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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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颁布日期:

1997-11-10执行日期:

1997-11-10时效性: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本操作规程包括外币票据托收、外币兑换、外币旅行支票三个部分。

我行在办理上述各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和此操作规程办理。

第一章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票据托收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本章第一节中所述的票据,代其向国外付款人收取票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一节票据托收的范围和方式一、我行可接受办理票据托收的票据种类

(一)汇票、本票、支票、旅行支票、邮政汇票及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二)未列入我行公布的外币收兑牌价表的各种外钞;

(三)虽然已列入我行外币收兑牌价表,但无法辨别真伪或残损破旧的外币现钞。

二、托收方式的选择

(一)托收经办行必须根据票据的基本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及往来状况选择托收方式。

根据总行与境外代理行签订的托收协议,各行可选择不同代理行提供的不同托收方式,如立即贷记或收妥贷记等。

(二)“立即贷记”服务方式仅限于对资信状况较好的企业,以便退票时可随时从委托人账户内扣回票款或以能追回票款为前提条件方可使用。

(三)选择“立即贷记”托收方式的票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指定付款行在美国大陆的美元票据;

2.即期付款;

3.票面下端印有付款银行的磁墨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4.不附带任何文件或特别指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能办理“立即贷记”:

1.已遭损坏票据,特别是支票;

2.曾遭退票;

3.票据的影印、复印件;

4.缺乏正确有效背书的票据;

5.没有标注完整的付款银行名称及地址的票据;

6.有欺诈成分的票据;

7.超过协议中规定的金额;

8.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

9.非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

10.美国财政部支票。

第二节外币票据的审核登记一、托收票据的审核

(一)审查票据种类。

我行收到客户交来的票据后,应首先审核申请办理托收的票据是否属于上述第一节中所规定的票据种类。

(二)在确定拟办托收票据的种类后,应首先审查票据内容的完整性。

完整的票据应包括:

票据号码、出票日期、货币符号、金额、收款人、付款银行、出票人签字及收款人背书等内容。

在审查票据时,经办行应主要审核以下几点:

1.票据的期限。

如为陈旧票据(STALEDATED)或出票日期为将来某一天的票据(POSTDATED),我行不予办理(美国票据法规定出票逾期六个月为“陈旧”票据,不能作为流通票据)。

2.票据上货币符号的完整性。

一般票据在金额前面都注明完整的货币符号,但有些票据只标有“$”。

如美元票据、加元票据常常都只标有“$”,我行在办理此类托收业务时,应根据其付款地点来确定票据的币别。

3.票据上金额的大小写是否完全一致;限额票据的金额是否超过该票据的最高限额。

4.票据是否经出票人签字。

没有出票人签字的票据为无效票据,我行不予受理。

5.票据是否经收款人背书,背书位置是否正确。

6.票据是否可转让及其背书要求。

如果票据已注明“不可转让”字样,则只能由抬头人背书;如果票据上未注明“不可转让”字样,则可经由抬头人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再由受让人作第二背书,并可连续背书转让。

7.票据是否有涂改。

如有涂改,必须由出票人在更改处签章,否则不予受理。

如发现伪造票据,应予以没收,并及时通知伪造票据上的付款行。

8.票据是否有流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某国或某地区使用、不得在境外流通的票据,我行不予受理。

9.有无退票历史。

对已退过票的票据一般不宜再次办理托收,如确有必要再次办理,应当作一笔新的托收业务处理,并且只能办理收妥入账。

二、审核票据托收申请书(附件一)

票据托收申请书是我行办理票据托收业务的依据。

我行在审核完客户交来的票据后,应要求其填写票据托收申请书。

票据托收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委托行经办员加盖业务公章和私章后交委托人作为临时收据,以备票款收妥时凭以取款;第二联作为我行办理托收的凭证。

票据托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日期、出票人、票据号码、付款银行、票面金额、委托人姓名、地址及电话、邮编、委托人银行账号、注意事项和追索权条款。

如系私人委托办理,需核对身份证件并复印或摘录身份证号码;如系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办理托收,需加盖企业预留财务印鉴。

三、审核无误后,我行向委托人收取有关费用,并按下列方法编制票据托收业务参考号:

