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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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研究为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10分)

 

1.1研究生教育(120分)

1.1.1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30分)

(n1/最高值1)*10+(n2/最高值2)*20,n1为每千名学生拥有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

授权点数量为博士学术学位授予点(一级学科)和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之和;n2为当年度新增列博士学位授予点数量。

1.1.2研究生一志愿报考率(10分)

(n/最高值)*10,n为当年度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

1.1.3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35分)

(n/最高值)*35,统计当年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及国内一级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或各校自主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期刊目录)及以上发表论文数量,及研究生为第一承担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数量,及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作品数量。

n代表研究生生均学术成果产出值。

1.1.4学位论文抽检情况(25分)

(n1/最高值1)*15+(n2/最高值2)*10,n1代表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n2代表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若出现抽检不合格现象,每篇扣10分,扣完为止。

研究生在一级学会等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每篇加5分,满分不超过25分。

1.1.5毕业研究生平均薪酬水平(20分)

统计毕业一年后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的为良好,低于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10分)

 

1.2本科生教育(140分)

1.2.1毕业本科生读研率(含海外名校录取比例)(20分)

当年度毕业生读研率(含海外名校录取)超过同类毕业生平均水平20%的或读研率比上一年度增幅25%以上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平均水平的或增幅15%-25%之间的为良好,低于同类院校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1.2.2毕业本科生创业率(20分)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排名前20%的或毕业一年后创业率比上一届增幅5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的或增幅30%-50%的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60%。

1.2.3毕业本科生平均薪酬水平(20分)

统计毕业三年后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或毕业三年后人均起薪水平比上一届增幅15%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的或增幅12%-15%的为良好,低于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1.2.4用人单位满意度(40分)

考核用人单位对各高校毕业生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85分及以上的或用人单位满意度比上一届增幅10%以上的为优秀,75—84分或增幅5%-10%之间的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2.5本科生科研活动(40分)

其中发表论文10分

授权发明专利10分

学科竞赛20分

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或各校自主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统计当年度生均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率。

总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当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排名前21%-40%的或当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低于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10分)

 

1.3物质资源

(50分)

1.3.1教学经费占学校定额拨款和学费收入总额的比重(30分)

当年度学校教学经费/(定额拨款+学费收入)。

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2生均图书经费投入(含电子图书资源)(10分)

统计当年度生均图书经费投入情况,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投入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3生均实习实训经费(10分)

当年度生均实习实训经费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2

师资队伍

(140分)

2.1师资质量

(50分)

2.1.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数(50分)

(n1/最高值1)*12+(n2/最高值2)*8+(n3/最高值3)*20+(n4/最高值4)*10。

n1代表国家级人才,n2代表省部级人才,n3代表当年度新增国家级人才数,n4代表当年度新增省部级人才数。

各类人才目录清单另附(经认定后赋分)。

2.2师资结构

(90分)

2.2.1专任教师博士学位占比(40分)

(n/最高值)*40,n代表专任教师博士学位(或该学科领域最高学位)占比。

2.2.2生师比(50分)

以14:

1为满分,其余高校生师比/满分生师比*5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3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180分)

3.1科研平台

(30分)

3.1.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30分)

(n1/最高值1)*10+(n2/最高值2)*5+n3。

n1代表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n2代表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n3为当年度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加分项,其中每增加1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加10分,每增加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加5分,最高加15分。

3.2成果奖励

(40分)

3.2.1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国际重要获奖)(30分)

(n1/最高值1)*20+(n2/最高值2)*10。

n1代表当年度国家级成果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艺术类如全国美展金奖等,以及经认定后等同于国家级成果奖励的国际重要获奖。

n2代表当年度省部级成果奖励,包括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其他部委成果奖励一等奖等,以及经认定后等同于省部级成果奖励的国际重要获奖。

3.2.2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10分)

(n/最高值)*10。

获当年度中国专利金奖该项得满分,优秀奖一项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3科研项目

和经费

(40分)

3.3.1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数量(20分)

(n/最高值)*20。

n代表当年度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数,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经认定的同等级别项目。

3.3.2师均科研经费(20分)

(n/最高值)*20。

师均科研经费计算公式:

(工农医类科研经费+理科类科研经费*2+人文社科艺术类科研经费*4)/专任教师总数。

n代表师均科研经费。

3.4社会服务

(70分)

3.4.1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数量(20分)

(n/最高值)*20。

重大横向课题:

净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30万元以上的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

n代表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数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3

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180分)

3.4社会服务

(70分)

3.4.2产学研合作(15分)

(n1/最高值1)*5+(n2/最高值2)*10,n1代表牵头组建的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校企合作研究平台数;n2代表当年度新增数。

3.4.3科技成果转化情况(35分)

(n/最高值)*35,n为当年度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含四技合同金额和专利许可、专利作价投资金额)。

