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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金融与好的社会

好的金融与好的社会

编者语:

好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公平,特别是人们获取自我发展机会的公平。

那么“好”金融的含义,应该是能够为每个有能力的人提供创业、创新、发展必须的资金和金融服务,使其拥有公平发展机会的金融。

在好的金融中,金融服务能公平地惠及所有有权利的个人与企业,不存在金融歧视。

文/李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陈岩(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

纵观历史与现实,我们既看到金融之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也目睹过金融之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破坏作用。

正如马克思所言,如果没有金融,“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有没有铁路”。

在现代社会,金融虽然不像空气和水那样须臾不可缺少。

但是毫无疑义,金融是经济和社会高效运转的润滑剂,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都离不开金融。

除此之外,自20世纪以来梦魇一般反复出现的金融危机提示人们,金融也可能给经济带来冲击和毁灭。

除了引发的经济震荡以外,金融还会加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引发社会发展的不平等。

人们对金融家以及金融活动对经济社会的作用产生越来越大的质疑。

金融与经济的稳定增长,金融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之间,看来并不是简单的正向相关。

那么,什么样的金融有助于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什么样的金融会破坏这种发展?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也是我们不可回避、必须面对的问题。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希勒出版了专著《金融与好的社会》,“金融与好社会”的说法激发了我们对金融之于经济社会作用的进一步思考。

无论金融活动的客观作用如何,金融活动实质是将人和人之间相互帮助的责任和义务转化为债务这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钱生钱”的金融活动在调剂资源余缺的同时,也创造了财富积累的正反馈,加大了收入分配不均。

因此,一直以来,一些宗教教义明确禁止放贷收息,《旧约·列未记》中说,“借给人钱,不可取利;借给人粮,不可多要”,伊斯兰教和婆罗门教义中也有不许向同胞兄弟收取利息的禁律。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贷款收息一度被视为剥削。

学者罗伯特·希勒将追金逐银的金融活动与好社会联系起来,将金融提升到一个道德的高度,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

是否存在这样一种金融,它的存在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助于缩小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人类理想社会——世界大同?

这样的金融可否谓之好金融?

如果金融以这样的形式出现,以好金融帮助实现好社会,就不仅仅是一个梦想。

重新认识“好的”金融

好社会的核心内容是公平,特别是人们获取自我发展机会的公平,那么“好”金融的含义,应该是能够为每个有能力的人提供创业、创新、发展必须的资金和金融服务,使其拥有公平发展机会的金融。

在好的金融中,金融服务能公平地惠及所有有权利(有资质)的个人与企业,不存在金融歧视。

学术界的讨论告诉我们:

第一,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存在的,二者间存在正向关系。

这意味着金融与经济发展可能同时向好发展或者同时向坏发展。

第二,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有内生性,可以相互影响。

这意味着一来金融发展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过来经济的发展会影响金融的发展,二来这种相互影响说明金融的结构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变化。

第三,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匹配与否会影响金融的作用。

这意味着金融服务的供给与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在总量上,而且在结构上必须匹配,否则会出问题。

总结以上观点,我们可以从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将“好的金融”诠释为:

在金融服务总量和结构上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

“满足”意味着在恰当的制度设计下,金融服务的供给相对于需求既不过度,也无不足,不存在总量和结构上的供求失衡。

此时,所有的个人和部门都能按照合理价格,获得应该获得的金融资源,没有金融歧视。

因此,“好金融”的经济学含义应该是:

保证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均衡的金融。

好金融能够保证金融之水能真正浇灌于经济实体之树,包括中小微企业和穷人、自就业群体等,助其绿叶长青,茁壮成长。

金融并不总是“好的”

根据我们对“好金融”的经济学阐释,当金融的供给与金融需求之间出现脱节时,金融会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变成“坏金融”。

关于金融供求总量失衡,特别是总供给超过总需求,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的观点已经得到了研究证实。

国外学者发现金融深化与产出增长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当对私人部门提供的信贷占GDP比重超过100%时,会加大产业部门的不稳定性;Arcand、Berkes&Panizza等学者曾对33-42个国家30年的数据进行研究,进一步证实信贷占GDP比重100%是金融对经济发展影响效果的临界点的说法。

超过这个临界点,金融对于经济增长开始产生负面作用。

这意味着出现“过度金融(TooMuchFinance)”。

我国对私人部门借贷占GDP的比重从1998年开始已经超过100%,2014年达到141.8%,按照以上观点,已经有过度金融的趋势。

过度金融对实体经济的负面作用在于:

一是攫取了更多的社会资源。

国外学者认为金融部门产生的社会效益低于实业部门,因此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过于膨胀的金融部门会因为过多占有社会资源而影响实业部门的发展,降低社会效率;二是提高了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发生全面崩溃的可能性。

金融结构相对于经济发展的结构性供求失衡,就是金融供求存在结构性的“过度”和“不足”,这同样会给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金融结构是金融体系内部各种不同金融制度安排的比例和相对构成。

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构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构成,大金融与小微金融的构成,以及银行业竞争程度和银行规模的构成等。

