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533870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6.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docx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

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

流浪少年儿童是社会生活中最需要帮助、关爱和帮助的弱势人群。

他们长期在社会上流浪,生存环境非常恶劣,严重地影响了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而且给城市生活带来了诸多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城市的现代化进程,并将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产生消极作用。

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关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保护的研究还很薄弱,对中国流浪少年儿童群体特征和流浪原因的了解不够深入,提出的预防、救助与回归措施不太切合实际。

为了对流浪少年儿童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揭示流浪少年儿童离家流浪的因果关系,同时对目前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进行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和有效的预防、救助与回归措施。

我们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和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合作,自2002年开始,对流浪少年儿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前期研究主要采取定性取向的个案研究方法,依据文献调查、田野调查、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多种形式搜集资料,以便各种方法相互佐证,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描述和理解流浪少年儿童的生活状况、成因和流浪过程。

后期主要采取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即从调查研究资料中发现普遍性、本质性和规律性的东西,评估现存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提出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

一、流浪少年儿童离家流浪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结构层面的原因

农村成为流浪少年儿童的主要流出地;贫穷成为农村少年儿童外出流浪的根本原因。

统计结果显示:

流浪少年儿童主要来自于农村,共有1000人,有效百分比为77%。

城市人口有88人,有效百分比为7.9%。

流动人口有26人,有效百分比为2.3%。

流浪少年儿童的家庭经济大多处于一般水平以下。

其中一般水平以下的家庭共有1019人,累计百分比为82.3%。

(二)社区层面的原因

1、社区对经常打骂、虐待孩子的家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调查数据显示:

在1299份调查问卷中,因为家庭暴力或者家庭关系不和睦而流浪的儿童共有180人,有效百分比为14.3%。

对虐待孩子的家庭,社区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从而使原本可以预防的少年儿童外出流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2、社区对无人照管的孩子缺乏有效的保护。

目前,由于父母离婚、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一方被判刑而另一方离家等原因,很多少年儿童实际上处于无人照管的状态。

调查数据显示:

在1299份调查问卷中,由于无人照管而离家的少年儿童一共有202人,有效百分比为16%。

3、对城市流动人口的子女缺乏应有的关注和保护。

流浪少年儿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统计数据显示,在1299名流浪少年儿童中,有239名(有效百分比为18.9%)都是外出寻找打工的亲人,或者随父母一起外出打工而失散的。

由于父母在外打工,很多儿童在家里都处于一种无人照管的状态。

他们有些在家中呆不下去,就会盲目外出寻亲,在找不到亲人的情况下很容易流浪在外。

(三)家庭层面的原因

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家庭暴力、不和睦的家庭关系以及不当的教养方式是儿童离家外出流浪的直接原因。

统计数据显示:

因为父母离异、入狱等原因无人照管而流浪的儿童共有202人,有效百分比为16%;因为家庭暴力或者家庭关系不和睦而流浪的儿童共有180人,有效百分比为14.3%;受到继父母虐待的共有14人,有效百分比为1.1%。

这样累积起来,因为家庭问题而离家出走的儿童共有396人,累计百分比达到31.4%。

(四)学校层面的原因

不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及高额的学杂费。

调查数据显示,有318位流浪少年儿童,有效百分比为29.7%,在校期间师生关系不和睦。

在1299名流浪少年儿童中,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外出流浪的有152人,有效百分比为50%。

(五)群体层面的原因

一些孩子之所以走向外出流浪的道路,很大程度上是受不良交往群体的影响。

调查显示:

有300名流浪少年儿童,有效百分比为39.1%,在“流浪方式”这一问题上选择的是“结伴流浪”。

(六)个人层面的原因

调查数据显示:

流浪少年儿童年龄大部分在12岁——16岁之间,15岁时达到峰值。

这一年龄段的流浪少年儿童共1052人,占所有调查对象的81.3%。

此阶段的少年儿童正处于青春期,他们的生活态度以及社会行为的发展会受到身体和腺体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

二、流浪少年儿童的预防

基于对流浪少年儿童离家流浪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一个联结家庭、社区、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综合预防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少年儿童外出流浪。

(一)家庭预防

家庭是预防产生流浪少年儿童的最关键环节,流浪少年儿童大部分产生于问题家庭。

所以,流浪少年儿童的预防工作要从家庭预防做起。

针对问题家庭,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法律制度,维护儿童的权益。

要对家长进行《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子女,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2、建立和睦家庭氛围。

