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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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行政执法主体: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表一: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执法机构

1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不按要求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不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的;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不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规定的单据的;对进口酒类商品不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的;酒类经营者不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不足3年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

酒类经营者流动销售散装酒的;散装酒盛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或不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3

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将酒类商品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4

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或不按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5

批发、零售、储运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储运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储运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储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的;批发、零售、储运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酒类商品的。

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6

酒类经营者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7

伪造、租借、买卖和涂改酒类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的。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8

无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产品,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商贸行业管理科

9

既无酒类生产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酒类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商贸行业管理科

10

超越许可证范围擅自从事酒类生产、经营业务的。

超越部分按无证生产、经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11

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批发酒类或从无酒类生产或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12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识等标志的;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假冒专利、盗版复制的。

责令其公开更正,没收侵权商标和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制造工具,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

(一)、

(二)、(三)、(四)、(五)项,第三十条第

(一)项

商贸行业管理科

13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执行标准的酒类产品。

责令其公开更正,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七)项,第三十条第

(二)项

商贸行业管理科

14

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酒类产品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项

商贸行业管理科

15

使用非食用酒精、原料或者添加剂配制酒类产品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及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的产品和有关原材料,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处以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第三十条第(四)项

商贸行业管理科

16

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标明执行标准编号的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无中文标明酒类名称、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限期使用的酒类产品,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处以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没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酒类产品和销售收入,并处以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17

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生产、销售补酒、保健酒等配制酒。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18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19

1、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2、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

3、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4、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2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3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4

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的;经营动产抵押业务的;对外投资;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或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的;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

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

(二)、(五)项,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商贸行业管理科

25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收当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未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商贸行业管理科

26

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

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商贸行业管理科

27

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科

28

违反规定研制、生产、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科

29

干扰合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设备;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科

30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无线电设备;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科

31

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无线电设备;

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科

表二:

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

执法机构

1

酒类批发许可证

20个工作日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2

酒类零售许可证

10个工作日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商贸行业管理科

3

无线电频率、台(站)呼号的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管理科

4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科

表三: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依据

执法机构

1

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科

 

表四:

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

征收项目

征收标准

依据

执法机构

1

频率占用费

依照本规定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执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计价费(1998)218号《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无线电管理科

2

设备检测费

 

国家物价局、财

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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