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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编制城市规划,统一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定额指标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部分。

总体规划的定额指标是城市发展的控制性指标,作为编制总本规划的依据。

详细规划的定额指标是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ffl内的建设和设施的具体指标。

本规定只对居住区详细规划定额指标做了具体规定,作为编制详细规划依据,也可作为制定和审批居住区建设计划的控制性指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城市、工矿区、卫星城市有原有城市的新建区。

其他城镇和旧城改建地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1W况实行。

第四条我国各地城市情况不同,本定额指标规定了一定幅度,各地可根据实际W况选用。

第二章总体规划定额指标

第五条城市人口规模划分

分类

人口规模

特大城市

100万人口以上

大城市

50万以上至100万人口

中等城市

20万以上至50万人口

小城市

20万和20万人口以下

第六条规划期人口il•算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规划期人口是指达到规划期限时,城市人口的予计总数和构成比例。

规划期人口计算,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特点,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般宜采用劳动平衡法,其人口构成比例参考下表:

人口构成

城市分类

基本人口(%)服务人口(%)被抚养人口(%)

特大城市

27~32

2广26

42"52

大城市

28"33

20"25

42"52

中等城市

29"34

19"24

42"52

小城市

30"35

18"23

42"52

工矿区

3广36

17"22

42"52

基本人口:

机关、旅游业、

服务人口:

的职工。

指不属于为本市服务的工业、建筑业、对外交通运输业、非市属科研机关的职工和高等院校师生员工等。

指为本市服务的行政机关、丄商业、文教卫生、市政公用等单位

被抚养人口:

指依黑家庭或社会赡养的人口。

第七条城市生活居住用地。

第一编城市规划与建设

项U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近期

远期

居住用地

12〜19

公共建筑用地

6"8

9"13

公共绿地

3~5

道路广场用地

6"10

iri4

其它用地

1

1

合计

24"35

40"58

第八条城市公共建筑用地

城市公共建筑定额指标一般采用三级,即市级、居住区级和小区级。

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按四五万人考虑,小区的人口规模一般按一万人左右考虑。

城市公共建筑用地定额,近期为6~8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5~2・0平方米/人,小区级为3・5~5・0平方米/人。

远期9~13平方米/人。

第九条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道路广场定额指标一般采用三级,其用地定额近期为6~10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3.5~5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1.5'2平方米;小区级为广3平方米/人。

远期为11~14平方米/人。

1.道路分类宽度

一级道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4条,每条宽3.75米。

非机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小于6'7米。

机动车与非机地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必须设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40~70米。

一级道路与其它道路交义时,应当设置立体交义,近期未能修建时,可予留用地。

二级道路(设讣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路不少于4条,每条宽3.5。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分隔带。

道路总宽度为30~60米。

三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非机动车的车行道宽度不少于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

在设分隔带时,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少于3米。

道路总宽度为20'40米。

四级道路(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以下),机动车的车行道不少于2条,每条宽3.5米。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车行道之间可设分隔带,道路总宽度为16〜30米。

城市道路的分级,应根据城市不同性质、规模和道路功能、交通量等1W况选用。

特大城市的主干道可考虑采用一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考虑采用二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三级道路标准。

大、中城市的主干道可考虑采用二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考虑采用三级道路标准,居住区级道路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小城市的主干道可以考虑采用三级道路标准,次干道可采用四级道路标准。

此外,根据城市的不同1W况,还可以规划自行车专用道、有轨电车专用道、商业步行道等专用道路。

二、干道间距和密度

城市干道之间的距离一般为800米至1200米。

城市干道密度一般为2~3公里/平方公里。

三、广场和停车场

全市性的广场、公用停车场、交通广场面积算入道路广场用地。

凡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必须设置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

停车场面积应根据公共建筑的性质、规模具体确定。

其面积计入该公共建筑用地。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可按1.0平方米计算,每辆小汽车可按14、16平方米讣算,每辆大客车可按36~40平方米i|•算。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

城市公共绿地定额采用三级,即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

城市公共绿地定额近期为3~5平方米/人,其中市级为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为广2平方米/人,小区级为广2平方米/人。

远期为厂11平方米/人。

公共绿地的内容,包括全市性公园、动物园、开放性的植物园、儿童公园、街头绿地、小区级绿地和不小于8米宽的林荫带。

但不包括行道树、防风林带的远效风景游览区。

第十一条在城市的工业、仓库.对外交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其他城市用地定额,另行规定。

