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期末特殊教育专业论文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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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末特殊教育专业论文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大学论文

大学期末论文

题目:

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

院系:

教育学院

专业:

特殊教育专业

年级:

2016级

姓名:

幸顺丽

学号:

2016092031

完成时间: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摘要】:

本文在普通教育的基础上,阐述了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状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普通教育的恢复和发展,特殊教育也得到了德国联邦政府的重视,为了恢复和发展特殊教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其一保障了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所有特殊儿童不管其程度如何,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其二按照不同种类特殊儿童,设立了各种特殊教育机构与学校,使特殊儿童受到更专一的教育。

其三为了使特殊儿童更早的得到治疗和融入社会,德国联邦政府还发展了学前特殊教育,让特殊教育从婴儿时期抓起,对相应的特殊儿童进行有专门的康复训练,使更多的特殊儿童受到康复教育。

其四扩充了大量的特殊机构和学校,使得大部分特殊儿童接受到了特殊教育。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德国的特殊教育有了新的发展问题,其一为了提高特殊学校的教学效果,改善了教学计划,即班级的规模和特殊学校的师生比例,使得每个特殊儿童都得到了关注。

其二因特殊机构与学校的急速扩增,导致了教师人数的不足,而加重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其三为使已经得到康复的特殊人群有自己的经济收入、不依附他人,联邦政府还特别重视特殊儿童及青年的职业培养。

使特殊人群成为了家庭的好帮手、社会的好公民,并为社会做出了不同的贡献。

【关键字】:

特殊儿童教育权利康复训练

教学计划职业培养

目录

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1

引言1

一、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德国特殊教育的发展1

1.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2

2.设立各类特殊学校2

3.发展学前特殊教育3

4.扩充特殊学校数量4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特殊教育的发展6

1.发展促进学校。

6

2.改善班级名额及师生比6

3.重视培养特殊教育师资8

4.重视特殊儿童及青年的职业教育8

总结:

11

附录1德国特殊教育大事件12

附录2参考文献13

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

引言

1939年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同时,也使德国成为战争的直接受害者。

经济衰退,物质匮乏,德国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处于崩溃的边缘。

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德国被分割占领。

后来于1949年相继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也就是西德,由美国、英国、法国占领)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也就是东德,由苏联占领)。

1990年10月3日,东德宣布加入西德,实现了自二战以来两个德国的统一,大大增强了原本德国在世界政治和经济上的实力。

由于西德的教育体制代表了统一后德国联邦的教育体制,因而,本节在介绍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历史时,主要梳理西德特殊教育的发展,以从侧面反映整个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

一、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德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教育遭受很大的破坏,许多学校彻底被毁,更多的学校部分报废,尤其是在遭到了轰炸的城市和在战争后期争夺非常激烈的地区。

除此之外,教学仪器、教材、课桌椅、体育器材也十分的缺乏。

更为严重的是缺少教师和教师队伍的严重老化。

面对上述问题,联帮德国采取了许多应急措施。

一方面加强校舍与教学设备的建置,另一方面因陋就简,在农村、山区发展只有一两个教师的单级或两级的国民学校。

二战后初期,联邦德国对纳粹时期的教育宗旨、教育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造。

改造的主要目标是非纳粹化、非军事化、教育民主化。

经过上述两方面的努力,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联帮德国的教育也基本摆脱了战争的阴影,得到初步发展,并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了紧实基础。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德开始了教育改革。

1955年2月,西德各州总理签订了一个为期十年的协定,统一了各类学校的名称、学期长短和考试制度等。

1958年,为了使德国学校制度的统一,西德成立教育委员会。

从1959年2月提出《改组和统一普通公立学校的总纲计划》,到1964年10月,西德各州总理在汉堡签订《汉堡协定》,西德完成了学校教育制度的统一工作,确立了公立教育制度。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德教育更是进入全面改革时期,先后在1972年2月颁布了《教育机构计划》,在1973年的6月颁布了《教育综合计划》,西德逐步形成统一的教育制度。

在普通教育恢复和发展的同时,特殊教育也受到了西德政府的重视。

在这一时期,德国为了恢复和发展特殊教育,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

1960年,德国发表声明:

