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讯问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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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讯问对策研究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讯问对策研究

〔摘要〕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得电信诈骗以高发态势增长。

而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狡猾多变,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加之取证困难,常常导致讯问工作陷入僵局。

为此,侦查人员应以电信诈骗案件的案情事实和取得证据为基础,认真分析和揣摩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讯问对策,以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获取相关证据,将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关键词〕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审讯;心理;方法

一、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概述

(一)、电信诈骗的概念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技术的进步,也“创新”了一些犯罪技术手段,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电信诈骗类案件。

其犯罪形式具有低成本,高收益,隐蔽性强,风险低等特点,因此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在我国快速蔓延。

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需要我们明确一点,电信诈骗犯罪在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近几年来随着网络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通过运用电子设备、网络设施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诈骗的一种犯罪形式。

从电信诈骗的诈骗手段来看,主要是触犯了两个罪名。

第一个罪名是普通诈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66条,第二个罪名是招摇撞骗罪,也就是《刑法》第279条。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

虽然在2011年《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对电信诈骗犯罪的相关问题做出了部分解释,但也仅是就司法实践关于数额认定方面做出了些许可操作性规定,并没有将电信诈骗犯罪加以特殊界定。

纵观近几年多发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大多为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是冒充政府、官方部门,以办案需要、电话欠费手段进行诈骗,受害者因为紧张就可能会向诈骗犯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甚至是银行卡号和密码,这时候诈骗犯就能很容易的窃取财产了。

二是利用QQ,通过假冒视频冒充朋友对其他人进行借钱诈骗,这个中招的人不少,如果遇到朋友借钱,最好是电话确认一下。

三是有一些诈骗犯还喜欢拨打电话虚构绑架家人的电话来进行诈骗,不少的老人吃了这招的亏,这也说明了老年人比较好骗,作为家人一定要好好的教育家里的老年人不要轻信这类信息。

四是冒充熟人诈骗,打电话冒充熟人电信诈骗的嫌疑人通常在市民接听电话时会说“是我啊,这你都听不出来”等很模糊的词语,让市民猜测自己的身份,一旦市民叫出任何人的名字,对方就会立刻冒认;还有些犯罪分子会从非法渠道购买市民的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等。

(二)、代表性案件分析

案例一:

2017年10月下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昂昂溪分局接到辖区群众魏某报案称,被人以“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方式,骗取人民币1.5万元。

据魏某介绍,打电话的人始终不报姓名,魏某误认为是自己领导赵处长,先后向对方打款两次,在朋友的提示下,与真的赵处长核实,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昂昂溪公安分局民警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发现诈骗电话是从黑龙江省内诈骗窝点打出,诈骗资金在广东省提现。

鉴于诈骗窝点本地化这一特殊情况,昂昂溪公安分局立即将此情况上报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及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在省、市反诈骗中心的全力配合下,串并全省同类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案例二:

11月6日,博士生毕业的小王来到警局报案,称其被骗23万元。

博士生小王收入可观,为让其资产升值便开始踏入股市。

通过网络平台,小王结识了李某,李某自称公司有一款主力产品“炒股神器”,可自动分析股市行情,还可推荐股票的购买和抛出。

而实际上,这款软件为刘某自制,只是个诈骗辅助工具。

在看到以假乱真的网页后,博士生小王便相信了李某,随后按照李某给出的炒股“指示”,先后将23万元拱手奉上。

直到小王QQ被李某拉黑后,他才意识到被骗。

所幸的是,民警及时将李某抓获,为小王追回被骗钱款。

二、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讯问中遇到的瓶颈

(一)诈骗范围广,跨区域作案明显致嫌疑人分布广

随着我国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于沿海等地区的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以及犯罪的不法分子的自我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导致了电信诈骗团伙的作案目标向边远地区给予境外转移,并且形式日趋严重,存在有犯罪分子在境外对境内群众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在境内对境外实施诈骗、境内外不法分子联合作案,如案例一中,犯罪集团跨省市实施诈骗涉及到多个国家及地区,犯罪金额巨大。

诸如此类的跳跃式作案,使不法分子分子在国内外各个地区,难以定位查找,导致立案困难无法准确的证实犯罪事实,给公安机关破案造成了极大的难度及挑战。

(二)诈骗手段科技化,花样不断翻新致讯问难度大

电信诈骗类犯罪团伙与其他类型的罪犯相比存在着极大的不同,最明显之处在于电信诈骗团伙的高智商性。

犯罪分子不断更新其犯罪手法,其诈骗手段不断的智能化、科技化、隐形化,利用不同的受害群众的不同特点,对其实施不同的特定的诈骗手法,让受害人不易察觉,防不胜防。

例如:

随着手机族的增多,在WiFi热点中设置诈骗也成为骗子的惯用伎俩。

骗子设置WiFi热点引诱用户手机连接后,引导用户点击银行网站、购物网站等钓鱼网站,直接获取用户个人资料、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或者一些“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网络科技手段进行非法诈骗,案例二中李某抓住了博士生小王贪图巨大利益的心理,自制软件,进行犯罪。

