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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分工2

第三章成本管理基础工作5

第四章成本计划7

第五章成本控制9

第六章成本分析10

第七章成本核算原则11

第八章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13

第九章成本费用核算细则15

第十章成本考核20

第十一章其他21

第十二章附则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规范成本预算、控制、核算、分析等行为,保证成本准确核算、有效控制,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结合公司成本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

本办法适用公司下属各车间及部门的成本核算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本管理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基本任务为:

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产品成本潜力,降低产品成本。

成本管理工作重点:

(一)、坚持质量第一,一切降低成本的手段不能以牺牲质量为前提;

(二)、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统计工作;

(三)、确定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四)、对主营产品实施成本预测;

(五)、编制合理、可行的成本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损耗,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八)根据成本计划及费用预算执行结果,定期开展成本控制责任考核。

第四条公司实施全员成本管理。

管理目标需逐一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车间、部门及人员。

第五条成本管理工作贯彻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公司定期对各级成本管理责任人的成本控制成果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人员全年绩效考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全员成本管理由总经理牵头,按分工职责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确保办理成本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岗位人员应定期作适当调整和更换,避免同一人员长时间担任同一业务。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成本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总经理

1、领导、组织、安排、协调公司各部门开展成本管理工作;

2、对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取得的整体效果负责;

3、对公司成本管理决策和实施的结果负责。

(二)生产副总

1、对生产体系的生产计划和成本考核指针完成及效果负责;

2、对组织生产体系的成本管理、正确执行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负责;

3、对生产体系成本管理决策和实施结果负责。

(三)质量副总

1、对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及法律风险负责;

2、对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及其经济效益负责。

(四)财务行政副总

1、领导并组织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开展,对公司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遵守财经纪律,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

3、参与成本管理中如:

工资福利等重大决策方案的制订,并对结果承担责任。

(五)生产部

1、对生产任务的有效完成负责;

2、对外协外联业务中发生的人工、燃动成本控制负责;

3、对盲目投产(指未按生产计划生产或接到市场销售发生重大变化的通知但未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造成在产品、半成品资金占用超过定额或长期积压负责;

4、对生产调度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负责;

5、对在制品、半成品管理不严,致使成本计算不真实负责。

6、负责本部门成本控制目标的分解

(六)内勤部

1、对物料领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对物料采购计划的正确制定负责;

3、对库存物资的有效保养、安全有序负责。

(七)财务部

1、制订成本管理制度,编制落实成本计划,并监督考核执行情况;

2、对监督成本费用审批控制过程负责;

3、制订目标成本,组织成本核算,进行成本预测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八)质量部

1、对由于执行检验制度不严,造成报废或质量事故负责;

2、对外购材料、外协件检验不严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3、对工艺改进造成的质量风险或隐患负责。

4、负责本部门成本控制目标的分解。

(九)采供部

1、对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负责;

2、对不按计划采购,造成材料超出积压负责;

3、对不执行比价采购原则,造成材料进价偏高负责。

4、负责本部门成本控制目标的分解。

(十)工程部

1、对机器设备增减、报废不及时办理手续,致使设备数额帐实不符,折旧提存不实负责;

2、对机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损失、废品损失或维修费用超预算负责。

3、对由于计量衡器未检修或检定失准造成材料物资短缺损失负责;

4、对水、电、气消耗无定额,无计量,无记录,或未提出合理分摊标准,致使成本计算不实负责;

5、由于未及时安装或维修各种能源消耗计量仪表,造成能耗责任不清,成本不实负责。

6、对全厂各部门能源消耗指标的编制和监控负责。

7、负责本部门成本控制目标的分解。

(十一)行政人事部

1、对劳动组织、劳动纪律、生产用工等管理不当,影响正常生产负责;

2、对按国家政策控制工资、奖金及劳动保险费的支出负责。

3、对办公费用及其它行政事务费用的超支负责;

第三章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第八条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一)内勤部负责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真实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全过程。

包括:

材料、物资入库单、领料单、退料单、外加工产品材料领料单、外加工产品成品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表等,并作好材料仓库台帐的记账工作。

(二)行政人事部负责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

(三)质量部负责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产品工艺改动、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产品从材料领出至验收入库的全部过程,并作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

