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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法书目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书目

第一讲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3、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5、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需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面临的新形势。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2、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3、司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4、全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制度,有其形成的标志:

①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②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③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公正的司法制度;④高素质的执法队伍;⑤全民法制意识的提高。

三、全民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历史任务

1、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组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全民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权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第二讲树立宪法权威

一、宪法的起源与主要特征

1、宪法的起源

近现代异议上的宪法是17、18实际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无产阶级在取得革命胜利后,需要制定宪法来巩固胜利成果和革命政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国家政权,确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确认公有制为基本经济制度,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我国宪法的历史

1908年清王朝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最早的宪法性文件。

1949年9月27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全国人大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公报提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7年9月12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宪法的主要特征。

①、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②、宪法的指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这是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根本上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稳定和持续繁荣。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在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上,宪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作用

1、宪法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2、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宪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宪法的核心功能在于规范和调整国家权力的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4、宪法规定国家的经济制度。

宪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具体表现为:

①宪法规定和维护经济制度;②宪法规范经济生活,保证经济有序运行;③宪法通过规制、维护和保障经济关系,最终对生产力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5、宪法维护国家统一。

三、树立依宪执政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1、尊重宪法,牢固树立依宪执政意识。

第一,按照宪法和法律程序行使公权力。

第二,执政活动的有效性与宪法的权威性是相统一的。

第三,在合宪性与合法性统一中提高执政能力。

第四,依宪执政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

党的十六大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是:

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

2、遵守宪法、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宪法的核心精神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3、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思维处理现实问题。

第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立法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规范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理念和方式,相对于人治,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一方面,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加强立法,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另一方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和实施,客观上要求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

立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

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为立法提供动力和源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历程。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基本特征。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④、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⑤、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⑥、自治区除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法律部门的划分,将主要是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和调整方法作出的。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第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第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第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第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4、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

适应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的形势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更加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

二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三要继续做好法律制定工作。

第四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同意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要求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权利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2、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

3、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

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4、服务大局的理念。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

5、党的领导的理念。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要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三、全面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

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

坚持依法执政

第五讲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法治政府的特征:

①法治政府是有限且有为的政府。

②法治政府是透明廉洁的政府。

③法治政府应该是诚信负责的政府。

④法治政府是便民高效的服务性政府。

三、领导干部与法治政府的建设

①、牢固树立人民民主和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②、规范行政裁量权,实现合理行政。

③、提高程序意识,严格遵守程序。

④、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遵循信赖保护原则。

⑤、坚持权责一致,明确法律责任。

第六讲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

一、行政监督的形式、作用以及完善路径。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3、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4、加强专门监督。

5、强化社会监督。

二、问责制的基本内容及其终极目标。

1、问责制的基本内涵。

2、问责制的基本构成要素。

主体:

范围:

程序:

方式及其适用:

3、问责制的终极目标:

从问责法制到问责法治。

第七讲突发事件应对与公共应急

一、我国公共应急法治的基本体系。

①、宪法上的紧急权制度。

②、应急管理基本法。

③、应急管理单行法。

④、应急管理相关法。

⑤、有关国际条约和协定。

二、公共应急法治的基本原则。

①、法治原则。

②、权力优先原则。

③、人权保障原则。

④、比例原则。

⑤、信息公开原则。

三、应急预案及其法律性质。

为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能够达到其预期效果,其编制和管理应当做到:

①覆盖全面;②内容详尽;③经过演练;④及时更新。

四、公共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

1、危机预防。

预防的基本策略包括:

①危机的识别与评估;②危机诱因的排除;③减少各种危机之间的关联性;④危机的隔离和损害后果的转移。

2、应急准备。

①物质资源的准备;②人力资源的准备;③思想技能的准备。

3、监测、预警和预控。

①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②应急预警(其作用主要是a.为人们躲避和对抗突发事件提供基本依据;b.为政府采取后续的应急管理措施提供合法性基础。

)③危机预控(包括a.调集应急资源;b.有重点的强化某些日常工作;c.进行避险指导;d.直接采取避险措施等)。

4、处置和救援。

在应急处置中,最重要的是应急决策、初期响应、应急救援和公众沟通。

5、恢复、重建与善后。

①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②恢复重建计划的指定与实施;③人员善守的处理(a.对受灾群众的救助;b.对救援人员的补偿和表彰;c.对有关人员的惩戒);④心理危机的干预。

第八讲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

一、和谐社会与纠纷化解。

1、化解纠纷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2、我国社会纠纷的现状:

①纠纷发生率高;②综合性纠纷多;③群体性纠纷多。

二、我国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的各项制度。

1、我国的纠纷预防制度。

①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预防纠纷。

②靠法制宣传和培训来预防纠纷。

2、我国的纠纷化解制度。

①行政机关化解纠纷:

第一、行政复议;第二、行政调解;第三、行政仲裁;第四、行政裁决;第五、信访。

②法院化解纠纷:

