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docx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1.法律规范:
3要素
2.法的本质
3.法的效力
人的效力:
我国原则
地域效力
时间效力
4、法的特征
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层级划分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
3.实体法和程序法
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判断方法
(1)中央制定优于地方制定
(2)若为同一层级,立法机关制定高于行政机关制定
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同一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一)矿山安全法
1、适用范围:
人、行为、空间(领域、其他海域)
2、建设规定:
“三同时”;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出口(数量、距离);运输和通信设备。
3、开采规定:
开采规定;设备要求(符合标准、定期检查维修);开采条件(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
4、企业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
内部监督:
职代会、职工、工会
安全培训:
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
安措费:
销售额;20%,20%
未成年人和女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火灾预防规定:
消防规划;安全位置;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
7日(取得施工许可),公安消防机构抽查。
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
设计审核。
公众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3、消防组织的规定:
县级以上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根据需要建立
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单位:
5种
4、灭火救援:
赴外县帮助救援,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
5、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事故处理
(1)现场处理:
立即停车;人员伤亡救伤员;变动现场做好标记;无人身伤亡无争议,立即撤离;逃逸,任何人可举报
(2)损害赔偿:
可调解可诉讼,调解非诉讼前提
(3)人身救治:
医疗机构及时救治;保险公司限额赔付;逃逸救助基金垫付,追偿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道路通行
机动车通行规定
(1)同车道行驶(安全距离、不得超车)
(2)交叉路口行驶(减速慢行,“谦让”通行)
(3)机动车载物行驶(严禁超载,遵守规定,安全措施)
(4)机动车载人行驶(不得超载,不得载货)
(5)拖拉机行驶(路段限制;可运货不得载人)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右侧;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15km);高速路(70km,120km)
3、处罚机关: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各级人民政府)
1、分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2、分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政府部门分工:
属地管辖;跨行政区域;国务院
2、煤矿行政许可规定
依法取得证照(两证一照及颁发机关)
依法取得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非法煤矿界定:
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许可是否齐全有效
3、停产整顿规定:
暂扣执照;复产验收(县级以上煤矿安监60日验收完毕);验收后地方煤矿安监主要负责人签字可恢复生产;关闭煤矿
4、关闭煤矿
非法煤矿、关闭程序及具体要求
无安全保障煤矿及关闭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如实提供施工资料;不得提出非法要求;安全投入;不得明示暗示购买不合要求设备器材;开工前报送施工措施资料;拆除规定
2、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
“谁设计,谁负责”
3、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职责
总承包与分包:
全面同意负责;主体工程完成;连带责任;主要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1、定义:
人体、设施、环境
2、三个时间:
2年(包装物,容器);3年(安全评价);1年(销售记录)
3、厂区、港区销售4、内河运输
(五)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1、定义: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特种设备种类:
8种
2、生产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
(设计单位经许可;设计文件鉴定种类)
3、安装、改造、维修:
技术资料移交归档(验收后30日内)
4、使用:
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安监);自行检查(每月);保费注销(3种);电梯(15日);公众服务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例行检查(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人员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5、检测检查监督及法律责任
(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分类:
一般有毒;高毒
2、未成年人和妇女
政府部门及工会
3、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作业场所要求(4条);警示标示(高毒红色);“三同时”(预评价,验收);申报(卫生行政部门)
4、劳动过程防护(12条)
5、职业健康监护:
健康检查(离岗未检查,不得解除合同);健康监护档案(内容4项)
6、劳动者权利义务:
6项
7、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十)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特大安全事故事故种类:
7类
2、各级政府安全职责:
正职,主要负责人
每季度召开防范会议
3、学校安全责任
组织学生从事易燃易爆劳动:
县乡政府领导人,县教育部门正职负责人
学校场地出租从事易燃易爆:
校长撤职,直接组织者开除公职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4
2、适用范围:
普遍、衔接、选择、参照、排除
3、事故分级:
分级要素(3种);分级标准(4类)
4、报告规定
现场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1小时)——县级安监(行业主管部门)——上级安监(同级政府)(逐级上报2小时)
上报级次:
事故补报:
30日;7日
5、事故应急救援与现场保护:
6、调查:
对比上报级次;调查组及调查期限(60+60)
7、批复:
总结
标准
上报
调查
调查报告
批复
一般事故
死3下
伤10下
损1000下
设区市
县级
60
15
较大事故
死3-10
伤10-50
损1000-5000
省
市
60
15
重大事故
死10-30
伤50-100
损5000-1亿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省
