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技综合楼分包单位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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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综合楼分包单位的管理办法

 

分包单位管理办法

为保证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达到“鲁班奖”的目标,根据兰州军区、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

1.总则

制订本办法主要目的为明确分包单位在分包工作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分包单位在实施服务管理及协调工作时,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

本办法涉及多方面工作内容,如在具体的工作程序中与业主制订的其他相应管理办法有矛盾的,以其他相应管理办法为准。

2.定义与职责

2.1分包单位:

指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分包项目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分包单位,包括自主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负责相应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受到本办法适用条款的约束。

2.2自主分包单位:

指在业主批准的前提下,接受总包单位在其总包施工项目内工作量不超过20%的非主体工程分包工作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3专业分包单位:

指与业主直接签订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担专业工程(包括机电工程)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

3.工作范围

3.1分包范围:

3.1.1专业分包项目:

即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中专业性强,业主拟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包括基坑边坡支护、降水、土方开挖工程;电梯安装;地下一层DSA手术室、6层手术部、心外科ICU净化工程;空调工程;直升机停机坪的装饰和设备设施安装;弱电工程;地下一层营养食堂部分的二次装修和设施设备安装;地下变配电室的二次设计和设备采购;消毒供应科、输血科、核医学科制药室、配液中心的净化与装饰;气动物流传输系统工程;垃圾自动回收处理系统工程等等。

3.1.2自主分包项目:

即总包单位在得到业主批准的前提下,自主分包的在总包范围内工作量不超过20%的非主体工程。

3.1.3业主保留对总包施工项目中专业工程依法选定专业施工单位的权利。

4.对分包单位进场准备工作的要求

4.1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4.1.1向监理单位提交由业主确认为分包单位的证明文件:

4.1.1.1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如果有)。

4.1.1.2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

4.1.1.3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1.2向业主单位提交经专业分包监理单位确认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

4.1.2.1施工方案简介。

4.1.2.2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1.2.3主要技术措施方案。

4.1.2.4质量保证措施。

4.1.2.5安全保证措施。

4.1.2.6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4.1.2.7劳动力进场计划。

4.1.2.8提供分包商施工简历。

4.1.2.9提供分包商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4.1.2.10按分包合同约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4.2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4.2.1所有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4.2.2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

分包单位须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和设备等备案资料。

4.2.3各分包单位不得对其负责施工的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

4.2.4分包单位必须满足业主与总包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4.2.5对质量管理的要求:

4.2.5.1对分包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工艺过程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4.2.5.2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4.2.5.3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4.2.5.4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

4.2.5.5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4.2.5.6加强成品保护。

4.2.5.7认真做好本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4.2.5.8按合同规定做好本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4.2.5.9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业主、监理、总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

4.2.6进度管理的要求:

4.2.6.1编制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

①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区域的划分,施工顺序与施工流向,以及作业方式,同时明确施工方法和施工队伍的组织架构。

②编制科学、合理、且可行的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

③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等。

④编制图纸优化及供应计划。

4.2.7执行月报制度:

4.2.7.1按月向业主、监理单位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4.2.7.2按月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次月进度施工作业计划。

4.2.7.3按月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4.2.8顾全大局,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4.2.8.1参加有关分包工作协调会议,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做好工程的协调工作。

4.2.8.2及时根据业主单位要求,主动调整进度计划。

4.2.8.3在进度上有任何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业主、监理、总包单位报告。

4.2.8.4分包单位有权向总包单位提出工程协调的建议,总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复和解决。

4.2.9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等的要求:

4.2.9.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①遵守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以及业主和监理提出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

②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识别和评价危险源,必要时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③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检查。

④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资料工作。

⑤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监理单位检查备案。

⑦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⑧必须接受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

分包单位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要求的),经施工监理单位核准,总包单位可以协助分包单位予以整改,其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分包单位承担。

⑨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包单位应该并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情节严重者,施工监理单位及业主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⑩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业主、监理、总包单位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意见。

4.2.9.2做好消防与治安管理工作:

①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②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4.2.9.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①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根据总包单位制定的施工场地划分设计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经总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实施“定置”管理。

②按总包单位要求做好场容场貌管理工作,废弃物与垃圾应按总包单位的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

③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④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宿舍卫生工作。

4.2.10劳动力管理的要求:

4.2.10.1各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4.2.10.2分包单位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业主单位申报。

