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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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验收

第十一章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验收

工程资料管理是指从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生产准备到建成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纸质文件及各类相关电子声像文件的管理。

管理包括资料的策划、形成、收集、验收及归档。

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工程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项目竣工验收,既可申请一次性验收,也可按承包合同约定或报经业主批准,分期、分段、分项、分专业、分系统地进行,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中间已竣工并办理移交的单项或单位工程,不再重复参加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一节工程资料管理

一、工程资料收集范围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规定,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勘察设计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工艺设备文件,涉外文件,消防文件,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财务、器材管理文件以及项目竣工图。

施工文件、无损检测文件、监理文件又统称为交工技术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

(1)按有关规定实行设备监理的工程项目,除了《设备监理工作总结》外,竣工文件还应包括国档发《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中规定的设备监理竣工文件;

(2)按有关规定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竣工文件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工程质量监督文件,与项目管理文件一并组卷。

(3)实行第三方无损检测的工程(项目),无损检测竣工文件由无损检测单位单独组卷,内容包括委托无损检测的合同、无损检测计划、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作总结以及无损检测完工交接证书、无损检测人员登记表、无损检测焊口布置图、无损检测报告等。

二、工程资料的编制及组卷分工

根据工程资料的分类及资料形成过程中的责任单位主体差别,工程资料的编制和组卷主要由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生产单位、施工单位、无损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完成,其责任分工如表11-1所示:

表11-1竣工文件编制、组卷分工表

序号

竣工文件分类

编制负责单位

组卷负责单位

1

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2

设计基础文件

勘察设计单位

3

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

4

项目管理文件

建设单位(项目部)

5

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

6

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7

无损检测文件

无损检测单位

无损检测单位

8

工艺设备文件

建设单位(项目部)

建设单位(项目部)

9

涉外文件

建设单位(项目部)

10

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文件

建设单位(项目部)

11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

建设单位(项目部)

生产单位

12

财务、器材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部)

三、工程资料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

工程资料的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要符合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

1.文字材料的组卷原则、方法及顺序

(1)文字资料的组卷遵循文字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文字资料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和保管。

(2)同一项目的文字资料和图样,可将文字资料和图样分别合组成一卷或数卷。

(3)卷内文字资料的排列要求:

组卷时按照项目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排列。

a.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排列,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b.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依序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转发文件在前,被转文件在后。

c.文字资料排在前面,图纸排在后面。

2.工程资料组卷的质量要求

(1)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绘制;

(3)复印、打印的文件的字迹、线条应清晰。

3.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整理要求

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要按《归档文件整理规范》(DA/T22-2000)进行整理,由建设单位组卷,如表11-2所示。

表11-2建设单位组卷资料

序号

资料类别

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2

设计基础资料

3

设计文件

4

项目管理文件

5

涉外文件

6

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资料

7

财务、器材管理资料

8

工艺设备文件

9

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文件

10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施工文件的组卷方法

施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进行组卷,宜按已划分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组卷;或按装置、阶段、结构、专业为基本单元进行组卷;若形成的文件较多,可按子单位工程、文件的内容分别组成若干案卷。

1)施工管理资料卷

施工管理资料卷的内容如表11-3所示。

表11-3施工管理资料案卷

序号

资料类别

备注

1

施工通用类记录

TY-04~21

2

机器、设备、仪表、工具交接记录

TY-45

3

施工组织设计

4

专业施工技术方案

5

特殊施工方案(措施)

其中,备注栏给出的表编号是《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册》(2010年修订版)标准样表的编号。

