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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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9年05月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背景

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

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

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重点关注的内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规划环评收费标准等。

按以上规定,《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在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之前,必须编制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以上背景,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于2008年11月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并遵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在仔细阅读、研究了规划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初步踏勘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编制单位的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编制了《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现提交报告书简本给各位专家、有关单位,请您提出您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宝贵建议。

1.2评价目的

(1)基于区域的环境容量,论证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物集中治理的规模、工艺、布局的合理性。

(2)对规划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经济合理、环境可行、技术可靠的区域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策及措施。

(3)对规划固废处置基地事故风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4)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向规划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建议,以达到广州市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的,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并重发展。

1.3评价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2)整体性原则

(3)突出重点原则

(4)分类处置、循环经济

(5)可操作性原则

1.4评价内容和重点

1、规划分析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相关规划协调性分析、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2、环境敏感区域(点)调查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资源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分析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6、公众参与

1.5评价范围和时段

1、评价范围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涉及的一般工业固体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十个行政区、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本次评价中重点评价区域以规划发展区域为核心、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

各评价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1。

表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概述

基本评价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为7434.4km2

关键要素

评价范围

水环境

重点建设项目排水的主要受纳水体

大气环境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并适当扩大到周边区域5-10km范围;

噪声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

生态

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的植被、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产业变化等

2、评价时段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相应地,本次规划环评预测和评价的时段分为近期与远期,并以近期预测和评价为主。

近期:

2006年~2010年;远期:

2011年~2020年。

1.6评价技术路线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评价技术路线,具体详见图1-1。

图1-1评价技术路线示意图

第二章规划概述

2.1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包括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十区和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该专项规划涉及的危险废物包括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

2.2规划时限

该专项规划数据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时限为2006~2010年,同时展望到2020年。

2.3规划理念和原则

(1)全过程管理

(2)危险废物最小化原则

(3)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4)分类管理,突出重点

(5)产业化

(6)可操作性原则

2.4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对广州市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和减少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不善等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公众健康。

(2)阶段性目标与指标

●到2010年:

全市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实现危险废物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化;抓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建成投产,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废矿物油、含锌废物、含铜废物和废酸等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60%和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使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

其它来源的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利用率达到40%,处置率6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到2020年: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得到持续建设,达到国内城市一流水平。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分别达到70%和3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率10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其它来源的危险废物利用率达到60%,处置率40%,其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5规划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设施整改、整合或取消建议

对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有较稳定的危险废物来源,也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改;区域雷同设施分布不均的处置设施进行整合。

对规模不大,难以有较稳定的危险废物来源,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显著,处置设施不够先进、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标、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的设施加以取消。

(2)企业内部处理处置设施

根据广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调查和预测,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00吨/年的企业有:

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番禺古西理丰电路板有限公司、广州华立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番禺蓝宝洗染有限公司等。

上述企业均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设施进一步完善,能力不足的,应提高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3)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安全填埋场

目前广州市正在筹建一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交换调配中心、安全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已经完成了立项、选址、世行贷款谈判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马上将进入设计施工建设阶段。

本项目选定场址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管理区良田村。

项目占地面积为333335m2(500亩),项目总投资25582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固定资产投资17388万元。

焚烧设施

广州市在规划期内将不通过政府投资建设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将由位于南沙区的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和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下属的水泥企业承担,从而控制政府财政投入和管理成本。

2010年后再根据需要规划建设焚烧设施。

在焚烧设施布局上考虑,水泥企业在北,绿由公司在南(表2.1-2)。

目前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是广州市唯一一家持有省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焚烧资质的企业,已有回转窑焚烧炉一台(设计能力为12吨/天),热解气化焚烧炉一台(设计能力为100吨/天),整体可达到40000吨/年的焚烧处置规模。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焚烧能力超过1万吨/年的焚烧系统必须向国家环保总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公司承担广州市危险废物焚烧任务的先决条件。

广州越秀水泥集团一直积极寻求办法利用危废和其他固废做水泥生产的原料和燃料,其下属的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先进可靠,外方在国外利用水泥窑焚烧废物的应用比较成熟,已经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

企业在设计过程中已考虑了将来焚烧各种类型危险废物的可能性,如果焚烧危险废物,只需对现有设备(主要是进料和调配系统)进行少量改动即可。

经环保局与越秀水泥集团在原广州水泥厂进行的实验,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在规划近期有能力形成每年利用10000吨左右危险废物的规模。

