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筒筛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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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筛技术规范书
滚筒筛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的输煤系统滚筒筛。
它包括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将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1.4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发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5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本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1.6产品应在相应的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2家及以上运行并超过二年以上证明安全可靠。
卖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设计院的现场安装布置要求。
1.7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8本技术规范书将作为合同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技术规范书中,以下空白部分由投标方填写。
2技术条件
2.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
电厂位置:
设计单位:
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一台220t/h高温高压锅炉及2×50MW热网换热站。
终期装机规模按2×220t/h锅炉+2×30MW背压机组考虑。
2.2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2.2.1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由业主补齐)
室外气象参数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极端最低温度℃
日平均温度低于+5℃的天数d
冬季室外平均风速m/s
冬季室外主导风向及频率
冬季室外大气压力hPa
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极端最高温度℃
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夏季室外平均风速m/s
夏季室外主导风向频率
夏季室外大气压力hPa
年平均温度
地震烈度
2.2.2锅炉煤耗量见下表:
项目
小时耗煤量t/h
日耗煤量t/d
年耗煤量×104t/a
1×220t/h锅炉
28
672
22.4
2×220t/h锅炉
56
1344
44.8
注:
1.小时耗煤量为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小时耗煤量.
2.日耗煤量按24小时计算.
3.年设备利用小时数按8000小时考虑.
2.3使用条件
2.3.1安装地点:
输煤系统破碎机室。
2.3.2输煤系统采用单路系统,输煤带式输送机带宽B=650,带速V=1.6m/s,单路皮带出力Q=160t/h。
输煤系统安装1台滚筒筛。
3设备规范
参数性能汇总表(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型号
SH1224
型式
滚筒筛
出力
170t/h
出料粒度
≤10mm
滚筒直径
1200mm
滚筒长度
2400mm
注:
设备外形及基础参照附图。
各部件材质及寿命表
名称
材质
寿命
筛面
主轴
机壳
机座
电机
型号
额定功率
额定电压
额定电流
功率因数
效率
最大转矩倍数
额定电压下电机最大启动电流倍数
防护等级
绝缘等级
噪声
4.技术要求
4.1总的技术要求
4.1.1.卖方提供的设备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1.2.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它问题。
设备结构应考虑方便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等)需要。
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协议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买方一般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如果采用带有试制性质的技术,必须征得买方的同意。
4.1.3.设备零部件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所有外购配套件必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对重要部件应取得买方认可或由买方指定。
卖方应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
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应选用进口产品。
4.1.4.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所有重型部件均具有便于安装和维修需要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4.1.5.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是新型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4.1.6.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有良好的互换性。
4.1.7.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
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4.1.8.外露的转动部件均设置防护罩,且便于拆卸。
4.1.9.设备中的结构件钢材在下料前需进行喷丸预处理。
4.1.10.设备及部件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4.2具体的技术要求
4.2.1筛煤机运行时,未通过筛孔的煤能顺畅排出筛煤机以进入破碎机。
4.2.2筛筒驱动机构和转子驱动机构减速器采用摆线针轮减速器。
4.2.3电动机采用减速电机,绝缘等级为F级,防护等级为IP44。
电动机连续运行8小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4.2.4筛煤机机壳设检查门,驱动机构传动件设防护罩。
机座与筛筒间设密封阻尘,机壳与筛筒间设密封阻尘。
4.2.5筛煤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因铁件及石块等卡断筛筒及筛轴。
4.2.6筛筒和转子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并满足带负荷起动运转。
筛筒材质应采用耐磨材料,筛轴的材质还应有良好的耐磨性能。
筛筒采用锰钢制作,棒条间隙大小要均匀且被有效固定。
4.2.7机体联接处及四周均应密封良好,防止运行时煤粉外逸.观察门关闭牢固,开启方便并设密封阻尘.
4.2.8滚筒筛的运行不受湿煤和室内温度的影响.
