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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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编制城市规划,统一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定额指标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部分。
总体规划的定额指标是城市发展的控制性指标,作为编制总本规划的依据。
详细规划的定额指标是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ffl内的建设和设施的具体指标。
本规定只对居住区详细规划定额指标做了具体规定,作为编制详细规划依据,也可作为制定和审批居住区建设计划的控制性指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城市、工矿区、卫星城市有原有城市的新建区。
其他城镇和旧城改建地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1W况实行。
第四条我国各地城市情况不同,本定额指标规定了一定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W况选用。
第二章总体规划定额指标
第五条城市人口规模划分
分类
人口规模
特大城市
100万人口以上
大城市
50万以上至100万人口
中等城市
20万以上至50万人口
小城市
20万和20万人口以下
第六条规划期人口il•算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规划期人口是指达到规划期限时,城市人口的予计总数和构成比例。
规划期人口计算,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般宜采用劳动平衡法,其人口构成比例参考下表:
人口构成
城市分类
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
特大城市
27~32
2广26
42"52
大城市
28"33
20"25
42"52
中等城市
29"34
19"24
42"52
小城市
30"35
18"23
42"52
工矿区
3广36
17"22
42"52
基本人口:
机关、旅游业、
服务人口:
的职工。
指不属于为本市服务的工业、建筑业、对外交通运输业、非市属科研机关的职工和高等院校师生员工等。
指为本市服务的行政机关、丄商业、文教卫生、市政公用等单位
被抚养人口:
指依黑家庭或社会赡养的人口。
第七条城市生活居住用地。
第一编城市规划与建设
项U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近期
远期
居住用地
12〜19
公共建筑用地
6"8
9"13
公共绿地
3~5
道路广场用地
6"10
iri4
其它用地
1
1
合计
24"35
40"58
第八条城市公共建筑用地
城市公共建筑定额指标一般采用三级,即市级、居住区级和小区级。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按四五万人考虑,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按一万人左右考虑。
城市公共建筑用地定额,近期为6~8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5~2・0平方米/人,小区级为3・5~5・0平方米/人。
远期9~13平方米/人。
第九条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广场定额指标一般采用三级,其用地定额近期为6~10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3.5~5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5'2平方米;小区级为广3平方米/人。
远期为11~14平方米/人。
1.道路分类宽度
一级道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75米。
非机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7米。
机动车与非机地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
一级道路与其它道路交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义,近期未能修建时,可予留用地。
二级道路(设讣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路不少于4条,每条宽3.5。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三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在设分隔带时,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少于3米。
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
四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16〜30米。
城市道路的分级,应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道路功能、交通量等1W况选用。
特大城市的主干道可考虑采用一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考虑采用二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三级道路标准。
大、中城市的主干道可考虑采用二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考虑采用三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小城市的主干道可以考虑采用三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此外,根据城市的不同1W况,还可以规划自行车专用道、有轨电车专用道、商业步行道等专用道路。