4.2.10.3分包单位必须向业主、监理单位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及上岗证。

5.计划协调与资金管理

5.1施工进度计划

5.1.1分包单位有义务提交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并编制分包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并报施工监理单位审批。

分包单位有义务自行协商解决不同分包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配合施工问题,确保施工进度能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

5.1.2分包单位有义务接受总包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并按照调整意见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且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必须服从总包的总进度计划。

5.1.3分包单位应对所负责分包施工及分包管理的项目工期进行管理,并重点对关键节点工期进行控制。

5.2资金管理

5.2.1.专业分包项目由业主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业主与专业分包施工单位根据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与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项目施工合同。

5.2.2专业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度款需经监理单位审核,业主根据监理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审核意见,依照专业分包项目施工合同中的支付方式的约定,由业主向专业分包单位直接支付。

5.2.3甲招乙供材料买卖合同管理

5.2.3.1分包单位应根据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本办法的要求,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具体材料买卖合同。

材料买卖合同必须送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备案。

5.2.4当施工监理单位或业主发现施工单位由于扣留或未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或支付材料款而导致影响施工进度的,业主有权直接从施工单位的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拖欠的工人或材料供应商,该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若存在总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属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属自主分包工程的,总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3竣工结算管理

5.3.1分包管理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由分包单位具体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上报业主单位。

5.3.2在施工监理单位、业主或上级审核部门审核工程结算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积极的配合协助,以及提供被要求提供的资料。

6.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单位必须在总包、业主、监理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下,对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承担总体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6.1施工总平面布置:

6.1.1总平面布置原则:

6.1.1.1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紧凑合理,不用(或少用)施工用地;

6.1.1.2保证场内施工道路畅通;

6.1.1.3科学确定施工区域和场地平面布置,尽量减少专业工种之间交叉作业,提高劳动效率;

6.1.1.4各项施工设施布置要满足方便生产,有利于生活,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要求;

6.1.1.5将生产性和生活性设施分开布置;

6.1.2总平面布置依据:

6.1.2.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基础施工平面,建筑平立面图;

6.1.2.2施工组织总设计;

6.1.2.3国家、省、市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规定;

6.1.2.4施工总平面具体布置及做法;

6.1.2.5业主、总包提供的用地范围,水电接头位置,所有建筑物外的施工场地,包括生活区场地道路必须硬地化。

6.2施工总平面管理:

6.2.1施工临时道路管理:

6.2.1.1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满足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的通畅运行,施工临时道路包括施工标段内各拟建建筑物之间、拟建建筑物与施工临时设施之间的临时道路均必须硬地化。

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布置施工临时道路;

6.2.1.2设专人负责道路的清洁、障碍清除维修保养工作,保持道路清洁、畅通,保证环境卫生,预防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

6.2.1.3分包单位的大型构件场内运输与卸货必须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申请,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6.2.1.4为保证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能够方便、安全地到达作业区域,分包单位负责对所在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全部施工作业通道的搭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各分包单位施工方案中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通道有显著标志、无建筑垃圾、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易于行走、安全措施可靠,分包单位应每天巡视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立即做出整改。

6.2.2施工用水(排水)管理:

6.2.2.1按业主、总包提供的可用水量和施工组织总设计、总平面布置要求,在现场布置施工用水总管线(平面、立面)和生活用水总管网。

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开布置;主管道要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以防意外损坏;

6.2.2.3总包、分包单位对工地用水,设置总、分表实行统一管理;

6.2.2.4各分包单位用水必须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总包单位指定的位置接驳,并负责各自的用水计量;

6.2.2.5总包、分包单位对总用水管线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供水,保证正常施工;

6.2.2.6分包单位要对用水计量管理、水费管理,分包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水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6.2.2.7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数量足够的临时蓄水池;

6.2.2.8各分包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和生活的排水(污)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排水(污)系统畅通,保护环境,防止污染河涌。

6.2.3施工用电管理:

6.2.3.1施工用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6.2.3.2用电按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分离设置;

6.2.3.3分包单位负责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用电管理工作;临时电线一律用架空,不得随意拖地乱拉乱用。

6.2.3.4各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用电申请,并按总包单位指定位置驳接,负责各自的用电计量;

6.2.3.5各分包单位要对用电进行计量管理、电费管理,分包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生活用电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

6.2.3.6分包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现场及生活用电进行检查,杜绝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杜绝乱拉乱用的现象;

