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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职责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职责

(一)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利州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利州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是医院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医护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科室应把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程,与医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人)是所管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应组织和领导本科室职工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

第二条对职工进行共产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发动和依靠职工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人要加强教育管理,落实帮教措施,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第三条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安全规定,防止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发生。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严防坏人纵火,加强安全管理,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2、安全用火、用电各科室用火、用电应按安全规定统一安装和整修,不准乱接乱安,工作中使用电器(火)炉必须专人管理,做到人走火灭断电,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禁止乱扔烟头。

3、资料室、图书室,档案室和各科库房,严禁室内吸烟、用火,室内不准堆放私人物品,严禁在库房周围和靠近易燃物品燃放烟花。

4、严禁占用通道,搭设油毡,席棚和堆放刨花、柴草等易燃物品,严禁在倒渣道内扔烟头、烧废纸和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小孩玩火。

5、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准无证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超载,不准设小油库和私自存放汽油,不准横穿公路。

6、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压力容器爆炸,防止供电、机器等设备损坏,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养,平时经常检查线路管道仪表,凡不符合安全规定应及时检修,确保供电、供气和机器设备安全使用。

7、各科库房、办公室,门窗锁扣必须牢固,下班必须关好,锁好门窗、办公桌,办公桌内严禁存放钱粮和重要文件。

第四条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毒麻精神药品管理。

1、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专库专柜保管不准混装,保证物品包装牢固,做到轻拿轻放安全储存,每天检查库房内外安全,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毒麻精神药品设专人、专库(柜)保管,严格领取登记手续,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办事。

3、药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的影响,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腐烂变质。

4、严格执行液氯使用操作规程,随时保持液氯瓶、液氯管道、液氯控制系统等完好无损,以免泄漏氯中毒,经常检查防毒器械安全可靠,保证急救时使用。

第五条加强现金、有价证券、粮油票、饭菜票和重要物品的管理。

1、严格执行银行限额库存现金,发放工资奖金等当日不能发完时应存人保险柜并派人守护,到银行存取款,数额大时必须三人以上并有保卫科人员同行,交接手续要清,存取款时注意保密。

2、存有现金,有价证券,粮油票、饭票的保险柜必须专人管理做到当日清点锁好门窗,检查无误后方能离开。

3、加强账目、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专人专柜管理,建全领取制度,定期检查核对结清手续,防止伪造、涂改、遗失。

4、对本科室公用的电子计算机,医疗诊断治疗仪器、电视机、录放机、照像机、录音机、电风扇等高中档物品必须落实专人妥善保管档案、图纸、论文、科研稿件等重要文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值班、来客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执行住院门卫制度,维护公共秩序,白天对进出住院人员要勤询问、勤检查,晚间要勤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院总值班,并协助处理,院总值班夜间对各科室应进行一次检查。

2、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凡本院职工来客探亲进驻医院内必须向保卫科申报登记方能留宿,进驻我院建筑队临时工、保姆、工匠必须持证明向保卫科申报,一月以上者同时向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违者按户口管理规定处罚。

3、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各科室应随时不定期对本科所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随院部每月的大查房时间(精神文明、医疗质量、保卫安全、清洁卫生大检查)同时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七条奖惩办法

1、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全年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事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应予表扬,对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工作,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按本院奖惩条例给予奖励或上报表彰。

2、凡违反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治安防范上造成案件事故,应分清责任分别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按本院奖惩条件规定给予适当罚款,对情节严重,玩忽职守,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在分管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每月集体办公一次,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分析研究院内综合治理情况,处理院内出现的治安方面的问题紧急情况,随时集中办公。

2、每月在院内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综合治理情况不定期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3、按时上报各种文字材料及报表,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对综合治理方面的文件、资料及时清理归卷,增强保密观念。

5、认真作好各种会议和检查记录,对会议记录和各种检查记录都应及时完整归档。

6、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进行一次卫生小整理。

7、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秉公执法,反对询私舞弊。

8、医院保卫科长负责处理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医院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增进团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医院安定,医院调解委员会应主动协助院领导做好以下工作:

