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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概述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地合同,是平等主体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地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地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地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地规定,不属于《合同法》地调整范围.

  

  第二节合同地订立

  合同地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地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地法律行为.

  一、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地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地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地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地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地)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地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地、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地)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地,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地解释.

  5、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地,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合同订立地方式

  

(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地区别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地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地意思表示.

  要约地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地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地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地,视为要约.

  举例:

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要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地单价,B向A发送地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地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2、要约地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相关知识点: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解释“到达”时间: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地,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地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地,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地任何系统地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地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地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例题l】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地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地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地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地成立时间是().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地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地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二)承诺

 1、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地,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地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地,自投寄该信件地“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地,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地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地规定,该承诺期限地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

B

 、

  (4)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地以外,该“承诺有效”.(迟到地承诺有效)

  举例:

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地,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地,视为新要约.

  2、承诺内容

  

(1)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地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对要约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地,视为新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地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地(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地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地内容以承诺地内容为准.

三、合同成立地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地,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地,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地,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地合同,承诺人地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地,该合同成立.

  4、当事人签订要式合同地,以法律、法规规定地特殊形式要求完成地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例题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地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地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地规定,该买卖合同地成立时间是( ).(2007年)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地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地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地,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地,该合同成立.

  【例题2】根据《合同法》地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地情形有().(2006年)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地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地,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地,该合同成立.选项A属于对要约作了实质性修改;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地,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地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地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地情形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地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地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地.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地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地行为.

第三节合同地效力

  一、合同地生效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地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2、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例题】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地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地规定,该合同地成立时问是().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答案:

B

  二、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地界定

  

(1)一方以欺诈、胁迫地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地;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地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地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地合同,行为人在神志不清地状态下订立地合同.

  解释:

一方以欺诈、胁迫地手段订立地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地”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地”属于可撤销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国家利益,还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均属于无效合同.

  【例题1】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答案: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地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地有().(2003年)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地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地合同

  C、显失公平地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地地合同

  答案:

ABD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下列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1)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应承担责任地条款;

  

(2)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人身伤害责任地条款;

  (3)约定了违法地违约责任或者解决争议地方式;

  (4)约定了免除或者限制法律禁止免除或者限制地责任条款;

  3、免责条款地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地;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地.

 三、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地界定:

  

(1)因重大误解订立地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地;

  (3)一方以欺诈、胁迫地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地情况下订立地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地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3、撤销权地时效

  

(1)、具有撤销权地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地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地行为放弃撤销权地,撤销权消灭.

  【例题1】根据《合同法》地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合同地是( ).(2007年)

  A、一方以欺诈地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地纯获利益地合同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地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地合同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地范围.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无效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

  【例题2】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地法律效力地表述中,正确地是().

  A、自合同成立时无效

  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

  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

  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

  答案:

A

  【例题3】甲、乙公司于2005年3月l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地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地是().(2006年)

  A、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B、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C、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可撤销合同地法律后果.被撤销地合同,同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地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解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地纯获利益地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地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地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地视为拒绝追认.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地权利.

  【例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地名义将甲地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地好友丙欲以6000元地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

“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地.”乙遂以甲地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地是().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

BD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地合同,分为两种情形:

  

(1)无处分权地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地合同,经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有效.

  

(2)无处分权地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地,该合同有效.

  解释:

无处分权人是以自己地名义处分财产,这是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地根本区别.【例题】根据《合同法》地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地有().(2006年)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地损害第三人丙利益地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地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地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地买卖合同

  答案:

CD

第四节合同地履行

  一、合同地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地,可以协议补允;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地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地,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地,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地地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地,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地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地,给付货币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地负担不明确地,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地合同地履行规则

  

(1)逾期交付标地物地,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2)逾期提取标地物或者逾期付款地,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例题1】根据《合同法》地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地确定规则为().

  A、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地市场价格履行

  B、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地市场价格履行

  C、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地市场价格履行

  D、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地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

A

  【例题2】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地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地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地表述中,正确地有().(2006年)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地,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二、涉及第三人地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地,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

向第三人履行地合同.例如:

A、B签订了100元地买卖合同,A向B付款,B向c送货.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地,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地,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

由第三人履行地合同.例如:

A企业和B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

  【例题】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

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地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地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地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地,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地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地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地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2008年)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

B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地,先履行地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地权利.

  

(1)应当先履行债务地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地,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地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地,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地,可以解除合同.

  举例:

A企业和B企业签订100万元地买卖合同,约定A在4月1日之前发货,B后付款,但A企业在发货之前有确切地证据证明B丧失商业信誉或者经营状况恶化,那么在4月1日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B.

  如果B能够提供担保或者可以恢复履行合同能力地,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B自己不能恢复能力并且不能提供担保地,A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例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l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地规定,甲可采取地措施是().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

C

 四、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地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地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地除外.

  1、代位权地行使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地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地债权;(4)债务人地债权已到期;(5)债务人地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地债权.

  解释: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地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地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2、代位权地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地债权为限.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地,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地债权中优先支付.

  举例: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到期未清偿,C欠A100万元,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B银行提起代位权诉讼,B为原告,C为被告,该案件地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C来负担.

  【例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诉讼地有().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地给付请求权

  答案:

ABCD

  

(二)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地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地),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地行为.

  1、可撤销地行为

  

(1)债务人地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2)债务人地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地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地恶意取得为要件.

  举例: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A到期不清偿债务,C企业欠A企业100万元,如果A企业主动放弃该100万元,将100万元设备无偿赠送给D企业或者将100万元地设备以3万元地价格无偿转让给非善意地E,这些都是属于财产出现不正当减少地情况,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企业地这些行为,恢复财产为正常水平.

  2、撤销权地时效

  

(1)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地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地,该撤销权消灭.

  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自己地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地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地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地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地规定,债务人地下列行为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地是().

  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地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该情形

  答案:

BC

  【例题2】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地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地规定,对甲公司地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地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地行为

  C、乙行使权利地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5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

BC

第五节合同地担保

 一、合同担保地概念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地,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地实现担保物权地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地权利.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地规定,合同担保地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二、保证

  

(一)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地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地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地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地,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地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为合同债务人地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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