的有利条件。

农村服务业发展越快,网点越多,小城镇建成区区域和其他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由于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尤其是对科教文卫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使小城镇的农村地区现代教育和科学技术中心、文化艺术活动中心、政治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小城镇的发展也更加具有活力。

(3)农村服务业有利于促进人口的城市化。

在工业化进程中,就业结构的非农化直接带动人口向小城镇和城市迁移和集中,提高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可以提高农民的身心素质,从而提高农民对知识、技术含量更高的工作的适应能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消化吸收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农民,加速人口城市化进程。

二农村服务业的发展态势与贡献

(一)农村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态势和现状

1.农村服务业的产业地位不断稳固和加强

2001年以来,农村服务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这表现在其增加值、从业人员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等方面。

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的绝对数不断扩大,其占全国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尽管有波动现象,但呈总体上升趋势。

乡镇企业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经济主体和经济力量。

[3]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增加值的绝对数呈上升趋势,其占乡镇企业增加值和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尽管有波动现象,但也呈总体上升趋势。

乡村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绝对数及其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和占全国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

[4]总的来看,农村服务业的增加值和从业人员目前都已经超过了农村地区相关指标比重的20%,而且其增加值超过了全国第三产业相关指标比重的20%,其从业人员超过了全国第三产业相关指标比重的40%(见表1和表2)。

表1农村服务业的增加值

表2乡村第三产业从业人员

2.乡镇企业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农村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在企业个数、年末从业人数、总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劳动者报酬等方面,从绝对规模来讲,全部持续增长,从各指标占乡镇企业总计的比重来讲,大多数持续缓慢增长(见表1和表3)。

2003年和2004年,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数占当年乡村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约为40%。

这表明,乡镇企业第三产业正稳步发展,已成为农村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3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状况

3.针对农村服务业的资金支持缓慢增加

近年来,各方面对于农村各产业的资金支持不断增加。

这主要表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5]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以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几个方面。

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以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有的直接针对农村服务业,从而直接增加了农村服务业的供给和需求能力;有的虽然不直接针对农村服务业,但它们却间接地增加了对农村服务业的需求,从而刺激农村服务业的发展。

2002年以来,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在绝对规模和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方面都呈上升趋势。

2002年以来,“三农”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6]的绝对数和其占全部金融机构[7]贷款余额的比重都呈总体上升趋势。

财政、金融全部支农资金[8]占全部资金[9]的比重仍然呈总体上升趋势。

2002年以来,农村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绝对数呈上升趋势,但其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总额的比重有下降趋势。

总的看来,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后劲因为资金支持不足而有所削弱(见表4)。

表4农村服务业的资金支持

4.农村服务业内部各行业的代表性程度不均

行业的代表性程度是指其在就(从)业人数、增加值、投资额等方面占相关行业总数的比重的大小。

2001年以来,批发和零售业是农村服务业中从业人数最多的行业,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再次是住宿和餐饮业。

2004年,这三个行业的从业人数占当年乡村第三产业从业人数的比重分别为18.76%、13.24%和7.53%。

[10]2003年以来,房地产业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最多的农村服务业,其次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再次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较少的有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最少的是国际组织(见表5)。

总的来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是农村服务业的四大行业。

这表明,在农村服务业中,传统服务业仍然占据主体地位,现代服务业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但已经开始缓慢突破。

表5农村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5.农户具有自我发展农村服务业的能力和行为

农户促进了农村服务业的投资、生产和消费(见表6)。

2001年以来,在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中,农户进行的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逐年增加,占农村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比重都在50%以上,但有逐年下降趋势。

2001年以来,农户人均第三产业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占其人均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的比重都在6%以上,占其人均总支出[11]的比重都在1.6%以上,但是这两个比重都有逐年下降趋势。

2001年以来,农户人均服务性生活消费支出持续增加,占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都在25%以上,占人均总支出的比重都在15%以上,而且这两个比重都有上升趋势。

另外,农户人均第三产业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与农户人均服务性生活消费支出之和占人均总支出的比重都在17%以上,并呈总体上升趋势。

这表明,在农村服务业发展中,农户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行为,但对直接增加农村服务业发展潜力和后劲的投资和生产的作用有所减少。

表6农户第三产业投资、生产和消费

(二)农村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1.促进了经济增长,缓解了就业压力,优化了产业结构

2001年以来,仅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就接近或超过20%,占GDP的比重就接近7%(见表1)。

2001年以来,在乡镇企业增加值中,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一产业在增加值所占比重方面都在上升,尤其第三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上升更快。

[12]