“德国人民对因痛苦和残疾而遭受歧视的人负有历史性的责任。

不能认为他们的价值低下,德国人民必须再次认真承担为使所有不能成功地就读普通学校的儿童和青年踏上充满生命意义道路的任务。

”这个声明从政策上给予特殊教育以极大的支持。

不仅如此,德国各州也从法律上提出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巴伐利亚州1965年第一次制定了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该法律规定:

所有的特殊儿童不管其程度如何,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德国联邦对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体现了德国联邦政府对特殊儿童的重视,并告诉了我们不能夺取特殊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就像我们国家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教育。

2.设立各类特殊学校

二战后德国联邦确立了特殊教育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是让残疾学生在特殊机构中学习。

1960年,德国学校委员会发表了《完备特殊教育制度的建议》,该建议将特殊学校定义为:

特殊学校是为人格上或心理上、生理上、精神上有障碍,能力上不能配合普通学校的教育而获得的预期结果,或因学习能力低弱并会妨碍团体生活及妨碍同学发展、常暴露于危险状态的学龄儿童而设置的,针对此类特殊儿童教育活动的常设机构即为特殊学校。

该建议拟定了13种特殊学校:

盲校、弱视学校、聋校、重听学校、言语治疗学校、肢体残障学校、病床教学、在家教育辅助学校、观察学校、教育困难学校、矫正学校、特殊职业学校和治疗教育养护机构。

1972年发布《为完备特殊教育制度的劝告书》声明:

“特殊学校是独立的学校形态,其任务是实现障碍者有依其能力及特性接受教育的权利。

”该劝告书又一次阐述了德国联邦对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视,也将为特殊儿童设立的学校改为了十种,分别是:

盲校、聋校、智力缺陷学校、肢体残障学校、病弱学校、家庭指导、学习障碍学校、重听学校、弱视学校、言语障碍学校和行为异常学校。

后来,越来越多的残疾儿童开始进入主流学校,特殊教育的种类开始不再局限于封闭的教学学校里。

根据特殊教育的方式,德国特殊教育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A.预防性的特殊教育:

旨在避免残疾的恶化,为面对残疾威胁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预防援助,其中多学科合作十分重要。

B.衔接课程小的特殊教育:

为要去主流学校的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必须嗯特殊教育援助,保证给以实践支持、合适的物质环境、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个别化计划,实施并监控教学过程、教学和专家组的合作、课余或课上的特殊教育援助等等。

C.普特合作措施里的教育:

许多特殊学校务主流学校达成合作关系,进行教育合作,增加了学生在不同学校和教育课程之间选择的机会,增加了课程衔接嗯比例,并鼓励了学生从特殊学校转到主流学校,走进社会生活。

D.特殊教育促进中心的特殊教育:

其目的是满足个体综合的特殊教育需要(如:

身体肌肉发展、听力和视力等),保证特殊教育的预防性、一体化、治疗性、合作性形式。

E.职业特殊教育:

包括为在职业训练部门里的特殊人群提供特殊教育和在学生转向工作环境时提供特殊教育等等。

各种各样的特殊教育机构为特殊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了专门的康复训练,使更多的特殊人群接受到了更专一的特殊教育,并使特殊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3.发展学前特殊教育

在德国,特殊教育注重从婴幼儿抓起,德国学校非常重视对因出生时缺氧或遗传因素导致早期语言障碍、智力障碍及行为障碍的婴儿进行早期观察,这种观察一般在他们半岁至两周岁期间进行。

其过程一般经历:

家长发现---送校咨询---观察诊断---行为矫正四个阶段。

此外,德国联邦政府还规定:

只要发现儿童存在某种障碍,就开始对该儿童提供特殊教育,这种特殊教育主要是康复性的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帮助,以防止问题进一步的恶化,而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发展。

实施学前矫正的任务时,既进行教学,也开展咨询服务,其教学方法是经过诊断,然后根据各个儿童的不同情况制订个别计划,通过看、听及接触,培养儿童的自控能力,树立其自信心和安全感,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其教学目的是对有行为障碍的儿童,通过教育使他们达到养成一定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的目标。

有时候根据特殊儿童的障碍程度,特殊教育机构还设有送教上门的教育方式,如对于重度特殊儿童,在家中监护人陪同下对该儿童进行康教融合训练,帮助提高其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培养其养成一定的生活习惯,尽可能使其能够在社会上独立地生活。

