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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管理

第一章   矿井瓦斯管理

矿井瓦斯管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好坏,不但制约着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还影响矿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与瓦斯检查工的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矿井瓦斯管理中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盲巷管理制度、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等浓度的规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等,大部分都是瓦斯检查工的工作,瓦斯检查工必须掌握与严格遵循。

同时,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方法是瓦斯检查工必须熟练掌握的操作技能。

第一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是矿井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

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措施,没有制度就没有统一的行为标准。

煤矿井下生产是在极其复杂的恶劣的环境中进行作业,如果出现某一个人的行为不规范,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为使通风与瓦斯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正常的开展,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每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

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

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工作不得发生空班,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检查的情况。

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工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

否则,必须制订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调度室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二、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为了使瓦斯检查工能在交接班时双方见面,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避免误会;为了防止瓦斯检查工迟到、早退或无人接班,避免分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监视空岗状态,从而保证能及时发现、处理通风瓦斯隐患,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

(2)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

(3)交班内容:

①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②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③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④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⑤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5)防止“空岗”。

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另派瓦斯检查工。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

三、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

盲巷内可能积存有大量瓦斯.或缺乏氧气,检查或处理不当,容易发生人员窒息或瓦斯事故。

因此,每个矿井都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盲巷管理制度的内容有:

(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2)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3)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①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②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完毕。

③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④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的地方。

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

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工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

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栅栏。

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⑤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5)盲巷必须定期检查:

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情况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m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栅栏内的所有巷道每周至少检查1次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

每次检查都取其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及处理依据,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

(6)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7)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账、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第二节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度1.5%,按管理权限报批,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该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5%,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瓦斯浓度不超过0.5%。

(10)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2)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3)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1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15)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第三节矿井瓦斯等级及其鉴定

一、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瓦斯等级是矿井瓦斯量大小和安全程度的基本标志。

矿井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机电设备,采取相应的通风瓦斯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生产,并做到经济合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为瓦斯矿井。

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将矿井分成不同的瓦斯等级,按矿井的瓦斯等级供给所需风量,选用不同的机电设备,采取相应的瓦斯等级管理制度。

要既能保证矿井的安全,又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一般可按以下顺序和步骤进行。

(一)准备工作

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井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用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井下测定

(1)选定测点。

一般选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翼、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内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有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

(2)测定内容:

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浓度、风流二氧化碳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

(3)测定时间与方法。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一般为7月或8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月中和月末各选一天(间隔10天)为鉴定日(如5日、15日、25日)。

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在每一班的时间内,分班初、班中和班末各测一次,并取其平均值;在每一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其平均值。

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入记录表中。

(三、资料整理略)

(三)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三旬进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相对涌出量),依此便可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可按表1—2填写和计算。

(四)上级审批

各矿务局(公司)根据鉴定结果,并结合产量水平、采掘比重和地质构造等因素,提出确定矿井瓦斯等级的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矿井瓦斯检查

矿井瓦斯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内容,是矿井瓦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检查矿井瓦斯的目的有:

①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②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瓦斯检查制度、井下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方法等。

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及检查次数

一、矿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械电气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具体检查地点有:

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隅角、采煤机附近、采煤工作面输送机槽、采煤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密闭、盲巷、顶板冒落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头附近、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

二、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次数

(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第二节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方法

一、巷道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测定

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所测地点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巷道风流是指距巷道顶、底板及两帮一定距离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巷道风流范围的拟定:

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测定瓦斯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即将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二氧化碳吸收管进气口置于巷道风流的上部边缘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进行,即将光学甲烷检测仪进气管口置于巷道风流的下部边缘进行抽气,首先测出该处瓦斯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乘上校正系数即是二氧化碳的浓度,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二、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测定

(一)采煤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测定

采煤工作面进风流是指:

距支架和巷道底部各为50mm的采面进风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进风巷道为距巷顶、帮、底各200mm的采面进风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面煤壁线以外10m处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风流中测定,并连续测定3次,取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其测定部位和方法与巷道风流中进行测定时相同。

(二)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测定

采煤工作面风流即为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0m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板各为100mm)和以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空间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空间中的风流,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处理。

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部位和方法与在巷道风流进行测定的部位和方法相同,但要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三)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测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流是指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采面回风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回风巷道为距巷顶、帮、底各200mm的采面回风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面煤壁线10m以外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作为测定结果和处理依据。