(五)工程部负责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

(六)工程部负责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电、气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

(七)各部门建立本部门使用的各项物资消耗或损耗标准,建立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标准,并做好相应的统计报表。

第九条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工器具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

(一)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入库单(或送货单位送货单)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采取点数、过磅等适用的计量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质量部门检验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

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

(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车间与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的转移,应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点数、交接。

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

(三)对于车间完工的半成品和产成品,应由车间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点收入库。

第四章成本计划

第十条为了保证产品目标成本和经营目标的落实,各部门应本着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明确合理期限,充分考虑成本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制订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组织内部成本管理。

编制成本计划应服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结合历史资料和计划期需要,考虑各种成本降低方案,从中选择最优成本方案。

第十一条公司成本计划编制以年度为一个计划期。

第十二条成本计划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计划期内实际成本核算的方法口径一致,以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计划期成本项目内容如有变动和上年实际成本不一致时,要调整上年实际成本的成本项目,以统一核算的口径和内容。

第十三条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一)产品销售计划

(二)产品生产计划

(三)产品单位成本计划

(四)动力消耗计划

(五)工资计划

(六)生产费用及期间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成本计划应结合下列因素进行编制:

(一)成本控制目标;

(二)计划期内生产、工资、材料供应、工艺技术改进等计划;

(三)计划期内原料、辅料、包材、其它材料、动力等现行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

(四)计划期内各部门的费用预算计划;

(五)内部计划价格预计;

(六)上期成本水平和成本分析资料。

第十五条成本计划编制步骤:

(一)准备工作。

包括:

收集整理各项基础资料和历史资料,掌握计划期内材料、工时定额、工艺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

(二)正式编制计划。

编制成本计划在总经理和财务行政副总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方面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

编制成本计划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生产、供应、销售、资金、费用等多方面计划的综合平衡。

需注意下列各项计划的逻辑关系:

1、产品生产计划、劳动工时计划与成本之间的关系;

2、物资供应计划与产品材料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3、工资计划与产品工资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4、各项费用预算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5、资金计划与成本计划之间的关系;

6、成本计划与利润计划之间的关系。

(三)上报集团审批。

根据编制的成本计划确认成本指针,如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产值成本率、产值燃动率、产值工资率、产值费用率等,由总经理审批,报集团核准。

第十六条如集团对成本计划和成本指标进行调整,各部门则按照调整后的指标对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进行修订。

修订步骤同成本计划编制步骤。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十七条结合全员成本管理,将成本计划和目标成本的各项指针细化,层层分解,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并对实际的生产耗费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有效地控制经济活动,实现成本控制,完成目标成本和成本计划。

第十八条实行成本分级归口管理和成本控制:

(一)材料成本的控制。

1、采购价格控制。

制订价格审批管理条例和奖惩办法;对外购物资和外协加工进行价格监督;搜集市场信息,掌握各种物资及外协加工的最低价格的客户资料;审核各有关部门的物资采购和外协加工价格审批单;监督检查审批后价格执行情况。

2、材料耗用控制。

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和维修用材料的计划发料制度,严格超限额领用和补料的审批制度,严格各项材料收发的手续,严格执行余料退库及假退规定,实施以旧换新、修旧利废、综合利用等节约用料的方法,保证产品用料单耗的降低。

(二)设备使用及保养控制。

严格执行设备的使用及保养制度,加强机器设备、厂房的合理利用,从数量、时间、能力和综合利用等几方面提高设备利用率。

(三)劳动力耗费控制。

控制定编、定员、保持一线生产工人的比例相对稳定,保证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要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

(四)费用开支控制。

实行费用指标限额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项费用权责归属,严格费用支出审批手续,控制按计划和限额耗费。

(五)生产投入控制,要控制生产量的投入,包括投产周期、投产数量等,保证按计划投产,控制过量生产,确保均衡完成生产计划。

(六)材料外协加工费用控制,要严格执行货比三家,择优定点的原则,加工点及价格的确定,要实行审批制度。

(七)动力消耗控制。

所有动力消耗都应实行定额管理和考核。

控制动力消耗首先要从线路、管道方面划清耗能责任归属,安装计量仪表,减少跑、冒、滴、漏和大功率负荷空载现象,保证动力单耗的降低。

(八)结合各种耗费指标与费用支出,制订奖惩制度,节约或超支与工资奖金挂钩,以提高全员对成本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第六章成本分析

