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林业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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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林业局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滦平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滦平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一)造林绿化。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森林抚育。

  

组织全县国有林场及相关部门,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作业,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三)、退耕还林

按照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及巩固退耕成果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

 (四)、防沙治沙

组织实施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  林业自然保护区、公益林、湿地、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

   依法指导林业系统管理的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公益林、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监督湿地、森林公园合理利用。

(六) 支持现代果品业发展; 林果技术培训; 支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指导果品、蚕桑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对林农、果农进行林果实用技术培训. 改善苗木花卉产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七) 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林木良种繁育

谋划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促进管理型体系建设、加强木材行业管理,强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发展林下经济产业、森林旅游等。

实施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负责全县林木良种选育、引种及林木种质资源管理 .

(八) 林业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对流转林地、林木进行变更登记,林权抵押进行备案登记

(九)林业防灾减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各项制度和措施;拟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维护规划;组织、指导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火灾扑救预案和防火措施,协调、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督导检查和协调指导全县防火工作。

承担森林防火指挥的具体工作。

指导、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系统遭受自然灾害后林业生产恢复重建。

开展森林保险相关工作。

开展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十)林业科技推广;林业行业质量安全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研项目实施,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示范,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基层推广体系建设等。

监督管理林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森林公安;林业基础保障设施建设;森林资源管理;林业资源监测

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大涉林刑事、行政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国有林场交通、通讯、电力设施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防火、营林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建设。

组织实施全县林权、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

组织开展林业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生态定位站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全县森林覆盖率等考核相关工作。

(十二)综合业务管理

林业立法执法、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对外合作、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开展机关信息化建设、自身能力建设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滦平县林业局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滦平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事业

正科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办公室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林木种苗管理站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果桑站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项目中心

事业

股级

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7455.3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55.38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滦平县林业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745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17.8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81.16万元;项目支出6556.39万元,主要为潮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护林员工资、森林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7455.3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562.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4.71万元,主要为减少了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3567.09万元,主要为增加了潮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等新的项目经费:

其他经费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1.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林业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5.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方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扶持果品、蚕桑、苗木、花卉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推动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推广,防灾减灾,为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产品生产提供公共支撑。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一、林业生态建设。

组织全县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造林绿化。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

2、森林抚育。

组织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作业,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3、退耕还林。

按照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及巩固退耕成果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

4、防沙治沙。

组织实施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5、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

界定国家、省市和县级公益林,对纳入重点公益林范围的森林资源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加强公益林监测、保护和管理。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6、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

依法对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监督湿地、森林公园合理利用。

7、政策性森林保险。

全县公益林、商品林全部纳入森林保险.

二、林果产业发展。

扶持果品、蚕桑、苗木、花卉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推动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1、支持现代果品业发展。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指导果品、蚕桑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2、支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改善苗木花卉产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3、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落实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木材行业管理。

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三、林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推广,为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产品生产提供公共支撑。

 1、林木良种繁育。

县级及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全县林木种质资源管理。

2、林业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3、林业防灾减灾。

组织、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监控、预报、检验检疫、普查等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5、林业科研推广。

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示范培训,基层推广体系建设等。

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

6、林业行业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林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7、林业综合执法。

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负责全县林业行政、信访案件;负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确权。

 8、林业基础保障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交通、通讯、电力设施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防火、营林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建设。

9、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

严格执行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负责实施。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

10、果树技术扶贫培训。

对山区果农进行扶贫培训及技术指导.

四、林业政务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1、综合业务管理。

调研提出规划和建议,林业执法、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2、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开展机关信息化建设、自身能力建设。

 

2018年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513滦平县林业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林业生态建设

6536.39

组织全县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完成省市下达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及全县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

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1、造林绿化

2300.00

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

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全县绿化水平和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森林覆盖面积增长率

≥0.8

≥0.6

≥0.5

<0.5

造林绿化任务完成率

100%

≥80%

≥60%

<60%

义务植树尽责率

90%

≥80%

≥60%

<60%

  2、森林抚育

组织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作业,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

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森林抚育面积完成率

100%

≥90%

≥80%

<80%

面积核实率

100%

≥90%

≥80%

<80%

核实面积合格率

100%

≥90%

≥80%

<80%

  3、退耕还林

921.62

按照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及巩固退耕成果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

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检查验收率

100%

≥90%

≥80%

<80%

退耕还林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退耕还林保存率

100%

≥90%

≥80%

<80%

  4、防沙治沙

组织实施全县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沙化土地得以治理,重点治理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治理的沙化土地面积完成率

100%

≥95%

≥90%

<90%

防沙治沙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沙化土地绿化覆盖率

≥70%

≥60%

≥40%

<40%

  5、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

2928.57

界定国家、省市和县级公益林,对纳入重点公益林范围的森林资源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加强公益林监测、保护和管理。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进一步提高天然林保护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已界定的国家、省市和县级公益林面积核查率

≥95%

≥85%

≥80%

<80%

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界核定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公益林和天然林破坏控制率

≤0.5%

≤0.8%

≤1%

>1%

  6、林业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

163.20

依法对森林、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公园、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监督湿地、森林公园合理利用。

