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docx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
————————————————————————————————作者:
————————————————————————————————日期:
二调土地利用分类和编码(国家标准报批稿,仅供参考)
一级类
二级类
过渡地类
含 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稻、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2a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012b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23a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023b
其它园地
指种植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23bk
可调整其它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设计范围内的护路林,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林地和竹林地。
031k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30%的林地。
0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033a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为≥0.1但<0.2的林地。
033b
未成林造林 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033bk
可调整为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33c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033d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033dk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142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0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木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0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厂等的用地。
051a
城市
051b
建制镇
051c
农村居民点
051d
独立工矿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
包括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2a
城市
052b
建制镇
052c
农村居民点
052d
独立工矿用地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3a
城市
053b
建制镇
053c
农村居民点
053d
独立工矿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54a
城市
054b
建制镇
054c
农村居民点
054d
独立工矿用地
0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1a
城市
061b
建制镇
061c
农村居民点
061d
独立工矿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2
采矿用地
062a
城市
062b
建制镇
062c
农村居民点
062d
独立工矿用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63a
城市
063b
建制镇
063c
农村居民点
063d
独立工矿用地
0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071a
城市
071b
建制镇
071c
农村居民点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72c
农村居民点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1a
城市
081b
建制镇
081c
农村居民点
081d
独立工矿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迅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2a
城市
082b
建制镇
082c
农村居民点
082d
独立工矿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083a
城市
083b
建制镇
083c
农村居民点
083d
独立工矿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4a
城市
084b
建制镇
084c
农村居民点
084d
独立工矿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5
文化娱乐用地
085a
城市
085b
建制镇
085c
农村居民点
085d
独立工矿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
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6a
城市
086b
建制镇
086c
农村居民点
086d
独立工矿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7a
城市
087b
建制镇
087c
农村居民点
087d
独立工矿用地
088
风景名胜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
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088a
城市
088b
建制镇
088c
农村居民点
088d
独立工矿用地
09
特殊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1a
城市
091b
建制镇
091c
特殊用地
指独立在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军事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3a
城市
093b
建制镇
093c
特殊用地
指独立在城市、建制镇以外的监教场所用地。
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4a
城市
094b
建制镇
094c
农村居民点
094e
特殊用地
指独立在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以外的宗教用地。
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5a
城市
095b
建制镇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95e
农村居民点
95e
特殊用地
指独立在城市、建制镇以外的殡葬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护路林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
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护路林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
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停车场等用地。
103a
城市
103b
建制镇
103c
农村居民点
103d
独立工矿用地
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0.1米、北方的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a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面积。
114b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14bk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15
滩涂
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潮泊常水位至历史最高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潮、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间的滩地。
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和海涂。
115a
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湖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历史最高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间的滩地。
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和海涂。
115b
苇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116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炕、护堤林。
117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
118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它土地
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
121a
城市
121b
建制镇
121c
农村居民点
121d
独立工矿用地
12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用地。
122a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22b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22c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它农用地。
123
田坎
指耕地中南方宽度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5a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5b
苇地
指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127a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27b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127c
其它未利用土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说明:
1、本分类采用新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报批稿)系统,一级类12个,二级类56个。
2、为满足国家每年的年度变更调查需求,新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不同的地方增设三级过渡分类,过渡分类用小写字母a、b、c…表示,与过渡分类中的地类一一对应。
3、过渡分类中的有a、b、c…的地类为增加的过渡分类,与新分关的关系是加和的关系,如:
127=127a+127b+127c。
4、过渡分类中有k的地类为可调整地类,主要在农用地中。
可调整地类指生态垦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它农用地,但未破坏耕地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按文件下发时间开始执行)。
可调整地类编号方法是在农用地地类或农用地过渡地类编号后加k,可调整地类与本基地类的关系是包含关系,汇总时单独汇总,不在本地类中汇总,如031和031k,是031中包括了031k,033d和033dk,033d中包含了033dk,汇总时带k的数据不计算,033=033a+033b+033c+033d,033bk和033dk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