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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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样板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码:
ZZST(2013)853-030号
项目名称:
机械系模具实训室设备
采购人: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9)
第四章招标项目内容规格及要求…………………………………(22)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3)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受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机械系模具实训室设备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
ZZST(2013)853-030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主要技术及规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26日(正常工作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元整,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邮寄费。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3月4日)]北京时间9:
00
(该时间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二十日)之前提交到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
2014年3月4日(星期二)北京时间:
9:
00
7、开标地点:
漳州市南昌路华联商厦十七层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9、以上如有变更,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通过网上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公告网址:
漳州市政府采购网:
10、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可通过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传真报
名。
通过传真报名的,须将报名费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代理机构确认的,视为未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
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11、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南昌路华联商厦十七层
邮编:
363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小王、小林
12、开户名:
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漳州新浦支行
帐号: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产地
1
机械系模具实训室设备
1批
详见第四章
国产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项目名称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本次招标活动只允许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产品来投标。
3、投标文件由第一册技术商务标和第二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
请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每份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可拆卸),并将“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另附一份独立装在一个信封内,并和报价标正本一同密封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
如果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
采购人名称: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编号:
ZZST(2013)853-030号
项目名称:
机械系模具实训室设备(国产)
最高限价:
人民币伍拾伍万贰仟元整(¥)
2
17.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相关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若有一项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第一册技术商务标和第二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分册装订,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标不得出现报价内容,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正副本必须装订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的报价标单独装订(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加分、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说明
5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含商务部分所涉及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漳州市南昌路华联商厦十七层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3月4日北京时间:
9:
00
接收人:
小林、小王
6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汇票),开标前一天下午5:
00之前必须到账(直接在漳州市商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账号上体现为准),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之前尚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注:
不得以私人帐号转帐或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交货要求:
中标人必须免费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
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15天内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8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95%的的货款,剩余5%的货款于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9
中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支付中标金额的%,中标金额在人民币100-500万元之间的支付中标金额的%,中标金额在人民币500-1000万元之间的支付中标金额的%。
10
25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漳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
,2026322
11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若无详细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者则视为非应答性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若采购人掌握了确切事实证据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3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响应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部分等要求的响应性审核,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不具备中标资格。
1、根据闽财购〔2008〕31号文要求,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
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
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
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
清单》的产品;暂仅指列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最新公布的《福建省节能环境标志》的产品)。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价格扣除。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3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具体见下表;
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8、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所提供服务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需在投标文件“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
3、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所提供服务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
(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报价时最近2个月向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
(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4、提供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评审优惠幅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以上均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定义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招标项目内容规格及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但本招标文件第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一册商务技术标和第二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
第一册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供货范围清单
(3)商务和技术规格偏离表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6)投标保证金
第二册报价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统计表(若有)
(5)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若有)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汇票),不得以私人帐号转帐或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中标人在支付所有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