如TY-04是手册中《工程说明》表。

2)各单位工程卷或各专业施工卷

各单位工程卷或各专业施工卷的内容分别如表11-4、表11-5、表11-6、表11-7所示。

表11-4技术质量资料案卷

序号

资料类别

备注

1

施工通用类记录

TY-22~29、TY-31

2

施工质量资料

TY-32~33,35~38

3

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文件及特殊检测综合报告

TY-39

表11-5材料设备资料案卷

序号

资料类别

备注

1

施工通用类记录

TY-46~48

2

各类设备材料及管配件、阀门的检测试验报告

3

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

4

理化试验类资料

JC-01~95

表11-6施工记录案卷

序号

资料类别

备注

1

施工通用类记录

TY-40~42

2

土建施工技术记录

TJ-01~47

3

工艺管道施工记录

GY-01~49

4

集输管道施工记录

JS-01~15

5

球罐制造安装施工记录

QG-01~12

6

锅炉安装施工记录

GL-01~61

7

电气安装施工记录

DQ-01~50

8

自控安装施工记录

ZK-01~24

9

通信安装施工记录

TX-01~23

10

道桥施工记录

LQ-01~28

11

隧道施工记录

SD-01~12

表11-7经济资料案卷

序号

资料类别

备注

1

现场经济签证

TY-30

2

施工合同

3

结算书

3)竣工图卷

竣工图卷应单独组卷。

(1)竣工图是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齐全、完整、清晰、规范、准确、修改到位,真正的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变更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应。

(2)竣工图组卷时按专业编排组卷,同专业的图纸按图纸号(设计档案号)顺序排列。

(3)竣工图应包括所有的施工图,其中属于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以在目录中注明,不作为竣工图编制。

4.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无损检测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一般按管理类文件、无损检测报告整理案卷。

5.监理交工技术文件组卷方法

监理交工技术文件应单独组卷,具体要求应遵从各油田档案部门的规定,如果档案部门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下述要求进行组卷。

按照监理项目管理、监理指令、监理内业、审核签认文件、工程检验记录五个部分组卷。

每个部分包含的具体内容可参照表11-8所示,表中未涵盖的内容可根据相似项目的类别归入对应的卷册内。

表11-8监理文件组卷参考目录

序号

文件材料题名

监理项目管理

1

监理大纲

2

监理合同

3

监理规划

4

HSE监理规划

5

监理实施细则

6

工程竣工报告/尾项工程验收单

7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指令

1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2

工作联系单

3

工程暂停令

监理内业

1

监理月报

2

监理会议纪要

3

监理工作日志(包括日常安全监理记录)

4

其他(包括市场调查、考察报告、情况反映等)

审核签认文件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工程开/复工报审表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5

试验室资格报审表

6

施工人员资质报审表

7

施工机具报审表

8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9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10

无损检测报审表

11

无损检测复探报审表

12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13

工程延期报审表

14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15

费用索赔报审表

1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7

工程款支付证书

18

工程延期审批表

19

费用索赔审批表

20

无损检测指令

21

无损检测复探指令

22

焊口返修指令(检测不合格部位通知单)

23

现场经济签证

工程检验记录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

工程划分明细表

3

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

4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备案书

5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取样见证单

6

砼、砂浆试块取样成型见证单

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8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9

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预验收报审表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13

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审表

14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5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16

旁站监理记录

17

平行检验记录

18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9

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20

其它(例如:

无损检测结果通知单等)

第二节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遵循的依据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以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工程(项目)建设期所执行的标准规范、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招标投标文件、技术经济合同、设计变更(联络)、经济签证文件等为依据。

具体包括:

(1)项目承包合同文件(含补充合同文件)

(2)承包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3)经项目业主或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4)承包合同约定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5)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安装验收规范

(6)项目业主或工程师对承包商“工程竣工报告”的批复意见

(7)机电或工艺设备技术规格说明书

引进关键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建设项目,除按照国内竣工验收规定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按照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及水、电、路、信等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否则不能进行验收,凡达到下列条件者,应及时组织验收:

(1)生产性建设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配套建成,能够满足生产需要;

(2)油气地面工程各类场站(库)、油气水管道及其它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管道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经联动负荷试车(运)合格,各系统处理能力技术指标、能耗、产品品种和质量等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3)生产准备工作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4)操作人员配备、生产物资准备、检修能力等满足生产需要,相关规章制度齐全;

(5)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委托)部门专项验收;

(6)竣工文件(含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

(7)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已经完成。

对于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

(1)有的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办理尾项协议,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亦应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对尾项工程应按批准的概算留足投资,编制竣工决算时应含尾项部分,并限期完成。

