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543149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DOCX 页数:54 大小:71.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5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docx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目录

第一章 总则(1-4)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5-9)

第二节装车、卸车和堆码(10-18)

第三节车辆使用安全(19-24)

第四节高处作业(25)

第五节电气安全(26-29)

第六节夏冬季作业安全(30-31)

第三章作业人员(32-36)

第四章设备设施

第一节 装卸机械(37-50)

第二节 配套设施(51-56)

第三节工具备品(57-65)

第五章机械作业

第一节通用操作(66-79)

第二节

第二节分类操作(80-95)

第三节司索指挥(96-101)

第四节机械交接班(102-106)

第五节机械检修作业(107-115)

第六章人力作业

第一节安全要点(116-120)

第二节手推调车(121)

第七章主要货物品类装卸作业

第一节包装成件货物(122-126)

第二节散堆装货物(127-130)

第三节笨重货物(131-134)

第四节集装箱(135-140)

第五节危险污秽货物(141-142)

第六节鲜活货物(143-144)

第七节零散货物、行包(145-150)

第八章应急处理

第一节 事故应急处置(151-156)

第二节 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157-164)

第九章附则(165-167)

附件1:

风力分级表

附件2:

吊索绳扣每端绳夹数目及间距表

附件3:

装卸工具备品配备标准

附件4:

钢丝绳安全起重量表

附件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附件6:

各类危险货物装卸搬运安全要点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和装卸机械化发展需要,保障铁路货物装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三条铁路货物装卸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装卸机械、属索具和配套设施,提升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

第五条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牌(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㈠装卸作业前,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

移动式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20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间隔20米以外处设置。

㈡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或专人)设置防护信号,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或专人)撤除防护信号。

各作业工组(有专人负责设置、撤除防护信号除外)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

除作业工组(或专人)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护信号。

㈢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规格为宽380毫米、高300毫米,四周25毫米宽白边,面板厚度2毫米以上,底边距轨面900毫米。

脱轨器要具备锁闭功能。

㈣移动式防护信号使用完毕,应存放在不影响人身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地点并加锁。

固定式防护信号定、反位须加锁,钥匙由专人保管。

㈤防护信号要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建立请领、使用、保管、维护、销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㈥应将装卸防护信号使用管理办法纳入《站细》《货细》,建立联系确认制度,货运、装卸人员对装卸防护信号安设、撤除情况实施监控。

推广应用装卸防护信号监控系统。

第六条在货物线附近搬运作业时,装卸、运输机具和人员进入距钢轨头部外侧1.5米以内的空间,必须安设防护信号。

  第七条跨越货物线装卸作业时必须安设防护信号。

跨越正线、到发线装卸作业及在邻近正线、到发线装卸作业可能侵入建筑限界(简称建限,下同)时,要制定防护办法。

第八条对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中途调车时,须事先通知货运员,由货运员通知装卸工组,装卸工组接到通知后须停止作业,整理好车内(上)货物,防止倒塌、坠落和侵限,关好车门、车窗,人员、机具全部撤出限界,撤除防护信号,经货运员确认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第九条通过线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横越线路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遇有行驶的机车、车辆必须待车尾过去并确认邻线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横越正线前要与车站行车室联系,确认无列车通过方可横越。

通过调车作业频繁的线路时,要指定专人了望。

㈡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组)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组)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距离该机车、车辆(组)端部5米以外绕行通过。

㈢装卸机械通过道口时,要有专人引导,低速行驶,禁止换挡,防止熄火。

履带式装卸机械横越道口时,要在钢轨上或履带上采取绝缘措施,防止产生红光带。

㈣越过线路时要注意信号导线、警冲标等障碍物,不得踩在基本轨与尖轨中间或辙叉处两轨中间。

㈤禁止从车底下钻过或在钢轨上、枕木头上、道床上坐卧或行走。

第二节装车、卸车和堆码

第十条装卸工组应在组长带领下合理分工,指定人员负责作业前后三检、防护信号安撤和机具使用、保管等。

第十一条作业前,工组长应根据货运员的要求布置作业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召开工前会,针对天、地、人、货、车、机(具)具体情况,开展安全预想,进行作业分工。

第十二条作业前三检制。

  

(一)装车前,装卸工组应:

  1.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槽轮、车厢、地板、内衬、钩链、集装箱平车锁头等是否完好,车内清洁情况及有无异味。

2.配合货运员检查核对货物,清点件数;货物堆码是否稳固,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湿损、污损;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

3.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作业区域、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物或非作业人员。

(二)卸车前,装卸工组应:

  1.配合货运员检查车门、车窗、盖阀有无异状,篷布苫盖是否严密、有无破损,车门销、钩、链是否完整、插(挂)牢,槽轮有无异状。

2.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装载有无异状,支柱有无外胀或裂痕,捆绑铁丝和绳索有无损坏,集装箱有无破损、异状、变形或渗漏。

3.检查确认装卸机械及工索具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防护信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作业区域、机械运行区域有无障碍或非作业人员。

  第十三条装车。

装车时,由货运员核对车号、货物(箱号),向装卸工组交待装载加固方案及注意事项后,装卸工组才能作业,做到不错装、不漏装、巧装满载,防止超偏载,棚车装载货物防止挤住车门或长大货物堵塞车门。

对易磨损货物采取必要的防磨措施,对怕污染货物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苫盖货车篷布时绳索应绷紧,拴在绳栓上,不得拴在非拴结点上。

绳索余尾长度应不超过300毫米,且不短于100毫米。

篷布不得遮盖车号和货车表示牌。

禁止砍割篷布及绳索。

第十四条卸车。

  卸车,必须由货运员启封或检查后才能开始作业。

卸下的货物要件数清楚,码放稳妥,便于清点,发现破损件应交由货运员处理。

  第十五条货物堆码。

㈠货物堆码应按照《铁路运输货物堆码标准》和包装指示标志进行,做到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标签向外、按批分清。

纸箱包装要箱口向上,液体货物封口向上。

怕湿货物露天堆码地面要进行防湿铺垫,随卸随铺,随装随撤,上部要起脊并苫盖严密。

货垛码放形状要便于清点保管和下一道工序的装卸、搬运。

㈡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要保持1.5米以上,并不得侵入轨行式机械走行安全警示线。

站台上堆码货物,货垛与站台边沿距离不得小于1米。

货垛之间应留出机械或人行通道,机械通道宽度不小于机身宽度1.3倍,人行通道宽度不少于1米。

货垛距电源开关、消防设施等不得少于2米。

㈢易滚动的货物应垂直于线路堆放,平顺整齐,打掩挤牢,防止磕碰挤压,不应斜插交错,不得在货物上登爬、坐卧、站立和走动。

第十六条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货物堆码稳固状态,查看货物包装,禁止损坏货物标签。

作业中要呼唤应答。

发现有异状、异味时应及时通知货运员处理。

第十七条作业后三检制。

㈠装车后,装卸工组应:

1.配合货运员检查货车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捆绑加固是否牢固,篷布苫盖是否严密;车门、车窗、盖阀关闭是否良好,道沿清理是否符合要求,车帮、钩头、闸盘及车体外侧清扫是否彻底。

2.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箱号)有无错装、漏装,核对和整理余货,货位清扫是否干净。

3.检查确认装卸机械熄火、断电、停放状态是否正确,工索具是否齐全完好,防护信号(或工组标识)是否撤除。

㈡卸车后,装卸工组应:

1.配合货运员检查货车内及车帮、钩头、闸盘和车体外侧清扫是否干净,车门、车窗、盖阀关闭是否符合规定,车辆有无异状。

2.配合货运员检查货物堆码是否整齐稳固,苫盖是否严实,件数有无差错,卸货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确认装卸机械熄火、断电、停放状态是否正确,工索具是否齐全完好,防护信号(或工组标识)是否撤除。

第十八条装卸作业质量由装卸工组自检,货运员验收合格后签认《装卸作业单》。

第三节车辆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装卸货物,不得损坏或腐蚀车辆。

进入棚车的流动装卸机械总重(含货物重量)不得超过8吨。

除装卸机械的走行部外,机械其他部位不得碰触车体。

第二十条开关车门须执行下列规定:

㈠开关车门须使用拉门绳,迎面禁止站人,禁止手扶、肩靠门框直接推拉车门,防止车门落下或货物溜下砸伤。

禁止用手推车、叉车等装卸机具顶撞车门。

不得擅自拆卸车门、车窗。

㈡开启棚车车门前,要先检查确认门鼻、滑轮、轮槽无损坏、出槽及其他异状,再用拉门绳将门拉开小缝,检查车内货物有无倒塌,确认车门无脱落危险后再将车门开到最大,然后翻转门柱上的车门止铁,阻挡车门滑动。

关车门时,也要先检查后用绳拉。

禁止从棚车窗口装卸货物。

㈢敞车中门开启后,须固定牢靠。

开启敞车下侧门时,应用拉门绳从车上拉起,将下侧门折页上的挂环挂到上侧梁的挂钩上,或用支门器支开、车门卡卡牢,不准掩夹石块等物,车上人员要防止车门开启后随货物滑落。

开关敞车车门必须逐个地开关。

开关下侧门时应做好呼唤应答,确认门下无人后再开启或放下;关闭中门,须确认闭锁可靠。

进出敞车车厢应从中门进出,不得从开启的敞车下侧门钻进钻出。

㈣敞车装载货物,采用钢丝绳等拉牵绳穿过下侧门进行加固时,不得强力锁闭搭扣,必要时应采用铁线等对搭扣、下侧门进行捆绑固定。

㈤开关底开门车辆的车门时,车内禁止留人,关门时必须按搭扣定位逐个扣好。

开关有联动装置的底车门,松放或拧紧摇柄时,注意防止摇柄返回伤人。

遇有些车型不了解车门开关方法时,应报告货运员联系车辆部门处理。

㈥作业完毕应把车门、车窗、端侧门关好,插牢全部销子和搭扣。

第二十一条敞车装大块货物时,应先用碎料垫底后再缓慢装入,禁止直接向车内砸装。

机械卸散装货物时,装卸机械及其工作装置不得直接撞击车地板。

装卸棚车时,避免货物撞击地板、内衬,严禁货物倚靠车门。

第二十二条滚动装卸轮式、履带式车辆及军事装备时,平车、平车-集装箱共用车两端活动钢质端渡板应放倒。

第二十三条罐车打开人孔盖时,严禁敲击活节螺栓,以防损坏。

打开或关闭人孔盖时,应握紧手把缓慢操作,以防损坏或与人孔座强力碰撞产生火花。

第二十四条罐车需加热卸车时,严格按照车辆设计装卸方式作业,地面蒸汽源阀门必须缓慢开启、关闭,加热管路进汽主管管口处蒸汽压力不得大于车辆允许压力;禁止直接从人孔处通蒸汽进行加热;禁止热源直接作用于车辆各种阀、制动缸、软管和各种接头。

第四节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高处(离地2米及以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高处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有安全钩挂处时须戴安全带(有防护栏除外),穿着防滑的鞋子。

患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㈡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风力分级表,见附件1)、雷暴雨天气,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夜间或雾霾天,地面照度不足5勒克斯时,禁止作业。

  ㈢装卸敞车装载的轻泡货物以及苫揭篷布,上下时应用梯子,并有人扶护。

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动梯子。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子底部应有防滑措施,梯阶间距不大于0.4米。

㈣高处作业必须蹬稳抓牢,否则不得双脚站在车帮上。

多人联合操作时,应执行呼唤应答确认制度,动作必须协调一致。

㈤卸敞车顶层装载的轻泡货物时,应使用滑板、滑杠溜下或用绳索吊卸一部分,腾出安全操作地点再作业。

禁止直接将货物从高空摔(抛)下。

㈥苫揭篷布时,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车顶部纵向中线位置,面向距车帮最近处的车外方向。

苫盖篷布时,先将迎风面绳子放下拴好,随放随拉随拴。

揭篷布时由车的迎风端解开绳索卷起,两侧篷布随解随卷,车上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头。

㈦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

第五节电气安全

  第二十六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㈠各种电气设备及电气检测、维修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安全可靠。

以供电电网为电源的电动机械驾驶室和电器设备操纵室内要铺有防滑、绝缘胶板。

  ㈡电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外露。

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

禁止使用线头裸露、绝缘层龟裂的电线和开关,要保持电线接头紧固、接触良好。

  ㈢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超过4欧姆。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有漏电保护器。