 

4

学科专业建设(140分)

4.1学科排名

(30分)

4.1.1学科排名进入前10%的学科数(30分)

(n/最高值)*30。

参考国务院学位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结果。

n代表学科排名进入前10%的学科数。

4.2学科影响

(30分)

4.2.1ESI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数(30分)

(n/最高值)*30。

n代表ESI进入前1%的学科领域数。

 

4.3学科专业

建设成效

(60分)

4.3.1一流学科建设成效(40分)

(n1/最高值1)*5+(n2/最高值2)*5+(n3/最高值3)*5+n4,n1代表国家级一流学科数,n2代表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数,n3代表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数,n4根据各类一流学科建设成效考评结果折算给分,其中A等25分,B等15分,C等不给分。

“十三五”期间,其他部委评定的一流学科酌情予以参考。

4.3.2优势特色专业成效(20分)

统计累计到当年度省级及以上优势特色专业数,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建设成效A等的为优秀,前21%-40%的或建设成效B等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

4.4资源建设

(20分)

4.4.1省级及以上教学资源(20分)

统计累计到当年度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含虚拟)、校外实践基地、课程、规划教材及卓越项目和省级竞争性质量工程项目(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基地、在线课程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

排名前20%或建设成效为A等的为优秀,前21%-40%或建设成效为B等的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5

国际交流

(130分)

 

5.1师资国际化(50分)

5.1.1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6个月及以上人员占比(30分)

n=n1*2+n2,n1为一年及以上访学经历累计人数,n2为6个月至1年访学经历累计人数。

到当年底,占比(n/专任教师数)达到30%的高校或当学年增长3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等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或当学年增长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5.1.2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含外籍教师)3个月以上数量(20分)

(n/最高值)*20。

n=n1*2+n2,n1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数,n2为其他专家数。

 

5.2人才培养

国际化

(50分)

5.2.1外国学历留学生占在校生比例(25分)

当年学历留学生占在校生数的百分比达到7%,或学历留学生总量及硕博研究生数增长30%及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当年度同类高校总量平均水平,或学历留学生总量及硕博研究生数增长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5.2.2交换生占在校生比例(25分)

到当年底学校选派赴海外学习一个月以上人数占在校生数百分比达到3%,或交换生总量及海外名校(排名前100位)交换生增长30%以上的为优秀;高于或等于同类高校总量平均水平,或交换生总量及海外名校(排名前100位)交换生增长20%及以上的为良好;达到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合格;低于当年度同类高校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5.3国际合作项目(20分)

5.3.1主持国际重大合作项目(20分)

主持国际重大合作项目每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4国际合作平台(10分)

5.4.1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平台数(10分)

(n/最高值)*10。

n代表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平台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6

学校影响力(100分)

6.1社会捐赠

(20分)

6.1.1社会捐赠金额(20分)

统计当年度社会捐赠金额,排名前20%,或比上年度增长20%的为优秀;排名前21%-40%,或比上年度增长10%的为良好,达到同类学校平均水平的为合格,低于同类平均水平的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6.2毕业生对

母校满意度

(40分)

6.2.1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40分)

考核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

满意度90分及以上的或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比上一届增幅6%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或增幅3%-6%之间的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6.3学术声誉

(20分)

6.3.1教师业内影响(20分)

(n/最高值)*20。

n代表专任教师中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一级期刊及国际重要期刊编委及经认定的其他省部级学术兼职情况。

6.4生源质量

(20分)

6.4.1省内生源高考投档线(20分)

计划招生录取分数中位线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杭州、宁波两市城区以外高校在中位线分数上按增加10分计分,其中衢州、丽水地区增加20分计分。

替代性指标:

学校可结合自身发展特点,自选5个以内(含5个)替代性指标。

替代性指标仅限于二级指标下的观察点,且与此项同类院校同一指标有可比性,与被替代指标具有高关联性。

替代性指标须经省教育厅认定后按被替代观测点分值给分。

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教学研究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40分)

 

1.1研究生

教育

(100分)

1.1.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分)

(n1/最高值1)*5+(n2/最高值2)*15,n1为每千名学生拥有硕士学位授予点数量。

授权点数量为硕士学术学位授予点(一级学科)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之和;n2为当年度新增列硕士学位授予点数量。

1.1.2研究生一志愿报考率(10分)

(n/最高值)*10,n为当年度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率。

1.1.3研究生学术成果产出(25分)

(n/最高值)*25,统计当年度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及国内核心期刊(参考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标准或各校自主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期刊目录)及以上发表论文数量,及研究生为第一承担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数量,及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作品数量。

n代表研究生生均学术成果产出值。

1.1.4学位论文抽检情况(25分)

(n/最高值)*25,n代表浙江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若出现硕士学位及以上论文抽检不合格现象,每篇扣10分,扣完为止。

