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抵债出售问题不容忽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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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抵债出售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
200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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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目前不少行政事业单位用汽车、房屋等固定资产抵顶所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及其他欠款的现象较为普遍。
如某单位2007至2008年度,用三辆车抵顶工程款68万元;2008年用基层办公用房抵顶工程款28万元,合计金额96万元。
这些单位领导认为“用值不了多少钱的旧汽车、房屋等固定资产,高价抵顶了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还有了赚头”,但却不知这种做法,绕开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将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产收益直接截留坐支,导致了财政预算收入的流失,变成了部门利益。
况且,在当前市场经济管理秩序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难免存在极个别人的“猫腻”行为。
为此,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监察部门清理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债务,对擅自出售国有资产的部门、单位直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管理。
增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解读
(1)
2009年11月18日15:
10 石家庄日报
国有资产收益需及时足额上缴
编者按: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被提到了主要议程,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此,财政部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标志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我市于2008年专门成立了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随后又以市政府文件印发了《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为了更好地使人们了解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记者采访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领导,该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从今天起,本报将分期推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解读”,敬请读者留意。
1、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答:
2008年8月,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标志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坚持以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新模式为目标,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在制定出台一个资产管理办法、两个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及返还办法等十余项管理制度。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高效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资产管理机构不断完善。
去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原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正式更名为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目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新成立资产管理机构18个,市直部门有300余家设立了资产管理科或专职的资产管理岗位,形成了多层次、上下联动的资产管理局面,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我们以财政部资产管理软件设计方案为基础,研发了适合我市实际的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同时分4期对市直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了操作系统软件培训。
目前,已完成了市直375个单位的数据采集录入与终审,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开始试运行,为逐步实现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动态化提供了技术支撑。
四是产权移交划转和资产收益上缴工作进展顺利。
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已完成223处房产、36宗土地划转工作,收缴出租出借等资产收益1900万元。
五是建立了党政机关公物仓,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我市开展的“三献”活动中,我们针对临时机构多,资产重复购置,造成闲置浪费这一问题,提出了建立党政机关公物仓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们边建设,边规范,出台了公物仓管理的相关制度,搭建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交通工具等四个公物仓库,目前公物仓已上账资产1400台(件),累计收缴可调配物资价值650万元,共调拨各类资产32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00万元。
2、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
经市政府授权,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管理好党政机关公务仓。
(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制定和出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08]4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
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2006年6月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我市制定并出台了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什么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公司、印刷厂、修理厂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指的是什么?
答: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严格制度,合理配置;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安全完整,防止流失;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依规操作,规范管理;
(四)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7、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是什么?
答:
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
(一)根据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本部门(系统)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评价考核;
(三)负责本部门(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调剂、处置、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核与报批;
(四)负责组织本部门(系统)涉及机构分立、撤销、合并、事业单位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单位资产清查、变更、移交等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系统)所属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规定报告本部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怎样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答:
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行政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建立台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担保。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
特殊情况确需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1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调剂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资产配置应按其履行职能需要,依照资产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部门(系统)之间的资产调剂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部门(系统)内部的资产调剂,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有哪些规定?
答: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12、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擅自决定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答: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决定对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行为,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处置。
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解读
(2)
2009-11-19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处置需要审批
公物仓及其管理
13、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