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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管理细则

项目物资管理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司业务的需要,实现公司物资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浪费,降耗增效,促进公司物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机构设置与职责

2.1机构设置,是保证生产正常有效进行的基本条件,是物资计划、采购、验收、管理、发放使用、责任成本等一系列活动有效控制的基本保证。

2.2项目经理部下设物机部定员2-3名。

物机部行政上受项目经理部领导,业务上受公司物资设备部指导。

2.3项目队设材料室,设专职材料员1-2名,行政上受项目队领导,业务上受物机部指导。

2.4经理部物资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经理部不得擅自调配。

3.职责

3.1项目经理部物机部职责。

3.1.1负责本经理部物资管理工作。

3.1.2负责物资计划的编制、申请、上报,并实施采购、验收、发放与管理,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得投入使用,保证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3.1.3负责物资供方的调查评定工作,并建立档案。

3.1.4行使物资管理权,制定物资节约、节能措施,对现场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对物资成本负责。

3.1.5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账,负责落实材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

3.1.6保存有关资料,保证全部资料的可追溯性,按时上报各种报表。

3.2.材料室职责

3.2.1负责本项目队的物资管理工作。

3.2.2负责队物资计划的编制、上报及采购工作。

3.2.3负责队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标识、管理等工作,做好原始记录,保证全部物资的可追溯性,并按时上报各种资料。

3.2.4建立分工号限(定)额供应台账,实行限额发料,控制材料消耗,做好材料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

3.2.5认真做好材料核算,定期分析材料成本,对材料成本负责。

4.物资计划管理

4.1公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提出该项工程的“分工号主要材料需用量核算表”,物机部门据此编制物资总量计划,建立《主要材料总量控制台账》、《分工号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帐》。

并在一个月内上报公司物资机械部。

施工过程中,因任务或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或削减物资需用量时,应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及时提出变更计划及其核算表,物资部门予以调整物资总量计划并上报,同时调整《分工号主要材料限额供应台帐》。

4.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进度在季前5日编制主要材料季度(分月)计划,次月计划于当月25日编制,并附施工技术部门按季(月)度提供的物资需用量核算表,计划需变更应及时编制变更计划并相应附上核算表。

二三项料原则上由外协队伍、作业层实体自己采购。

确实需我方购置的必须有计划、有审批。

4.3物资申请(采购)计划要依据施工进度提出。

物资计划由封面、编制说明、物资申请计划表、施工部门提供的物资需用量核算表组成。

要明确需用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标准计量单位、用料地点及进料时间等。

4.4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必须由工程技术、财务、物资主管签认,主管生产副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单位公章。

5.物资供应、采购管理

5.1集团公司承揽并设立指挥部及物资部的工程项目,其物资供应与采购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文件执行。

5.2在公司自揽工程中,物资的采购与供应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物资管理中心可参与采购供应,在同等条件下,物资管理中心有优先供应权。

5.3物资的分类:

根据物资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将物资分为A、B、C类。

采购管理的重点针对A、B类材料。

分类表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备注

1

A类

钢材、钢绞线、水泥、水泥外加剂、线上料

2

B类

砂石料、道碴、土工材料、防水材料、桥支座、锚具、火工品、石灰、沥青及大宗耗材

3

C类

除A类、B类以外的其它材料

5.4招议标采购:

5.4.1招、议标采购范围:

AB类材料、周转材料、小型机具、钢结构加工50万元以上,以及采购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其它类材料均必须实行招、议标采购。

低于以上标准但有条件的也应实行招、议标采购。

5.4.2招、议标采购条件:

在招、议标采购过程中须有三家或以上通过资格评审进入公司合格供方花名册的投标单位和厂家,方能进行招、议标采购。

5.4.3招、议标采购程序:

组织市场调查,了解收集资源信息,明确供货渠道,对供货方进行认真的资格评审。

5.5评审内容:

5.5.1供方资质(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税务证、其它认证资料的复印件)。

5.5.2生产、运输供应保证能力。

5.5.3信誉度的可靠性(包括业绩证明、使用说明书、材质检验书、合格证书、采购前的抽样试验等)。

5.6评审标准。

生产厂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物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6.1生产厂或供货商提供的资质证明、管理体系文件必须符合要求。

5.6.2产品的价格、付款方式、运距、运输方式、供货能力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

5.6.3中间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可信度、管理体系文件、证书等要符合规定要求。

