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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宅路照明监理细则

B13

锡宅路(环太湖高速~经一路)段改造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照明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特点: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硕放镇空港产业园区。

道路北侧为在建南方不锈钢市场,南侧为万丰塑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方正五金塑化厂等工业厂房。

本项目起于孙安路、锡宅路路口,孙安路为城市次干道,断面宽度为24米,沥青路面。

终点与经一路(312国道)相交,经一路为城市主干道,断面宽度为60米,沥青路面。

目前现状路面破损严重,坑洼不平,严重影响车辆通行,需对原路面挖除新建。

根据道路定位及道路宽度,本工程路灯基本布置方式为在双侧对称布置单杆单臂路灯,杆高为10米,间距35米,采用150W高压钠光源灯具。

在道路交叉口处适当布置12米三光源投光灯,灯具功率250W。

本工程防雷接地采用TT保护接地,灯杆、开关箱等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连接,凡金属线管、线槽间连接处,应设跨接导线。

接地电阻须小于4欧姆。

配电箱和灯杆处采用单独接地装置外,还须用W-5*16mm电力电缆中的黄绿线将所用路灯杆连接起来,形成接地网。

(二)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监理规划、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其它建设工程合同;

5、该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

6、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技术资料。

(1)《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三)照明工程施工特点

1、灯杆的吊装

低灯杆在运输时采用塑袋封闭的包装形式,并用草包垫层衬托,确保镀锌层及喷塑层不受损。

吊装工作有专人负责起吊机具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使用。

吊装工作有专人统一指挥,其吊装工作的顺序为检查——试吊——观察——正式起吊,在吊装过程中视施工现场的情况,围栏一个安全作业区。

现场用电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用电规定执行。

现场防火防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并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防万一。

2、电缆敷设

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线路走向分布,实施电缆的敷设和接线。

电缆进场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做电缆绝缘电阻试验。

电缆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气性能符合规范规定。

电缆敷设要确保没有扭绞、保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电缆终端头与中间接头制作、安装符合以下规定:

(1)芯线无损伤、包扎紧密,并按不同规格加装分支套;

(2)芯线连接紧密,相位一致;(3)固定牢固可靠,排列整齐,接地良好;(4)中间接头用环氧树脂浇封。

电缆排列整齐并留有裕量,电缆走向整齐准确,人孔井与配电柜内电缆标志清晰、齐全。

引入、引出配电柜的电缆排列整齐,并固定牢固,端子排不受机械应力,电缆标牌完整,电缆芯线排列整齐规则,且每根芯线均留有一定裕量。

3、雨季施工措施:

在雨季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各类设备、器材,物资的防潮保护工作。

做好雨季施工各类电缆、照明设备的防水工作。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一)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本项目要求质量控制目标为优良。

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三大控制的重点,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经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

(二)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道路照明的施工要求

1)道路照明设备(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照明灯杆)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2)路灯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铁板必须保持水平,底脚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损、无锈蚀现象。

3)路灯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的外观光滑、平直、美观。

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查报告。

4)路灯供电电缆工程的施工及质量应符合《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施工要求。

5)灯杆应挺直,无弯曲,表面无裂纹。

金属杆表面应有防腐措施。

防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剥落现象。

6)灯杆的安装位置应正确,灯杆偏离中心线不应超过±50mm。

灯杆安装应牢固、垂直,悬臂伸向交通流方向。

灯杆的维修门不应设置在靠近交通流的一侧。

安装完毕后,地脚螺栓的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用黄油进行密封加以防腐保护。

7)触及的金属杆等金属照明设备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4Ω。

8)灯具型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灯具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俯角正确。

所有室外灯具必须是全天候。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具为快开结构,坚固构件防腐等级应符合户外O类要求。

9)电源的功率、灯具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0)照明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户外照明控制设备和器件应安装在具有防水措施的箱体内。

箱体必须用优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制成,箱门要防水密封。

11)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12)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内各电气元件布置整齐合理、安装牢固、接线可靠、配线整齐美观,绝缘电阻值≥O.5MΩ。

箱内各紧固元件无松动。

箱体支架及非导电金属构件均需保护接地,接地电阻≤4Ω。

2、道路照明控制监理要点

1)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

设备在安装前应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①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

②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

另外设备应有铭牌。

③设备外观检查。

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

④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

⑤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

⑥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试验。

2)路灯供电电缆的验收:

①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②外观检查:

包装完好,抽检的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

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③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绝缘层厚度和圆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常用的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规定;

表3.2.12BV型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电线芯线标称截面积(mm2)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绝缘层厚度规定值(mm)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④对电线、电缆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3)路灯安装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①路灯基础的施工是否路灯基础的位置、结构、外形尺寸、预埋件、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预埋件铁板必须保持水平,底脚螺栓的螺纹应完整无损、无锈蚀现象。