2001年以来,仅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就接近或超过8%。

[13]2001年以来,与乡村第一产业相比,乡村第二产业和乡村第三产业在吸纳乡村从业人员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而且乡村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乡村从业人员的比重已经接近或超过20%(见表2)。

另外,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在企业个数、总产值、营业收入、劳动者报酬等方面占相关指标总数比重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方面占相关指标总数比重的增长速度,已经和第二产业一起超过第一产业(见表3)。

这表明,农村服务业已经慢慢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的重要力量,正在改变依靠第二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村就业的局面,使农村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优化和升级。

2.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人民生活,提高了农民素质

2001年以来,农村住户人均第三产业家庭经营纯收入的绝对数呈总体缓慢上升趋势,占全年纯收入[14]的比重都在8%以上,但对于家庭经营纯收入和纯收入的贡献(占二者的比重)有减少趋势,主要是因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相对于第三产业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所占比重方面有所上升,尤其是第一产业在这个方面上升更快(见表7)。

2001年以来,在农村住户第三产业家庭经营纯收入中,交通、运输和邮电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家庭经营纯收入是重要来源,它们在绝对数和占农村住户第三产业家庭经营纯收入的比重方面都呈总体上升趋势,而且在总共所占比重方面已经超过60%(见表7)。

表7农村住户第三产业收入状况(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

2001年以来,农村居民增加了多元化生活消费。

200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家庭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娱乐、旅游、美容等服务性生活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28.4%,比1990年提高了17.5个百分点。

[15]

2001年以来,农村针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学校、文化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社会福利性机构等的发展,为农村居民提高身心素质提供了条件。

但是,除了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收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以及乡村文化场所数量变动不大外,农民技术培训、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等指标有下降趋势(见表8)。

表8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部门状况

这表明,农村服务业初步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提高农民发展能力、缩小城乡差距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农村服务业的体制缺陷和障碍

(一)政府职能的行使缺乏合理性和明确性

1.政府存在缺位、越位现象

政府和市场是产业发展中的两大责任主体。

但是,农村服务业中存在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而缺位、越位的现象。

在农村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中就存在政府缺位的现象。

农村医疗卫生等服务产品因政府不当退出而“过度市场化”,造成供给不足。

国家农业科研计划项目很大程度上通过自由竞争方式组织实施,缺乏对事关基础性、战略性研究项目的定向长期稳定的支持,缺乏全国统一的科研计划和协作。

地方政府在对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信息服务与管理方面,政策转化以及农民的实际需求关注较少,信息服务的宽度和广度延伸不够,供求信息类的微观信息提供不足。

对农民科学意识、文化素质、专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供给不足。

另外,政府有时对某些行业发展进行不当干预,如强行推进农村住户的房屋的拆迁、(统一模式)改建和装修,对住宿和餐饮业收取一些不合理费用,一些部门对本行业服务企业变相推销各种产品等。

2.政府间责权利缺乏明确的划分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在关于服务业的责权利划分方面存在不合理性。

比如,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农村服务业发展基本上或很大程度上由县乡政府负责。

但在现有的财政体制下,县乡政府根本就没有财力来发展如此重要的公共服务业。

其结果是这些公共服务供应明显短缺,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很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利益交叉

农村服务业涉及财税、金融、工商、交通、邮政、通信、城建、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科技、旅游、体育、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水利、环保、质量监督检疫、广播电视等政府部门和机构,而且大多实行各部门分属进行专业管理。

农村服务业各行业分属主体的障碍,造成部门利益和权益作用影响交叉,同一个交易行为可能涉及多个执法部门,既有多头管理的混乱,也出现很多管理漏洞。

(二)相关制度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1.部分制度杂乱缺失

财政支农资金有十多个投入渠道,其中仅属于建设性财政拨款投入的就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以工代赈资金、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和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支援农村生产、扶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资金,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安排的土地整理资金等。

[16]这些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由于管理部门多、统筹协调难,存在着投资交叉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下,转移支付的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形式过多而且相互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分配数额的确定还没有完全按照因素法。

农业科研体制中,国家范围内农业科研的研究内容和层次上下左右交错,国家农业综合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中国科学院相关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定向分工和统筹协调。

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和农村企业经营、金融机构贷款、储户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农业保险由于损失率高、赔付率高以及管理费用高而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逐渐萎缩;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抵押资产一般只限于土地、房产和部分设备,而且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尚未建立存款保障制度。

农村信息化管理体制混乱、分散,缺乏统筹安排,各地差异非常大,只有北京、江苏、浙江等少数省市的管理体制比较合理,实施效果较好。

[17]