XXXCCXXXXXXX

行号

业务代码

年份

流水号

经办行按收到客户申请的日期顺序将票据托收业务参考号、票据号码、付款银行、代收银行、货币及金额等内容登记在票据托收业务登记本上,以备查考。

第三节托收票据的处理一、划线

(一)托收经办行在收到票据后,在票据正面左上角加盖空白划线章或带行名的特别划线章。

(二)在办理现钞托收时,不得在现钞上加盖划线章。

(三)如我行与国外代理行签有票据托收协议的,按协议中有关规定办理。

二、背书

托收经办行须在每张票据背面加盖授权签字章并由一名有权签字人员签字。

三、影印票据

托收经办行须将托收的票据的正、反面进行影印,并按托收编号归卷保管。

如在本行办理托收时,原始票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可凭复印件办理托收。

第四节缮制票据托收委托书一、根据票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我行缮制一式四联的托收委托书(附件二),第一联为托收委托书,第二、三联为“应收外汇托收款”表外科目收付凭证,第四联为卡片账。

票据托收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

托收日期、代收行(付款行)名址、托收方式、付款指示、我行参考号、出票人、付款人、票据张数、票据号码、币种及金额、费用条款等。

二、选择托收行和索汇路线

(一)不同的票据有不同的托收渠道和索汇路线,同一票据也可有多种托收渠道和索汇路线。

经办行应选择与总行签有代理托收业务协议的代理行办理托收业务。

(二)在确定索汇路线时,应拉直汇路、减少费用,充分利用我行境外账户行、代理行的有利条件,按货币清算中心及付款地点选择索汇路线。

三、经办行缮制好的票据托收委托书及所附票据须经复核人员复核,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

票据托收委托书第一联随票据以安全快捷的方式寄代收行或付款行委托收款,第四联托收行留底存档。

四、票据保管

外币票据是重要有价单证,如当日受理的外币票据不能及时寄送托收行,必须妥善保管,于次日寄送。

外币票据的交接必须手续严密、严防遗失。

第五节收妥付款和退票的处理一、收妥付款

(一)托收行在收到境外或总行清算中心的贷记报单后,根据业务参考号抽出原业务档案进行核对,批注收妥日期,加盖业务公章。

(二)票据收妥后,根据“票据托收申请书”上的要求,将票款入账或转储或通知收款人。

如收款人要求提现,须要求其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在托收申请书第二联上签盖原印章,并交回第一联,经托收行核对印章相符后方予办理取款手续。

对于选择立即贷记方式的,至少应要求收款人将收妥款项存足一个月后方能支取。

(三)会计核算手续。

1.向境外发出托收时,托收行应作表外科目登记:

收:

应收外汇款项外币

2.托收款项收妥时:

(1)收妥即解付现钞或转活期储蓄:

借:

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外币

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外币

贷:

011其他营业收入外币

或810活期储蓄存款外币

或701库存现金外币

或其他科目

同时,应转销表外科目

付:

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外币

(2)需做汇买钞卖:

收妥时:

借:

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外币

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外币

贷:

842暂付款外币

解付时:

借:

842暂付款外币

贷:

011其他营业收入外币

贷:

844外汇买卖(汇买价)外币

借:

844外汇买卖(汇买价)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外币

贷:

810活期存款外币

或701库存现金外币

(3)需办理结汇的:

借:

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外币

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外币

贷:

011其他营业收入外币

贷:

844外汇买卖(汇买价)外币

借:

844外汇买卖(汇买价)本币

贷:

企业存款本币

或701库存现金本币

二、退票的处理

(一)如托收的票据被退票,托收行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在登记簿的备注栏上注明退票日期,将退票通知复印件归入相应的业务档案中备查。

在收到退回的票据正本后,在退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由委托人前来办理有关退票手续,托收行应收回托收申请书第一联,同时核销表外科目。

因退票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二)如我行已按正常业务程序将托收票款解付给委托人,而代收行又退票,应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收妥贷记的款项如原票据非伪冒或伪造背书,我行不接受退票。

2.如系立即贷记的款项,如退票已超过代收行承诺的立即贷记期限,退票理由又非伪造等不正常原因,且客户不同意退款,托收行应向代收行据理交涉。

3.对伪冒、伪造的票据,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委托人追索款项。

(三)托收经办行在收到退回的不符合托收要求的票据后,如客户要求再次托收,应要求其补齐手续。

在再次办理托收时,应视为办理一笔新的托收业务。

第六节其他一、催询

经办人员应每月清查一次应收外汇托收款项卡片账,对超过正常的托收时间尚未收妥的票款,托收经办行应及时向代收行催询。

二、收汇考核

各行应对票据托收业务的贷记天数、起息日期、退票日期、费用高低等进行收汇考核,以便选择国外代收行和最佳的索汇路线。

如经考核发现有超标准收费或不按规定日起息的,应酌情向代收行交涉并追索利息。

三、档案管理

每笔托收业务完成后,经办行应将托收申请书、托收委托书、票据的收汇考核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证件留底以及有关业务往来函电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按CC业务参考号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二章外币兑换业务操作规程