5.7综合评价:

5.7.1经评审合格的供货方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列入合格供方花名册。

合格供方花名册与供方评价表一并报公司工程部物资机械部审批备案。

经公司确认后进入公司合格供方花名册。

合格供方花名册封面与供方评价表封面按统一格式填报。

5.7.2经理部招、议标小组对合格供方进行评审,填写招、议标采购审批表,由经理部经理、书记、总工、总会、物资部长会签,报公司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经理部所采购的物资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网上发布的单价。

5.7.3A、B类物资供货满一年的需对供货方的保证能力、合格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供货方予以保留,不合格的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剔除。

综合评价表报公司物资机械部审核备案。

5.8A、B类物资、地材均要求采取招(议)标方式采购,并要有招标记录。

严禁对外实行大包。

地材(沙石料)确需大包的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并上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9经理部每日所采购的的A、B类物资价格、规格、数量应于当天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5.10经理部物机部与中标的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一份报物资设备部备案。

5.11若施工当地市场发育不健全,不能采用招标采购的,应把采购方式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5.12业主供应的物资按业主规定执行,业主指定厂家供应的物资,应在指定厂家的范围内进行招(议)标采购。

业主供应的物资及业主指定厂家供应的物资均要有业主正式文件或相关资料。

5.13严格按计划数量采购,对在实际使用中与设计产生较大数量差别的物资应按施工进度分批次进料。

如隧道锚杆钢筋、特种锚杆、隧道防水材料、土工制品等。

5.14物资采购的数量和质量应与采购合同和相符,否则将进行相应处罚。

5.15采购限价的制定:

5.15.1主要材料、火工品、油料、添加剂:

在新工点开工前,由物资机械部与项目经理部结合中标价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材料落地价,作为采购限价;对于在建工点,通过调查合同外销售商的单价,了解其它相邻工程单位的进料价确定采购限价。

5.15.2锚具、橡胶制品:

结合以往各单位采购价格,并通过网上调查,向生产厂家询价等,确定限价。

5.15.3电料、小型机具、其它料:

根据以往采购资料、就近市场的调查情况,确定常用主要品种的采购限价。

5.16采购限价的控制范围:

5.16.1公司价格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项目经理部所在地的物资单价作为项目部物资采购的指导价,项目部应在指导价内采购。

5.16.2采购价超过限价的10%以内,且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时,由经理部书面说明情况,经物资机械部审批,核实后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当采购价超过限价的10%以上时,采购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16.3采购必须保证质量,严禁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

5.17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经物资专业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无证人员和未经公司同意的不得从事物资采购。

6物资验收、保管与储存

6.1.物资的验收。

物资到达后必须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并明确标识,并对验收过程进行记录。

6.1.1数量验收。

对不同种类的物资用计重、计件、理论计算等方法验收数量。

6.1.2质量验收。

首先要对物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核对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证书中和合同的要求,其次对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等内在质量按规定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部门检测,试验部门的检测资料是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6.1.3验收时间的要求,一般物资的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理化检验的物资不超过7个工作日。

6.1.4数量、质量的异议:

验收人员在发现到货与合同、供方的发票、技术证书中等不符时,应立即对该批物资进行封存并在现场进行取证,记录数量、质量不符通知书,上报物资负责人与供方联系退货、换货、索赔等事宜。

6.2.物资的标识

物资经验收后,要有正确、清楚的标识,标识的意义在于让所有使用明确所标识物资的质量、数量状态防止不合格产品投入生产。

6.2.1物资标识的范围:

对于所有构成工程实体的结构性材料和半成品均应进行标识。

6.2.2物资标识内容:

要有明确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进货日期、进货数量、检验状态。

对物资检验状态的标识有以下四种:

未检验和试验记为“待检”,已检验和试验待确定状态记为“待确定”,已检验和试验合格状态记为“合格”,已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状态记为“不合格”。

6.2.3物资标识的规定:

物资标识一般用木质的标识牌,颜色要求白底黑字,书写要求清楚、整洁、标识牌置于醒目的位置,标识尺寸规范为:

水泥标识牌为450*550mm,其余的结构性材料或半成品为300*400mm。

6.2.4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物资标识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有偿发放使用。

对不按规定堆码无标识或标识不明显的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物资部门可责令其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的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物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指派他人帮助整改,费用由原承包的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承担。

6.3物资的保管和储存

6.3.1物资仓库(料场)的要求:

⑴仓库(料场)规划布局合理,库容整洁。

⑵库存物资分区分类,按照物资目录有序排列,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的正常作业。

运输通道宽应留2~3米,人工作业通道宽1~1.5米,检查通道宽不小于0.5米,货物离墙距离不少于30~50cm,垫高不少于15~40cm,物资、机具不得占用各类通道。

⑶仓库设施应按物资性能配置相应的防火、排水、防爆、防盗、防漏、防潮、防雷击等设施。

6.3.2物资保管和储存业务要求:

6.3.2.1所有入库物资都必须与收料单核对,以验正是否与单据相符。

6.3.2.2入库物资应存放在货架上分门分类有序存放,大宗材料应成垛、成方、上盖下垫,按‘五五“化要求存放堆码整齐。

6.3.2.3入库物资按要求进行标识。

6.3.3.4管库人员对所管的物资必须按照“六查”内容:

即查数量、质量,保管方法、计量工具、安全、技术要求;认真自点,循环自点率每月不少于15%,并有自点记录。

自点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填写物品注销记录,物品遗失、损坏评定单,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6.3.3.5仓库要坚持先进先出,交旧领新制度。

6.3.3.6对出库的低值物品应建立个人低值易耗品卡片进行管理。

6.3.3.7指导仓库搬运工作,严禁野蛮操作,对有特殊搬运要求的物资应填写物资搬运记录。

6.3.3.8出库手续齐全,物资帐目清楚,凭证填写规范,记录完整,字迹清晰。

物资收、发、存动态记录正确,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6.3.3.9以收料单、支出票、发料单、调拨单等业务单据为凭证,对物资进行追溯验证,并填写物资追溯表。

7.物资的使用和发放

7.1物资的发放

7.1.1A、B类料的发放(调拨)依据施工部门提供的需用量核算表,建立《物资分工号限(定)额台帐》,严格按定额进行发放(调拨)。

超定额发放(调拨)的,必须协同施工技术部门分析超定额原因,并经项管会集体研究、批准方可发放(调拨)。

7.1.2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需持正式发包合同到物资部门登记备案,物资部必须认真核实承包单位名称或法人委托领料人及相关资料。

依据合同建立供料台账。

根据施工进度分批分次发放(调拨),不允许一次超量供料。

对无特原因超用,按材料市场价加业务采管费(钢材1%、水泥2%、一般料3%、火工品6%)组成单价调拨,调拨单由该工号承包法人或法人委托领料人签字,调拨单于当月25日前交财务部审核扣款。

工程结算时必须经物资部门签认方可结算。

7.1.3发料凭证(支出票、调拨单)必须由物资部门负责人签发,现场物资人员根据料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使用工号,工程部位登记发放,并建立台帐,填写追溯表。

7.1.4未经验证合格的物资不得发放。

在施工紧急需要的情况下,可由物资部门主管填写《物资紧急放行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1.5火工品在使用保管中应遵照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严格管理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越权扩大发放范围。

7.2物资的使用

7.2.1物资人员要与现场领工员密切配合,加强现场材料使用的管理,厉行节约。

8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管理:

8.1周转材料指施工中不构成工程主体、可周转使用,原则上数量不发生消耗的辅助性材料,其费用分期或分次摊入成本;小型机具指价值不大,达不到组固标准,出库时一次性摊入成本的机械及器具。

8.2.周转材料主要有:

组合钢模、竹胶板、特殊加工的桥墩模型、予制梁模型、钢板桩、焊接钢管脚手架(φ40、φ32)、钢管扣件、碗扣脚手架、门式脚手架、万能杆件、军用支墩、旧轨、槽钢、工字钢、顶铁、贝雷梁、横梁、张拉顶进设备、钢丝绳(直径30mm以上)、旧枕木、方木、杉杆(4m以上)、油罐、篷布(5~7m)、橡套电缆(50mm2及以上)等。

8.3小型机具主要有:

潜水泵、震动棒、震动器、橡套电缆(50mm2以下)、起道机、螺旋顶镐30t及以下、带链滑车5t及以上、铁滑车、磅秤、油压千斤顶、手推平车、单轨手推车、氧气瓶、乙炔瓶、电钻、弯轨器、轨缝调整器、油桶(200L)等。

8.4周转材料的摊销:

各项目租用周转材料(包括外租、租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按实际发生的租费,每月摊销计入成本。

