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深圳大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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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深圳大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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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笔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调控。

行政权,宪法和法律赋予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与公共事务实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五、行政法的法源、特点与分类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根据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

制定程序的差别。

制定法渊源:

1.宪法法律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条约和协定。

非制定法渊源:

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区别?

(二)行政法的特点 后三内容上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的总和。

2.行政法规范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行政法涉及到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力与强制力突出。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现代民主法治的产物。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见讲义必

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性质和功能:

1是一种基础性规范,产生其他具体惠泽和原则的规范。

2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理念的规范

3一种普遍性规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4不仅指导调整行政执法行为,且指导调整立法行为

5不仅对立法执法指导作用,一定场合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36-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了解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其职责或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

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三、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种类、特征。

自意

概:

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

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二、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和内容

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所包含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便是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一)公务员的权利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务员的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被授权的组织和被委托的组织 了解一、行政授权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的特征在于:

1.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2.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3.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二者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

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

2.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行政相对方

一、行政相对方的概念及范围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范围,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

(一)行政相对方的权利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方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第九章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就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不同内容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概括起来,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有:

1.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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