第三章详细规划定额指标

第十二条居住区定额指标

一.居住区用地指标

项目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小区用地

14.5"22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用地

1.5"2

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广2

居住区级道路广场用地

1.5~2

其它用地

1

合计

19.5"29

二、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每居住占建筑面积0・61、0・73平方米,每居民占用地面积为1・5~2・0平方米(详细项U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小区定额指标

一.小区用地指标

项tl

平均每居民用地(平方米)

居住用地(住宅层数按4-6层

8〜11

3.5"5

小区级公共建筑用地

广2

小区级公共绿地

广3

小区级道路用地

1

其它用地

1

14.5"2

合计

二、居住建筑技术指标

1.平均每人居住面积:

0平方米。

2.住宅平面系数:

52、54%。

3.房屋间距:

各地可根据住宅建筑布局形式、日照、通区、绿化、防火、管线埋设等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房屋间距。

在条状建筑呈行列式布置时,原则上按当地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的要求,汁算房屋间距。

4.住宅建筑层数:

大、中、城市以五、六为主,小城市、工矿区和卫星城以四、五层为主。

三.居住建筑密度指标

居住建筑密度:

四层一般可按26%左右,五层一般可按23%左右,六层不低于20%0

四、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

小区级公共建筑定额按人口平均,每居民占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每居民占用地面积3・5~5・0平方米,(详细项U见附表二)。

第一编城市规划与建设

居住区级公共建筑指标附表一

系I丽I所I一磁頭

千人指标

备注

 

(3

1/

2

ii

建筑面积

(平米/

处)

12900-350

0

用地面积

(平米/处)

2400

2700

1/

2

1/

2

1800

600-700

2000-3000

3200-4500

300-400

3-3.5床位

14-15人

次/日

建筑面积

(平米)

129-169

18-22.5

147-19E5

14-15

25-30

7.5-8

6.5-53

用地面积

240-300

27-33.8

267-333.8

40-50

综合性医院,二个居住区设一处,300病床,每日门诊900人次。

综合性门诊所,每日门诊600-700人次,两个居住区设一处。

即二个居住区,一个设医院,一个设门诊所。

特大城市在办事处下设银行分理处。

邮电所应有信件、汇兑、包裹、市内外电话、电报、报刊发行等业务。

 

1-

2

36-37.5

座位

56-72

90-114

2500-3000

800-1000

续表

系统

1-

2

不大于

5000

18.5座位置

60-62.5

20

2400-3000

4000-1000

0

60

136-154.5

200-300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

(平方米/处)

用地面积

(平米/处)

数量

建筑面积(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设简易舞台,4万人设1500座,5万人设1800座。

分设二处时,每处700-1000座。

共740-980座,包括图书馆、礼堂、电视大学及夜校等。

近期保留用地。

可同时容纳240-300人活动。

二处用地面积共8000-15000平米。

 

10

11

12

13

14

书店

1

1

1

1

1

16-2500

320-500

400-500

720-900

280-400

600-800

1080-1350

40-50

8—10

10

18

7-8

27

经营干鲜果品、糖、烟、

糕点、茶

厶(1

1

15-16

叶等。

15

食品

300-350

7.5-14

经营日

用陶瓷、

16

1-2

260-300

6.5-12

厨房用

品、卫生

17

1-2

1600-2250

900-1200

22.5-24

用品、上

特产等。

18

1

160-200

3-3.2座

40-45

19

1

200-250

1.9-4.4

4

IjtlC

120-160

20

1

1000-1250

et

5

座位。

1.6-3座

21

1

80-150

25

76-176

1

240-400

2-3

22

1

2400-3500

6-8

60-70

64-152

1400-2000

座位

23

2

35-40

24

包括副

食。

1600-2000

0座

40

可设浴

80—100

服务

室旁

包括锅炉房、堆煤场。

为收活并门市部。

洗染厂4-5个居住区设一处。

修鞋、纟尚鞋、黑白铁、修自行车、修小百货等设一处,修无线电、电视、修钟表、修家庭电器等另一处。

为收活门市部。

弹花厂

3-5个

居住区

-rf

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

(平米/处)

(3

用地面积

(平米/处)

千人指标

数量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平米)

(平米)

备注

 

本指标仅考虑进入保健系统在小区内办的托儿所,儿童数约占适龄儿童入托总数的20-25%。

建筑面积4-6平米/座,用地面积

10-12平米/座。

12-15

72-120

144-210

本指标仅考虑进入教育部门在小区内办的幼儿园9儿童数约占适龄儿童入园总数的25-30%。

建筑面积6-8平米/座,用地面积

12-14平米/座。

2500-3000(20班,1000人)