1、医院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为调解职工、家属、病员、陪伴等之间出现的纠纷而建立的。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教育职工、家属、病员、陪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进行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三德”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主动进行调解。

4、跨单位的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由有关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5、调解工作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谅解或协议。

6、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做好记录,如遇矛盾尖锐,经多方面调解无效时,应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汇报。

7、调解委员会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不得徇私舞弊。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不得吃请受礼。

8、调解委员会由医院主管行政的院领导、两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工会、团委、

妇委会负责人和保卫科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医院群团组织办公室,由工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各科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布置安排本科人员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工作。

2、认真执行本院《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遵守各项劳动安全规定,做到以法治院,执行要斗硬,奖惩兑现。

3、开展“四职”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临时工、病员、陪伴的安全教育,严禁赌博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4、各科室要保管使用好本科的器械、仪器设备、易燃易爆等物品(药品),落实专人管理,做好交接班,做到安全无事故。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整改不安全隐患,本科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科室配合解决。

6、及时掌握、发现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和可能导致纠纷等不安全因素,要积极疏导,妥善解决,必要时再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协助党委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疏导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保卫科工作制度

1、保卫科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遵守公安机关的安排指导,组织发动群众,做好单位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2、深入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内部治安方面的新动向,及时向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充分发挥治安保卫的职能(教育、指导、监督、检查、督办)作用。

4、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和维护,使其随时保持在完好的应急状态,防患于未然。

5、管好义务消防、门卫、护院等安全防范组织,加强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6、努力学习治安、保卫业务和有关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办理各种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做好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做好帮教工作,预防犯罪,对重点人员要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加强管理。

(六)保卫科执勤工作制度

1、保卫科执勤人员坚持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岗,对发生的案件、事故及治安纠纷,必须随叫随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2、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3、对来院的闲杂人员及车辆,注意严格询问、检查对携带贵重物品的出入人员或车辆,凡无据证实的物资不得放行。

4、每天(月)按时护送现金存入和取款,并保证安全。

5、提高警惕,反应快速敏捷,随时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联系,打架斗殴或危及他人和单位安全的人和事,既要处理果断,又要做到有理有据。

6、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七)值班巡逻制度

1、值班巡逻是预防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值班巡逻人员必须遵守值

班巡逻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值班巡逻人员应认真检查所负责部位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并釆取有效办法迅速排除。

3、值班巡逻人员对医院内发生盗窃、火灾及其它危及他人或单位安全的人和事,要以最快的速度向主管部门报告,并作出特殊有效的应急处理。

4、值班巡逻人员对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在弄不清情况时,应立即与保卫科和院总值班员取得联系的同时,保护好现场。

5、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守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保医院和人民财产的安全。

(八)防火安全制度

1、医院防火安全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公安消防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医院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

(2)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

(3)组织防火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4)指导医院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2、科室防火安全制度

(1)科室要经常对职工及病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防火灾。

(2)安全用火、用电、取暖做到火不离人,人走火灭。

(3)抬运氧气,应指定专人管理,定点存放严禁乱堆、乱放、乱甩,放置稳定,要注意安全。

(4)严禁在氧气筒存放处吸烟、用电、用火。

(5)科室安装的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以免漏电,造成短路,引起火灾及其它事故的发生,发热设备人走应关闸,并应远离易燃物不在床上使用发热设备。

(6)严禁科室自行私拉乱接电线及超负荷用电。

(7)病房严禁使用煤油炉、烤火炉、电饭煲等。

3、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场地要保持清洁、刨花,废料应随时清除场外。

(2)严禁在工作场地私拉乱接电源。

(3)严禁在工作场地用明火熬胶和烧火取暖、煮饭。

(4)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5)下班时应检查有无火患、电患,并关好门窗。

4、锅炉房防火安全制度

(1)锅炉周围不准放易燃物品,不准烘烤布类物资和其他物品。

(2)在交接班时必须先检查水位、气压和运转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总务科长。

(3)按规定操作,不准超过规定气压,司炉工作时严禁喝酒,不准带非锅炉人员入内,更不得允许非锅炉人员开关气阀。

(4)加强责任心,确保锅炉安全,夜间烧炉,不准睡觉和打瞌睡。

5、电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岗位。

(2)经常检查保险和超负荷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切断电源。

(3)定期检查避雷器设施,防止雷击短路发生火灾。

(4)保持清洁卫生,电瓶柜严禁存放其它物品,以免碰电起火。

(5)配电房、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各种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

