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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医院管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考试复习题

1、名词解释

1、医院管理医院管理是按照医院工作的客观规律,运用管理理论和方法,对人、财、物、信息、时间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充分发挥整体运行功能,以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管理活动过程。

2、组织从广义上说,组织是指由诸多要素按照一定方式相互联系起来的系统。

从狭义上说,组织就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如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企业、军事组织等等。

3、医院人事管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既定目标,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原理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录用、聘任、任免、调配、培训、奖惩、工资、福利、退休等一系列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4、护理管理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护理实践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应用学科。

主要研究护理管理现象和规律,通过计划,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领导,控制五个管理职能,达到保证护理管理效率的目的。

5、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

是指在全面社会的推动下,企业中所有部门,所有组织,所有人员都以产品质量为核心,把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数理统计技术集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以优质的工作最经济的办法提供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的全部活动。

6、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7、管理管理(manage)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的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

8、医院医院是运用医学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病人或特定人群进行防病、治病,提供保健服务的场所,备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医务人员和必要的设备,通过医务人员的集体协作,以达到对住院或门诊病人实施诊疗护理与防病工作的医疗事业机构。

9、医院组织

10、医疗管理医院的医疗管理是指对医院医疗活动全过程所进行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使之处于应有的状态,并对变化了的客观环境有较强的适应性,达到最佳医疗效率和医疗效果的目的。

11、质量管理

12、医疗纠纷所谓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二、简答题

1、医院的分类:

(一)按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层次划分,医院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一级医院直接为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综合服务的基层医院,位于三级医疗网的底部。

主要包括:

农村乡、镇卫生院,地市级的区医院和相当规模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

二级医院:

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和地区性医疗预防技术的中心,是三级网的主要层次。

主要包括:

各地一般市及县医院以及省、直辖市的区级医院。

三级医院:

医疗、科研、教学的技术中心,位于三级网的顶部。

主要包括:

中央、省、市直属的城市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二)按收治范围,医院可分为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三)按运行目标,医院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

营利性医院的运行目标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其税后利润可以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

一般包括政府医院、企业医院和社区医院等。

非营利性医院则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是追求特定的社会目标,其盈利只能用于自身的扩大再生产,不能以分红的形式给出资者回报。

一般包括私立医院、股份制医院、中外合资医院等。

2、医院病床设置的原则:

1.合理布局的原则;

2.适应社会需求的原则;

3.服从医院等级的原则;

4.效益与动态管理的原则;

5.保证重点反映特色的原则。

3、医疗管理的职能

1.制定医疗管理计划

2.合理组织医疗技术力量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医疗活动中的协调

5.检查评定医疗效果

4、医疗安全的意义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

1.医疗安全室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

2.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

3.医疗安全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5、我国医院感染的的基本特征1.医院规模越大,医院感染越多;

2.医院感染重点发病科室:

内科、外科和儿科。

3.主要感染部位:

下呼吸道、外科切口、泌尿道和胃肠道感染。

4.重点人群:

肿瘤、血液疾病、营养代谢、免疫疾病等。

6、医院的功能医院的功能

1.医疗

2.教育

3.科研

4.预防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7、医院部门划分的原则

(一)诊疗部门

临床科室是医院诊疗组织的主要组成单位,它的划分大致有以下类型:

1.按治疗手段分科;

2.按治疗对象分科;

3.按病种分科;

4.按人体系统及器官分科。

(二)辅助诊疗部门

它主要包括医院的医技科室,如药剂、营养、放射、检验等科室。

(三)护理部门

护理部门由护理部统一领导,包括住院护理、门诊护理、保健护理和医技护理等。

(四)机关职能管理与后勤保障管理

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包括两大类:

(1)党群部门,主要有党办、团委、工会等;

(2)行政组织系统,主要有医院管理办公室、医务科、院长办公室、人事科和财务科等。

2.后勤保障部门

目前主要是总务科

(五)其他部门

常见的有科研教学部门、临床实验室或研究室以及各种委员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会、药事管理委员会、院内感染管理委员会等)

 

8、医院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岗位设置

(二)人员配备

(三)人员培训

(四)人员考核

(五)人员奖惩

(六)劳动人事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

9、医院急诊科的特点。

1.时间性特别强;

2.随机性比较大;

3.病种涉及面广;

4.任务重、责任大;

5.医疗纠纷多。

 

10、按护理方式分工,医院护理工作有哪几种类型?

(一)个案护理

(二)责任制护理(三)功能制护理(四)小组包干护理(五)混合制护理(六)特殊包干护理

 

三、问答题

1、医院的性质和功能?