对于经常争吵的家庭,社区要主动入户进行协调。

3、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摒弃不当的教养方式,坚决制止家庭暴力。

4、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许可擅自夜不归宿或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

(二)社区预防

1、社区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将该工作列入社区组织的工作议程,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监督管理的作用。

2、对问题家庭及时进行指导和干预,促使问题家庭能够切实履行其对儿童的全部责任,预防儿童离家出走。

3、调动群众力量,利用社区居民间的邻里关系形成社区监护网络,从而对儿童起到保护和救助作用。

4、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管理和保护。

社区要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家庭状况特别是其子女的状况进行详细的摸底登记,弄清楚学龄前以及学龄儿童的生活以及入学状况;社区要与辖区内的学校进行协调,减少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障碍;对于因父母压力而辍学的儿童,社区要对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子女复学,同时将情况登记在案,定期进行回访;对于社区内非法雇用童工的情况,要专案调查,查清问题之后要依法对业主进行处罚。

5、完善监护法规,妥善安置孤儿。

要从源头上制止孤儿外出流浪,关键是完善现有的监护法律,能将监护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没有尽到或者是无法尽到责任的监护人,应根据情况及时转移儿童的监护权。

而对于利用监护权,虐待或者诱导儿童进行违法活动的监护人,要依情节的恶劣程度追究其刑事责任。

6、做好违法少年儿童的矫治和回归工作。

对于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社区要坚持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该派专人进行针对性地个案辅导,对其心理进行矫治,帮助他们改掉自身的一些缺点。

社区组织也应当与学校配合起来,积极帮助这些少年儿童复学、升学。

使他们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避免成为流浪少年儿童,或再次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学校预防

中小学校是预防流浪少年儿童生成机制上的重要一环。

我们必须解决好目前学校层面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能够联合家庭和社区力量,共同做好流浪少年儿童的预防工作。

1、破除落后的教育方式,将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师德建设,不再以成绩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建立一种新的教学评估体系,不能再把升学率作为评估老师业绩的主要依据。

2、实施爱的教育,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如果老师经常带着一颗爱心,与所谓的“差生”或犯有错误的学生,或因家庭问题而处于生活阴影之中的学生,多一些关心和交流,多一点爱护和帮助,那么他们也会健康地成长起来。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普及法制教育。

学校应该积极地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学校要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能够很好的区分不良群体,与其保持距离。

如果在校生中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学校要进行反思,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同时采取得力的措施,堵塞漏洞。

4、重视心理健康,加强心理辅导。

及早对出现心理偏差的学生进行心理矫治是预防流浪少年儿童的有效途径。

5、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学校的监督和管理。

学校要杜绝乱收费的行为,避免因学费或杂费过多过高使学生家庭承受不起而造成学生辍学。

同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学龄儿童入学,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确保每个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如若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八小时以上,要及时与家长及所在社区沟通,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学生离家出走,在社会上游荡。

(四)个人预防

1、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

使他们了解这些法律的内容,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有意识的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权益。

2、将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教育融入家庭和学校教育,激发少年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

家庭除了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状况之外,要特别重视对于孩子的安全教育,使他们具备判断好坏、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时也使他们能够按照法律和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抵御外界不良思想的侵袭,保证自己的身心安全。

三、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保护

根据我们的调查,流浪少年儿童流浪期间生活没有保障,有65%的流浪少年儿童曾经受到过欺负,有30.1%的流浪少年儿童曾经被人诱劝加入组织。

有209名流浪少年儿童曾经加入过一些组织,有效百分比为20.3%。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流浪少年儿童已经成为坏人控制的工具,他们在这些坏人的暴力威胁下偷窃他人钱财。

尽管流浪少年儿童生活没有保障,受到饥饿和疾病的折磨,受到他人的打骂和社会的歧视,也受到过坏人的教唆和胁迫。

但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准备结束流浪生活,主要原因是感到流浪生活“自由自在”。

统计结果显示:

有491名流浪少年儿童对于流浪生活感到满意,有效百分比为39.2%。

由于满意流浪生活,所以在我们问流浪少年儿童们“对于今后生活的打算”时,共有563名流浪少年儿童选择“不愿意回家”,累计百分比为48.1%。

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后,对流浪乞讨人员以自愿接受救助取代强制性的收容遣送,目前对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也采用的这种办法。

