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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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
住所使用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3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4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原住所
申请变更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
凭许可
经营项目
凭许可
经营项目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
行业代码
行业代码
外资产业代码
外资产业代码
中西部优势产业代码
中西部优势产业代码
15-3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营业期限
申请变更营业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4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减资。
9、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0、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单位:
万元
原投资总额
原注册资本
申请变更投资总额
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币种
币种
币种
币种
投资者
姓名或名称
认 缴
出资额
出资
方式
所占
比例
实 缴
出资额
出资
方式
出资
时间
余额交付期限
15-5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8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9、第9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10、第10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1、第12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毋需提交第3项文件。
原投资者及
持股比例
申请变更投资者及
持股比例
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证件类型
及号码
15-6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6、第3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6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原法定代表人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