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见证自检记录编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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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见证自检记录编号
工作见证(自检记录)编号:
塔式起重机
安装过程自检记录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使用单位:
备案编号:
施工类别:
□新装□移装
安装日期:
至
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
1、本检验记录适用于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自检记录。
2、本检验记录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填写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3、对于符合要求的在“检验结果”栏相对应的“□”内划“√”,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检验结果”栏相对应的“□”内划“╳”,需要简述的在“备注”栏处简述:
对于无此项的在“检验结果”栏与该条款相对应的“□”内划“/”。
4、对于需要填写数据的项目必须如实填写检测数据。
5、选择的项目在对应的□”内划“√”。
6、检验项目表须按注释填写。
7、网址下载:
现场安装组织结构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现场安装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成立项目现场安装组织机构。
成员组成如下:
项目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自检员
安装拆卸工
安装拆卸工
安装拆卸工
(安装单位公章)
日期:
(此表安装单位填写齐全后,检验时向检验机构监检人员提供)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
安装单位
安装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
设备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联系人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员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
(型式试验备案号)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
制造日期
最大起重量
t
工作幅度
m
最大起重力矩
kN.m
变幅速度
m/min
起升高度
m
起升速度
m/min
检验依据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2《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2007)
3《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自检
结论
备注
自检人员:
日期:
(安装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注:
记录综合自检结论日期以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性能试验合格日期为准)
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型号
备案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结论
备注
1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2
基础表面平整度
3
基础周边排水措施
4
基础周边与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
结论:
参加人员签字:
(总承包单位盖章)
结论:
参加人员签字:
(基础施工单位盖章)
结论:
参加人员签字:
(使用单位盖章)
结论:
参加人员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验收结论:
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月日
确认结论:
安装单位(盖章):
年月日
监检人员:
监检方式:
资料核查□实物检查□日期:
(此表安装单位确认后,报检的时向检验机构提供,安装方也可另行提供相关方盖章有效证明)
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记录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1
1
设备
选型
1.1对照产品文件、合同或设备使用环境说明,检查机械的选型与使用工况匹配情况是否符合法规和合同要求。
□
2
2
产品技术文件
2.1品设计文件
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
3
2.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4
2.3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
5
2.4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符或主要参数能覆盖拟安装设备的参数;
□
6
2.5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所列设备名称、型号、主要参数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符;
□
7
3
安装资质
3.1安装许可证或受理书
(1)许可证能覆盖拟安装的设备;
(2)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文件如系复印件,有安装单位公章(红章)
□
8
3.2安装告知书
(1)告知书中包含了拟安装设备的相关信息;
(2)告知受理机构签署了意见;
□
9
3.3现场安装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现场随机抽查现场作业人员的证件并记录,现场安装人员的作业证在有效期内,并与开工告知中人员相符则判定合格。
□
10
4
安装作业文件
4.1有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装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
11
5
现场安装条件
5.1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安装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
12
5.2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起重机,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灯,该灯在交流电源切断后可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
自检人员:
日期:
监检人员:
日期:
监检方式:
资料核查□实物检查□
(注:
此表1-10项目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检时须向检验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13
5
现场安装
条件
5.3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电压KV
安全
距离m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
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
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
14
5.4两台起重机之间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
15
6
部件
施
工前检验
6.1主要零部件合格证、铭牌
核查主要零部件(吊具、钢丝绳、滑轮、卷筒、减速器、电动机等)合格证、铭牌。
□
16
6.2核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
核查自检记录和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自检记录、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之间不一致,或者有质疑时,赴现场对照实物核查。
□
17
6.3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
核查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有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基础节和标准节以及各个拉杆的几何尺寸的检查内容
□
18
7
部件安装过程和安装后检验
7.1主要受力结构件(如主副吊臂、标准节等)连接(焊接、螺栓、销轴、铆接等)的检查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螺栓连接,应当有有效的防松措施,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对于主要受力构件分段制造现场组装、主要受力构件在现场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起重机械,其现场焊接的焊缝应当进行无损检测,检查记录应当包含无损检测报告
□
19
7.2安装后主要受力结构件(如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的主要几何尺寸
主要包括: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最大/最小幅度偏差、最大幅度处的起升高度、尾部回转半径、支腿纵横向跨距等
□
20
7.3钢丝绳及其连接、吊具、滑轮组、卷筒等安装检查记录
吊钩
应有标记,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吊钩不应当焊补;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开口度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
(注:
此表在报检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自检填写)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21
7
部件安装过程和安装后检验
卷筒
直径的选取应符合相关要求,卷筒上钢丝绳绳端的固定装置,应当具有防松或者自紧性能。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当具有凸缘,凸缘应当比最外层钢丝绳的直径高出2倍以上;卷筒出现裂纹或者筒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时,应当予报废;
□
22
钢丝绳及其连接: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GB/T5972的有关规定的数值;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用压板固定压板不少于2块(电动葫芦不少于3块),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表的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19
19-32
32-38
38-44
44-60
绳卡数量(个)
3
4
5
6
7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
23
减速器
地脚螺栓不得松动,应固定可靠。
减速器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
24
7.4核查配重、压重安装记录
平衡重和压重的质量偏差应符合要求。
塔机应能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相互撞击。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
25
7.5安全警示标识
a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永久性标明在从地面容易看清的的地方;
b在起重机的适当位置装设出厂铭牌(内容至少包括:
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和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c在起重机的合适位置或工作区域设有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记,
d监检人员应对起重机上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实物检查。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夹轨器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等要有危险部位警示标识,在操纵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26
7
部件安装过程和安装后检验
垂直度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名的侧向垂直度≤4/1000
□
垂直度
%
27
8
电气
与
控制
系统
8.1电气设备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记录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a.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用自藕变压器。