其测定部位和方法与在巷道风流中测定时相同。

第三节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条件

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瓦斯检查工是同瓦斯灾害进行斗争的侦察员。

瓦斯检查工侦察灾情并及时处理,其工作为生产作业提供了安全保障,也直接关系整个矿井和井下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

同时瓦斯检查工一般都是单独作业,在瓦斯检查工作中遇到或接触的危险、危害也多,既要做到很好地保护自己,又要做到有效地检查处理瓦斯事故,确保矿井生产顺利进行。

因此,对瓦斯检查工除要求有一定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外,还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素质

(1)事业心强。

热爱煤矿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愿为煤矿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2)安全意识牢固。

了解和熟悉安全法规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时时把职工生命和煤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3)法制观念强。

能遵章守纪,服从领导,坚持原则,敢于向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4)专业技术水平高。

了解和熟悉本工种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本工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疑难问题。

(5)工作作风好。

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不畏困难,不怕艰险,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二、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业务知识

(1)矿井通风、瓦斯的基本知识及煤与瓦斯突出、煤尘、自然发火、采掘、电气的一般知识。

(2)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性质、来源及对人体的影响。

(3)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及其性质、来源、危害及允许最高浓度。

(4)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甲烷检测仪的构造、工作原理、使用、维修、保养方法。

(6)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种类,适用条件及质量标准。

(7)分工区域及相邻区域的通风系统。

(8)煤层自然发火的预兆。

(9)煤尘和放炮的有关知识。

(10)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和自然发火等隐患的变化情况。

(11)矿井反风的作用及应采取的措施。

三、瓦斯检查工应具备的实际操作技能

(1)会使用专用仪器熟练地检测井下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填写记录和填报有关报表。

(2)会测算矿井风量。

(3)会处理瓦斯超限及局部瓦斯积聚。

(4)会使用各种排放瓦斯方法排放瓦斯。

(5)会检查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及掘进通风的“两闭锁”。

(6)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根据煤自然发火的征兆,安全地撤出人员。

(8)会分析分工区域内瓦斯来源、涌出规律,揭示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的措施,协助制订通风、瓦斯管理方案和措施。

(9)会看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瓦斯地质图。

(10)会绘制分工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11)能够协助处理重大瓦斯、煤尘、发火等事故。

四、瓦斯检查工的职责

(1)负责按规定进行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与汇报。

(2)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

(3)负责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分工区域一但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五、瓦斯检查工的权力

(1)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有害气体超过规定等严重隐患或发现自然发火、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预兆时,有权责令相应地点停止工作和撤出所有人员。

(2)在分工区域内,对有可能导致不安全甚至酿成火灾、爆炸、水灾等重大事故的一切工作和行为,有权拒绝接受和制止。

(3)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

(4)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对于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控告。

(6)有权对危害安全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

(8)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第三节瓦斯检查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瓦斯检查工负责检测分工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分工区域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瓦斯浓度小于3.0%要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调度值班汇报。

(5)严格执行交按班制度。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检查工入井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检查棍、胶管、温度计、笔、粉笔及记录手册等,如有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2)领取光学甲烷检测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三、测定瓦斯操作

(一)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次—7次,观察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

(3)在检测地点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测定瓦斯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三章矿井瓦斯检测仪和装置

第一节瓦斯检测仪

矿井瓦斯检测仪种类很多,下面只介绍瓦斯检查工必备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井下部分流动人员经常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构造、原理、使用方法。

一、光学甲烷检测仪

光学甲烷检测仪是煤矿井下用来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便携式仪器,采用光学原理来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这种仪器的特点是携带方便,操作简单,安全可靠,且有足够的精度。

但由于其采用光学系统,因此构造复杂,维修不便。

仪器测定范围和精度有两种:

测量瓦斯浓度0—10.0%,精度0.01%;测量瓦斯浓度0—100.0%,精度0.1%。

(一)光学甲烷检测仪的构造

光学甲烷检测仪有很多种类,其外形和内部构造基本相同。

现以AQC—1型光学甲烷检测仪为例介绍其构造。

图3—1为AQC—1型甲烷检测仪的外型和内部构造,由三个系统组成。

1、气路系统

由进气管5、二氧化碳吸收管11、水分吸收管9、气室(瓦斯气室和空气室)22、吸收管4、吸气橡皮球10、毛细管30等组成。

其中主要部件的作用如下:

二氧化碳吸收管:

二氧化碳吸收管装有颗粒直径2mm—5mm的钠石灰,当测定瓦斯浓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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