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合法化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赛10级法学班王云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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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赛10级法学班王云鹏

卖淫合法化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赛(10级法学班王云鹏)

三、卖淫有控制的合法化不会形成社会总体道德观的崩塌。

合法化是政府基于行政理性采取的务实选择,并不代表对卖淫嫖娼的鼓励,卖淫的合法化不是对公认道德准则的否定。

这是有经验依据的,美国的一些地区有红灯区,但美国的社会总体道德水平未至于沦丧;古代中国的历朝历代都允许卖淫,一直流传至今,也没有导致封建主义精神文明的崩溃。

四、合法化有利于对卖淫的控制,降低了行政成本,拓宽了税收来源。

五、创造劳动就业岗位。

总之,卖淫合法化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选择!

我们国家应该有勇气有魄力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卖淫有限制地合法化,因为其利大于弊。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评委。

反方一辩:

略观正方一辩论证逻辑,真是啼笑皆非,慨叹犹忧:

正方一辩提出认为卖淫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价值,认为卖淫是社会情欲调节阀,安全阀,起到缓解社会压力的作用,提倡“疏导”,说明反方并不支持卖淫合法化,只是迫于无奈才出此下策。

难道疏导就得合法化吗?

对方辩友还用美国和我历朝历代来进行论证,那么试问,为何西方好的制度,我们不提倡去学习,而像他们这种坠落文明的文化却偏要提倡。

西方发达国家为何承认妓女合法化,那是他们的国家管不好这群人,只好承认她们的合法性!

这对妇女来说,并非是一件公平之事!

也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误导!

当有人把妓女当成一种职业的时候,国人青少年的思想便会跟着坠落,我想到那时,中国必定会走向衰落!

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曾有过的历史,自从有了妓女之后,任何一个朝代,当妓女昌盛之时,必定也是国家走向衰落之时。

这一点,我们一定要仅记,不要去遗忘历史,要正确的去对待,否则遭秧的只会是我们的民族。

总之,我方认为:

卖淫合法是绝对不可行的。

理由如下:

1.管理无从解决,社会问题复杂化。

卖淫的数量至今尚无相关统计,就算合法化,人肉生意可以说是最具诱惑力的买卖,监管从何谈起?

对卖淫的疏于管理将导致隐患种种将如何解决?

就健康问题上看,就算得到定期检查、做好预防措施,难不成不会出现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高危人群了?

2.挑战“人是高级动物”的权威概定,有反人类的思想流毒。

人与动物有区别在于人有思想、有灵魂和人人格尊严,卖淫合法化的做法于推翻“人是高级动物”的权威概定,就只差没有乱伦败族,否则无异于动物了!

但本人认为,法律条文都已冲破人性道德底线把卖淫合法化了,人类与猪狗牛羊还存在什么区别呢!

3.卖淫合法化是对妇女地位的公然挑战。

近代妇女为了社会地位进行轰轰烈烈的斗争才有如今挣脱掉男尊女卑的枷锁,卖淫合法化难道说是因为女人是弱者?

最后,我需要向对方辩友解释:

我并不是反对卖淫合法化,并不反对人性中原本属于它灰色那一部分。

我要说的是:

在现阶段,在目前的社会体系下,在目前的法制体系下,在目前的贫富差距下,在目前的人均方差收入下,在目前的社会责任承担体系下,在垄断体系下,不行!

不行!

不行!

 我们可以失去财产,但我们不能失去尊严,不能让我们的女人失去尊严。

2.攻辩环节:

正方二辩:

(向反方二辩提问):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是为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如果卖淫没有合法化,又怎样保护性工作者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呢?

我方提问完毕。

反方二辩:

(答)

我方赞同对方所说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是为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

但对方辩友的逻辑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我们承认妓女有合法权益,但要通过立法来保护这一种权益是十分可笑和荒谬的。

这正如我们不可能通过使其他违法行为合法化来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合法利益一样!

我方回答完毕。

反方二辩:

(向正方二辩提问):

对方辩友曾举例说过外国的大部分国家都支持卖淫合法化,但中国跟国外一样吗?

中国人口基数这么庞大,如果支持卖淫合法化,难道不会导致社会不堕落吗?

请对方辩友不要把复杂的问题想得如此简单!