表2-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规划设施规模一览表

规划期限

项目名称

处置规模

(万吨/年)

建设模式

备注

规划近期

(2005-2010)

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4

现有危险废物焚烧企业-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有限公司承担

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北部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

1

水泥企业-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或广州市越秀水泥集团越堡水泥有限公司承担

需要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绿由公司和广州市水泥企业的焚烧处置能力合计可达到50000吨/年以上,完全能够满足规划近期广州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要求。

因此,目前需要尽快开展工作,鼓励、支持这两个企业顺利完成有关焚烧设施的新建、技改工作。

指导和支持绿由公司新焚烧炉的建设、调试、试运行和申领许可证工作,并在监管其经营行为的同时给予扶持;对于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应鼓励其大胆参与焚烧市场的竞争,协助其争取技改资金的划拨和有关经济优惠政策,以保障广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

改造和利用现有企业内部和外部设施,尽可能扩大和改善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和处置的规模和数量,减轻规划新建设施的压力。

图2-1危险废物处置规划设施分布

 

2.6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广州市要按照国家、广东省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结合广州市的新形势,提出进行相关补充立法的建议,保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2)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根据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现有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能力现状和规划期内要求,提出进一步应该补充和加强方面的建议。

(3)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库和现代化管理的信息系统,确保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的信息化。

探讨广州市建设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可行性,提出对固体废物处理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高效化、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第三章规划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筛选流程如图3-1所示。

 

图3-1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筛选流程

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具体详见表3-1。

表3-1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主题

评价指标

单位

到2010

目标值

到2020

目标值

目标值来源

危险

废物

工业

综合利用率

60

7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处置率

40

3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无害化处置率

98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垃圾焚烧

飞灰

处置率

100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无害化处置率

98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其他

综合利用率

40

6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处置率

60

4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无害化处置率

90

100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大气环境

废气达标排放率

100

100

评价区域主要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

mg/m3

达到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达到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的二级标准

水环境

废水处理率

100

100

达标排放率

100

100

纳污水体达标率

100

100

评价区域主要水污染物平均浓度

mg/L

GB3838-2002中的Ⅱ、Ⅲ、Ⅳ类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Ⅱ、Ⅲ、Ⅳ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Ⅲ、Ⅳ类标准

噪声

区域噪声平均值(昼、夜)

dB(A)

昼间≤60,夜间≤50

昼间≤60,夜间≤5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l类功能区标准

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07年广州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属于二级水平,但是SO2和NO2在广州市11个监测点中均有个别监测点的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了二级标准,其中SO2在万顷沙中学监测点超标,NO2在市监测中心站超标,而PM10在广州市11个监测点全部达标。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拟选场地三个监测点所监测的PM10、F-、CN-和NO2均能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的要求,拟选场址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绿由公司厂区周围四个监测点SO2、NO2、PM10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

3.3水环境质量现状

广州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区域附近的河流白坭河河道、流溪河河道(白云段)和蕉门水道(南沙段)水质情况属于轻度污染,有少数水质指标未能达到相应功能区的标准。

具体而言,白坭河河道类别为Ⅳ类,超标污染物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BOD5、溶解氧、石油类;流溪河白云段类别为Ⅲ类,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出现不同程度超标。

绿由公司厂区周边的主要地表水体下横沥水道出现了较明显的石油类和溶解氧超标。

3.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007年广州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5.2dB(A),属轻度污染。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范围46~70dB(A)。

城区约一半面积声环境质量达到1类区,约一半人口生活在1类区,城区约90%面积声环境质量达到1类区和2类区,约90%人口生活在1类区和2类区。

3.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规划及现有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企业的生态环境可分为工业区环境、农业环境、丘陵山地环境等类型。

位于工业区环境的企业表现为人工园林绿化植物生态特征,位于农业环境的企业周边为农田、鱼塘、果园等环境特征,丘陵环境表现为丘陵山地的马占相思林、柠檬桉林和马尾松林等人工林木群落的人工生态环境特征。

大部分企业厂区及安全处置中心周边的生态环境良好,少部分企业内的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一般,有待改善。

规划涉及企业的厂区、场址范围内及其周边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第四章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4.1规划方案实施环境污染因素分析

1、主要大气污染物

①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预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气、填埋机械在填埋场工作面上活动所产生的扬尘、推土机和装载运输机废气以及填埋场废气。