㈣开关和电线应按规定负荷装设,不得以小代大。

各种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以其他金属代替。

电动机、电气开关须装设安全防护罩,电线应敷穿线管(槽),穿线管头须采取防磨、防水措施;电气设备开关箱、防护箱(罩)内要保持干燥,不得漏雨受潮,禁止放置易燃物品或其他杂物。

  ㈤电动机应独立装设分路开关和相应的保护装置,一组电动机或其他电器应装设分组的总开关和保护装置。

㈥起重机械总电源回路应设置总断路器,总断路器的控制应具有电磁脱扣功能,其额定电流应大于起重机额定工作电流,电磁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大于起重机最大工作电流。

总断路器的断弧能力应能断开在起重机上发生的短路电流。

㈦所有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时,瞬时保护装置应能分断线路。

第二十七条电气设备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㈠电气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熟知触电急救知识。

㈡操作人员衣服潮湿或手潮湿不得操作,雷暴雨天气禁止作业。

㈢联接插头与电气设备时,应先插上插头、后闭合电源开关;切断时,应先断开电源开关,后拔插头。

离开电气设备时,要将电源开关箱门或操纵室门加锁。

第二十八条在架空输电缆线附近作业时,机械底盘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作业人员、起重机、工索具及货物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米)

1.5

2

4

5

6

7

起重机械进入架空电线或电缆的预定距离之内,安装在起重机械上的防触电安全装置应能发出警报。

  第二十九条电气化铁路区段装卸作业,除遵守《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㈠作业人员须经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㈡装卸作业应在货物线的安全作业标内进行。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须断开隔离开关,停电并接地后,在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内进行。

㈢作业人员、机具(旋转、伸缩功能的机械设备,其最大活动范围)、货物与接触网等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米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距离不足时,作业前须将牵引供电设备停电。

装卸机具、货物不得碰触接触网的任何部位和支柱。

  ㈣起重机械、抓(扒)料机、挖掘机不得在带电的接触网下装卸作业。

在邻近带电接触网附近区域作业前,机械底盘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㈤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作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冷藏车、双层运输汽车专用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严禁向上投抛篷布绳索(网)、加固材料和工索具,严禁用竹竿、量尺等测量货物高度、宽度,严禁用水冲刷车辆。

 ㈥装卸工组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进入带电接触网区域时,所携带的长型工具(如铁锹、撬棍、推拉杆等)一律保持水平状态,驾驶室外禁止坐(站)人。

第六节夏冬季作业安全

 第三十条暑期应做到:

㈠高温天气来临前,组织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人员,应当调整岗位。

㈡高温期间,按照“干两头、歇中间”的原则,调整作业时间,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作业人员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人力装卸作业。

㈢装卸机械司机室要有防暑降温设施。

作业场所应备有清凉饮料和防暑药物,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制定中暑抢救预案。

㈣作业中,根据工作条件和作业特点,采取通风、防晒、降温等防暑措施。

㈤对大型露天装卸机械的防风、防雨、防雷、防触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使其保持状态良好。

第三十一条冬季应做到:

㈠冰冻及霜雨雪天气,作业前要及时清扫作业场地、通道、扶梯、车辆篷布和货物上的冰雪,道路上撒垫炉灰、锯末、融雪剂等防滑物品。

在铁底敞车内作业时亦应采取防滑措施。

  ㈡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结构)或采取防滑措施。

冰雪天气作业前,应及时清除机械走行平台、踏板处的冰雪。

㈢冬季室外作业人员的防寒帽应留有透音耳孔,使用铁柄工具须戴手套或包扎棉布,装卸机械司机室和班组间休室要有取暖设施,禁止采用电炉取暖。

㈣冰雪天气,流动装卸机械作业或上下站台,应采取防滑措施,禁止高速行驶或沿站台边行驶。

内燃机械启动前,要预热,防止损伤机件。

㈤雪雾霾天作业时,防护信号牌(灯)模糊不清须及时擦拭或设专人防护;起重指挥信号识别不清时,停止作业。

第三章作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装卸机械司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体检合格。

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㈠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下,色盲。

㈡听力20分贝以上。

㈢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㈣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㈤低血压、高血压、贫血。