4.2.9所有注油点应有明显标志。
4.3电气和控制要求
4.3.1所有电控系统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4.3.2滚筒筛控制方式采用远方程序控制和就地手动控制。
投标方负责提供就地的控制操作箱及就地控制操作箱至现场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及附件。
5.质量保证及试验
在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质量保证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规范书第4节规定的要求。
卖方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向买方提供与本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5.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各型滚筒筛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储存、验收应遵照下列标准及其它有关中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SB/T10256-95滚筒筛
GB5680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GB5676-85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
GB7551电阻应变式称重传感器
GB7724称重显示控制技术条件
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9239-8-88《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11345-8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985-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
GB/T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3323《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3767《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JB/ZQ4000《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GB5677《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6402《钢锻材超声纵波探伤方法》
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1764《漆膜厚度测定法》
JB/ZQ4286《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755《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JB8《产品标牌》
SDGJ17-88《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上述标准均为签订技术协议时的最新有效版本。
本招标书的技术规范如与下列标准发生矛盾时,按其中要求较高的执行。
:
5.2质量保证和工厂检验
5.2.1质量保证
5.2.1.1卖方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应随投标书提交一份全面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应包括质量保证程序、组织方式和所涉及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活动如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等的控制。
5.2.1.2卖方应有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专职人员。
5.2.1.3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设备使用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
5.2.1.4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
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5.2.2试验
5.2.2.1设备应进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及本招标书的要求。
卖方应严格按照所采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试验的项目、步骤及验收准则,并应以书面形式随报价书提交买方,以供买方审阅并提出意见。
5.2.2.2卖方在设备加工工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后续工序。
5.2.2.3各部件组装前,应进行零件检查,不合格零件不允许组装。
组装过程中必须按有关工厂标准及GB10595-89《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项目的结果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5.2.2.4出厂前检验应邀请买方代表参加,并对驱动装置单元及其它买方认为必要的部件进行试装试运,买方代表对试运的见证并不表示可以免除卖方在后续工作中责任。
52.2.5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三卷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工厂检验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5.3设备监造
5.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5.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2份。
监造内容(由卖方填写经买方认可)
监造内容
序号监检部套监造内容见证方式
HWR数量
注:
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5.3.4买方保留对设备的监造权力。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设备监造的必要性,监造内容及方式,由买方确认。
5.4.性能验收试验
5.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买方现场。
5.4.3性能试验的时间:
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提出,卖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5.4.4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买卖双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经买卖双方讨论后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填写。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填写
5.4.5性能验收试验所需测试仪器仪表应由卖方提供,买方配合。
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4.6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之中。
5.4.7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为主编写,卖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6供货范围
6.1一般要求
6.1.1本规范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6.1.2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规范未列出或数目不足的,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6.1.3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6.1.4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提供设备正常运行加注油位置及牌号清单。
6.2设备供货范围(按合同要求提供)
设备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滚筒筛(包括筛筒、联轴器、机架、清扫装置等)
1台
2
减速电机
1台
3
地脚螺栓
1套
4
电控柜及附件
1套
7.清洁、油漆
7.1卖方提供的设备在出厂前应彻底清除内部杂物,然后封装。
7.2设备所有部件的金属表面均在出厂前进行净化和油漆,设备面漆颜色由买方确定,油漆质量应符合JB2299的规定。
8.技术文件
8.1卖方应随机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详尽的关于储存、验收、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所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卖方补充。
8.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包括各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8.3卖方提供技术文件的范围也应满足本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8.4卖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ISO9000质量认证书
产品业绩
设备外形图
设备规范表
供货清单(各附件材质、规格、数量应分别列出)
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外购件);
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主要用材的质量检验书;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设备总装配图及部件组装图;
设备基础图有关的接口资料;
有关的规程、规范及标准。
8.5其它
8.5.1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的文件
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应提供满足设计院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一版文件,但不限于此:
滚筒筛的布置尺寸及荷载资料和电气负荷资料。
卖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一周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
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
a、设备运行、操作说明书;
b、各部件或设备的使用说明;
c、各部件或设备的维修说明及维修质量标准;
d、各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e、各部件或设备的调整试验规程;
f、各部件或设备的合格证书;
g、各部件、设备主要用材的检验合格证书;
h、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一览表;
i、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j、设备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k、设备基础和电气、控制接口资料;
l、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m、电器控制箱原理及布置图;
n、技术参数表;
8.5.2卖方应在图纸的适当位置表示出供货分界线
8.5.3卖方应随图附供需双方一致通过的“变更”文件及证明。
8.5.4图纸应标明随每项部件所供给的附件,以及部件制造厂家﹑型号参数和容量。
8.5.5最终图纸应注明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8.5.6卖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
8.5.7在后一版图纸上所有与前一版图纸不同之处应做出明显的标记
8.5.8卖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规范中所要求的。
如买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卖方应及时无偿地提供。
8.5.9卖方提交给买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
8.5.10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简体中文。
8.5.11提供文件份数
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0份文件,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2份,买方8份。
同时提供买方电子版光盘文件一份(图形文件AutoCAD2004forwindows)。
9技术服务
9.1产品实行三包,保质期一年(从电厂第一台机试运168小时算起)。
9.2卖方负责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
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9.3卖方负责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分部试运行、
启动,并负责解决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负责解释必要
的技术问题。
9.4在调试和设备投运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或运输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
应由卖方无偿维修和更换,由于到货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卖方有
责任配合买方做好服务工作。
9.5在合同签订以后,卖方免费培训买方的运行、维修人员。
9.6在调试和设备投运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保证在接到买
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答复,并及时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