②绿由焚烧处置中心:

焚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酸性气体、NOX、金属类污染物、有机污染物。

③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硫酸雾、盐酸雾、粉尘。

④水泥窑生活污泥综合利用,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臭气、重金属类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根据广东省政府2009年3月颁布的《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HY06类严控废物,参照危废处理)。

2、主要水污染物

①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各预处理车间(如暂存仓库生产废水;机修车间生产废水等)在进行化学还原、中和沉淀或混凝沉淀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还有各车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洗车水、试验室分析化验废水等。

②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各预处理车间处理废水,主要是重金属、COD等。

③水泥窑生活污泥综合利用:

水泥企业本身废水产生量不大,且多数企业可将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做其他用途,因此水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甚至可以做到零排放。

3、噪声污染

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78~90dB(A))、装载机(80~85dB(A));还有鼓风机和引风机(90~95dB(A))、空压机(80~90dB(A))、各类泵(75~80dB(A))等。

水泥企业一般生产是连续的,设备运转也是连续的,因此其噪声昼夜变化较小。

水泥行业高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各种磨机、破碎机、空压机、风机、传送设备等,其声级一般在80~105dB(A)之间。

4、固体废物

①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

预处理车间会产生沉淀污泥等。

②绿由焚烧处置中心:

焚烧灰渣。

③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炉渣、滤渣等固体废物。

④水泥窑生活污泥综合利用:

主要是各种收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尘,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

4.2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表明,本规划实施后,绿由公司主要排气筒排放SO2、NO2和HCl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排放的TSP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表明,水泥窑处置生活污的泥企业生产线排放SO2、汞和铅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4.3水环境质量影响分析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生产废水经物化预处理和DT-RO处理工艺后,将进入人工湿地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石灰浆制备、废料运输车冲洗、地面冲洗、填埋作业用水和绿化用水等各种用途,多余部分外排。

在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由于污水排放量少,污水达标排放,因此污染物排放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在污染物事故排放情况,由于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污染物排放对受纳水体有一定的影响。

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系统生产过程中只在洗涤塔和除雾器需要使用部分水配制碱液进行除酸,会有少量的酸性废水产生,其产生量很小,不是主要的污染因素。

通过回用,水泥企业产生的污水基本可以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稳定化处理车间会产生沉淀污泥,对重金属类废物采用药剂稳定化处理、对废酸废碱废物采用中和处理、对含氰、含氟、含石棉废物采用水泥、石灰固化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利用处理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系统来说,所产生的焚烧灰渣目前都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进行安全填埋,待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运营后,将运到此进行安全填埋。

其他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粉尘、炉渣、滤渣等固体废物,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都委托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因此,危险废物处置后的残渣,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种收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尘,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因此一般无工业固废外排。

因此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5声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规划项目,所增噪声源不多,建设项目可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大噪声设备进行治理,同时噪声设备需在厂区内合理布置,如此可将设备噪声的影响范围控制在厂界附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提出绿由公司扩大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越堡水泥公司、珠江水泥公司新增焚烧处置能力均是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企业不新增用地,不会破坏周围的动植物及生态系统。

建设中的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工程占用土地500亩,其中鱼塘28.6亩、果林地38.4亩,其他有林地433亩,由于占用面积较小,而且填埋场封场时将实施人工绿化复绿工程,复绿的人工林木将复原为林业用地,因此总体而言安全处置中心的建设对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影响不大。

该处置中心的建设仅涉及的当地常的荔枝、龙眼、蕉等果树植物以及马占相思、桉、马尾松等人工林植物和芒草、茅草、芒萁等草丛植物受损,但对当地植物物种和植物群落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总体上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章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5.1规划目标合理性分析

本规划的实施既有利于广州市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接亚运会,又有利于广州市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发展需要和改善发展及投资环境,因此本规划的实施具有持续性和行业发展的可行性。

同时,规划从总体上符合国家和省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与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基本相容,因此,从整体上看本规划是合理合法的。

但本规划提出广州珠江水泥有限公司和越堡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生活污泥(属严控废物,参照危废处理),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水泥厂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建立利用水泥厂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注意满足《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水源保护规定的要求。

5.2清洁生产可达性分析

从焚烧工艺、设备等方面分析,绿由公司采用的焚烧炉型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修订)的指引,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先进的、成熟的工艺和设备,并配套完善的尾气处理装置,可以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绿由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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