㈥器质性心脏病。

㈦其他不适宜从事装卸机械操作的疾病。

第三十三条装卸生产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新职、转职(岗)、晋升人员须经资格性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主要技术工种离岗半年以上复工时,应经试工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

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人员,应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要保证必要的人数,配备必要的辅助作业人员,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连续作业2小时或1车后,应有不少于10分钟的间歇时间。

第三十六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

㈠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班中不准饮酒,保证当班精力集中。

㈡当班期间,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装、佩戴岗职标志、使用防护用品。

禁止赤膊、赤足和穿短裤、高跟鞋、拖鞋等参加作业。

登高时,不得穿塑料硬底、有钉(铁掌)及鞋底有油垢的鞋。

㈢作业前,货运员(装卸值班员)应向工组布置作业内容、车种车号、货物性质、装载加固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㈣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手机及其他与作业无关的电子产品。

㈤严禁在货垛上(旁)、线路上、车底下坐卧休息。

保持间休室内外、工作场地、机具整齐清洁。

㈥作业工组出工、收工必须带齐工具和防护用品,按规定的行走路线集体出、退勤,做到缺人不走。

第四章设备设施

第一节 装卸机械

第三十七条桥门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

起升机构应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

  第三十八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等电动轨道机械应安装大小车行程限位器、缓冲器、端部止挡。

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变幅行程开关、防止臂架后倾装置和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汽车吊应安装水平仪。

第三十九条露天桥门式起重机应按规定安装防风制动器、锚定装置、夹轨器或铁鞋等可靠的防风抗滑装置以及风速风级报警器。

当风速大于11米/秒时,风速风级报警器能发出警示信号。

第四十条安装于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非工作状态,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均不得侵入建限。

第四十一条流动式装卸机械应安装倒车雷达或声光警示装置。

高站台作业的牵引车、叉车宜安装限速装置或超速报警装置。

集装箱正面吊、汽车吊、轮胎吊、抓(扒)料机、装载机、5吨以上叉车等大型流动式装卸机械宜安装卫星定位和安全监控系统。

集装箱正面吊应有称重显示和超载报警装置,吊具旋锁应配备机械、电子互联锁双重保护系统。

第四十二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的司机室、电器间,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平台等均应装设舱口开关。

夹轨器和锚定装置应设电气联锁保护。

应在司机室内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红色且不能自动复位的紧急开关。

起重机应设零位保护和失压保护,大修、改造、新造的起重机应设缺、错相保护。

正常使用的电动装卸机械,在电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施加500伏(d.c)时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兆欧。

第四十三条桥门式起重机、装卸车机离地高度2米以上的通道、平台和箱型门吊主梁走台外侧以及具备条件的内侧应装设防护栏杆,手扶横杆的高度不低于1.0米,下部有高度不低于0.1米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横杆之间至少有一根中间横杆,中间横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横杆的距离均不得大于0.5米。

上下通行的斜梯倾斜度不宜超过65度,斜梯两侧应设置栏杆。

直梯离地2米以上部分应装设防护圈。

防护栏杆在任意方向均能承受不小于1000牛顿的力。

  第四十四条各种装卸机械应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

起重机的运行、起升、变幅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无线遥控的起重机械,应有互锁功能,起重机械上应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

第四十五条司机室、吊钩滑轮组护板、机架结构的适当位置,应标明机械设备的最大负荷能力。

集装箱吊具应标明自重及最大负荷能力。

汽车吊、轮胎吊、电动轨道吊、集装箱正面吊等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在明显位置设有额定起重量随幅度全程变化的曲线或表格。

 第四十六条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应不少于2圈(多层卷绕的3圈);单层缠绕卷筒应有导向槽,多层缠绕卷筒端部应有凸缘,凸缘应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直径1.5倍;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应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绳端压板不得少于2个。

 第四十七条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

吊钩和吊环应用锻制毛坯加工,并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吊钩、吊环磨损或缺陷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㈠表面有裂纹、破口。

  ㈡吊钩的开口尺寸超过基本尺寸的10%。

㈢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度。

㈣吊钩垂直危险断面高度的磨损量超过基本尺寸的5%。

㈤吊钩的钩柄有塑性变形或钩柄直径腐蚀的尺寸大于基本尺寸的?

?

5%。

第四十八条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接长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