2.部分制度与行业实际和农村实际有出入

农业科研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和部门设立,条块分割的现象较为突出,缺乏按自然资源、生态区域和农业综合区划而进行的长期稳定的布局,不适应现代农业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

目前,服务业行业规划与标准多是全国统一的,缺乏针对农村服务业的规范管理的相应行业规划与标准。

在对小城镇餐饮业的调查问卷统计中发现,60%以上的人认为应该由县里出台相应管理条例,而不是国家。

[18]

(三)缺乏素质高和能力强的制度执行主体

1.制度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管理等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一是由于与其他行业相比,政府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并不具有很强的吸引力,高学历的科技、信息等专业人员难以吸收到政府部门,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和基层政府组织。

二是由于基层部门缺乏知识更新和进修深造的机会,许多科技、信息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技术更新不快,对新政策、新技术的熟悉程度不够和操作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科技、信息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很多人员学的是农学、植保、土肥专业,缺少社会广泛需求的市场预测、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对农民急需的市场调研与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无能为力,加上一些非专业人员的进入,造成有些地方科技、信息队伍素质偏低。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科技、信息的普及率、到位率和整体质量。

2.制度执行机构能力不强

由于环境落后、信息闭塞、投入不多等客观原因以及乡镇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的改革力度加大,很多机构和部门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服务能力都有所欠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农村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机构缺少试验基地和必要的科研设施和信息网络,人员队伍不稳定,“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的现象比较严重,技术人员改行情况非常突出,而且在岗人员也不能保证将时间全部用于本职工作中,一年中有不少时间从事乡镇分配的其他工作。

涉农金融机构在服务质量、金融创新、竞争力等方面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及国外金融机构的水平差距还很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合理化。

(四)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竞争机制

1.存在过度的垄断制约

一段时期以来,农村服务业的一些行业国有经济垄断程度仍然较高,民营和外国资本进入壁垒较多,处于封闭与半封闭状态。

例如,在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领域,仍实行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制度,还维持着较高的垄断地位。

2.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

这包括过度竞争和不充分竞争。

在餐饮业、流通业、咨询业等农村服务行业中,一些机构和个人不顾行业自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盲目进入和恶性竞争,破坏了行业发展秩序。

在农村金融业中,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却因为功能不健全而竞争不充分。

农业发展银行不仅资金来源不稳定,而且资金运用效益低下,业务范围狭窄、单一,仅在农产品收购等方面发挥着政策性金融组织的作用,难以承担起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扶持责任。

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已经从农村、农业转向城市和工商业,支农作用弱化,无法体现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

农村邮政储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将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而且要由邮政储蓄盈利来弥补邮政业务亏损。

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在政府隐性担保下运作,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良资产严重,资金大量流出农村、农业,从而使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常常难以得到贷款,已经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缺乏法律法规的合理支持和监督

1.法律法规对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监督

与农村服务业有关的一些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影响力。

《农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但是,有个别年份,如2003年和2004年,中央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分别仅为13.44%和4.58%,低于每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2003年地方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仅为1.67%,远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19]《农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和农业教育经费。

”但是,我国目前公共农业科技的投入强度(农业科研财政投入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属于世界较低水平,发达国家平均高达2.37%,30个最低收入国家20世纪80年代平均为0.65%,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已降低为0.2%~0.3%(1985年该比例曾经为0.44%)。

[20]一些农村服务业企业依靠为执法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方式偷税漏税,搞乱了执法环境,却往往行之有效。

2.法律法规对民间行为缺乏长期稳定的支持和监督

某些农村服务业缺乏法律规范。

民间借贷是银行信贷的重要补充。

在资金紧缺而银行信贷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温州市苍南县的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结构中,民间借贷占45%左右,自有资金占35%左右,银行贷款占20%左右。

[21]虽然民间借贷的作用很大,但往往涉及多个机构和个人,方式多种多样,随意性强,约束性差,而且一部分民间借款是高利贷,极有可能导致诈骗和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各种风险相当大。

但至今对于农村民间借贷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监督。

四农村服务业的体制改革和创新

发展农村服务业,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和创新,释放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潜在能量。

农村服务业体制改革和创新,是立足于农村和服务业,在打破垄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外开放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农民以及其他主体的合作,采取认真制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新兴业态,重点发展关键行业、全面突破重点领域、加快改善人才结构、不断加强扶持引导的具体方式,在资金、科学技术、劳动、市场等服务业本身以及相关方面进行体制改革和创新。

(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创新

1.明确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上的责任

政府是农村服务业体制的构建者,也是农村服务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推动者。

明确政府在发展农村服务业上的责任,是进行农村服务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前提条件,也是进行农村服务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首要措施。

在农村服务业中,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公共事业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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