②路灯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的外观是否光滑、平直、美观。

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查报告。

③路灯立杆是否挺直,无弯曲,表面无裂纹。

金属杆表面应有防腐措施。

防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应光滑、牢固,不应有剥落现象。

④灯杆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灯杆偏离中心线不应超过±50mm。

灯杆安装应牢固、垂直,悬臂伸向交通流方向。

灯杆的维修门不应设置在靠近交通流的一侧。

安装完毕后,地脚螺栓的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用黄油进行密封加以防腐保护。

⑤安装的灯具型号、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灯具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俯角正确。

所有室外灯具必须是全天候。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具为快开结构,坚固构件防腐等级应符合户外O类要求。

⑥电源的功率、灯具的功率因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路灯供电电缆敷设:

①电缆穿管总截面积。

不得超过管内截面的40%,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性质的回路不得穿于同一管内,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在同一管内敷设,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②线管内不允许有电缆接头,所有接头应在接线盒或接线井内接驳。

供电线路在变径或断开处应采用铜套筒压接连接。

不允许缠绕连接。

包扎线头须使用油性漆绸(黄蜡绸)缠绕套胶管后包扎自粘胶布,要求绝缘防水良好,半缠法包扎。

5)照明控制箱或配电箱安装的随时检查,主要检查:

①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第10)、11)、12)条施工规范的要求。

②箱子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

6)照明设备、供电电缆、照明控制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功能的测试检查。

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

7)接地要求的检查

金属灯杆、路灯控制箱、配电箱金属外壳的接地是否牢固、良好。

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道路照明控制质量标准

①路灯基础、设备基础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孔、底脚螺栓的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灯杆的垂直度≤3mm/m。

③路灯杆的安装位置:

灯杆偏离中心线±50mm。

④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4Ω。

⑤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电阻≤4Ω。

⑥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相间、对地)≥O.5MΩ。

⑦路灯供电相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⑧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⑨路灯的光控、时控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⑩路灯供电电缆工程质量应符合《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的要求。

4、道路照明控制检验方法

道路照明设备检验方法,见下表

序号

质量控制点

检查方法

检查频率

备注

旁站

随工检查

测量

测试

观察

试验

出厂资料

质保资料

1

设备三证检查

*

*

*

*

100

2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

*

*

*

*

100

3

设备基础实施

*

*

*

30

4

设备安装

*

*

100

5

设备配线

*

*

*

50

6

路灯灯杆的垂直度

*

*

*

30

7

路灯灯杆的安装位置(偏离中心的距离)

*

*

30

8

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电阻*

*

*

100

9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的接地电阻

*

*

100

10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地)(测量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

*

*

*

抽测

5处

11

路灯供电相序

*

*

*

100

12

路灯启动后应正常点亮

*

*

100

13

光控功能

*

*

*

100

14

时控功能

*

*

*

100

15

设备外观检查

*

*

100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审查承包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重点是检查考察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定员、定岗、定职,经验和水平是否胜任。

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技术交底制度、自检与质检制度是否落实,要求承包单位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工序完成有自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2、审查施工方案,重点是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要求做到技术可行,工艺合理,方法正确,措施有力。

3、对施工人员进行核查和考察,要求施工人员要经过质量及安全教育,具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应经过考试考核,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监理备忘录和停工令。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苗头,经现场口头批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及未经监理质量签证即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监理工程师可发给书面通知书,限期无条件整改。

必要时,发监理备忘录。

5、对施工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情况或对已有质量问题未能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的,可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批准后下达停工令。

对错误没有足够认识,对质量问题没有有效措施的,不得复工。

6、现场配备数码相机,监理人员随时跟踪施工质量情况,收集影像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做到工作有理、有力、有据,保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不忽略任何一个小失误。

7、本专业工程是重点监理项目,在验收中监理按规范对每道工序进行验收,但对一些易犯的质量通病及重点项目将更加严格、仔细的检查。

8、工作中施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采用预控,施工中采用巡视、旁站、抽检、专检联合控制质量。

9、施工中若遇到强行施工,将采取除监理方法外,进一步向甲方及质监部门汇报,直至扣发最后计量款

10、加强巡视检查制度

应经常、有目的地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

ⅰ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ⅱ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ⅲ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ⅳ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ⅴ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ⅵ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11、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将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首检制,及时向质检站通报工程质量情况。

五、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苦干意见》,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5)审核特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施工阶段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等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核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按如下顺序进行: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有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核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利用;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该有通话记录。

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监理单位应该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有下述违反《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行为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

2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

4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它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了切实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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