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污水城市排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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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污水城市排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docx

化工污水城市排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199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定义

  3.1污水:

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排水量: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一切排污单位:

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其他排污单位:

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技术内容

  4.1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标准值

  4.2.1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  2、表3的规定。

  4.2.2.2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其他规定

  4.3.1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3

悬浮物(SS)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续表

(2)(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5

化学需氧量(COD)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6

石油类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10

硫化物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1

氨氮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其它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

-

-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续表

(2)(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脉金选矿

70

400

3

悬浮物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SS)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续表4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5

化学需氧量(COD)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黄磷工业

10

15

20

12

氟化物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续表4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续表4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1h)

>2(接触时间≥1h)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56

总有机碳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TOC)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注:

其他排污单位:

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7485—1987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7488–1987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7490—1987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59—1989水质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1903—1989水质色度的测定

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204—1993水质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GB/T16489—1996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18871—200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T58—2000水质铍的测定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91—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化学工业chemicalindustry

3.2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centralizedindustrialsewagetreatmentplant

 

4要求

4.1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

  

4.1.2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苏政复[2003]29号文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标准值

4.2.1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表1要求。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mg/L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mg/L

4

六价铬

0.5mg/L

5

总砷

0.5mg/L

6

总铅

1.0mg/L

7

总镍

1.0mg/L

8

总铍

0.005mg/L

9

总铬

1.5mg/L

10

苯并(a)芘

0.00003mg/L

11

总银

0.5mg/L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4.2.1.2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本标准表2要求。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值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无量纲)

6~9

2

色度

一切排污单位(稀释倍数)

50

80

3

悬浮物

(SS)

化学肥料

合成氨工业

大型

mg/L

60

kg/t

0.6

中小型

mg/L

80

kg/t

4.0

磷铵和重过磷酸钙、硝酸磷肥工业mg/L

30

50

其他排污单位,mg/L

70

150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mg/L

70

150

其他排污单位,mg/L

70

15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20

30

化学肥料,mg/L

20

30

无机化工原料,mg/L

20

30

有机化工原料,mg/L

20

30

农药,mg/L

20

30

高分子聚合物,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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