德国还专门设有特殊的学前教育机构,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由特殊幼儿园和特殊学校附设的幼儿园。

这类幼儿园主要是为3岁以上、经诊断有明显障碍并被认定将来必须就学于特殊学校的学前儿童而设。

1971年,德国特殊幼儿园能容纳9357名幼儿,上述规定和做法表明德国认识到了早期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值得肯定。

4.扩充特殊学校数量

1970年2月,德国教育审议会制定的《教育结构计划》中明确提出,初等学校应建立在人人共有的基础上。

初等教育的三大目标:

①以统一的基础教育计划使所有儿童得到更好的促进;②通过课程设置尽可能满足并进一步激发所有儿童的特殊兴趣;③支持和帮助学习中的特殊儿童,使其在相应的课程学习中得到很好的发展。

该计划注意到特殊学校制度与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要性,责成其下层机构教育委员会成立拟订特殊儿童教育机构计划的特殊教育分会。

1973年,该审议会发表了《有关障碍及有障碍倾向青少年的教育建议案》,1974年至1975年间,待会继续发表有关特殊教育的多项建议及研究报告,促进了德国特殊学校的扩张。

至1977年为止,德国特殊学校在数量上已有了很大的扩充。

其间,德国教育部部长会议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连续发表了与每一个特殊学校的教学都有密切关系的《改进智力缺陷学校的教学建议书》及《改进行为障碍学校的教学建议书》等报告。

这些建议强调特殊学校制度有其独立性,要求政府关注其制度的完善和充实问题。

西德特殊学校的发展(1956﹣1973年)

年份

1956

1966

1973

17

17

19

46

42

41

智力缺陷

52

282

肢体残障

14

47

87

病弱

45

31

42

学习障碍

690

1242

1837

重听

13

19

18

弱视

6

11

14

言语障碍

16

28

59

行为障碍

122

131

161

其他

86

28

33

总计

1048

1641

2593

西德的特殊学校,从1956年的1046所发展到1973年的2593所,数量上翻了一番(如上表所示)。

在各个特殊学校就学的学生人数,也从1965/1966年度的191941人,增加为1974/1975年度的385471人。

与此同时,其他国家的特殊教育也在不断发展着,特殊教育不断地得到了重视。

例如:

法国在1963年提出了“不适应”儿童,1964年后代表残障儿童的语言―――“不适应儿童”就开始广泛使用。

1966年,法国特殊儿童的班级数目增加到8000个,就学的特殊儿童增加至12500人。

自1966年起,法国还提出了特殊儿童的五年计划,大幅度增加特殊教育机构的数量,至1973年特殊班级增加至16667个。

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特殊教育仍然不能满足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从而引发了20世纪70年代中期对特殊教育的改革。

总体而言,20世纪60年代以来,传统的聋校和盲校均能较好地满足德国障碍儿童的需要。

其中,盲校达到满足的为100%,聋校约为90%。

其他特殊学校中,智力缺陷学校的满足率为61%,肢体残障、行为异常学校的满足率为65%,重听学校满足率为70%,弱视学校满足率为73%,言语障碍学校满足率为80%。

这些数据说明,特殊学校的满足率尽管参差不齐,但满足比例相当高,尽管如此,仍有部分特殊儿童没有在适当的学校接受特殊教育,这为德国特殊教育的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动力。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特殊教育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德国特殊教育面临新的发展问题,主要有特殊学校的充实、班级名额及教师人数的改善、合格教师教育供应等项。

1.发展促进学校。

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联邦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德国特殊学校的称谓悄然发生变化,其显著的倾向是将特殊学校称作为“促进学校”。

如在巴伐利亚、勃兰登堡、沙克森等州,特殊学校被称为促进学校。

德国特殊学校在这一时期除了称谓发生变化外,在数量方面也有发展。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原西德地区),特殊学校1960年为1106所,1980年增加到了2856所,1991年一度减少为2679所,1994年则增加到2715所,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原东德地区),1994年有特殊学校676所。