6.2.4施工场地管理:

6.2.4.1施工场地的布置应服从业主及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管理。

现场四周应设置施工围墙、大门,原则是严谨、完整、牢固、美观大方;

6.2.4.2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合同的规定,施工现场的场地、施工临时道路保证(持)平整、坚实、畅通;

6.2.4.3各分包单位应协助总包单位对各自施工区域的场地做好管理配合工作,

6.2.5施工现场公共厕所、办公、生活区管理:

6.2.5.1分包单位有义务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合适数量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布置必须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方便,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每日进行清洁。

6.2.5.2分包单位现场办公、生活区用房、其他设施等由总、分包单位协商解决,水电线路接驳点由总包单位提供。

6.2.5.3各分包单位应为现场住宿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等,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每日进行清洁。

6.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3.1分包单位有义务对所负责施工现场全部安全施工进行全面的管理。

由于分包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分包单位承担。

6.3.2分包单位应严格做好所负责工程的安全施工工作,并自觉接受业主、监理、总包单位的检查,并按照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6.3.3安全设施:

分包单位应在靠施工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栏杆或者标志。

6.3.4分包单位必须在“四口、五临边”位置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设置安全设施、安全围网、围板和警示标志等。

6.3.5分包工程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通知业主、监理、总包单位,对于分包工程发生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且有总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属专业分包工程的,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属自主分包工程的,由总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3.6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总包单位提供其施工及构件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包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场地。

对于临建设施,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单位的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对现场场容场貌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临建。

6.3.7施工临时道路:

分包单位应与业主、总包单位协调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

6.3.8垃圾清理:

各分包单位应做好各自的废弃物与垃圾的整理工作。

废弃物与垃圾由各分包单位按总包单位的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

6.3.9现场广告、标语、条幅的管理:

为保持良好的现场施工秩序和整体形象,现场广告、标语、条幅的内容、设置、张贴和悬挂必须服从业主及施工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6.3.9.1统一策划制度: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单位的统一策划管理,所负责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类非商业宣传性标牌、条幅,如现场导向牌、安全施工标志牌、各类标语等。

要求统一字体、样式、规格和位置。

6.4综合治理

6.4.1人员管理:

6.4.1.1各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及时上报业主、监理单位,进行汇总并统一管理。

流动人口必须持有“三证”;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流动的,必须及时更改登记记录,并将更改记录及时上报业主、监理单位。

6.4.1.2各施工单位必须以班组为单位在进场后3天内以及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签名确认。

6.4.1.3各施工单位必须对进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劳动保险,并将有关资料报业主、监理单位,并向进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食宿、生活和施工环境及条件。

6.4.1.4各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全天候管理,避免引起人员纠纷,影响施工现场人员及治安管理。

6.4.1.5各施工单位的进场人员必须佩戴、穿有自己公司标识的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

6.4.2进场材料管理的基本义务:

6.4.2.1分包单位使用的材料,应严格按照指挥部下发的《工指{2013}6号》通知和《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条执行。

6.4.2.2各分包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场所需材料的管理,并服从业主关于进场材料管理方面的要求。

6.4.2.3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包括乙供材料、甲招乙供材料)进场的总计划,并提供月度材料进场计划。

6.4.2.4材料进场后,按总单位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由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在12小时内及时分运至指定的地点(钢筋到场卸货由使用单位负责)。

7.工程资料管理

7.1施工过程资料的管理

7.1.1资料上报程序:

7.1.1.1专业分包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7.2分包单位对其施工的分包工程负有具体收集、整理、编制、汇总档案资料的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是齐全完备和有效的。

7.3分包单位在完成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汇总,并上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义务对该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分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后再上报总包单位。

8.工程验收与移交

8.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验收部位,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属隐蔽验收的,在隐蔽验收前通知施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施工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在6小时内或施工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1.2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隐蔽及中间验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足够的配合。

8.2竣工验收

8.2.1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所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图的编制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自行对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

8.2.2分包单位应及时与专业工程验收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业主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总包单位参与验收。

8.2.3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对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完毕后方可上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验收。

8.3保修管理

分包单位应对工程的保修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项目完工后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在保修期内做好保修工作。

9.违约责任

分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如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且由此对工程造成任何损失,分包单位应承担自主部分的管理责任。

9.1专业分包单位出现违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2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9.8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责任方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9.9专业分包施工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经监理单位确认,按合同文件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或报业主提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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