7000-1000

0

70-90座

175-27

0

490-900

如采用千人指标下限,

 

ii

续表

5250-6000(30班,1500人)

120-150

100-150

2000-3000

1800—2250

0

80-100

280-400

559-850

6-7.5

10-15

16-22.5

200-300

960-150

0

则三个小区设二所。

建筑面积2.5-3.0平米/座,用地面积

7-10平米/。

两个小区设一所或个居住区设二所。

建筑面积

3.5-4.0平米/座,用地面积

12-15平米/座。

不包括教职员丄宿舍和食堂

两个小区设一处

 

系统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3/2

服务

10

11

12

百货

副食店

13

14

16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数量

建筑面积

(平米)

用地面积

(平米/

处)

(平米/处)

(平米)

250-300

37-5-45

50-60

350-400

2・5-3

20-25

250

75

兼营切面。

两个小区设三处,每处服务1500-2000户。

两个小区设一处。

另需设堆放简棚100-150平米。

经营小百货,小副食、肉菜

250-300

450-550

300-500

800-900

25-30

45-55

30-50

80-90

200-300

100-120

80

60-80

10-12

经营副食、食品及干、鲜果品。

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兼营鱼、肉。

经营修鞋、纟尚鞋、黑口

 

17

18

19

20

21

其他

22

23

合服务站

ir

4-6

铁和自行车小修

15-20

包括拆洗组、缝纫组和牛奶站等,可分散设置。

190-260

95-190

76-152

为4层以上住户服务,1.5辆/户。

0,8平米/辆。

50

100

10

389-535

20

200-250

20-25

40-45

120-140

12-14

30

3-6

在居委会内设医疗站。

每小区设医疗站两处,每处建筑面积25-30平米。

包括清洁组和绿化用房,应设置相应的后院。

 

24

垃圾站

4-5

15-20

1.5—2

包括垃圾桶堆放处。

小计

15-20

总讣

1019-1472.5

续表

 

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平米/处)

(平米/处)

(平米)

(平米)

 

为收活门市部。

弹花厂3-5个居住区设—处,面积300平米

231-270

il

26

280-400

7-8

27

111

300-375

7.5

28

商业管理机构

240-400

6-8

商业、饮食、服务的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置,可设在商店楼上,不另占用地。

 

29

480-600

1440-1800

12

36

负责居住区房屋的管理和维修材料加

30

市政管理机构

2-3

1320-1650

1320-1650

12

33

包括绿化、清洁、道路、下水等管理机构。

44.5-47-5

ir

31

350-400

400-450

8-9

9-10

每开闭所带3-4个变电所。

32

40-60

120—200

IT.2

3-4

33

150

450-500

6-7.5

20-22.5

服务半径1公里。

32和33项,根拯具体悄况只设一项。

每处服务3500-6000户每4个液化石油气罐站,设

一中心站

(包括管理处,建筑面积600平米,用地780平米)

总讣

续表

15-17.1

ir

620-734.2

系序指所一般规模

千人指标

备注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建筑面积

(平米/处)

200-600

420-520

160-200

1000-1200

2240-5000

160-200

80—120

160-250

3200-5000

用地面积

(平米/处)

600-1800

2480-3100

320-400

2000-2300

3360-7500

220-300

120-180

240-375

6000-10000

数量

0-3

人员

7-10

床位

建筑面

(平米)

5-12

10.5

20-24

56-100

80-100

用地面积

(平米)

15-36

62

40

84-150

5.5-6

3-3.6

6-7.5

150-200

34、35项在城市边缘居住区及丄矿区、卫星城可考虑设置。

280-500

床位

 

肉、糕点、面包等车间。

43

1

2000

2000

40-50

40-50

*36-43项属市级项U,不设在居住区内。

4-5万人的工矿区或卫星城,应设置36-43项U,其医院、洗染店、弹棉花店作以下补充:

1.医院:

每工矿区(或卫星城)设一处。

千人指标改为7-8床位/千人。

建筑面积301-360平方米/千人,用地面积560-640平方米/千人,每处300-400病床,每处建筑面积12900-18000平方米,每处理用地24000-32000平方米。

2.洗染店:

附设洗染车间100-200平方米。

3.弹棉花店:

附弹花车间100-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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