由于有近一半的流浪少年儿童“不愿意回家”,所以他们不会“自愿地接收救助”,如果社会不采取主动救助的方法,那么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就会继续流浪,继续受饥饿和疾病的折磨,继续受他人的打骂和社会的歧视,继续受坏人的教唆和胁迫。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一些地方的救助管理站或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内的流浪少年儿童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在街头流浪乞讨或“工作”的流浪少年儿童则有增无减。

所以,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

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不是某个部门可以单独解决的,它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

我们认为,建立一个以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为基地、社区为平台、社会治安机构为保障、外展社会工作为补充的救助网络体系,可以有效地做好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一)在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城市应建立专门的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负责全市流浪少年儿童的接收、救助、康复、教育、安置、转送等工作,这是做好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在流浪少年儿童活动较为频繁的路段应设立救助点。

为了扩大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的范围与覆盖面,中心应该在流浪少年儿童比较集中的区域设立全天候街头救助点。

这种救助点可以采取完全开放的形式,不仅为流浪少年儿童提供饮食、休息、洗澡、医疗、咨询等服务,而且还要开展娱乐活动。

孩子们如果愿意,还可以去中心接受更多的援助。

设立全天候街头救助点,主要是在完全尊重流浪少年儿童意愿的基础上给他们提供一个暂时性的庇护场所。

它是中心工作向社会的延伸,也是为这些困境儿童提供及时救助的一种有效形式。

(三)在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救助保护点,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公安民警和志愿者等多方面力量的作用,将救助工作延伸到城市的每个角落,给流浪少年儿童提供第一时间的有效救助。

特别是对一些被犯罪分子或集团控制的流浪少年儿童,只有救助人员主动走上街头发现他们,并与社会治安力量相结合形成救助保护合力,才能使他们摆脱犯罪分子或集团的控制。

(四)与专业社工人员合作,运用外展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在街头为流浪少年儿童提供流动救助。

外展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提供儿童所需的服务,宣传儿童权利的有关政策,并邀请、引导街头流浪少年儿童进入中心或全天候街头救助点。

同时吸收已经接受救助的流浪少年儿童参与进来,协助外展社会工作者发现和帮助还在街头流浪的少年儿童。

开展外展社会工作主要是给予更多的流浪少年儿童以主动及时的援助,同时根据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途径来达到影响和干预他们回归主流社会的目的。

四、流浪少年儿童回归主流社会的方法与途径

促使流浪少年儿童成功回归主流社会是救助与保护流浪少年儿童工作的最终目标,也是衡量这一工作绩效的一个重要标准。

回归工作是一个让孩子回到安全、稳定的家庭或者类似家庭环境生活的过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各国的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都认为最有利于大多数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地方是家庭或类似家庭的环境,因此必须强调让流浪少年儿童回归家庭。

对于回归原来家庭有困难和障碍的孩子,我们考虑可以通过“类家庭”、家庭寄养、技能培训的形式为他们回归社会奠定基础。

(一)回归原有家庭

帮助流浪少年儿童回归原有家庭是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途径。

在我们前期调研中所获取的1299份问卷显示,有642名流浪少年儿童是愿意回家的,有效百分比为52.1%。

虽然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原来的家庭,但是原有家庭仍然是他们生活与成长的最好的地方。

在帮助流浪少年儿童回归原有家庭过程中需要首先解决造成他们离家出走的主要问题,避免他们再次流浪。

把流浪少年儿童安全护送到原来的家庭并不是一个事件的终结,而是整个回归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此之后,我们还要及时进行回访以察看和巩固回归的效果,并及时地发现和解决新出现的问题。

(二)回归“类家庭”

对于那些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归因而有多次流浪经历的少年儿童,他们最好的回归场所也应是家庭或者是类似家庭的地方。

我们认为,可以在城市社区中为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建立一个集寄养、看护、教育于一体的“类家庭”,为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奠定基础。

我们所设想的“类家庭”是一种集寄养、看护、疏导、教育于一体的、融入社区的、实施亲情式救助方式的照顾模式。

其目的是对那些屡送屡返的流浪少年儿童,在行为与思维方式的改变方面起到影响和干预作用,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形成合作、协作的团队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为他们融入主流社会做好准备。

