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538931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docx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

ModifiedbyJACKontheafternoonofDecember26,2020

 

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

保守秘密法

单选题:

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D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后再采取保密措施。

2、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掌握保密(),签订保密(),严格遵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C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承诺书规章制度

3、《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

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D县级

6、《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7、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A绝密级

8、《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C依法公开

10、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D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1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年,机密级不超过()年,秘密级不超过()年。

B三十,二十,十

12、《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秘程度实行()

B分级保护

1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

B解密的条件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

A自行解密

1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范围。

C最小

16、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国家秘密。

C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多选题

1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

B保密期限

C知悉范围

1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D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1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A保密检查

B泄密案件查处

C保密技术防护和

D保密宣传教育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对()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或者人给予奖励。

A保守国家秘密

B保护国家秘密

C改进保密技术

D改进保密措施

15、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B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

C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

16、关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C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D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秘岗位

17、从事()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B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C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

D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

18、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实行分类管理。

B重要涉密人员

C一般涉密人员

D核心涉密人员

1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我国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允许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B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删除相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0、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下描述中正确的有()。

A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B机关、单位应当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C军事禁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

D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21、法》所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B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D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2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A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B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C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D加强保密检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

A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B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C保守国家秘密

19、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A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B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c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D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判断题

21、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正确

22、《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

正确

2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只能交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错误

2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正确

25、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正确

26、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正确

27、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决定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错误

28、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正确

2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

错误

30、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正确

3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正确

32、涉密人员进入脱密期后,就不再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错误

33、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公民不应当知悉的事项。

错误

34、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正确

35、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正确

36、保守国家密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6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

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

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

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八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