(一)医院的性质1.福利性;2.生产性;3.经营性。

(二)医院的功能1.医疗2.教育3.科研4.预防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

2、医院人员编制的影响因素?

1.医院内部因素:

(1)医院承担的任务;

(2)医院专科特色及学科发展;(3)医院的软、硬件条件;(4)医院的内部管理体制。

2.医院外部因素:

包括服务人群的人口学特征,经济特征,地理环境,人事,工资制度,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等政策性因素。

3、医院质量评价的内容及特点?

(一)医疗基础条件质量(结构质量)

包括:

人员(教育背景、资格、人员结构等)、医疗技术、仪器设备等。

(二)医疗工作环节质量(运行质量)

主要指医疗技术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医疗服务终末质量(成果质量)

对主要质量指标的评价,如病死率、治愈率、平均住院天数等。

4、我国医院的发展趋势?

(一)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新成就;

(二)专业分工精细和多学科协作;

(三)医疗设备先进和医院建筑的现代化;

(四)医院从医疗型转向医疗、预防、保健型;

(五)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

(六)重视人才建设,大力培养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5、我国医院的组织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医院组织的主要类型

(一)直线组织

此组织类型只适合于规模较小、管理层次较为简单的医院如街道、地段医院等一级医院。

(二)直线参谋组织

此组织类型比较适合中等规模的医院,如我国的区、县中心医院等二级医院。

(三)矩阵组织

此组织类型适合于医疗任务重,业务情况复杂,辅助诊疗技术高,科研任务重的大型医疗单位。

(四)其他复合组织类型

6、医院质量管理的常用工具?

一、流程图二、因果分析图(又叫鱼刺图)三、分类法四、排列图(也叫帕累托图)五、直方图六、控制图七、相关图八、甘特图

完!

 

第9章医疗安全管理

第1节医疗安全概述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分工越来越细,复杂的医疗行为过程与各个专业和个人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侵袭性的检查和治疗越来越多,加上各个患者的机体反应也多种多样,造成医疗不安全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医疗安全的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

1、医疗安全的概念

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管理过失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均属医疗不安全。

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客观条件有不同的标准,在评价医疗安全与不安全时,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订医疗安全标准时,应以时代所允许的范围秘限度为依据,如限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后遗症时,不能认为是医疗不安全。

2、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

1、医疗安全是实现优质医疗服务的基础。

2、医疗安全是患者选择医院的重要指标。

3、医疗安全是保证病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二节病人的权利

所谓病人的权利是指病人应该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因为每个人都可能生病,但不一定就医,因此严格意义上说讨论病人权利问题应限于是患病并去医院就诊的人即医院的病人。

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关系有特殊之处:

1、在医患关系中病人处于脆弱和依赖的特殊关系。

2、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了解病人的隐私。

3、病人的求医行为隐含着对医生的信任。

一、病人的基本权利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1)病人的健康权和医疗权

医疗权是病人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

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

除了宏观上的医疗权和健康权,医疗权和健康权还有微观上的特定权利。

其特定的权利包括几个方面:

1、任何病人都享有医疗权利:

2、病人享有的医疗权应是平等的:

3、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权监督自己医疗权利的实现:

5、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和拒绝参加医学实验:

6、病人拥有要求节省医疗费用并了解费用花费情况的权利:

(二)自主权

病人的自主权是指病人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

这些基于病人的自主性。

自主性包括以下几种含义:

1、自主性是指一个人的自愿决定和行动,即不是在强迫、强制或不正当的影响下作出的决定和行为。

2、自主性是指在作出决定前病人知道面前有种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以及这些选择带来的种种后果,经过评价和权衡利弊,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

3、自主性是指病人作出的决定是经过理智的分析,与其一贯态度和价值观念一致,而不是人们的一时感情冲动。

4、自主权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病人作出的决定。

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则由其监护人作出决定。

(三)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病人自主权的延伸,集中体现了医生对病人和病人自主权的尊重。

作好知情同意权可以保护病人和受试者避免到伤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并有利于社会中所有的人,有助于行使病人的自主权,有助于增进医患关系。

(4)保密权

病人的保密权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为患者保密;二是对患者保密;

病人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病人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5)隐私权

隐私是一个人不容许他人随意侵入的领域,指个人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或为他人知悉的秘密。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2、法律权利

病人的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病人享有的某种权益。

对于病人拥有的法律权利,病人能依法来实施某种行为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可依法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以求自己权利的实现。

病人拥有要求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运用强制手段来保护和协助实现其权利。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对自身所享有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人身权利。

因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给病人造成不良后果就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