外币兑换操作规程包括买入外币、卖出外币和一种外钞兑换另外一种外钞三个部分。

我行只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兑换,对于无兑换牌价的货币,可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按托收方式处理。

外币兑换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经办人员必须学习和了解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外币兑换业务知识和专用技能,认真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外汇会计基本制度》,做好外币兑换工作。

第一节买入外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居民及非居民可将其个人所拥有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一、顾客要求以外币兑换人民币时,经办人员应首先要求顾客填写“卖出外币申请书”,询问兑换金额,并清点、核对。

二、经办人员认定顾客要求兑换的货币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鉴别货币非假币后,发给顾客对号单。

如系伪造的外币,经办行应予以没收,并出具“没收假钞证明书”。

一联加盖业务公章交顾客,一联由经办行留存备查;已经停止流通的外币,经办行不予收兑。

三、套写一式三联“买入外币兑换水单”,第一联由经办行加盖业务专用章,交持币人收执;第二联,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借方传票。

经办人员应逐项填写“买入外币兑换水单”,用当日挂牌的钞买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加盖经办人名章。

四、将外币连同兑换水单一并交给复核员复核。

五、复核员复验外币真伪,复点现金数额,复核水单各项内容,在币别、牌价、折算金额准确无误以及日期、姓名、经办人名章等项齐全后,加盖复核员章交出纳员付款。

六、出纳员将外币收妥,按水单的人民币金额配款,在水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将水单第一联连同人民币交经办员付款。

七、付款复核员按水单金额复点人民币金额,复核印章是否齐全,复核复点无误后呼叫对号单,问清顾客姓名及兑换金额,核对一致后将人民币现金连同水单交给顾客,收回对号单并请顾客当面点清。

八、买入外币的折算方法:

买入外币付出人民币,其折算方式是:

外钞金额×现钞买入价=应付人民币金额

九、会计分录:

借:

701库存现金外币

贷:

844外汇买卖(钞买价)外币

借:

844外汇买卖(钞买价)本币

贷:

701库存现金本币

第二节卖出外币一、卖出外币的有关审核要求

(一)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审核卖出。

(二)外籍专家或员工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审核有关有效凭证予以卖出。

(三)境外顾客离境时,要求将在中国境内剩余的人民币兑回外币时,可凭本人护照和原“买入外币兑换水单”办理。

但须注意:

兑换金额不能多于原水单的金额。

经办人员应查验水单的有效性、鉴别人民币真伪、清点人民币金额,然后收回水单。

水单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套写一式三联“卖出外币兑换水单”,第一联卖出外币水单,由卖出行盖章后交顾客收执;第二联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三联外汇买卖科目(外币)借方传票。

套写的水单内容要做到填写准确、齐全,用当日挂牌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并将不足一元外币的人民币金额记在水单右上角,另填制一式三联买入外币兑换水单。

三、兑换水单缮制完后,加盖经办人名章,将人民币原水单及其他审核资料、新制水单一并交给复核员复核。

四、复核员应核点人民币及复核有关审核资料,经复核现金准确,水单缮制正确,印章齐全后,复核人员在水单上加盖名章;凭原水单兑出的,应在原水单上加盖“已退兑”章后收存,将人民币、卖出水单交出纳员。

五、出纳员将应收人民币收妥,按兑换水单的外币金额配款,并在水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然后将外币、人民币零头金额连同水单交给付款复核员。

六、付款复核员认真复点现金并与水单金额核对一致后,将外币、找零款及水单交给顾客,请其当面点清。

七、会计分录:

借:

701库存现金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外币

贷:

701库存现金外币

如有零头金额

贷: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外币(零头金额)

借: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本币

贷:

701库存现金本币

第三节外币间的兑换一、顾客持一种外币申请兑换成另一种外币时,经办人员应审核所收外币是否属于本行可办理兑换之货币,是否流通,并确认币别和金额,鉴别其真伪。

二、填制一式五联外汇买卖套汇水单。

第一联外币兑换水单,由经办行盖章后交顾客收执,第二联外汇买卖科目(买入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外汇买卖科目(卖出人民币)借方传票,第四联外汇买卖科目(买入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五联外汇买卖科目(卖出外币)借方传票。

三、兑出外币金额的计算

兑入外币金额×兑入外币钞买价=人民币金额

人民币金额÷兑出外币卖出价=兑出外币金额

四、复核员复核清点、鉴别真伪无误后,收进所兑入的外币,付出应兑出的外币。

五、会计分录:

借:

701库存现金外币

贷:

844外汇买卖(钞买价)外币

借:

844外汇买卖(钞买价)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钞卖价)外币

贷:

701库存现金外币

如有零头金额,与本章第二节“卖出外币”中分录相同。

六、经办行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应设立外币现钞库存登记簿,每日营业终了,凭外币借贷方现金科目传票,按币别登记,同时结出余额,与现金科目总账余额及实际外币现钞库存数核对,保证账簿、账实相符。

第四节错款的处理

外币兑换或旅行支票兑换发生差错(包括长、短款和误收假钞、假旅行支票),应严格按照《出纳制度》、《外汇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章外币旅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

旅行支票(TRAVELLERSCHEQUE)是一种由一些大银行、大旅行支票公司发行的、专供旅行者使用的支付工具,它不同于一般的银行汇票、支票。

旅行支票一般不受日期限制,除有限制地区使用者外,可在全世界使用。

旅行支票具有面额固定、兑取方便、携带安全、挂失补偿等优点。

我行目前办理的外币旅行支票业务包括:

代售旅行支票、兑付旅行支票及旅行支票的挂失和补偿三个部分。

第一节代售旅行支票

一、旅行支票的订购与保管

(一)订购旅行支票

凡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协商同意并指定的旅行支票代售行,可根据各自的需求,向与总行有协议的旅行支票发行机构,以电话或电传方式预先订购所需数额的旅行支票,订购时需说明货币种类、面额及张数。

如以电传订购,格式如下:

TO:

XXX(旅行支票发行机构名称)

FM:

THEAGRICULTURALBANKOFCHINAXXXBRANCH

DATE:

PLSORDERFOLLOWINGT/CFORUS.

CURRENCYFACEVALUEPIECESVALUE

USD50100050000

DEM20100020000

TOTAL:

USD50000

DEM20000

(二)填写申领表格

旅行支票的申领表格由发行机构提供,应由代售行两位有权签字人签字,其中一位必须是甲级签字人。

(三)旅行支票的接收和保管

1.旅行支票的接收

旅行支票发行机构接到订购申请后,将把所订购的旅行支票连同一份旅行支票收据(TRUSTRECEIPT)寄给代售行。

代售行收到后应由双人拆封,并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1)核对银行名称、地址是否与代售行相符。

(2)核对寄来的旅行支票币种、面额、张数、总额和号码是否与收据上的相符。

(3)检查无误后,有权签字人在收据上双签,将回单联寄回发行机构。

(4)如发现旅行支票数目不符,应立即通知发行机构。

2.旅行支票的保管

代售行收到旅行支票后应在旅行支票签收簿上进行登记,并将其视同现金加以妥善保管。

3.旅行支票的出库和入库均凭有价单证出库或入库通知单。

出库通知单上需有经办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

4.旅行支票的出库和入库应通过“未发行有价证券”表外科目核算。

二、售卖旅行支票的注意事项

(一)售卖旅行支票业务按《中国农业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审核。

对因公出国购买旅行支票的,应审核有关出国任务批件;居民个人因私购买旅行支票的,按照《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办理。

如以人民币购买旅行支票,还要按《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进行审核。

(二)购买单位和个人如用外币现钞购买,代售行应按钞买汇卖价进行套算;如用人民币购买,按汇卖价计算;若以不同外币购买,则按钞买汇卖或汇买汇卖套算。

(三)我行按有关规定向购买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现钞购买时,可免收手续费。

(四)购票人要求兑还未使用的旅行支票时,由原代售行按兑还当日的外汇买入价办理,视同兑付旅行支票,由购票人复签,并按我行有关规定收取贴现息后,由代售行办理托收。

三、代售旅行支票手续

代售旅行支票必须要求购票人当面签字,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客户购买旅行支票时,应首先填写申请书(或购买协议),并交纳所需资金,银行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二)对符合购买旅行支票规定的,经办人员根据购票人填制的申请书缮制一式三联有价单证出库通知单,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交出纳人员按顾客要求搭配不同面值的旅行支票。

(三)购票人根据出纳人员所配的旅行支票,填写一式五联的购买合约。

经办人员将所售旅行支票连同盖有代售行印章的购买合约中(PURCHASERSRECEIPT)的一联交给购票人,以备挂失及补偿时使用。

购票人须用正楷填写其姓名、护照号码和地址,并签名。

然后,经办人员将下列有关资料填入“购买合约”:

1.所售各种面额旅行支票的首张号码和最后一张的后三位号码。

2.填写支票“数量”及“金额”。

3.售出旅行支票的总金额。

4.销售日期。

5.佣金和销售金额总计。

6.兑换率及兑换后其他货币的金额。

(四)请购票人当面在每张旅行支票初签位置上签名。

经办人须向购票人宣传出国使用旅行支票的注意事项:

1.取款时必须要在兑付行经办人员面前在旅行支票复签栏处签字,切忌在兑付前提前签字以免丢失旅行支票时被人冒领。

2.购买合约应与旅行支票分开保管,以便客户在万一丢失旅行支票时,可凭购买合约或销售单随时随地申请挂失,办理补偿手续。

(五)在“售出旅行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所出售旅行支票的种类、号码、面额、张数、购票人姓名和购票日期等。

四、代售旅行支票业务的清算

(一)代售行将当天售出旅行支票按不同发行机构、不同币种的购买合约分别汇总,于当天填制结算单(SETTLEMENTADVICE),列明销售支票的总金额、购买合约正本张数、清算日期等。

(二)旅行支票的清算可采用票汇或电汇的方式办理。

1.代售行开出以旅行支票发行机构为收款人的汇票,并将汇票正本连同结算单和购买合约的第一联一并寄往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的清算中心。

以此方式清算,最好选择我行账户行为付款行。

2.如用电汇,代售行应将电汇副本连同结算单和购买合约的第一联一并寄往旅行支票发行机构的清算中心,凭此偿付代售旅行支票的全部价款。

五、第三者购买手续(VIP销售服务)

“VIP销售服务”是旅行支票发行机构为繁忙的客户和贵宾客户提供的一项特别服务,它允许第三者为其领取未签名的旅行支票。

购买人收到旅行支票后,应尽快在购买合约和旅行支票上签字。

在办理第三者购买服务时,代售行必须向购买人说明:

旅行支票在未签字之前如遗失或被窃,发行及代售机构将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我行只受理与旅行支票公司签有“VIP销售服务”协议的旅行支票代售。

第三者代购旅行支票的手续如下:

(一)请代购人按“第三者购买表”中的内容填写有关资料,在此表中签字,并保证将旅行支票交给真正购买者和请真正购买者在收到旅行支票后立即在旅行支票上及购买合约副本上签字。

(二)代售行签发一张注明“第三者代购”及支票号码的购买合约,将旅行支票及购买合约客户存根联和“第三者购买表”副本交给代购者,由其转交真正购买者妥为保存。

(三)将已注明“第三者代购”的购买合约按正常手续办理结算。

六、会计核算手续

(一)售出旅行支票时的会计分录

1.以人民币购买旅行支票:

借:

801其他活期存款本币

或810活期储蓄存款本币

或701库存现金本币

贷:

011业务收入--代售旅行支票手续费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汇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汇卖价)外币

贷:

831汇出汇款外币

2.以外币现钞购买相同币种旅行支票:

借:

701库存现金外币

贷:

844外汇买卖(钞买价)外币

借:

844外汇买卖(钞买价)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汇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汇卖价)外币

贷:

831汇出汇款外币

如客户要求购买1000美元的旅行支票,则

USD1000×美元卖出价

需缴美钞=--------------

美元钞买价

3.以外币现钞购买不同币种旅行支票:

以用美元现钞购买日元旅行支票为例,

借:

701库存现金美元

贷:

011业务收入?

?

代收旅行支票手续费美元

贷:

844外汇买卖(美元钞买价)美元

借:

844外汇买卖(美元钞买价)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日元

贷:

831汇出汇款日元

4.以外汇/外钞存款购买不同币种的旅行支票:

用以美元购买日元旅行支票为例,

借:

801其他活期存款美元

贷:

011业务收入?

?

代售旅行支票手续费美元

贷:

844外汇买卖(美元买入价)美元

借:

844外汇买卖(美元买入价)本币

贷:

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本币

借:

844外汇买卖(日元汇卖价)日元

贷:

831汇出汇款日元

(二)销记“未发行有价证券”表外科目

付:

未发行有价证券外币

(三)偿付代售旅行支票款项后的会计分录:

借:

831汇出汇款旅支币种

贷:

7131存放境外同业款项旅支币种

或715存放系统内款项旅支币种

第二节兑付旅行支票一、兑付旅行支票的基本规定和手续

(一)持票人要求兑付旅行支票时,兑付行必须认真核验检查旅行支票,仔细鉴别无误后,方予办理兑付手续。

对有疑问的或不熟悉的旅行支票,兑付行应向顾客说明,为其按托收方式处理。

(二)查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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