(6)经常检查各科室、宿舍线路,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

6、汽车驾驶员防火安全制度。

(1)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时,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2)严禁直流供油。

(3)修理车时,严禁吸烟和乱扔烟头。

(4)严禁油管破漏行车。

7、缝纫、洗涤工防火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修机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2)保持工作场地清洁,严禁吸烟。

(3)存放物资的库房,严禁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8、水管工防火安全制度。

(1)定期检查全院的用水管道情况。

(2)了解供水情况,确保水源以备灭火急需。

9、库保管员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2)严禁在仓库内用电热、明火取暖。

(3)仓库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用电按仓库防火规定执行。

(4)进仓库后,应认真检查,有无火患,离开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消除火险隐患无,关人员禁止入库区。

10、财会、人事、图书、病案、档案室安全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室内用电热炉等明火取暖。

(3)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

(4)经常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11、单身职工宿舍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用电炉取暖煮饭,煤油炉严禁用汽油燃烧。

(2)吸烟要注意防火,禁止乱甩烟头。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公共巷道堆放物资、木柴和易燃物品。

12、住家户防火安全制度。

(1)严禁在公共巷道、地段私自搭屋、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照明用电。

(3)做到用火不离人,人走火灭。

(4)严禁煤油炉用汽油燃烧。

(5)教育小孩及老人,做到用火、用气(天燃气、液化气)安全,不准小孩子玩火及携带火种。

(九)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用火用电制度,对全体工作人员反复进行安全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放在首位。

2、电工、木工、锅炉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在工作区、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做到人离火灭。

4、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

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安全地点。

5、工作区、生活区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安装。

6、保卫部门应每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确保医疗工作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和物品进出检查核对制度,坚持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入库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应查明性质、特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2、保卫部门应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整个釆购、保管、押运和使用过程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3、凡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报请保卫部门审批,保卫部门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办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的釆购证和运输证。

4、总务后勤部门在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应符合安全防范规定,夜间装卸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雨天要有防滑措施。

5、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领发制度,并做好记录,做到账物相符;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6、严禁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工作场地存放食品和就餐,严禁将剧毒物品私自带离工作场地,使用挥发性剧毒、易燃物品的地方要考虑通风良好。

7、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管理,领导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参加工作人员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的教育。

(十一)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安全,各部门应把教育职工、家属提高防火的自觉性、遵守防火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工作和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做好消防工作,根据不同特点、季节的变化、火灾发生的规律,进行普遍性的宣传教育,形成时时注意防火、处处重视防火、人人关心防火的大好局面。

3、加强对重点工种、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物资集中部位的保管员、电工、锅炉工等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进行灭火、防火常识的教育。

4、各科室应配合好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充分运用各种会议广泛开展防火安全宣传,防范教育必须有计划的、长期的,循序渐进地进行普及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十二)建筑防火审批制度。

1、建筑防火审批是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建筑设计防火工作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对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证国家建筑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一般民用建筑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应由消防部门直接参加审核,五十平方米以上的二次装修亦需先报消防部门审核。

3、审核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4、在审核时对每项工程,尤其是重点工程,一定要坚持现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对火灾危险大、经济损失大和政治影响大的建筑物应作为重点。

5、防火审批有二种形式:

一是会审、二是送审;防止不按设计施工,降低防火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建筑防火应由单位分管领导、保卫科、基建部门和设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

(十三)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员个人装备器材做到无丢失无损坏,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障训练和扑灭火灾的应急使用。

2、各部门配备的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并按使用年限定期更换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统一管理。

3、消防器材是扑灭各种火灾的专用工具,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改做它用或毁损。

4、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器材在扑灭各种火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十四)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原因调查做到“五查清”,即,查清确切起火时间,查清起火点,查清引起火灾的直接火源,查清火灾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查清火灾的性质和责任。