二、干道间距和密度
城市干道之间的距离一般为800米至1200米。
城市干道密度一般为2~3公里/平方公里。
三、广场和停车场
全市性的广场、公用停车场、交通广场面积算入道路广场用地。
凡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面积应根据公共建筑的性质、规模具体确定。
其面积计入该公共建筑用地。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可按1.0平方米计算,每辆小汽车可按14、16平方米讣算,每辆大客车可按36~40平方米i|•算。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
城市公共绿地定额采用三级,即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
城市公共绿地定额近期为3~5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广2平方米/人,小区级为广2平方米/人。
远期为厂11平方米/人。
公共绿地的内容,包括全市性公园、动物园、开放性的植物园、儿童公园、街头绿地、小区级绿地和不小于8米宽的林荫带。
但不包括行道树、防风林带的远效风景游览区。
第十一条在城市的工业、仓库.对外交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其他城市用地定额,另行规定。
第三章详细规划定额指标
第十二条居住区定额指标
一.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
14.5"22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用地
1.5"2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广2
居住区级道路广场用地
1.5~2
其它用地
1
合计
19.5"29
二、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每居住占建筑面积0・61、0・73平方米,每居民占用地面积为1・5~2・0平方米(详细项U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小区定额指标
一.小区用地指标
项tl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居住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
8〜11
3.5"5
小区级公共建筑用地
广2
小区级公共绿地
广3
小区级道路用地
1
其它用地
1
14.5"2
合计
二、居住建筑技术指标
1.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0平方米。
2.住宅平面系数:
52、54%。
3.房屋间距:
各地可根据住宅建筑布局形式、日照、通区、绿化、防火、管线埋设等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房屋间距。
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的要求,汁算房屋间距。
4.住宅建筑层数:
大、中、城市以五、六为主,小城市、工矿区和卫星城以四、五层为主。
三.居住建筑密度指标
居住建筑密度:
四层一般可按26%左右,五层一般可按23%左右,六层不低于20%0
四、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
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按人口平均,每居民占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每居民占用地面积3・5~5・0平方米,(详细项U见附表二)。
第一编城市规划与建设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指标附表一
系I丽I所I一磁頭
千人指标
备注
(3
1/
2
ii
建筑面积
(平米/
处)
12900-350
0
用地面积
(平米/处)
2400
2700
1/
2
1/
2
1800
600-700
2000-3000
3200-4500
300-400
3-3.5床位
14-15人
次/日
建筑面积
(平米)
129-169
18-22.5
147-19E5
14-15
25-30
7.5-8
6.5-53
用地面积
240-300
27-33.8
267-333.8
40-50
综合性医院,二个居住区设一处,300病床,每日门诊900人次。
综合性门诊所,每日门诊600-700人次,两个居住区设一处。
即二个居住区,一个设医院,一个设门诊所。
特大城市在办事处下设银行分理处。
邮电所应有信件、汇兑、包裹、市内外电话、电报、报刊发行等业务。
1-
2
36-37.5
座位
56-72
90-114
2500-3000
800-1000
续表
系统
1-
2
不大于
5000
18.5座位置
60-62.5
20
2400-3000
4000-1000
0
60
136-154.5
200-300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
(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所
需
处
数
设简易舞台,4万人设1500座,5万人设1800座。
分设二处时,每处700-1000座。
共740-980座,包括图书馆、礼堂、电视大学及夜校等。
近期保留用地。
可同时容纳240-300人活动。
二处用地面积共8000-15000平米。
10
11
12
13
14
书店
1
1
1
1
1
16-2500
320-500
400-500
720-900
280-400
600-800
1080-1350
40-50
8—10
10
18
7-8
27
经营干鲜果品、糖、烟、
综
糕点、茶
厶(1
1
15-16
叶等。
15
食品
300-350
7.5-14
经营日
店
用陶瓷、
16
1-2
260-300
6.5-12
厨房用
品、卫生
17
1-2
1600-2250
900-1200
22.5-24
用品、上
特产等。
18
1
160-200
3-3.2座
40-45
19
1
200-250
1.9-4.4
4
共
IjtlC
120-160
20
1
1000-1250
et
5
座位。
1.6-3座
卄
21
1
80-150
25
76-176
饭
1
240-400
2-3