60
15
特别重大事故
死30
伤100
损1亿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国务院及授权部门
60
30
可延长30
可延长60
(十二)工伤保险条例
1、权利主体(职工、雇工);义务责任主体(用人单位);补偿原则(无过错)
2、确定费率:
“以收定支”;确定费率因素;工伤保险费(工资总额*费率)
3、使用: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工伤范围:
应当认定(7种);视同工伤(3种);不得认定
5、工伤认定:
单位30日提出、职工1年内;有诊断书鉴定书的;工伤有争议举证责任;60日决定、事实清楚15日决定;司法鉴定时限中止
6、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10级);生活自理障碍(3种,30%-50%)
7、工伤保险待遇:
停薪;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本地区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8、企业合并分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经注册(注册证)
2、注册:
省级初审,国监发证
3、有效期:
3年30天原注册机构
4、变更、注销
5、职责:
权利,义务
6、法律责任:
谁注册,谁处罚,处罚种类3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监管:
国监、省监、省煤监
2、配备:
生产企业:
15%;中介30%
3、注册程序:
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省级初审(20)-国监审核(20)-发证(10)
4、延续:
3年,30天
5、变更:
延续原有效期
6、权利义务
7、培训:
每周期48学时
8、法律责任:
隐瞒(1年)、不正当手段(3年)、吊销(5年)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监管:
国监(全国)、国务院有关部门(本行业)、国煤监(全国煤)、各级安监煤监
2、重新培训:
调岗,离岗1年;“三新”
3、培训期间:
工资、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特种作业范围:
电3
2、条件:
初中危险化学品:
高中
3、培训——考核——发证
4、培训:
户籍地、从业地免于培训(高职、技校、中专)从事与专业相关
5、考试:
户籍地、从业地申请——60日考试——补考一次——10日公布成绩
6、发证:
户籍地、从业地申请——5日受理——20日审核
7、有效期:
6年
8、补证、换证:
原发证机关
9、复审:
3年连续10年——6年复审复审培训8学时
10、复审不通过——重新考试复审——再复审不通过,失效
11、离岗6个月重新进行操作考试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分类:
特种、一般
2、监管:
安监、煤监
3、特种:
安全标志管理
4、配备:
专项经费,购买本单位安全技术部门或管理人员验收,双重标准
5、使用:
发放,督促使用,正确佩戴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1、申报机关:
中央企业——市安监其他——县安监
2、方式:
电子纸质5日回执
3、变更:
新建30
三新名称终止15
4、管理档案、监督检查、保密
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管理机构:
新改扩建,公安消防、县级属地、跨区域指定。
2、各单位职责: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
3、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
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设计审核:
送审——公安消防——20
专家评审:
5日——省级——30日专家评审会——5日回复意见
验收:
申请——公安消防——20
4、重点监督:
高层、地下、“三新”
5、其他单位:
备案。
7日省级备案;抽查(随机、企业5日报送材料、30完成
6、监督:
密集场所抽查不低于50%;费用、公示、公开。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事故隐患:
范围(人、物、管理),分级(一般、重大)
2、经营单位职责:
依法、主要负责人、专项资金、定期排查、举报、发包出租、统计分析(每季、每年)
3、事故排查治理:
主要负责人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管理:
安监总局、国务院其他部门、县级安监、县级其他部门
2、预案编制:
地方安监
经营单位(综合、专项、现场)
3、评审:
安监——专家审定;高危企业——专家评审;其他——论证
4、备案:
安监(同级政府,上级安监);其他部门(抄送同级安监)
单位:
5种
5、实施:
宣传培训——演练(每年一次综合、专项;半年一次现场)——修订(单位每3年)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1、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范围
2、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
1小时快报
续报:
当日续报(一般每日续报1次;重、特重每日2次)
3、处置:
2月上报核实结果。
4、现场调查:
4类4级;特殊(提级、升级、跨区)
(十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分类、审批:
甲级(省审——总局发,全国有效);乙级(市审——省发,省内有效)
2、必须甲级:
国家级、跨省、两剧毒
3、甲乙资质条件:
500-300;乙级3年;25-16;法定代表人(一级、二级)
4、审批:
每年6月
甲级——省级——5日受理,20审核——总局20日
乙级——市级——5日受理,20审核,报省——20日——30总局备案
审查:
形式、实质、综合
5、变更:
每年9月,有效期3年,前3个月;变更30日内,原审批机关
6、安全评价业务:
跨省——项目所在地
7、处罚:
连带责任;撤销(原审批机构)
十二)“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职权划分:
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2、应进行论证和预评价:
非煤、危化、烟花、重点建设
论证内容:
内在,周边,自然条件
预评价:
双重标准,危化
3、其他:
综合分析,备案
4、审计审查:
资质、合法符标、高危重点、设计负责
高危设计审查:
安监——5日受理——20审查(延10)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
设计备案
5、试运行:
高危、重点;使用前;试运行30——180
6、安全验收评价
(一)安全标准概述
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
分类
1、从适用范围分为: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从性质或法律效力分为: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3、按照标准的内容:
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国家标准的制订分:
(制定比修订多“预阶段”)
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9个阶段。
2、国家标准的修订分:
立项阶段、修订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等8个阶段。
3、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和GB基本相同,但行业标准必须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相关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8、复审阶段
原则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每5年进行一次复审、企业标准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
10、备案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