金融供给结构是否与金融需求结构相匹配,从本质上决定了金融发展与否,以及金融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推动产业结构变化从而金融需求结构发生变化,金融供需结构的匹配性也会发生变化。

中国不仅有金融总量供求失衡,而且存在更加严重的结构失衡。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曾将中国金融结构失衡现象描述为“七偏”,即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结构偏间接融资;金融机构的类型结构偏商业银行;银行市场结构偏大银行垄断;银行所有制结构偏国有控股银行;银行贷款类型结构偏企业生产经营贷款;银行贷款对象结构偏国有大型企业贷款;金融区域结构偏大中城市。

“七偏”现象说明中国的金融结构以国有控股大型银行为主体,以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直接融资市场作用较弱,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很弱。

七个偏离反映中国金融结构与金融需求结构不匹配。

与对社会的贡献相比较,中小微企业直接获得的金融资源严重不足。

如果将社会的自就业群体、农户以及消费者个人也列入金融服务的对象,按照学者郑自强的分析,中国金融结构供求失衡的问题更加严重,表现为位于金字塔顶尖部分的大中型企业和富裕阶层获得了最好的、过剩的金融服务,处于中间段的小微企业和工薪阶层获得严重不足的金融服务,而对于金字塔底端的贫困与弱势群体(包括农户)金融服务则严重缺失。

令人感叹不已的是,与这个现象并存的,是中国金融化程度迅速提高,金融服务总量已经开始超越“适度”的警戒线。

一边是金融资源过剩,一边是金融资源不足,中国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金字塔完全倒置,形成严重的结构失衡,表现为越来越严重的两难现象,即“企业多,融资难;储蓄多,投资难”。

金融部门贷款利率高于企业毛利,可谓融资贵;最具有发展活力、创新活力的中小微企业缺少金融服务,可谓融资难。

中国金融发展的滞后制约了推动经济发展的双引擎运转。

无论金融供求总量还是结构失衡,都会有“不好”的金融。

金融活动源于实体经济活动产生的支付、融资需求,金融供给需要时时根据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进行总量和结构调整,在调整中实现供求均衡。

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观点,调整的手段是市场,通过价格和竞争实现金融服务供求均衡。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家提出金融深化理论,希望在金融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推进金融自由化以调节金融供求失衡。

但由于垄断、信息不全等因素,市场这个“无形之手”的调节会失灵。

大量事实证明即便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也会出现金融过度、金融危机问题。

当市场无形之手调节失灵时,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给予补充,这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思想。

但无论市场无形之手调节还是政府干预之手调节,最终是要实现金融服务的供求均衡,实现金融资源合理、公平配置。

如果调整不到位,“不好”的金融就出现了。

中国长期实行较严格的金融管制,依赖政府有形之手调节金融供求,市场调节之手远远没有发挥作用。

政府有形之手调节不到位的具体表现,一是调节金融资源时比较关注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大型工业、基础建设的金融需求,没有随经济结构变化和民营经济发展及时调整金融干预政策,导致大型国有企业、工业制造业金融资源供给过度,中小微企业、农业和服务业金融资源供给仍然不足;二是金融管制过度,金融垄断和价格管制限制了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

同时市场调节力量太弱,无法充分发挥随经济结构变化自动调整金融资源供给的能力。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以及信息技术和其他高科技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这种金融供求结构扭曲的问题更加引人深思。

2012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速崛起,恰恰是对金融体系缺陷的弥补,是依靠市场力量调整金融资源错配问题。

其发展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金融压抑和金融结构失衡问题之深。

普惠金融与好金融、好社会

实现好金融必须建立一种有效调节金融资源的机制,使金融服务的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能够及时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无论用市场的无形调节之手,还是政府的有形调节之手。

好的制度建立了,才能使金融资源均衡配置得到保证,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合理和公平。

根据中国的情况,建立有效调节机制的重点应该是放松金融管制,加大市场的调节力度,当然,前提必须是努力做到法律完善和执法公正。

实现好金融的路径有很多,但是根据中国当前的金融结构,无论通过哪一种调节手段,都必然或者必须使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和自就业群体(包括农户)倾斜——这意味着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崛起。

普惠金融概念的创新理解。

尽管各国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上进程不一,各国际组织给出的普惠金融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但笔者认为,其核心是一致的,即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现有(传统)金融服务未能惠及的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即那些没有被传统金融服务惠及的群体,也是被传统金融排斥的群体。

由于金融发展和金融结构的变化会使被主流金融排斥的群体发生变化,所以同一个经济社会、不同时期中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会发生变化,不同经济社会中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也会有所差异。

因此,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群体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无论怎样变化,该群体的共同特征都是“被主流金融排斥”。

综上所述,鉴于现阶段中国的情况,普惠金融的概念应是指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成本可负担的前提下,以包括“三农”、中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低收入人群、创业和失业人群、特殊群体(如残疾人)等在内的需要金融服务的群体为服务对象,通过合理的价格,有效、全方位和持续地提供及时的、方便的、差别化的金融服务,以实现金融资源供求平衡,缩小贫富两极分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金融体系。