(2)肖像权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具有肖像的占有权、创制权和使用决定权。

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虽经病人本人同意拍摄和使用了其肖像,但其后改变使用途径或范围,例如由科研存档转为广告,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凡为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而非使用公民肖像不可时,未经本人同意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3)名誉权

《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现在名誉纠纷日益增多,医院可能因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侵害病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

确定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或过失为要素条件,只要泄露了病人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就可构成侵害隐私权。

第3节医疗纠纷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纠纷的例数日趋增多。

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抽样调查统计,1991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232件,其中提起诉讼的只有10件,而到1998年,全国100家大型医院共发生医患纠纷1400件,其中诉诸法律的有588件,占纠纷总数的42%。

医疗纠纷已成为医院管理者、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

1、医疗纠纷概述

所谓医疗纠纷:

是指发生在医患双方之间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与医方发生的争执。

其特征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医疗后果(主要指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差距。

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这种医患之间双方的纠葛只有通过行政协调或法律裁决才能得以解决。

要构成医疗纠纷必须满足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是因为不良后果产生的分歧,不良后果是因为诊疗过程中的行为造成的。

医疗纠纷的分类

二、医疗纠纷的原因

1、医院方面的原因:

(1)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

(2)医疗差错引起的纠纷:

(3)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

(4)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

2、病人方面的原因:

(1)缺乏医学知识和对医院规章制度不理解。

(2)病人及家属不良动机造成的纠纷,极少数病人及家属企图通过吵闹来达到某些目的。

(3)病人对医学的期望过高。

3、医疗纠纷增长的原因

1、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知识水平提高和法律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病人开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有些医疗主体因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等原因造成医德水平降低,服务态度下滑,造成医疗纠纷。

3、医疗技术日新月异,但新技术的使用还存在许多未知的情况,可能带来一些新的医疗纠纷。

4、医患之间的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而呈现多元化。

医疗保险的实施使原来医患两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医、患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可能带来一些新的纠纷。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

当医疗纠纷出现时,即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是当事的医疗机构和病人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在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

调解的方式有4种:

四种调节方式:

1、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召集发生纠纷的医患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立场和要求,最终解决纠纷;2、律师调解;3、仲裁调解;4、诉讼调解

第4节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最严重的医疗不安全,发生医疗事故,从客观上讲是医生和患者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但又是很难避免的,因为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

1987年6月国务院发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医疗事故的界定、处理提供了依据。

1、医疗事故的界定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界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5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管理等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或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的危害结果。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予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不及这种程度,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多因果关系时要具体分析各自原因的不同地位和作用。

二、医疗事故的分级和分类

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两类,医疗事故是指责任人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为主要原因所致的事故。

医疗技术事故是指责任人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为主要原因导致诊疗护理失误所致的事故。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取消了这种分类方法)

根据对病人造成的不良结果将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

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

二级医疗事故:

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医疗事故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

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的处理

1、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参照医疗纠纷)2、医疗事故的鉴定

3、医疗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人的处理;

(2)赔偿的费用

4、医疗安全管理面临的问题

1、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2、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的不统一

3、对医疗事故的处理:

(1)对责任人;

(2)赔偿问题

第5节医疗安全防范

面对医疗风险,医院需要建立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事故处理管理制度以进行医疗安全防范。

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的医疗安全管理和医疗事故处理模式。

在我国主要存在4种模式:

1、重点病人医疗管理和医疗事故、纠纷并行管理模式

即医疗安全管理是医疗管理的一个部分,通过加强重点病例的医疗管理来防范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建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2、医疗缺陷管理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管理并行的管理模式

医院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进行医疗安全管理,将医疗安全管理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探索医疗缺陷控制办法,制订医疗缺陷标准,控制医疗缺陷,同时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由专人进行管理。

3、单纯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管理模式

这是一种消极被动的医疗安全管理模式。

在我国仍有许多医院只是单纯进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工作,而未进行医疗安全防范。

4、以病人为中心,以安全防范为重点的系统化医疗安全模式

(1)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安全管理就是安全优质服务管理。

(2)医疗安全管理全面纳入全面质量管理(TQM),使之成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

(3)医疗安全保障立足于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

(4)建立院、科两级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5)逐步完善和规范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是事故处理最直接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依据。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注重鉴定的公正性,对鉴定的主体和程序有了较详细的规定。

首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鉴定主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转为“医学会”。

医学会具有中立性和学术性的特点。

其次,对可能涉及到公正问题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建立鉴定专家库;二是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单数,实行合议制;三是对回避制度作了更完备的明确规定。

对责任人的处理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赔偿的费用

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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