(2)有的建设项目(如油气管道、天然气净化厂等),投产初期由于原料供应量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原因,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能力,但生产操作正常的,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先行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3)有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但近期不能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已完成的工程组织验收。

(4)对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配套,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能够正常生产,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同时移交固定资产。

(5)对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合同建成,在完成人员培训、投产试运、设备考核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对于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申请和办理竣工验收。

国家及股份公司级验收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油气田分(子)公司级验收项目应在试运投产后六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如按期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验收期限。

三、竣工验收的级别划分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划分为三个级别,即国家级竣工验收,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竣工验收。

1.国家级竣工验收

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由股份公司报请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2.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

(1)新增油田产能规模在20万吨/年以上(含20万吨/年)地面建设项目;新增气田产能规模在10亿方/年以上(含10亿方)地面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新、改、扩建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和油气集输、处理、油气管道、油气储运设施等系统配套项目;

(3)规模和投资小于以上规定,但发展潜力大,有望形成较大规模或对区域发展、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

(4)需要报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审批开工报告的其它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

以上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3.油气田分(子)公司级竣工验收

国家和股份公司负责组织竣工验收以外的工程项目和股份公司委托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由各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一般包括:

(1)检查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和任务,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2)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工程进行了检查评定,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强制性标准。

(3)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向项目业主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检验和试验评定所有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5)进行机电或工艺设备安装单体或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6)编制完整的工程项目技术档案(含竣工图纸、施工日志)和施工安装过程控制总结。

(7)检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机电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8)进行竣工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物资保障、人员培训等,达到满足投产运营和安全生产的需求。

(9)进行生产线联动负荷试车,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并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

(10)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1)项目业主已完成工程价款计量支付批复。

(12)承包商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13)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初验。

五、竣工验收的内容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1.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和档案验收等。

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及时办理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1)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环境保护专项(预)验收手续。

凡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油气田分(子)公司应向股份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预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验收。

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文件要求,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检验报告》,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并取得由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

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批手续。

2)职业卫生验收

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并办理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职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

3)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与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并办理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应在建设项目消防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试运投产之前,结合消防自检情况,编写消防设施情况报告,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消防主管部门对消防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4)安全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2006]151号)等要求,负责联系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等的要求,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安全设施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通过对建设项目设施、设备、装置的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查找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完成安全验收评价,并按分级审查要求提出安全设施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对安全设施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办理安全设施验收手续。

5)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编制档案验收报告,向档案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办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手续。

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同时完成《项目档案预验收情况表》、《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等的填报工作。

建设单位对档案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2.总体验收

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组织的总体验收分预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

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内容如表2-9所示。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附件加以说明。

整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表11-9。

表11-9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

验收阶段

验收组织

验收工作内容

预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预验收组。

1.检查、核实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2.检查项目建设标准,验收质量,对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财务账表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

4.检查投产试运情况和生产准备情况;

5.协调验收中有争议的问题,协调项目与有关方面、部门的关系;

6.督促问题整改及收尾工程的完工;

7.初审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单项总结;

8.预验收合格后,油气田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最终验收

由股份公司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及有关单位参加。

1.听取建设各方对项目建设的工作报告;

2.查验工程建设情况、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审;

3.审查竣工项目移交生产使用的各种档案文件;

4.检查投产试运情况;

5.核查尾项,对遗留问题提出意见;

6.审核竣工验收报告书,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对整个项目做出总的验收鉴定。

1)预验收

建设项目在最终验收之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找出不足之处,并进行整改。

预验收合格,由油气田分(子)公司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最终竣工验收申请。

2)最终验收

负责工程验收的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竣工验收报告后,经审查符合验收条件时,要及时安排组织竣工验收,组成验收委员会,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验收委员会分组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竣工验收文件,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然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讨论并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

3.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如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问题,验收组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做出限期整改要求。

常见的遗留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遗留的尾项

(1)属于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遗留尾项,要求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2)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建设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项,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

2)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

对于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经过投产试运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设计能力。

(2)作为继续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调整、攻关,以期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提出另行调整用途方面建议。

3)专项验收项目

涉及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的不符合项,要严格按照有关专项验收要求整改落实。

六、竣工验收的主要程序

工程竣工验收,一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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