8.4.1摊销计算方法:

8.4.1.1按分次或分日摊销法计算摊销额。

8.4.1.2每次摊销额=周转材料实际成本(不含运杂费)/周转次数。

8.4.1.3每日摊销额=每次摊销额/每次使用时间。

(此法适用于组合钢模摊销,其预计使用次数为50次,每次使用15天。

8.4.1.4分期摊销法计算摊销额:

每月摊销额=周转材料实际成本(不含运杂费)/[预计使用期(年)×12];每日摊销额=每月摊销额/30(此法适用于自购钢脚手及扣件、钢支撑、旧轨、槽钢、工字钢等。

预计使用期不超过4年)。

8.5特殊加工的模型等可以在周转材料实际成本扣除残值后,按实际工期分月摊销完,也可以将扣除残值后的余额按工号工作量分摊完。

8.6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日常管理

8.6.1经理部所需周转材料,必须提前十天向公司物资机械部提报计划,原则上必须到物资管理中心租用。

对物资管理中心短缺物资,由物资机械部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调剂,不足部分需要外租和购置的,价值在5万元以内时由物资机械部批准,价值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时由物资机械部审核,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价值在20万元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购置。

8.6.2远离九江地区的单位,对物资运费超过物资购置价格时,报物资机械部审批后,可就地购置。

8.6.3租用材料由物资管理中心送到现场,使用单位在八小时内清点完数量,并与物资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运费由物资管理中心和租赁单位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双方协商);各单位需退回的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送至物资管理中心指定交货地点,物资管理中心在八小时内清点完数量,与交货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运杂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任何一方在清点数量时超过规定时间,接收数量则按送货清单结算。

工地退回物资,物资管理中心在指定交货的地点接收时,超出到九江里程的,超出部分费用由物资管理中心承担,短于到九江里程的节余费用归原使用单位。

8.6.4采用火车(或汽车)运输必须安排人员跟车押送,为了明确托运人与押运人、押运人与接受人的职责关系,双方应及时填写《周转材料交接记录》,办理周转材料交接手续。

8.6.5物资管理中心发货的,由物资管理中心派专人跟车押运;经理部退租的,由经理部派专人跟车押运;经理部之间相互调拨的,由调入单位派专人现场验收、跟车押运。

8.6.6经理部必须设专人管理周转材料,库存周转材料须集中堆码存放在料场、库区由专人巡守。

8.6.7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并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帐。

8.6.8周转材料实行租赁制。

对承包班租组、协作队伍、作业层实体经租时,要分别设立租赁台账,做到手续全、记录准确、扣款及时。

8.6.9租用单位必须和经理部物资部门签定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

租用单位使用完毕退租时,必须将周转材料运回指定存放地点,原则上禁止与其他单位在工地调剂倒用,如确实需在工地倒用的,必须通过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现场清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调剂倒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租用者自负。

8.6.10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每月末盘点一次周转材料,对现场正在使用的周转材料和库存的周转材料认真清点,发现丢失、损坏、变形严重不能修复使用的,均需确认并填写扣款单及时扣款冲销。

8.6.11周转材料租费每月结算一次交财务扣款,租费结算单需注明租用单位和摊销工号,以便单项工程分工号成本核算。

8.6.12每个工号(或分包单位)最后一次结算必须有周转材料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开具周转材料最终结算单。

8.6.13项目经理部租用物资管理中心周转材料时,使用单位应按季向物资管理中心支付当季发生费用的60%。

工地退回材料应在15日内结清租赁费,二个月内付清余款。

欠交的费用每日按实际欠交费用的0.5‰赔偿滞纳金。

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竣工考核时,所欠物资管理中心租赁费连同滞纳金,从各单位上缴款中扣除。

8.6.14项目经理部对承包班组租赁周转材料时,按公司内部租费办理。

对协作队伍、作业层实体租赁时,按公司对外租费办理。

8.6.15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和项管会领导按损失原值的30%处以罚款。

8.6.16项目经理部不得随意改制、改变性能。

因特殊情况自行购置或加工的周转材料及小型机具,不得随意处理,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不再需用时,可向物资机械部提报清单,申请调拨或处理,由物资机械部在公司网站发布,在公司内部就近调配,需调入物资管理中心的,由物资机械部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7附对内、对外租费标准及赔偿标准。

9物资管理中心:

9.1物资管理中心代表公司对周转材料、小型机具行使经营管理职责,为独立经济实体,单独核算。

负责全公司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对内对外开展租赁业务。

9.2物资管理中心在满足公司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对外经营业务,对外租赁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必须经党政、财务、业务主管会签,填写审批表,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租用时间等。

9.3物资管理中心对出租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应及时保养、维修,保证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正常使用,对不能保证使用的项目部可拒付租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物资管理中心承担。

9.4物资管理中心小型机具在出库时,由经租单位同物资管理中心在使用现场逐台测试,测试合格的由双方书面签认。

经租单价按“调入价×120%÷360”计算日租费。

9.5公司外单位租用物资管理中心周转材料时,必须交足所租材料帐面原值50%-100%的押金,并提供相关的担保。

租费每月与租用单位现款清算,累计两个月不能兑现的,派人追缴,直至诉讼于司法部门。

9.6对信誉好、长期合作的单位,租费可视情况下浮10-20%。

9.7进出库,装卸费为25元/吨。

9.8对外租赁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必须按规定签订合同,收取押金及有关证件资料。

合同副本或复印件报公司物资机械部。

9.9物资管理中心对项目经理部租赁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要及时对账清理,对项目上丢失、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清算确认。

9.10物资管理中心在租赁中,租用单位丢失、损坏的按原值赔偿,赔偿金额及时上交公司财务。

9.11物资管理中心管理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对外调拨、报废出售、经租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党政、财务、业务主管会签,报公司审批。

对内、对外调拨、报废出售所得资金必须如数上交公司财务部。

报废物资的出售由公司纪委、监察部、物资机械部派人参加,出售单由上述人员和中心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签认后报公司财务部。

9.12物资管理中心每季度及时向公司物资机械部上报财务资金结算报表和周转材料、小型机具租赁、收、支、存数量台账及调拨、销售、支出等原始单据。

9.13公司每年对物资管理中心考核一次。

9.14物资管理中心的上交款按周转材料、小型机具按年初帐面资产原值的15%以现金形式上缴公司。

9.15物资管理中心物资供应实现的利润按50%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

9.16物资管理中心必须保证公司所投入的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年终账面原值资产不少于年初账面原值。

低于年初账面原值,按实际减少额的5%扣减年度总兑现额。

9.17经公司物资机械部同意调入物资管理中心的资产,可作为公司投入,抵项目经理部上交款。

价值在5万元以内时由物资机械部批准,价值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时由物资设备部审核,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准,价值在20万元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9.18物资管理中心经营收入与租赁收入应分别考核,支出(调拨、让售、报废物资处理等)、调入(经理部退料、公司投入资产等)、经营收入(供应差价),租赁收入应分别考核,相互不得抵账,否则将进行处罚。

9.19物资管理中心用经营盈余资金自行购置的周转材料、小型机具,不需再向公司上缴费用。

10外协队伍、作业层实体用料管理

10.1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持正式发包合同到物资部门登记备案,物资部必须认真核实承包单位名称或法人委托领料人及相关资料。

依据合同建立供料台账。

根据施工进度分批分次发放(调拨),不允许一次超量供料。

对无特殊原因超用,按材料市场价加业务采管费(钢材1%、水泥2%、一般料3%、火工品6%)组成单价调拨,调拨单由该工号承包法人或法人委托领料人签字,调拨单于当月25日前交财务部审核扣款。

工程结算时必须经物资部门签认方可结算。

10.2限额供应台账严格按设计数量登记,需加损耗的必须由项管会集体研究制定,并有会议记录。

严格依据分工号限额供应台帐发料,施工过程中适时查看外协队伍存料场所,掌握其用料规律,分批、分次供应,禁止超供。

特殊原因,超供的必须经项管会批准。

10.3分工号建立外协队伍、作业层实体领用台账。

及时填写其领用数量,并附有效领料人签认的《材料调拨单》,每月至少与财务核对一次外协队伍、作业层实体料款结算情况。

10.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漏扣外协队伍、作业层实体料款,已结算完,不能补回的,或未结算但已无款可扣的,要追究相关业务人员、主管的责任,按损失部分全额赔偿。

11物资评估

11.1项目经理部工程结束时,须对库存物资进行整理、堆码,登记造册,列出明细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存放地点、购入原值、期末净值、质量状况等),向物资机械部提出评估申请,由物资机械部组织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现场考察,小组会议评估。

有回收价值的剩余物资清单报公司物资机械部在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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