馆
共
22
1
共
2400-3500
6-8
60-70
64-152
快
1400-2000
座位
23
餐
2
35-40
馆
24
面
包括副
食
食。
馆
菜
市
1600-2000
场
0座
40
可设浴
照
80—100
服务
室旁
包括锅炉房、堆煤场。
为收活并门市部。
洗染厂4-5个居住区设一处。
修鞋、纟尚鞋、黑白铁、修自行车、修小百货等设一处,修无线电、电视、修钟表、修家庭电器等另一处。
为收活门市部。
弹花厂
3-5个
居住区
-rf
系
序
指
所
一般规模
统
号
标
需
建筑面积
项
处
(平米/处)
(3
数
用地面积
(平米/处)
千人指标
数量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平米)
(平米)
备注
本指标仅考虑进入保健系统在小区内办的托儿所,儿童数约占适龄儿童入托总数的20-25%。
建筑面积4-6平米/座,用地面积
10-12平米/座。
12-15
座
72-120
144-210
本指标仅考虑进入教育部门在小区内办的幼儿园9儿童数约占适龄儿童入园总数的25-30%。
建筑面积6-8平米/座,用地面积
12-14平米/座。
2500-3000(20班,1000人)
7000-1000
0
70-90座
175-27
0
490-900
如采用千人指标下限,
ii
续表
5250-6000(30班,1500人)
120-150
100-150
2000-3000
1800—2250
0
80-100
座
280-400
559-850
6-7.5
10-15
16-22.5
200-300
960-150
0
则三个小区设二所。
建筑面积2.5-3.0平米/座,用地面积
7-10平米/。
座
两个小区设一所或个居住区设二所。
建筑面积
3.5-4.0平米/座,用地面积
12-15平米/座。
不包括教职员丄宿舍和食堂
两个小区设一处
系统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数
3/2
服务
10
11
12
百货
副食店
13
14
饮
食
店
发
店
16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处)
(平米/处)
(平米)
250-300
37-5-45
50-60
350-400
2・5-3
20-25
250
75
兼营切面。
两个小区设三处,每处服务1500-2000户。
两个小区设一处。
另需设堆放简棚100-150平米。
经营小百货,小副食、肉菜
250-300
450-550
300-500
800-900
25-30
45-55
30-50
80-90
200-300
100-120
80
60-80
10-12
经营副食、食品及干、鲜果品。
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兼营鱼、肉。
经营修鞋、纟尚鞋、黑口
17
18
19
20
21
其他
22
23
门
市
部
合服务站
ir
4-6
铁和自行车小修
15-20
包括拆洗组、缝纫组和牛奶站等,可分散设置。
190-260
95-190
辆
76-152
为4层以上住户服务,1.5辆/户。
0,8平米/辆。
50
100
10
389-535
20
200-250
20-25
40-45
120-140
12-14
30
3-6
在居委会内设医疗站。
每小区设医疗站两处,每处建筑面积25-30平米。
包括清洁组和绿化用房,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所
24
垃圾站
4-5
15-20
1.5—2
包括垃圾桶堆放处。
小计
15-20
总讣
1019-1472.5
续表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平米/处)
(平米/处)
(平米)
(平米)
为收活门市部。
弹花厂3-5个居住区设—处,面积300平米
231-270
il
26
280-400
7-8
27
派
111
所
300-375
7.5
28
商业管理机构
共
240-400
6-8
商业、饮食、服务的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置,可设在商店楼上,不另占用地。
29
480-600
1440-1800
12
36
负责居住区房屋的管理和维修材料加
30
市政管理机构
2-3
共
1320-1650
共
1320-1650
12
33
包括绿化、清洁、道路、下水等管理机构。
44.5-47-5
ir
31
350-400
400-450
8-9
9-10
每开闭所带3-4个变电所。
32
40-60
120—200
IT.2
3-4
33
150
450-500
6-7.5
20-22.5
服务半径1公里。
32和33项,根拯具体悄况只设一项。
每处服务3500-6000户每4个液化石油气罐站,设
一中心站
(包括管理处,建筑面积600平米,用地780平米)
总讣
续表
15-17.1
ir
620-734.2
系序指所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建筑面积
(平米/处)
200-600
420-520
160-200
1000-1200
2240-5000
160-200
80—120
160-250
3200-5000
用地面积
(平米/处)
600-1800
2480-3100
320-400
2000-2300
3360-7500
220-300
120-180
240-375
6000-10000
数量
0-3
人员
7-10
床位
建筑面
积
(平米)
5-12
10.5
20-24
56-100
80-100
用地面积
(平米)
15-36
62
40
84-150
5.5-6
3-3.6
6-7.5
150-200
34、35项在城市边缘居住区及丄矿区、卫星城可考虑设置。
共
280-500
床位
厂
肉、糕点、面包等车间。
43
1
2000
2000
40-50
40-50
*36-43项属市级项U,不设在居住区内。
4-5万人的工矿区或卫星城,应设置36-43项U,其医院、洗染店、弹棉花店作以下补充:
1.医院:
每工矿区(或卫星城)设一处。
千人指标改为7-8床位/千人。
建筑面积301-360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560-640平方米/千人,每处300-400病床,每处建筑面积12900-18000平方米,每处理用地24000-32000平方米。
2.洗染店:
附设洗染车间100-200平方米。
3.弹棉花店:
附弹花车间100-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