首先,“类家庭”必须像一个家,有一对准爸爸和准妈妈。

让孩子们有与爸爸妈妈欢聚一堂的感觉,从而让他们感到温暖,感到快乐,走出凄凉的阴影,生活在明媚的阳光中。

这些准爸爸妈妈最好是中年人,有生儿育女的经验和丰富的社会阅历,有健康的体魄、乐观的心态、较高的文化素养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他们循循善诱,能够与孩子们坐在一起谈心,并能够说服教育孩子们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

他们要有一定的威严,能够使孩子们做了错事后感到内疚,不敢尝试再犯下一次。

当然他们的威严不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而是以自己的“楷模”行为对孩子们以前的不良行为所造成的心灵冲击。

第二,它必须有一个有利于孩子们发展的生活环境,类似于意大利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创办的儿童之家。

蒙台梭利说:

“所谓‘儿童之家’是指能够供给孩子发展机会的环境。

”也就是说,不能光是一两间同样大小的教室,必须有儿童活动的庭院,比如说它附近有绿树成荫的花园,儿童们可以在树下游戏、工作和休息。

它还有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工作室和休息室。

我们构想的“类家庭”,也就是一种集家庭和教育于一体的组织,它既有家的内涵,又有学校功能。

在准爸爸和准妈妈的组织管理下,一群(3—5名)流浪少年儿童结成兄弟姐妹般的关系,大家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培养爱心和正义感,学会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学会管理自己,能够改变自己以往的缺点和错误,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趋向正常。

这个家庭又是学校,孩子们在这里要培养起爱学习、爱劳动、懂礼貌、守纪律的习惯。

在这些孩子们有了较大的进步,和主流社会中的孩子们能够相互融合的时候,就应该送他们到社会上的学校去读书。

“类家庭”和孩子们就读的社区学校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孩子们的看护。

第三,“类家庭”建立在城市社区更好。

在“类家庭”建设的区域选择上,我们倾向于建在城市社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①中国城市文明程度总体上高于农村,孩子们生活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有利于整体素质的提高。

②城市人力资源丰富,高素质人才集中,有利于为孩子们选聘符合特定条件的“准爸爸”和“准妈妈”。

③城市社区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具有更加丰富的、多元化的社会功能。

④城市办学条件优越,中小学校众多,有利于为流浪少年儿童们选择能够因材施教的学校和老师。

所以,将“类家庭”建立在城市社区要优越于农村社区,有利于流浪少年儿童的再社会化和向主流社会的回归。

(三)家庭寄养

流浪少年儿童的家庭寄养主要是针对那些年龄较小、流浪时间较短、各方面正常且无家可归的流浪少年儿童,在尊重儿童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将他们委托在社区正常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其目的是通过正常家庭和学校的良好照顾与教育,为流浪少年儿童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使流浪少年儿童能够重获家庭温暖,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为他们尽早回归主流社会奠定基础。

在选择流浪少年儿童寄养家庭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察寄养家庭的经济、住房条件,家庭成员的年龄、健康状况、文化程度、道德修养,而且最重要的是要着重考察寄养家庭的夫妻关系、家庭氛围、邻里关系、父母照顾儿童的能力、经验等方面。

因为,这些人文环境因素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同时,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还应对寄养家庭所在社区的环境加以考察,了解社区的教育和医疗设施情况,采取措施解决寄养流浪少年儿童的教育、医疗等有关方面的问题。

在寄养过程中,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还应及时根据反馈的情况对寄养家庭给予具体的指导与帮助,协调被寄养流浪少年儿童与寄养家庭的关系,尽快建立和睦相处的生活氛围,不断提高寄养家庭的养育水平。

(四)家庭助养

家庭助养是指由选定的爱心家庭在周末把流浪少年儿童接到家里,使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助养家庭在双休日、节假日或其它约定的时间可以带孩子出去玩,并在规定时间内带回来,孩子平日还是生活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家庭助养的形式灵活,内容多样,不仅给参与助养的家庭提供了奉献爱心的平台,而且,也非常有利于暂时留在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流浪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五)专业技能培训

救助流浪少年儿童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孩子回归主流社会,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公民。

从社会化的角度来看,人的社会化也是要获得生存与发展所必要的技能。

因而,在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的过程中,对这些流浪少年儿童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就成为不可缺失的内容。