第十九条为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查找影响目标成本升降的因素,从而制订下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应在正确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开展成本分析工作。

第二十条必须建立各级成本分析制度,按月、季、半年、年度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对一些影响成本较大或对完成成本计划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及时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半年和年度的成本分析报告,需报送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成本分析工作,由财务行政副总和生产副总牵头,以财务部为主,组织全厂职能部门和车间共同进行。

各车间的成本分析应在其车间主管的主持下,以车间的核算人员为主,会同有关职能人员共同进行。

第二十二条成本分析应采用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对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

各级成本分析都要编制书面报告,配有图表和文字说明。

对于成本分析中提出的主要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实施责任人,并列入成本分析会纪要,实行跟踪检查考核。

(一)成本计划完成情况的总体分析,如产值成本率计划完成情况、生产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全部产品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二)按成本项目进行分析,材料项目要分析耗用数量和材料价格变动对成本带来的影响情况;工资、动力、费用分析,要结合相应费用总额与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分析;对亏损产品和利润下降幅度过大的产品单位成本,要深入查明原因,进行成本责任分析。

(三)费用中等相对重要费用项目,要按二级项目发生额结合归口管理部门责任进行分析,对完成全厂成本指针有较大影响的费用超支项目还必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分析。

(四)车间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材料消耗定额完成情况,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七章成本核算原则

第二十三条在成本核算中应严格执行以下核算原则:

(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产品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按照实际成本计算的原则。

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最终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

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合法性原则。

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三)一贯性原则。

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

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四)费用确认配比原则。

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

1、按因果关系确认。

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果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入实现时,确认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而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费和人工耗费,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

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

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

对于既无明显因果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立即确认,即作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五)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用的问题。

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等。

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果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而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对于虽未发出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预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

不得利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应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账、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二)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必须加强车间生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的成本。

(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

不得在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

(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五条应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

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八章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制造成本。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动力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

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

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协加工费、燃料动力等及其它直接费用。

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内部各车间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

是指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第二十七条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

(二)直接工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及附加。

(三)燃料动力费——生产所消耗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之和,按照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四)制造费用——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第二十八条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管理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二)财务费用—指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销售费用—指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厂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等,应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

第三十条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

(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

(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

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账:

1、基本生产明细账,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

2、自制半成品明细账,由车间和库房按品种建立数量明细账,进行投料、移交、结存等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汇总表。

车间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建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资料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制造费用明细账,按车间、部门及二级明细项目分别对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末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四)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第九章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第一节材料费用核算

第三十一条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采用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第三十三条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采购生产过程中入库、领用、退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

对于材料价款尚未明确却已经办理入库的材料领用,要按暂估成本入账。

当月领用的材料应计入当月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时间。

外购材料直接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第三十四条核算材料成本,应与库房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

第三十五条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

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车间月末已领用而未使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生产计划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房统一处理变卖。

变卖所得的款项应及时上缴财务部。

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隐瞒和擅自挪用。

第三十八条车间设有二级材料储备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账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

二级材料储备仓库的期末结存,应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九条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

自制材料实际成本,应包括:

领用材料和加工费用,扣除退库的余料价值。

第四十条车间领用各种材料,必须按照实际领用数量填写领料单,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自行修正领用数量,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

第四十一条库房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

(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经生产副总和财务行政副总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

(二)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盈亏、毁损的,要由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报生产副总和财务行政副总审查后,根据盘亏和毁损物资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通过规定的核销程序计入管理费用。

(三)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总经理和财务行政副总批准后(金额巨大的,需报经集团领导审批),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二条库房物资应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

如有盘亏或毁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或擅自采取各种途径予以处理。

第二节工资及福利费核算

第四十三条全厂在册员工(含临时工和试用工)的各项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税法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要求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

第四十四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车间,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应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数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以计件单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其提取基数,应为药厂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数。

第四十六条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及附加,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

计件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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