这样,全德中总共有特殊学校3391所,其数量增长是非常明显的。

2.改善班级名额及师生比

为了提高特殊学校的教学效果,控制班级规模实为必要。

20世纪60至70年代以来,德国特殊学校班级的学生数量有减少的倾向。

从1965至1966学年度的每班平均18.5人下降到1974至1975学年度的每班平均14.7人,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但德国教育部门仍然认为,除盲校(每班7.9人)、弱视学校(每班10.2人)、重听学校(每班9.9人)以外,其余各类特殊学校仍有偏高的现象,并强调这种状态无疑会妨碍特殊教育活动的成效,需要及早改善。

从八十年代开始,这一问题得到了逐步改善。

至1994年,德国学习障碍学校每个班级的平均人数为11.7人,其它障碍类型的特殊学校这一数字更低,每班只有8.4人。

德国特殊学校的教师人数改善计划与班级名额

年度

学校的种类

每位教师照顾的学生数(个)

每班人数(个)

1975

1980

1985

7

6

5

10

6

5

4

8

智力缺陷

6

5

4

8

肢体残障

(a)教师

(b)治疗师

4

6

12

3.3

5

10

3

4

8

6-10

学习障碍

14

12

11/10

16

重听

8

7

6

10

弱视

9

8

7

12

言语障碍

8

7

6

12

行为障碍

8

7

6

12

除了控制班级规模外,德国也重视控制特殊学校的师生比。

德国尝试将班级学生名额改为以教师定额取代,这使每个特殊儿童都有机会得到教师的关注,让每一个儿童有了更多和教师交流的机会;也使学生明白我们还在关心他们,我们还没有放弃他们。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尽可能使特殊儿童得到一对一的康复培训,改掉了过去特殊教育的大众化。

德国特殊学校协会还提出了一项实现改善教师定额的年度计划表(如上表所示)。

3.重视培养特殊教育师资

由于特殊学校急速发展,导致教师人数不足。

德国特殊学校的教师中,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教师的比例,除了盲校、聋校、重听学校等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来提供教师外,其他特殊学校的教师全国平均只有40%达到合格。

特别是学习障碍学校的任课教师合格比例还未达到50%。

因此,加大特殊教育的师资培训成为当务之急。

在德国,特殊教育教师培育的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采取普通教师的培养方式并行的专门教育,第二种是通过普通教师施以两年附加的特殊教育专业训练。

相对于德国,法国特殊教育的师资则有专门的特殊教育中心培养。

1960年以前,法国特殊教育的师资主要由两所特殊教育中心负责培养,即由布门休娃兹国立特殊教育中心与休列奴国立特殊教育中心培养特殊教育师资。

由于战后法国残障儿童就学人数增加、特殊学校特殊班级数目增多,上述两个中心培养的师资供不应求。

法国教育部审时度势,规定由地方的各个大学设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决特殊教育的师资培养问题。

这些大学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每年培养出2000左右的师资力量,基本满足了战后法国现代特殊教育迅猛发展对师资的要求。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教育师资的培养方式,但无论是哪一种培养方式,要想社会不断的进步、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我们就得抓好教育的进步与发展,那么就得重视教育师资的培养。

4.重视特殊儿童及青年的职业教育

海德堡职业能力恢复教育基金会负责人马特思先生介绍说:

联邦德国的传统教育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小学、中学以至直升大学,民间称之为“天才”教育。

第二类是职业技术教育(含职前、职后教育),学生学习的目的就是就业(含进修和转业培训),学校培养的是各类职业人才。

第三类是特殊教育,也就是残疾人的教育,使已经丧失职业能力的人重新获得就业的能力,鼓励他们树立走向新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但这些讲的主要是成年人的特殊教育。

对残疾儿童我们另有专门教育机构,不属于这一范围。

就广义上讲。

残疾人教育也属于职业技术教育的范畴。

德国重视特殊儿童及青年的职业教育。

早在20世纪70年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就成规定,不能继续升学的残障儿童,必须接受三年定时制的职业学校教育。

这类职业教育主要附属在特殊学校中进行。

在德国的特殊学校,学生可以获得中等初级教育和中等高级教育的文凭,此外,德国为个别障碍类型开设的职业学校还可以颁发中等高级职业教育文凭。

特殊学校的学生也可以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转行教育。

成年特殊人群入学有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根据联邦德国劳动法规的规定,凡成年人参加社会就业后,必须按月缴付工资总额的2%作为社会保险金,缴付满三年后,如发生工伤或者交通事故,以及其它灾害而导致伤残的,都可以申请到恢复职业能力教育中心去学习。

