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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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新红建【2018】009
招标人: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新红建【2018】009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的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委托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1标段(施工):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
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
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6、工期要求:
45日历天(含送电验收)
7、质量要求:
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资质免于提供);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资质免于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
1.2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开具日期须为招标公告之后日期)。
2、投标人应依照高检会【2015】3号文件于开标前到投标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出具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
1、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信息库》后并取得CA数字证书才能参与本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首页面《交易主体信息库入库须知》)。
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交易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
潜在投标人报名需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址),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9日8:
30至2018年4月25日18:
00止(北京时间,下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
招标文件由网上下载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4月19日8:
30至2018年4月25日18: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1日0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六、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市红旗区发改委: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新乡市红旗区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静静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8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蒙
电话:
3
项目名称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供配电工程
4
建设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飞龙社区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8
工期
45日历天(含送电验收)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
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资质免于提供);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资质免于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1.2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开具日期须为招标公告之后日期)。
(以上资料中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开标时需携带原件,标书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不一致将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其余证件无需提供原件,仅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踏勘现场
不召开,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勘察本工程现场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1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15
分包
不允许
16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18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1日9:
00时(北京时间)
19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转帐形式之一(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且投标保证金证明必须注明所提交保证金的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单位(¥:
20000.00元整/单位)
收款单位: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帐号:
2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盖章”是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
2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1份
2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废标处理。
特别注意:
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脊部位加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单位名称。
如未按要求装订,其投标将被拒绝。
26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的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8年5月21日9时前不得开启
2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2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5月21日9:
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招标代理费按国家标准收取(以招标预算价为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2
招标控制价:
1038836.76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
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
4
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包含电业局验收)支付合同价的60%,竣工决算经区审计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工程决算审计完毕及本工程通电,支付至工程审计决算价的95%,剩下5%做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无息),合同价不是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决算后金额为准。
5
1、中标企业自行负责到市电业局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直至送电正常运行。
2、以上所述沟通协调及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考虑在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承担。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本工程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如有,另附)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支付回执单;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资格审查资料;
(10)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
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
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
收款单位: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帐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保证金交纳步骤:
当把保证金(注:
投标人必须单笔足额缴纳保证金)转入系统获取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之后,到系统中点击“业务查询—查看保证金”,点击“单笔查询”查看金额是否到账,如下图:
当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点击“单笔查询”进入界面,点击“打印保证金回执单”。
如下图:
点
,打印出回执单。
3.4.3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按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按方可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按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按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须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及U盘电子版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U盘电子版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宣读招标控制价;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河南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2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