2、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如实填报火灾报表,严格按照报表内容、范围、计算方法及报送程序,保证资料的统一性、时效性。

3、调查报告以原始记录为依据,保证其可靠性。

4、火灾调查处理必须依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火灾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是监督机关经常性的工作,各级消防管理人员按照职权范围,职务分工,时时处处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

2、防火检查制度化做到科室每周检查,医院每月检查,节假日由主管领导参加的全院性防火检查。

3、专(兼)职消防员负责片区包干科室,做到经常性检查,并督促所在部门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4、各级防火检查必须建立备查簿,检查情况做好记录,被检查部门和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

5、专(兼)职防火干部对重点防火部位,除坚持制度性检查外,还应做好夜间检查、大风雷雨天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6、各级防火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同火灾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发现隐患,即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燃。

(十六)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1、消防工作是一项全民性工作,预防火灾和扑灭火灾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职责,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2、一年中未发生火灾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奖励。

3、对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避免重大火灾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4、对积极参加扑灭火灾的专职消防人员或义务消防人员,视情况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彰、记功和奖励。

5、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按情节大小、损失情况分别给予扣奖、罚款、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消防工作一年一次评比,奖罚兑现,奖罚标准按医院奖惩条例执行。

(十七)“见义勇为”奖励制度

为了维护安定团结,弘扬正气,惩治邪恶,动员群众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现经院长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建立“大石镇卫生院见义勇为”奖励制度,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本奖励。

1、凡是本院职工(含临时工)无论在医院内,外为维护社会治安有突出贡献者。

2、院外人员(包括病人陪伴、就诊患者和来院办事者),若在医院辖区内发现有犯罪分子或行为不轨的可疑分子,若能当即报告、抓获或协助抓获者。

3、不论医院内外人员,凡是在保卫本院生命、财产和安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者。

4、奖励等级:

(1)奖励现金10-1000元;

(2)记功、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3)提前转正、定级;

(4)在机动指标内优先晋升工资或提前申报晋升工资。

5、奖励实施办法:

凡是被群众公认或上级(包括保卫公安和行政方面)认可的见义勇为者,一律由保卫科调查核实后,写出简要书面材料提交院长办公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奖励的等级,再由党、政主要领导人颁发嘉奖令,予以嘉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同志,可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医院立卷归档载入院史,若是院外人员获奖者,除发给相应奖金外,均将“见义勇为”事迹材料转报给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奖励。

(十八)安全防盗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为加强我院的治安管理,确保医院病员和职工的财产安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盗制度:

1、全院职工和家属对安全防盗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釆取群防群治的办法,杜绝或减少盗窃案件的发生。

2、加强各级值班制度,夜间、节假日必须落实专人值班,对重点要害部位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看管和巡视。

3、“三管”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钱、粮、物私自存放在科室或病房,非亲非故不准留宿过夜,随时对工作间的门、窗进行查巡,下班前,必须将门窗关严锁好。

4、门卫、守楼护院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监控外来人员,对夜间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上报制度。

5、经常提示住院病员、陪伴家属和探视人员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盗窃案件的发生。

6、住院部的各临床科室都设明显标示“请病员同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财务科住院部收费室代为保管,否则丢失责任自负”。

(十九)门卫工作制度

1、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各种登记工作。

2、在班期间不得在室内打牌、下棋、寻欢作乐,不得将无关人员集中在门卫室闲谈、做私活,做到衣冠整齐、站坐规范。

3、不迟到,不早退,接班人员未到,上班人员不得离开,做到岗上有人,如有特殊情况按请假制度执行。

4、在值班期间发生盗窃、丢失、损坏公物等现象,要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

5、指导门诊前的各种车辆停放有序,进出无阻,严禁在大门区域内摆摊设点,小商小贩、拾破烂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院内。

6、院内外人员带有高档商品和大型物品进出时,门卫人员要严格检查,并作好登记,无证明者,未经许可不得放行。

7、接待探亲访友或探视病人时,要礼貌待人,说话和气,文明用语,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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