普惠金融与金融权利平等。

普惠金融的理念是满足所有需要金融服务人的需要,强调如同人权平等一样的金融权平等,消除金融歧视。

普惠金融意味着每一个具有能力、符合标准的个人、家庭和企业都有权利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

普惠金融最初的形态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涵盖了储蓄、支付、保险、理财和信贷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无论提供哪种金融服务,普惠金融都致力于帮助处于社会中低阶层的公民提升自身能力,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自普惠金融理念提出以后,迅速得到各界人士认同,成为遍及全球的运动。

2011年国际著名的普惠金融中心(CFI)发起普惠金融2020运动,将为受传统金融歧视的全球个人、家庭、企业提供价格合理、使用便捷、维护尊严、改变生产与生活命运的金融服务纳入时间计划,通过动员政府、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的联合参与,最终消除金融歧视,实现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普惠。

普惠金融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因为市场的不完善性和政府干预的局限性,金融供给调整总是滞后于由于经济体自身的变化导致的金融需求变化,只不过依调节机制的效率高低,滞后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这个差异导致了不同社会经济体以及同一经济体在不同时期的金融偏离供求均衡的程度,或者说偏离“好”金融的程度。

因此在任何一个经济体中,永远存在金融供求均衡→失衡→均衡的动态变化,表现为均衡的暂时性和失衡的常在性,区别只是均衡实现的快慢和程度。

按照这个道理,无论哪一个经济体,总是存在金融供求失衡状态下被主体金融(或者说传统金融)忽略掉的社会群体。

而普惠金融存在的意义,在于专门服务于被传统金融忽略、排斥的群体。

因此,普惠金融存在的经济价值,在于帮助调整金融供求失衡,尤其是金融结构的供求失衡,以实现好金融;普惠金融存在的社会价值,在于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获得金融服务,消灭金融歧视,公平实现金融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实现好金融。

总之,无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评价,普惠金融都是当之无愧的好金融。

普惠金融与经济包容性增长。

必须强调的是,普惠金融的“惠”,并不等于给予、赠与的“恩惠”,而是受惠者得到金融服务的“实惠”,以助其改变经营条件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因此普惠金融不是慈善捐赠,是通过“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为受传统金融歧视的个人、家庭、企业提供价格合理、使用便捷、维护尊严的金融服务,助其提升能力和生活质量。

在这个过程中,普惠金融组织以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障碍,在实现金融普惠的社会效益同时,实现自身财务收益和可持续发展。

从本质上看,普惠金融致力于让普天下有金融需求的群体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的做法,帮助所有个人和群体具有公平获取经营资源的权利、公平把握创造财富机会的权利。

这个做法的实质是帮助人们获得公平发展因而致富的权利。

在这个意义上,普惠金融除了消除金融歧视,实现金融平等以外,更重要的价值在于促进经济的包容性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

普惠金融以金融资源公平配置来推动社会包容性增长,有助于从本源上消除贫困。

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提出资本主义社会中财富收入的增长快于劳动收入的增长,因而有钱人会更有钱,富者会更富的观点过于静态,没有考虑创业创新者财富积累的能力。

普惠金融通过帮助金融资源公平分配,推动社会群体在实现创业、创新机会上的公平,从而实现财富积累公平的做法,是从源头帮助消除贫富两极分化。

与税收、福利制度等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等均贫富的做法相比较,前者更加积极主动,后者偏于消极被动;前者尽现对人的创造力的激发与尊重,后者尽含对弱者的怜悯与施舍。

斯蒂格利茨说过:

“虽然我们永远不能创造出一种完全机会平等的制度,但我们至少能够创造出更多的机会平等”。

人类的发展从来具有一种要求逐步摆脱先天束缚的倾向。

普惠金融正是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并激发其自尊,来为他们创造机会平等,并实现普惠金融的社会理想:

让穷人过上有尊严且有自由的生活。

因此,我们可以将普惠金融对社会和谐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总结为:

在致力于金融公平中推动包容性增长,在包容性增长中实现社会公平。

普惠金融与“中国梦”。

尽管人们对“中国梦”有多种理解,但实现一个和谐包容、稳定发展的社会始终是国人共同的梦想。

2011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减速,逐渐进入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常态”,从曾经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出口与投资”双引擎模式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公共产品服务模式转变。

“双创”正在成为推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著名政论家周瑞金曾指出,中国改革发展的真正动力源自民间,化解经济危机的重要力量源自民间。

民间的力量是巨大的,正如种子,让我们看到了自由生长的力量,也让我们看到自然自发的秩序怎样丰富我们周遭的世界。

无论遭遇怎样的酷暑严寒,民间社会终还是那片让一切文明赖以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大地。

普惠金融在释放民间力量,帮扶创新创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其“接地气”、“草根式”的金融服务天然地与社会群体息息相关,休戚与共。

因此,普惠金融之于中国,还具有支持经济发展引擎,推动经济增长的国家战略意义。

普惠金融是促进中国经济长期繁荣,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普惠金融都当之无愧成为平衡金融供求的重要力量,通过践行金融公平从而缩小贫富两极分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当然也是帮助实现好社会的“好的金融”。

(完)

本篇编辑:

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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