调查发现,14岁以上的流浪少年儿童都有“学习一点技术,将来自己养活自己”的打算。

一般来说,14岁以上的流浪少年儿童重新接受系统的基础教育困难很大。

因此,对他们应该采取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方针,使他们能够掌握一技之长。

由于目前各地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立的时间都比较短,各个方面还都不完善,尤其是在对流浪少年儿童的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还没有相当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

这就要求我们考虑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给那些流浪少年儿童提供较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在现阶段,选择与那些实力雄厚的社会办的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比较好的方法。

我们可以依托他们强大的硬件和软件资源来代为培养那些合适的流浪少年儿童。

在流浪少年儿童的选择上,我们倾向于年龄在15岁以上,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理解能力和动手能力都比较强,渴望学习一项实用劳动技能的流浪少年儿童。

当然,由于这些流浪少年儿童的特殊性,我们还应与这些学校签订适当的协议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孩子进入这些技校学习后,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向中心提交相应的汇报材料。

在孩子年满17周岁后,中心和学校应当共同负责推荐他们就业,以使这些曾经流浪过的少年儿童成为真正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六)工读学校

有犯罪行为的流浪少年儿童在整个流浪少年儿童群体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一些犯罪团伙利用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这种犯罪越来越有组织化。

我们前期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在流浪过程中曾经被人诱劝加入组织的流浪少年儿童占到30.1%,曾经加入过一些组织的流浪少年儿童占到20.3%。

这些尚没有独立判断能力的儿童或者被引诱、或者被胁迫、或者被朋友怂恿、或者模仿一些电影和游戏中的镜头进行一些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我们认为将有犯罪行为的流浪少年儿童送到工读学校,进行强制性的救助、保护与教育,使其改邪归正,对他们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为了有利于这些流浪少年儿童将来回归主流社会,学校名称可以不叫工读学校。

(七)心理矫治

我们依据对流浪少年儿童的实证调研数据发现,流浪少年儿童一般集中在12—16岁的年龄段上,其中尤以14、15岁儿童居多。

这个年龄段正是从少年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属于心理上的“断乳期”。

在这一时期,儿童的独立性急剧增长,要从心理上摆脱对双亲的依赖,在身心发育方面充满矛盾,极不稳定,如果这时没有良好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恰当的引导,他们就很容易走上歧途。

而流浪少年儿童又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矫治,将会影响到他们回归社会。

所以,回归工作中,开展心理咨询,解除心理障碍,弥合心理创伤,纠正行为偏差,也就显得非常的必要。

心理矫治属于心理工作者的工作范畴,本来就具有专业性,而针对流浪少年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的心理矫治问题则更应该由那些专业的儿童及青少年心理工作者承担。

流浪少年儿童的心理矫治过程,并非只是针对流浪少年儿童本身的单方面矫治。

我们还需要针对流浪少年儿童及其家庭的不同情况,对孩子和家长进行双向心理辅导,以化解心理障碍和矛盾,实现双方感情沟通。

五、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郑州模式”

我们提出的上述政策和措施在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进行了预试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形成了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郑州模式”。

“郑州模式”是以流浪少年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为根本导向,以社会工作与心理辅导为基本方法,以中心救助、流动救助和社区救助三位一体为救助网络,以“类家庭”、家庭寄养、技能培训为回归社会主要途径,以中心跟踪回访、专家定期评估为监控机制的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体系。

六、对进一步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保护流浪少年儿童权利的立法与执法力度

我国目前制定的有关儿童的法律主要是针对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主要是适用于违法犯罪少年的少年法。

针对流浪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还不完善、不健全。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已经实际存在的流浪少年儿童现象采取一些法律和制度上的措施。

如法国、德国的做法,对“监护不力”者进行惩处,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并在预防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和在街头流浪等方面起到了作用。

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儿童外出流浪的关键。

(二)政府要加大对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项目的资金投入

目前国家在这方面拨付的资金较少,很多流浪少年儿童救助机构面对众多的流浪少年儿童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都无法满足流浪儿童数量和救助质量方面的要求。

因此加大政府在这方面的预算和资金投入是加强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与保护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要与社会工作专家、学者合作,采用现代社会工作方法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

从国外对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保护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政府主持的对流浪少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