第一、法院化解纠纷的程序最为完备;第二、法院化解纠纷的结果最为权威。

③社会组织化解纠纷。

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是人民调解。

3、我国的纠纷辅助化解制度。

①公证制度;②律师制度;③司法鉴定制度;④基层法律服务制度;⑤法律援助制度。

三、纠纷化解制度的基本要求。

1、公正性。

2、普遍性。

3、法律性。

4、司法最终性。

四、完善我国的纠纷化解制度体系。

1、依靠社会组织奖纠纷化解在基层。

2、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作用。

(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优势:

①专业性;②高效性;③灵活性;④低成本;⑤易使用)

3、让法院成为化解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九讲公正司法与司法改革

一、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

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首先,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

其次,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是由司法活动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再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最后,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本保障。

三、司法理念创新与公正司法。

四、司法体制改革与机制完善。

第十讲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

一、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1、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决定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决定的。

法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2、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的法治化表现。

中国共产党向执政党转换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推进法治发展的历史必然;依法执政影响着法治建设事业的成败。

二、党领导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式是依法执政。

1、领导立法以成为法治的先导。

2、模范守法以成为法治的楷模。

3、完善法制以成为法治的保障。

第十一讲环境保护法律专题

一、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环境许可制度。

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1、环境行政责任。

2、环境民事责任。

3、环境刑事责任。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走私废物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其他环境犯罪)

第十二讲知识产权法律专题

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

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

①著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商标法律制度。

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责任。

1、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责任。

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刑事责任。

3、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责任。

三、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四、问题和思考。

1、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2、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3、要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

4、要进一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讲食品安全法律专题

一、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1、食品与食品安全。

2、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职责;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别依法承担监管与协调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职责。

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监测、风险分析和检验制度。

1、食品安全标准。

(特点:

科学性;可靠性;渐进性;强制性)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4、食品检验。

三、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的概念。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法律要求。

四、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概念。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3、食品安全事故的先行处置与报告制度。

4、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1、与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2、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行政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事故单位未依法处置、报告、食品运输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进出口食品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责任;食品检验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政府、行政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讲安全生产法律专题

一、当前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全面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①安全生产工作是重大的政治问题;②安全生产工作是重大的经济问题;③安全生产工作是重大的社会问题;④安全生产工作是重大的法律问题。

三、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5、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

6、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7、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8、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9、安全生产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基本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定位和基本职责。

3、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违法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违法责任主体。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方式。

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

第十五讲财税金融法律专题

一、财税法基本理论概述

二、领导干部在财税法治中的作为。

1、财税法理念转变之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核心。

2、财税法立法转变之以民主法治为进路。

3、财税法强调政务公开、透明。

4、财税法争议之解决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

三、金融法基本理论概述。

四、领导干部在金融法治中的作为。

1、金融法基本原则之秉承。

2、我国当前金融法的监管模式。

3、金融犯罪及相关问题。

4、金融危机之后的金融法调整。

第十六讲城市化进程与拆迁法律专题

一、妥善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拆迁难题。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不足之处。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三大亮点。

四、现顺三大关系,标本兼治解决拆迁难题。

1、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2、发展和维权的关系。

3、城市和农村的关系。

第十七讲国家赔偿法律专题

一、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

①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②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③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2、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①行政赔偿请求人;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行政赔偿程序。

①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③行政赔偿诉讼;④行政追偿程序。

二、司法赔偿

1、司法赔偿的范围。

①侵犯人身的司法赔偿;②侵犯财产关系的司法赔偿范围;③国家不予赔偿的范围。

2、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司法赔偿程序。

三、国家赔偿制度变革。

1、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多元化。

2、拓宽国家赔偿范围。

3、完善国家赔偿程序。

4、细化国家赔偿标准。

5、改革赔偿金支付办法。

第十八讲信访专题

一、信访工作概述。

1、当代信访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2、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

信访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工作;信访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

3、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与责任。

二、当前面临的信访形势和任务。

三、紧急、重大信访事件的受理。

1、及时掌握并报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

2、迅速、妥善地进行现场处置。

四、“三级终结”与“终而不结”。

1、“三级终结”的概况:

办理、复查、复核。

2、“三级终结”的不同理解:

宣告终结;自然终结+宣告终结。

3、“终而不结”的现象突出。

①“终而不结”的表现;②“终而不结”的原因;③“终而不结”的对策。

第十九讲新农村法治建设专题

一、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法治问题

1、发展现代农业的法治问题:

①农业生产方式粗放;②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缓慢;③农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④耕地用途改变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潜伏着危机。

2、农村发展的法治问题:

①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尚未破除;②农村市场培育的法律机制比较欠缺;③农村人居住环境的改善缺乏充分的法治保障;④乡村治理机制有待创新。

3、农民权益保障的法治问题。

①农民权益“空置”和“落空”并存;②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部充分;③农民收入的提高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新农村建设对法治发展的新要求。

1、必须维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2、必须把国家对农业的干预纳入法治化轨道;

3、必须构建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的法治环境;

4、必须关注农民的正当权益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2、农村产权法律制度。

3、农村市场交易法律制度。

4、农村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5、农村分配法律制度。

6、农村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第二十讲法治文化建设专题

一、法治文化的内涵和意义。

二、建设法治文化的目的。

三、建设法治文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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