除此之外,谁派人来学习谁就负责付学费。

第二,凡是申请到恢复职业能力教育中心来学习的,必须是残疾人。

这里所指的残疾人,是广义上的概念,包含面很广,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先天性心理或生理残疾的人,如聋人、哑人、盲人、肢体机型人等。

第二类是在职业上形成的健康上的缺陷和疾病。

如长期在化工、冶金、矿工、食品、理发、织纺、印染等行业工作,引起的皮肤过敏,嗅觉、听觉和视力衰退,关节炎等,已不能从事原来的职业。

第三类是因工伤交通事故或其他灾害疾病等原因而造成的残疾。

满足这些条件的同时,还要能自理生活具有学习能力,必须在今后能够参加工作和思维正常的残疾人。

特殊职业教育中心要学习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简单手工业劳动的本领。

如金属加工、房屋装修、油漆、厨师、端盘子、售货员、花匠、面包师、缝纫工等。

男生学木工、金工等,女生学习理发、美容、栽花、盆景制作等工艺。

通过学前、小学、中学、职校等系列化的培养和矫正以后,30%的特殊儿童都可以回归社会,并参与相应的工作,谋取适合自己的职位。

他们毕业以后的出路有两条:

第一条是通过推荐和招聘,直接进入社会。

第二条是建立残疾人工厂。

这类工厂主要招收特殊职校里的毕业生,年龄在18至20岁左右,进厂试用两年后分配具体工种。

根据残疾障碍的程度不同,从事机械加工、焊接、木工、洗衣工、装螺钉和装订说明书等不同的工作。

在社会上有200多万失业的联邦德国人口,健康人就业面临着竞争的压力,残疾人就业的困难无疑会更大些。

但海德堡职业促进联合会负责人梅特内尔教授对此并不感到担心。

例如,大家都羡慕到学校去当老师,报考师范大学的人特别多,毕业后社会上不需要那么多假老师,势必造成或是改行或是失业。

而残疾人经过恢复职业能力教育后,情况就不同了。

一方面,联邦德国劳动法规明确规定:

一个企业每雇用二十名工人,必须雇佣一名残疾人。

不雇佣人才的企业,平均每人每月要缴纳200马克的费用。

工厂、企业不能拒收符合工厂、企业需要、具有职业能力的残疾人工作。

拒收要受到处罚。

这就是残疾人就业有了法律保障。

这样就可以动员全社会来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另一方面,职业促进联合会与行会、劳动部门以及社会上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对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随时掌握信息,所以不担心学员结业后找不到职业。

经过恢复职业能力教育中心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学员,职业教育中心在考试前两个周即已经通知当地的劳动部门,请他们准备介绍工作。

因此,在残疾青少年接受职业培训后,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70%左右的学员能马上就业;余下30%左右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学员,劳动部门则会安排他们去残疾人福利工场工作,或者稍等一段时间,依靠劳动部门发给他们救济金维持生活。

德国残疾人的这些权利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得到保障。

总结:

经过前面详细的介绍,对德国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前文中很容易知道特殊教育在逐步的发展,特殊儿童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特殊人群不再是家里的负担、社会的累赘。

同时,我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我们不应该看不起那些特殊人群。

因为上帝给你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给你打开了另一扇窗。

虽然他们是特殊人群,但在某些地方你没有他们优秀。

希望通过今后的学习,能够了解到更多各地区的有关特殊教育的发展,增加更多相关知识。

附录德国特殊教育大事件

1.1778年,德国的海里克在莱比锡建立了德国第一所聋哑学校,成为“世界上最先得政府认可之聋哑学校”。

2.1904年,在德国柏林郊外的卡罗腾堡建起了第一所结核病康复学校―――户外康复学校。

3.1965年,德国巴伐利亚州第一次制定了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保障特殊儿童的教育权利。

参考文献

1.克里斯托弗·福尔.1945年以来的德国教育:

慨览与问题[M].肖辉英等译.北京: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2.石部元雄等.世界各国的特殊教育[M].李聪明等译.台兆:

正中书局,1988.

3.应伟忠.德国特殊教育的特点和趋势。

(三)[J].现代特殊教育,1999,7.

4.张仲仁.德国特殊教育的现状[J].外国中小学教育,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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