我方提问完毕。

正方二辩:

(答)

从人性的角度来讲,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是一样的,这件事情和人口的基数没有关系,规范管理之后社会不但不会堕落,反而会更加平和,这实际并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我们不能不尊重在客观的现实中客观存在着的这些卖淫嫖娼的现象,和使这些现象产生的那些人群。

我方回答完毕。

反方三辩:

(向正方三辩提问)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卖淫合法化,那买淫行业将有谁来管理?

是由政府吗?

如果是由政府的话来管理,那政府不就成了妓院的老板了吗?

那卖淫行业也将会成为一个藏污纳垢的行业,如此的话将要如何管理呢?

我方提问完毕。

正方三辩:

(答)

针对对方辩友的问题,我方认为对方辩友既然说“如果卖淫合法化”我方是否可以将此认为是对方辩友已经支持了“卖淫合法化”这一观点呢?

只有在此大前提下我们才有讨论后续问题的必要性吧?

我方回答完毕。

正方三辩:

(向反方三辩提问)

请问对方辩友,卖淫合法化之后,卖淫行业必然将有统一的严格的管理,去改善目前“卖淫”行业属于灰色地带。

现在的不合法化基本上都是暗箱操作,很多嫖娼者被敲诈勒索,更重要的是还有很多的人因为本身是患有艾滋病的人去报复社会、卖淫嫖娼,这些都对社会治安起到了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

而合法化之后势必持证上岗、规范管理、合法组织,会使社会治安有很大的好转。

对方辩友你要怎样来否认这一可能性?

我方提问完毕。

反方三辩:

(答)

我方认为,卖淫合法化不仅不能使社会稳定,反而会使社会进入一个更加混乱不堪的状态。

理由如下,众所周知卖淫是一个无本万利的暴力行业,卖淫合法化会导致许多人为了谋取其暴利,而去实施如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

试问这样的社会会稳定很和谐吗?

攻辩小结:

正方一辩:

对方辩友的口若悬河以及偏偏的风度深深的打动了我,不得不承认对方辩友的立论和答辩是相当精彩,但是在此我不得不提出对方辩友的几点漏洞及其观点中存在的不符合逻辑之处

首先,对方辩友看问题只见其表不见其理。

一直针对的是“卖淫合法化”之后会带来的未然的负面影响,而忽视了“卖淫不合法”使“卖淫”这一现象处于了一个尴尬的灰色地带而对我们社会造成的已然的巨大的负面效应。

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用未然的效应来代替已然的影响。

另外,对方辩友混淆视听。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不能用统一的标准来衡量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我们应该尊重所有人的需求。

你不支持卖淫合法化该道德沦丧的仍然会道德沦丧。

最后,由于卖淫嫖娼的不合法化,国家每年都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扫黄打非,而还是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由于经济的发展,卖淫嫖娼已经成为了半合法化,除了没有交纳税收之外,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只要用一点点心就能够留意到,身边真的很多卖淫嫖娼的窝点。

并且,现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把卖淫嫖娼合法化了,当地的政府部门通过管理,让那些娼妓要定期检查身体,并保证了娼妓是自愿卖淫,并没有受到压迫或者威逼,而卖淫嫖娼的组织者就要向政府部门交纳税收,毕竟,既然堵已经堵不住了,那我们就要将其合理疏通,一是便于管理,二又能够为国家财政增添一大笔收入。

所以我方仍坚持“卖淫合法化”这一论点。

我的发言完毕

反方一辩:

对方辩友真可谓是巧舌如簧啊!

然而在你华丽的词藻下,隐藏的错误真是让我们惊讶不已。

第一,对方辩友考虑问题的角度十分的狭隘,只考虑到了“卖淫合法化”之后会给社会带来的社会带来的经济效应而忽视长久以后的存在的严重的社会道德问题。

并且对方一辩所说的“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是否也可以理解成“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呢?

第二,对方辩友看问题总是在以点阔面以偏概全,西方一些开放的国家都支持卖淫合法化,为何我们还不推行呢?

但对方辩友要清楚的知道,目前世界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

如果仅仅只是拿西方一些国家的合法化来推行我国卖淫合法化,是站不住脚的,有一点,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并非西方发达的国家,任何文化都比我们优势,中国也有自己留传下来的独有文化传统,这是我们中华民族能够源远流长的不竭的精神支柱,倘若有一天我国真的实现了卖淫合法话,那么这一个提议的人将是“不世之功臣,千秋之罪人!