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建设。

森林公园、湿地的建设和管理任务完成率

100%

≥90%

≥70%

<70%

湿地监测管理目标完成率

100%

≥90%

≥80%

<80%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任务完成率

100%

≥90%

≥85%

<85%

  7、政策性森林保险

223.00

全县公益林、商品林全部纳入森林保险

纳入森林保险的林木实现赔保100%

森林等保险赔保率

100%

≥90%

≥85%

<85%

政策性森林保险满意度

100%

≥90%

≥80%

<80%

政策性森林保险完成率

100%

≥90%

≥80%

<80%

二、林果产业发展

扶持果品、蚕桑、苗木、花卉的标准化生产和基地建设,推动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相关工作,扶持林业企业发展。

推进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改善品种,调整结构,提升品质和产量,提升经济效益。

  1、支持现代果品业发展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指导果品、蚕桑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促进全县果品基地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果品优质果率

≥85%

≥80%

≥75%

<75%

果树结构调整和树体改造面积完成率

≥95%

≥90%

≥80%

<80%

果品良种使用率

≥95%

≥90%

≥80%

<80%

  2、支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

改善苗木花卉产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

提高我县苗木和花卉产业的整体水平。

年新发展花卉种植面积完成率

100%

≥90%

≥80%

<70

新技术应用使用率

100%

≥90%

≥80%

<70

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率

100%

≥90%

≥80%

<70

  3、支持林业产业发展

落实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重点企业和合作组织发展,加强木材行业管理。

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落实林业贷款贴息项目。

提高我县林业产业的整体水平。

林业贴息贷款落实率

≥90%

≥70%

≥50%

<50%

木材安全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培育林下经济面积完成率

100%

≥90%

≥80%

<80%

三、林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

20.00

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推广,为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产品生产提供公共支撑。

示范推广林业生产管理的良种、良法,提高林产品品质和经济效益。

  1、林木良种繁育

县级及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全县林木种质资源管理

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保障林木良种供应,加快林木良种推广步伐

年度林木良种培育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良种基地建设完成率

100%

≥90%

≥80%

<80%

林木种苗培育任务完成率

≥85%

≥80%

≥75%

<80%

  2、林业改革

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推动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

增加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持续发展

林业改革任务完成率

100%

≥90%

≥80%

<80%

林权登记、打证完成率

100

>90%

>80%

<80%

林权配套改革完成率

100

>90%

>80%

<80%

  3、林业防灾减灾

10.00

组织、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监控、预报、检验检疫、普查等工作。

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损失,保护森林和生态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

≥0

≥1‰

≥2‰

≥4‰

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

<0.1‰

<0.2‰

<0.3‰

≥0.3‰

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完成率

≥90%

≥80%

≥60%

<60%

当年测报准确率

100

>90%

>85%

<85%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疫源疫病监控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依法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障生态安全。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野生动植物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野生动物救助率

100%

>90%

≥80%

<80%

  5、林业科研推广

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示范培训,基层推广体系建设等。

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

发挥科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层推广体系。

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完成率

100%

≥95%

≥90%

<90%

林业科技新成果推广项目完成率

100%

≥95%

≥90%

<90%

林业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完成率

100%

≥95%

≥90%

<90%

  6、林业行业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林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相关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保障林产品、果品质量安全。

果品质量监测任务完成率

100%

≥95%

≥90%

<90%

果品中农药的安全使用率

100%

≥95%

≥90%

<90%

果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的完成率

100%

≥95%

≥90%

<90%

  7、林业综合执法

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负责全县林业行政、信访案件;负责全县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确权。

提高林业执法能力,减少林区案件发生、提高办案效率。

案件办结率

≥95%

≥90%

≥85%

<85%

信访答复率

≥95%

≥90%

≥85%

<85%

确权案件办结率

≥95%

≥90%

≥85%

<85%

  8、林业基础保障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交通、通讯、电力设施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防火、营林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等建设。

改善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单位的基础设施,缓解国有林场经济危困,保障林业健康发展。

林业基础设施完好率

100%

≥90%

≥80%

<80%

林场防火工作完成率

100%

≥90%

≥80%

<80%

森林旅游工作开展完成率

100%

≥90%

≥80%

<80%

  9、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

10.00

严格执行林地、林权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负责实施。

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

监管全县林地、林权和森林资源,提高林业资源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效益。

征占用林地前置审核工作完成率

100%

≥90%

≥80%

<80%

森林覆盖率净增量

100%

≥95%

≥90%

<90%

森林资源征占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率

100%

≥95%

≥90%

<90%

  10、果树技术扶贫培训

对山区果农进行扶贫培训及技术指导

加强果农专业技术

技术指导完成率

100%

≥90%

≥80%

<80%

培训林果农人数完成率

100%

≥90%

≥80%

<80%

新技术应用培训完成率

100%

≥90%

≥80%

<80%

四、林业政务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机关业务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1、综合业务管理

调研提出规划和建议,林业执法、教育培训、信息宣传,工作部署、协调推动、普查统计、督促指导、行政审批、业务监管及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行政管理事项。

保障全县林业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

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信息上报及时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机关党建和老干部工作,开展机关信息化建设、自身能力建设。

确保机关正常运行,提高业务工作效率。

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组织老干部培训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党风廉政建设尽责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信息

林业局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63.03万元(详见下表)

林业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林业局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1063.03

1、房屋(平方米)

3123

554.99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3123

554.99

2、车辆(台、辆)

14

210.67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0

4、其他固定资产

-----

297.37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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