研究生在一级学会等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获得优秀论文奖的,每篇加5分,满分不超过25分。

1.1.5毕业研究生平均薪酬水平(20分)

统计毕业一年后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的为良好,低于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40分)

 

1.2本科生

教育

(180分)

1.2.1毕业本科生读研率(20分)

当年度毕业生读研率超过同类毕业生平均水平20%的或读研率比上一届增幅25%以上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平均水平的或增幅15%-25%之间的为良好,低于同类院校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1.2.2毕业本科生创业率(20分)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排名前20%的或毕业一年后创业率比上一届增幅5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的或增幅30%-50%的为良好,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60%。

1.2.3毕业本科生1年后跟踪就业率(30分)

学生毕业一年后跟踪调查就业率在95%及以上的为优秀,90%-94%的为良好,80%-89%的为合格,低于80%的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2.4毕业本科生平均薪酬水平(20分)

学生毕业三年后人均起薪水平(不含支教、支农、支医,大学生村官,参军及两项计划志愿者等)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20%的或毕业三年后人均起薪水平比上一届增幅15%以上的为优秀,超过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的或增幅12%-15%的为良好,低于同类毕业生就业工资平均水平70%的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基本合格50%。

1.2.5用人单位满意度(50分)

考核用人单位对各高校毕业生实践动手能力、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合作与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方面的满意度。

满意度85分及以上的或用人单位满意度比上一届增幅10%以上的为优秀,75—84分或增幅5%-10%之间的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1

人才培养

(340分)

 

1.2本科生

教育

(180分)

1.2.6本科生科研活动(40分)

其中发表论文10分

申请发明专利10分

学科竞赛20分

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统计当年度在校本科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申请发明专利;统计当年度生均省级及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率。

总折合分排名前20%的或当年度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排名前21%-40%的或当年度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低于同类平均水平5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物质资源(60分)

1.3.1教学经费占学校定额拨款和学费收入总额的比重(30分)

当年度学校教学经费/(定额拨款+学费收入)。

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2生均图书经费投入(含电子图书资源)(10分)

统计当年度生均图书经费投入情况,排名前20%的为优秀,前21%-40%的为良好,没有投入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1.3.3生均实习实训经费(20分)

当年度生均实习实训经费排名前20%,或当年增长20%以上的为优秀;前21%-40%,或当年增长10%以上的为良好;除存在重大问题的为不合格外,其余为合格。

计分:

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零分。

2

师资队伍

(140分)

2.1师资质量(50分)

2.1.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数(50分)

(n1/最高值1)*12+(n2/最高值2)*8+(n3/最高值3)*20+(n4/最高值4)*10。

n1代表国家级人才,n2代表省部级人才,n3代表当年度新增国家级人才数,n4代表当年度新增省部级人才数。

各类人才目录清单另附(经认定后赋分)。

2.2师资结构(90分)

2.2.1专任教师博士学位占比(40分)

(n/最高值)*40。

n代表专任教师博士学位(或该学科领域最高学位)占比。

2.2.2生师比(50分)

以15:

1为满分,其余高校生师比/满分生师比*5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察点

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

 

3

科学研究与

社会服务水平

(140分)

3.1科研平台(25分)

3.1.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数(25分)

(n1/最高值1)*5+(n2/最高值2)*5+n3。

n1代表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n2代表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n3为当年度新增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加分项,其中每增加1个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加10分,每增加1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加5分,最高加15分。

3.2成果奖励(25分)

3.2.1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25分)

(n/最高值)*25。

n为当年度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获奖数量,包括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及其他部委成果奖等。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艺术类如全国美展金奖等国家级成果奖励得满分。

 

3.3科研项目

和经费

(30分)

3.3.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数量(20分)

(n1/最高值1)*10+(n2/最高值2)*5+(n3/最高值2)*5。

n1代表当年度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数,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含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经认定的同等级别项目。

n2代表当年度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数,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n3代表当年度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数,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省哲学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杰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及经认定的同等级别项目。

3.3.2师均科研经费(10分)

(n/最高值)*10。

师均科研经费计算公式:

(工农医类科研经费+理科类科研经费*2+人文社科艺术类科研经费*4)/专任教师总数。

n代表师均科研经费。

 

3.4社会服务(60分)

3.4.1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数量(20分)

(n/最高值)*20。

重大横向课题:

净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15万元以上的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

n代表主持重大横向课题数量。

3.4.2产学研合作(10分)

(n1/最高值1)*5+(n2/最高值2)*5,n1代表牵头组建的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联盟、校企合作研究平台数;n2代表当年度新增数。

3.4.3科技成果转化情况(30分)

(n/最高值)*30。

n为当年度科技成果转让收入(含四技合同金额和专利许可、专利作价投资金额)。

一级指标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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