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清单化工领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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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清单化工领域.docx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清单化工领域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清单(化工领域)

序号

类别

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淘汰范围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引用法规标准

1

安全技术工艺

合成氨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工艺

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工艺过程控制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及不可预见性危险多,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配套有硫磺回收装置的栲胶湿式脱硫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2

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配套有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煤气化装置

3

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

分解过程中硫酸对设备及管道的腐蚀性强,造成泵、管道、分解器等设备损坏率升高,安全性差。

禁止

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和硫酸法复合分解工艺

4

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禁止

中中低低变换工艺

5

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

静动密封点多,易泄漏,从二段以后的各段分离设备均为小体积压力容器,检测难度大,安全隐患多且排查治理难度大。

润滑点多,润滑油脂易带入后工序的气体内,使介质受到污染而影响工艺生产的稳定,进而影响安全生产。

单机能力低,自动化控制程度低,安全性差,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大。

禁止

M型或MH型HN气压缩机

6

安全技术工艺

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

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低浓度废硫酸,对设备腐蚀严重,安全性差。

禁止

丁烯直接水合法生产仲丁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7

液氯釜式汽化工艺

釜式汽化器中三氯化氮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自爆。

禁止

液氯全汽化工艺,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汽化工艺

8

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液氯储槽加压时,整个储液氯的设备承受压力,一旦操作失误或设备承压能力受限设备失效时,整罐的液氯有失控的危险;如果空气含有水份,则对相关设备造成较大腐蚀;釜式气化使,三氯化氮积累有爆炸危险。

禁止

液下泵充装工艺

9

5-氯-2-甲基苯胺铁粉还原工艺设备

生产环境较差,容易导致工人中毒等职业病危害。

禁止

5-氯-2-甲基苯胺加氢还原工艺设备

10

釜式夹套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釜式夹套加热技术流速低,三氯化氮容易积累,易有爆炸危险。

禁止

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气化工艺

11

液氯钢瓶手动充装设备

手动充装易误操作导致泄漏或钢瓶爆炸。

禁止

液氯钢瓶自动安全充装控制系统成套设备

12

三足式离心机

开放式操作设备,易产生震动、挤压、物料喷溅等危险,安全系数较低。

禁止

压滤机或全自动离心机

13

爆竹生产的带药插引

人与药物直接接触,现场存药量大,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禁止

无药插引

14

爆竹生产的手工混装药

人与药物直接接触,现场存药量大,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禁止

机械化混装药

序号

类别

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淘汰范围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引用法规标准

1

安全技术工艺

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上世纪80年代国外已淘汰该工艺及设备。

存在高污染、高环境危害等问题,同时易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

限制

新建二硫化碳生产项目禁止使用。

天然气法二硫化碳工艺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2

采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

氨漏入盐水中形成氨盐,再漏入液氯中,形成三氯化氮,易发生爆炸。

限制

两年内改造完毕

环保型冷冻剂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3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

安全风险大。

禁止

4

常压固定床间歇煤气化工艺

自动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工加煤、下灰时易发生火灾、爆炸、灼烫等事故。

限制

新、扩建项目禁止采用

新型煤气化技术

5

常压中和法硝酸铵生产工艺

常压反应釜内物料量大,反应速度慢且不均匀,尾气逸出量大,安全风险大。

禁止

三聚氰胺尾气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加压中和法或管式反应器法硝酸铵生产工艺

序号

类别

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名称

淘汰原因

建议淘汰类型

建议淘汰范围

可代替的技术装备

引用法规标准

1

职业健康领域

不带除尘的砂轮机

在抛光、机械加工企业,在打磨作业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的粉尘,如打磨铝、镁等物品会产生大量的可燃爆粉尘。

在原有设备上加装除尘设备进行改装,可能会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

禁止

带除尘功能的砂轮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2

无密闭无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高毒粉尘,对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

禁止

湿法石棉洗选工艺或有密闭除尘的干法石棉选矿工艺

3

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

各级破碎环节容易产生大量粉尘,而石英砂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极高,对人体危害很大。

限制

五年内逐步淘汰

石英砂湿法加工工艺

4

未单独设置喷漆间的木质家具制造喷漆工艺

喷漆环节产生的化学毒物容易对其他工艺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禁止

设置独立的喷漆间

5

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

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

限制

1年后禁止使用。

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6

应急救援领域

负压氧气呼吸器

使用过程中呼吸器整个系统内的压力是正负交替进行,呼气时系统内的压力高于外界的大气压,而在吸气时系统内的压力又会低于外界的大气压,一旦口鼻具松动或脱落,容易造成人员受有害气体伤害,安全性较低。

禁止

正压氧气呼吸器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7

落后安设备

敞开式离心机

缺乏有效密封,工作过程中物料及蒸气逸出带来的安全风险高。

限制

涉及易燃、有毒物料禁用

密闭式离心机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

8

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

气柜导轨容易发生卡涩,使物料泄漏。

限制

新、扩建项目禁止,现有多节气柜按照单节气柜改造运行

单节钟罩气柜

9

煤制甲醇装置气体净化工序三元换热器

在此环境下,易发生腐蚀造成泄漏。

禁止

常规列管换热器、板式换热器等

10

未设置密闭及自动吸收系统的液氯储存仓库

安全风险高,易发生中毒事故。

限制

一年内改造完毕

仓库密闭,并设置与报警联锁的自动吸收装置

11

落后安设备

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石油制品的釜式蒸馏装置

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禁止

常减压蒸馏塔

12

开放式(又称敞开式)、内燃式(又称半密闭式或半开放式)电石炉

安全风险高,易发生火灾、爆炸、灼烫事故。

禁止

密闭式电石炉

13

无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

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缺乏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容易导致炉膛爆炸。

限制

一年内改造完毕,科研实验用炉不受限制

带有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燃气加热炉、导热油炉

14

液化烃、液氯、液氨管道用软管

缺乏检测要求,安全可靠性低。

禁止

码头使用的金属软管和电子级产品使用的软管除外

金属制压力管道或万向充装系统

序号

类别

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名称

建议淘汰类型

引用法规标准

1

生产装置

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淘汰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

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边远地区除外),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淘汰

3

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淘汰

4

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淘汰

5

生产装置

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淘汰

6

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淘汰

7

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淘汰

8

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淘汰

9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淘汰

10

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淘汰

11

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限制

12

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限制

13

生产装置

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限制

14

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限制

15

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限制

16

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限制

17

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限制

18

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

限制

19

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

限制

20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限制

21

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限制

22

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限制

23

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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