b.起重机械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械(手电门控制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c.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电缆卷筒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
d.起重机上应当设置总线路接触器,能够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者控制回路。
□
28
8.2电气保护装置
(1)接地保护
a.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b.起重机械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
29
c.起重机本体的金属结构应与供电线路的地线滑触器可靠连接。
大车与小车的车轮、任何其他的滚轮或端梁连接采用的铰链均不能替代必须的导电连接,而应另外用专门的接地线将各部分结构件上的接地点连接;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接地点之间必须用双接地线连接
□
30
d.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严禁用接地线作为载流零线。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d.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械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
接地
电阻
Ω
31
(2)绝缘电阻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
Ω
32
(3)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设有完好的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起重力矩为800kN·m以上的起重机,各机构设有单独的自动断路器作为短路保护
□
(注:
此表在报检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自检填写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33
8
电气
与
控制
系统
(4)失压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应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
34
(5)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或能够自动复位的控制装置可不设)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
35
(6)过流(过载)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a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单独设置过流(过载)保护;
b过流(过载)保护没有被短接或拆除
□
36
(7)断错相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应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
采用通电试验方法,断开供电电源任意一根相线或者将任意两相线换接。
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总电源接触器是否接通
□
37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
9.1制动器
(1)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
起重机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和运行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器
□
38
(2)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采用常
闭制动器,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能够保证起重机械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
39
(3)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
40
(4)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没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没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
41
(5)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
42
(6)制动轮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没有摩擦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凹凸不平度不大于1.5mm
□
43
9.2起重量限制器
(1)起重机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
44
(2)试验
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
45
9.3力矩限制器
(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
(注:
此表在报检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自检填写)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46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
9.3力矩限制器
(2)对于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时,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
47
(3)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置回转力矩限制器,并有效
□
48
9.4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均设置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对其试验进行监督,当吊具起升(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是否能够自动切断动力源。
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此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多层缠绕,至少保留3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用的圈数)
□
49
9.6运行机构行程限位器
(1)轨道式起重机行走机构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
(2)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设有回转限制装置;
(3)动作限位器时,能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
(4)限位器与各机构配合良好,在到达限位位置前限位器动作,能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
□
50
9.7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段部的缓冲器或者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是否良好,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能够两边同时接触缓冲器,并且对操作试验进行监督
□
51
9.8应急断电开关
检查起重机械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能够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不应当自动复位的应急断电开关是否自动复位,是否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
52
9.9扫轨板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大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5mm
□
53
9.10防风防滑装置
检查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设计规定设置夹轨钳、锚定装置或者铁鞋等防风装置,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防风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时,钳口夹紧或者锚定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可靠,其顶轨器、楔块式防爬器、自锁式防滑动装置功能正常有效;
防风装置零件无缺损
□
(注:
此表在报检后,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自检填写)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54
9
安全保护与
防护装置
9.11风速仪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露天工作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够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
55
9.12其他安全和防护装置
(1)幅度限位装置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当小车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缓冲距离大于200mm。
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
□
56
(2)回转限位器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装置,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置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
57
(3)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
58
(4)小车防脱轨保护装置
塔机必须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折断,小车也不能掉落
□
59
(5)防后翻装置和自动锁紧装置
动臂式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
□
自检人员:
日期:
监检人员:
日期:
监检方式:
资料核查□实物检查□现场监督□
(注:
以上项目安装单位自检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性能试验!
)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检验
结果
备注
60
10
性能试验
10.1空载试验
(1)操纵机构、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
□
61
(2)各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异常震动、冲击、过热、噪声等现象
□
62
(3)液压系统无泄漏油现象,润滑系统工作正常
□
63
10.2额载试验
(1)对制动下滑量有要求的,制动下滑量应当在允许范围内
□
64
(2)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符合要求;
起重臂根部水平静位移应不大于1.34H/100,(其中H,对自行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的连接处到轨面的垂直距离;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为塔身与起重臂连接处到最高一个附着装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
65
(3)主要零件无损坏
□
66
10.3静载试验(1.25倍额定载荷)
(1)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
□
67
(2)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
□
68
(3)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
69
10.4动载试验(1.1倍额定载荷)
(1)机构、零部件等工作正常
□
70
(2)机构、结构件无损坏,连接处无松动
□
自检人员:
日期:
监检人员:
日期:
监检方式:
资料核查□实物检查□现场监督□
(注:
性能试验重物质量大小须由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提供其盖章确认的证明,性能试验须有检验机构的监检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单位进行)
性能试验载荷重量确认书
我单位申报建筑塔式起重机台,规则型号,
额定载重量Gnt,按载荷试验要求,现场已组织重量100%Gnt,
110%Gnt,125%Gnt的试重。
此重量已得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确认,对试重重量大小的准确性负责!
使用单位责任人:
(使用单位盖章)安装单位责任人:
(安装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