公安机关侦办此类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经费等成本,并且这样的高科技多样化的犯罪手法也需要时间去掌握,任何一个环节出错或受阻都会影响侦查工作的进展,给侦查部门打击犯罪分子进行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三)犯罪集团化,组织严密致难以掌握案件全局

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日渐形成集团化、职业化的特点,多为团伙作案,电信诈骗团伙内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且相互独立,其犯罪组织呈金字塔状,上有高端的决策计划人员,下有若干的代理人组成若干的行动小组实施诈骗行为。

这样的层次分配、运作模式无疑给侦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工作量,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很难把握住其主线,并在犯罪嫌疑人不配合、反侦查的干扰下,很难准确及时的挖出其主要头目。

(四)诈骗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致案件讯问进度慢

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

例如,犯罪分子用来转移赃款的银行卡不是以实名制开户,并且没有固定的通讯电话或是银行卡,经常更换手机号码或是准备多张银行卡进行赃款转移,事成之后立即注销或是销毁;电信诈骗团伙的成员之间互相不知道彼此的个人信息,称呼仅限于代号或是假名,单方面进行联络;即使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也会采取干扰办案、转移侦查人员的注意力等不配和的行为。

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讯问对策

(一)熟悉案件材料,细化讯问计划

针对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要求侦查人员掌握该案件特点、熟悉案件的相关材料,对案件的发生发展进行全面的剖析。

例如,侦查人员针对犯罪团伙使用的网络通讯技术及软件、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进行综合的分析,并找出其规律,为破获案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信息支持,以制定较为详细的讯问计划。

同时,要准确的抓住整个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角色,以便明确侦查讯问的方向与讯问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以提高预审工作的效率。

在电信诈骗案件的预审过程中,一定要较多的获取案件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并进行仔细的分析,精准的找出案件的突破口,比如在诈骗团伙的哪个层次的人员进行突破,境外指挥人员、网络通讯技术人员、拆账转账人员等,一旦在他们的这些阶级层次进行了突破,很有可能在案件进展的某个环节上实现了落实,并可以将整个案件进行分化,逐一进行突破,给予犯罪分子不可抵挡的压力。

(二)利用证据和薄弱环节,重点击破

审讯诈骗犯罪嫌疑人的核心是证据。

由于电子证据的不稳定性、易逝性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作案成功后销毁或者改变证据,因此,嫌疑人在审讯中通常抱有饶幸心理,认为侦查人员不会取得确凿的证据。

鉴于此,只有取得充分的证据才能使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取得斗争的主动权。

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通常伪造或变造一些相关的票据、凭证、委托书、合同等证明材料,以骗取他人的信任。

这些伪造或变造的材料都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的有力证据,也是讯问中揭露犯罪嫌疑人谎言的武器。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要积极创造使用证据的最佳时机,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存在矛盾,便立即向其出示这些证据材料,击溃其心理防线,使其认罪伏法。

侦查人员在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这些伪造或变造的证据材料时,要以相关的鉴定材料为辅佐,以增强证据材料的证明力和对犯罪嫌疑人的震慑力。

此外,侦查人员还要注意使用证据的方法和方式。

一般而言,先采取间接使用或暗示使用的方法,若根据情况需要直接使用证据时,也要尽量使用复印件,以防犯罪分子毁坏证据原件。

(三)精心选配侦查人员,提高其讯问能力

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讯问工作是侦查工作的重要工作环节,有着较强的专业性,侦查讯问工作也是揭露犯罪分子罪行、证明落实犯罪的主要途径。

由于诈骗案件的特殊性,所以要求侦查人员不仅要通晓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及体系,也要对与犯罪案件相关的网络、金融、通讯及其相关的专业术语等方面有所了解,侦查讯问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侦破进程,因此,侦查讯问人员的工作水平的高低和专业程度也直接影响到讯问博弈的成败,作为一个侦讯人员,应当拥有什么样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的达到侦查讯问工作的查明事实和揭露犯罪、寻找和固定线索、证据以及感化教育等功能,以及如何培养和锻炼侦讯人员的这种能力则是重中之重。

(四)针对心理障碍,进行分化瓦解

心理障碍也会大大阻碍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存在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抗心理、戒备心理四种心理障碍,其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因为畏罪,犯罪嫌疑人可能千方百计的对抗审讯,拒不认罪,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例外,当意识到公安机关掌握了他的犯罪证据时,又可能讲小不讲大,避重就轻;当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罪行时,又可能会顾虑法院从严惩处而出现反复。

二是侥幸心理,绝大数罪犯认为,犯罪是高收益低成本的,只有在被抓住的时候,才是高成本的,所以,罪犯大部分都包有侥幸心理,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犯罪分子自恃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犯罪痕迹;或赃款赃物等物证材料已经妥善藏匿,只要不供就不能定罪量刑。

三是对抗心理,对抗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公安机关,已至对政府和社会的一种抵触情绪和敌视态度,是基于其错误认识基础上的情绪、情感状态。