第三,纵使对方把卖淫合法化吹得天花乱坠,卖淫合法化在中国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其是与中国的发展国情是背道而驰的,对于现有的道德以及法律都是不相容的,卖淫的行为不仅会传播性病,还会破坏家庭的幸福,并引发很多治安的隐患。

虽然卖淫的非法收入是可观;但是,这些都是通过那些失足妇女出卖灵魂与肉体所获得的金钱,是非常肮脏的。

所以,这个“卖淫合法化”是永远无法成为现实的,毕竟,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国家,根本不可能为了一点点财政收入而导致道德沦丧的,不管是国家还是老百姓,都不会同意的。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卖淫不应该合法化”。

谢谢,我的发言结束。

自由辩论:

正四:

性工作者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存在,于其偷偷摸摸的进行,不如光明正大的承认的她们的职业,难道这样不可行吗?

反三:

妓女她们的人生,她们的处境,值得我们去关注,给予人文的关怀!

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承认她们的职业,这并不符合一个文明的社会发展。

反四:

卖淫嫖娼毕竟是针对成年人的,那么对未成年来说应该如何保护呢?

正一:

第一点,我们要保留现在刑法,对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嫖娼的打击。

第二点,规范了之后所设红灯区内不得未成年人进入,这个总比现在地下买卖有没有未成年人参加我们都不知道、不清楚,更好。

反四:

那如同对方辩友所说,卖淫可以合法化?

那么那些作奸犯科,偷盗抢劫是不是也可以合法化了?

正二:

请对方辩友控制一下你的情绪,请不要用愤怒的语言来掩饰你对自己的论点不自信的内心。

反三:

我方辩友的情绪并非是愤怒,而是对卖淫合法化的这个提议深恶痛绝的表现。

正三:

我来回答反方四辩的问题,首先,请对方不要混淆概念,卖淫和作奸犯科不是同一性质的问题,你所说的偷到抢劫都是直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而卖淫合法化之后相当于是一种等价交易,你出钱我出力,性工作者的收入也是劳动所得!

反二:

那么如此说来卖淫合法化便是对妇女地位的公然挑战。

正一:

面对这样的真知灼见,对方辩友至今却仍未能幡然醒悟,正好比雨过天晴却仍静坐茅庐听雨,不愿接受真理的光芒。

我要拿什么来拯救你对方辩友?

反二:

请对方辩友不要跳出讨论的辩题之外!

反一:

对方辩友为什么故意逃避我方的问题?

是不是已经同意我方观点?

正二:

既然说到逃避,那么我也请对方辩友摘下你梦幻的眼镜,看清楚这个现实的世界。

卖淫合法化不仅不是对妇女地位的挑战而是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卖淫合法化之后我们将会会再也看不到那些被凌辱的卖淫女和被凌辱的嫖客,他们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做他们愿意做的事情,那是他们的私生活,没有人干扰。

这才是对妇女权益的真正保护!

正四:

“性欲是世界上一种最活跃,最难处理,最富有扰乱性的自然力量,尤其是男性的性欲更是取之不竭的能量源泉”,而且这种能量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发泄出去,否则便会产生破坏性的效果,所以卖淫合法化便是最好的发泄途径,请问对方辩友能够否认吗?

反三:

对方辩友,你这是多么不负责任的言论,多么昧良心的说辞,是对卖淫的公然叫卖,是对卖淫活动的推波助澜,可耻可恨。

如果卖淫合法化,对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的话,你想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并且现在的“一夜情,婚外情,二奶,小蜜,情人”这些词语和现象在我们周围已经愈演愈烈,我们也从震惊到麻木,见惯不惯,社会伦理道德在遭到践踏,不过这种事情现在毕竟还是遭到大家唾弃的,不耻的,大家心理还有这最基本的社会认知。

假设卖淫行为合法化,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不再追究刑事和治安责任的话,那么你想二奶,小三那么就堂而皇之的占领不属于她的家,一夜情成了人们的家常便饭,那么民政局登记离婚,结婚的队伍可能要像春运买火车票一样的队伍壮观,震撼吧。

人们都可以泰之若然面对性混乱,社会伦理沦丧

反四:

卖淫合法化,将会造成强迫妇女卖淫的团伙更加猖獗,社会更加动荡,请问这便是对方辩友想要追求的吗?

正三:

不会更猖獗,我的办法是在修改刑法组织卖淫嫖娼罪的时候,仍然保留对强迫妇女卖淫和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打击。

这样自愿的、合法的,最后强迫就会减少。

现在制度是无法区分强迫还是未强迫,因为都是在地下根本无法区分。

合法非法都会有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活动,但是合法的情况下,妇女更容易报警;而且强迫的罪行会减少,因为可以找到更多自愿的人。

反一:

难道正式因为执法的不力就可以使卖淫合法化吗?

