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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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制度
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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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我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由我局负责制定,经局局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务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应急保障预案是市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
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七、领导机构
成立福安市住建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
林裕明(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刘星贵(市建设系统党委书记)
黄凌(市住建局副局长)
林树光(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赋民(市住建局副局长)
詹祥翰(市住建局纪检组长)
郭力耀(市住建局总工)
李建平(市建设系统纪委书记)
成员:
刘玲琦(市住建局人秘股)
刘部安(市住建局法规股)
张侃(市住建局审批股)
黄应龙(市住建局节能和科技股)
陈春常(市建设局城建股)
刘勇(市住建局建筑业股)
金永胤(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股)
潘知(市住建局监察室)
郑嘉(市规划办)
缪伏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察站)
陈鸿(市液化气管理站)
陈锐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陈忠清(市村建站)
陈嫩清(市环卫处)
郑春华(市园林管理服务中心)
王椿清(市城建监察大队)
林华茂(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缪希平(穆阳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玲琦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八、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部署和总结全年度应急工作。
九、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上级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局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矿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十一、预测与预警
应急领导小组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十二、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要负责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十三、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小组要立即如实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市政府报告,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市政府。
十四、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十五、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政府发出请求,由政府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十六、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局应急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
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
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局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
必要时,上报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十七、社会动员
依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
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应急结束
(1)局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局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十九、恢复重建、善后处置
(1)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群众,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十、应急培训
局应急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二十一、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