四是戒备心理,防御是人的本能。

处在侦查讯问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这种防御本能的显露更加突出。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更是小心谨慎,全神贯注,回答问题字斟句酌,用心琢磨。

审问案例二中的李某时李某的戒备心理就十分明显。

他有时对提问不立即作出反应,犹豫不决,以试探、搪塞、推诿等方法来应付,对羁押、讯问环境和侦查人员、看守人员的言行举止注意观察,稍有异样,便生疑心,唯恐落入圈,狡猾至极。

因此,在讯问中,政策攻心,思想疏导是瓦解犯罪嫌疑人心理,促使坦白认罪的最基本的策略方法,是讯问工作中的上策。

在审讯过程中,要使犯罪嫌疑人认罪必须根据其思想状况和内心活动,有的放矢地开展政治攻势,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形势和前途教育,瓦解其对立思想,使他们认识到只有认罪伏法才会得到宽大处理。

针对以上几种犯罪心理障碍我们应当有的放矢地进行分化瓦解。

对于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一要通过政策教育和正反面案例进行启发,消除其顾虑和不切实际的幻想;二要增强审讯的威严,增加一定的心理压力,适时使用证据,使嫌疑人在心理上达到不能再承受的程度,感到再抵赖也无济于事;三要注意给其一定的出路,即当嫌疑人欲言又止时,及时改变审讯方式和气氛,使他感到只有正视现实交代罪行,才是唯一出路。

对于侥幸心理的嫌疑人,讯问人员应全面而具体地了解整个案情,摸清犯罪嫌疑人侥幸的根据,在此基础上,再有针对性地研究破除侥幸的方法和步骤。

首先要使他们在认识上动摇其侥幸的基础,告之隐瞒不能长久,“纸总是包不住火的”道理。

其次造成嫌疑人认为我们已经掌握了犯罪证据的心理压力。

对自恃作案手段隐蔽,侦查机关不可能掌握其犯罪证据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除加强心理攻势外,关键是要技巧地使用证据。

对相信攻守同盟牢不可破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在设法破除其攻守同盟的同时,可以巧用离间计,使犯罪嫌疑人相信攻守同盟已被破除。

对幻想获得外力干扰或者庇护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应切断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联系,还可以变换羁押地点,打破其幻想。

对于对抭心理的嫌疑人,首先要消除其戒备心理、反感及对立情绪。

在审讯前,对他的经历、社会关系、个性嗜好、罪行等了如指掌,并与嫌疑人进行较长时间的心理沟通,摸清其对立情绪的症结所在,从而消除其心理障碍。

在讯问中,尽量避免与其发生语言和情感方面的冲突,缓解其情绪,避免因急于审讯具体情节而造成的直接对抗。

在此基础上,再寻找产生对抗心理的具体原因,对症下药,予以瓦解,采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进行政策攻心感化犯罪嫌疑人。

对于戒备心理的嫌疑人,讯问人员应当以客观、公正、诚恳的态度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讯问之初,先不要急于追问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可以采用自由交谈的方法,先问一些与案情关系不大的问题,逐渐松弛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使其在不知不觉中露出马脚,谈出关键问题。

(五)利用政策激励,深挖余罪和漏网人员

电信诈骗案件多以团伙进行作案,连续多次作案,成为一种专业性强、职业化程度极高的犯罪形式。

电信诈骗案件侦破时往往只是查明了部分犯罪事实,查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深挖扩线的价值很大,预审时要全力做好深挖工作,通过讯问深挖、通过串并案工作深挖、通过发动群众深挖以及深挖深挖上下游违法犯罪的形式,力争查获全部团伙成员,多破积案、隐案。

深入监区,耐心对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律教育,引导、鼓励其配合办案,争取从轻处罚,同时注重以自首、立功条件为切入点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讲解和教育,鼓励其主动交待余罪,积极检举他人,争取减轻处罚。

结论

为了有效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需要全体公安部门的人员共同努力,不仅要做到熟悉案件材料,细化讯问计划;利用证据和薄弱环节,重点击破;精心选配侦查人员,提高其讯问能力;针对心理障碍,进行分化瓦解利用政策激励,深挖余罪和漏网人员。

还要做到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

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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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张娟娟.电信诈骗犯罪案例分析[D]:

[学士学位论文].重庆:

重庆大学,2012.5

[3]高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类型分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06)

[4]陈永峰.短信诈骗案件的成因及对策[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6(02)

致谢

在论文完成之际,我要特别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冯英祺老师的热情关怀和悉心指导。

在我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冯英祺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无论是在论文的选题、构思和资料的收集方面,还是在论文的研究方法以及成文定稿方面,我都得到了冯英祺老师悉心细致的教诲和无私的帮助,特别是她广博的学识、深厚的学术素养、严谨的治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使我终生受益,在此表示真诚地感谢和深深的谢意。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许多同学的宝贵建议,同时还到许多在工作过程中许多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良师益友。

最后,向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对本文进行评审并提出宝贵意见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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