灰色卖淫现象的存在并不是一种必然的现象,而是政府没有进行正确的规制与管理。

卖淫合法化这样的一种论点是政府在推卸责任的一种做法!

反二:

难道对方辩友,认为在我们国家现行的制度之下,实施卖淫合法化可能吗?

可行吗?

正一:

路是人走出来的,我们如果不进行呼吁,这件事实也摆在那里,我们说了和主张了,可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所以每个人都要做出最应该尽最大努力的推动,把每一件事向前推动,整个社会就向前推动。

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

谢谢主席、评委、对方辩友。

很荣幸也很真挚地希望我的总结能为这场辩论赛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也希望我们今天的辩论能有超出比赛之上的意义。

首先,我先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我方仍坚持卖淫合法化,其理由如下

1,法律应该保护妓女的权益。

妓女有支配自己身体的自由——爱睡谁睡谁,爱睡多少睡多少,法律应该是给予保护。

对方辩友可以不同情,但法律应该保护每个人的权力和自由,妓女也不例外。

2,卖淫合法化是解决当前性服务业的较好办法。

现有条件下,如果有根除卖淫业的办法,请说出来;如果没有,那么请问:

妓女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好过些呢,还是现在这个样子好过些?

中国的事实和许多工作外国的事实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答案了

3,卖淫合法化有四大利处:

第一点,可以保障买卖双方的身体健康,对卖淫女进行定期检查,减少性别乃至于艾滋病的发生。

第二点,减少卖淫女的被杀害和嫖客的被敲诈。

第三点,提高买卖双方人的尊严。

第四点,国家增加税收。

纵观全场,我方一不小心就抓住了对方辩友的六大问题,但由于时间有限,我就列举三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

定义问题:

对方辩友错误的理解了“卖淫合法化”的“合法”二字。

第二个问题:

恶意逃避:

对方总是在逃避我方所提出的观点带来有利之处及可行之处,屡屡逃避此问题,是否是对方辩友自认理亏。

第三个问题:

以偏概全:

以将来的未然来否定现在的已然。

最后,借用弗伊洛德所说的:

“性是人生命基本欲望的第一位”。

这第一位的欲望是压抑不住的,他们得不到满足,找不到合法化的性工作者,那他们会怎么样?

强奸?

打劫?

这就是现在城市里民工犯罪率不断提高的原因之一。

 中国需要做的是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要打击拐卖妇女的团伙,要终结未成年卖淫的情况,而不是打击那些为求生计卖淫的小姐。

 你们看见报纸上登的丈夫拉客放哨,妻子卖淫。

这类新闻的时候难道你就只是为这对夫妻所不耻?

而没有想到他们的无奈?

反方四辩:

谢谢主席!

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首先要感谢对方辩友给我们一场如此精彩的辩论,纵观整个辩论,对方辩友嘈嘈切切错杂谈,大错小错落一盘,小错不论,但大错是必纠的!

因为我方坚持认为卖淫不应该合法化!

对方大的错误有以下三个:

第一点:

混水摸鱼,对方辩友为妓女们的权益担忧。

这一点是很值得认同,我不同意妓女合法化,但我不否认妓女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但尊重与合法化,我们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点:

本末倒置,与其出卖淫合法化,不如让政府多多关心和考虑如何解决妓女她们的生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第三点:

痴人说梦,提倡妓女的合法化,等于承认她们的行为,承认她们的职业,这并非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反,还可能会误导还未入岐途的青少年,因此,想防止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可以为她提供一些安全措施,但不能合法她们的职业!

卖淫合法化是一个十分荒谬的论断和要求,一方面它不仅不能够促进我们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等因素的和谐有序发展,反而会带来许多的社会不良现象,从另一个方面讲,卖淫也不是我们国家所追求的价值取向、道德取向!

试想一下,当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靠色情和AV产业来支撑的时候,我不能不能说这个国家的发展是畸形的,当一个政府因为无法禁止,不能控制不良现象的泛滥而使其合法时,我不能不说这个政府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无能的。

当一位父亲和母亲时刻出现在卖淫场所而忽视对子女的教育与成长的时候,我不能不怀疑这一个民族还能不能继续生存下去!

不世之功,难抵千秋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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