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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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的探讨
绪言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
财务总监制度是指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证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机制的总称。
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价值创造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财务总监正在使财务管理的传统地位发生革命性的变化,职责范围不断扩大;正在参与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推动相应的战略管理,领导公司进行自身变革和流程重组,并以一种真正的伙伴关系与CEO一起决策,发挥着非同寻常的作用[24]。
因此,本文研究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理论基础
(一)财务总监制的概念
1、财务总监
通常意义上讲,财务总监即首席财务官,英文表述为ChiefFinancialOfficer,简称CFO,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从理论上讲,任何企业都可以设置财务总监,因为这是企业的所有者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需要,因此,财务总监必定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来决定的。
财务总监不仅要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而且应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等进行监督,另外,虽然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但是监督总是寓于管理之中的,财务总监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用资、耗资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监督职能时,总是要与财务计划、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许多财务、会计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而财务总监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
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说,财务总监是指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体现所有者意志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2、财务总监制度
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的治理结构下,由企业所有者在企业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专业人员、机构、制度和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现实意义
目前,企业存在着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滥收乱支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愈来愈严重地困扰着我国的经济生活。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其中一个根本性原因就是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约束机制不健全,对经营者行为缺乏有效监控,财务总监制度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建立起来的。
实行财务总监制度,是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需要,是企业财务监督制度和约束机制上的重大创新。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维护所有者和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可以改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改善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提高企业的财务运营能力,加强国有资产监控,强化内部人员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实现经营目标。
二、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实行财务总监制的必要性
1、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相应地,企业负责人的权力越来越大。
在这种权力集中条件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问题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而现实的情况是:
企业自主经营权扩大了,而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制度并未建立起来,使得相当部分的经营者缺乏监督和约束,以致产生一些腐败行为。
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成为客观需要。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近年来,我国会计工作在改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会计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会计秩序混乱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缺乏保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条件和加强监督制约的机制。
因此要建立以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约束制度。
2、是现代企业制度下维护企业资产所有权益的需要
所有者为委托人,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其目的是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经营者为内部人,享有经营权和劳动报酬索取权,其目标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不一致,在经营者控制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经营者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问题[26]。
当然,为了使经营者和所有者的效用目标尽可能保持一致,以便使内部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也能保证股东财富的相应增加,所有者设计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方案,然而,激励方案的存在仅仅能够缩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所有者与经营者效用目标的差异,从而也不可能避免内部人的种种败德行为。
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可以看出,由于政企分开后经理人员的自主经营权到位,但所有者的监督缺位,使得股东并不能够在经理人员表现不佳或察觉到败德行为时及时解除其对企业的控制。
因此,设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一种有效的所有权监督制度,激励并约束企业经营者为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是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
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符合我国现阶段客观经济环境的要求,它对控制经营者败德行为,保证资产所有者权益不受侵犯,具有重要作用。
3、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从各国管理国有企业经验来看,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财务监督。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故而行政监督的作用较以前来说会逐渐变微,今后也应是限于从财政与税收方面对企业进行监督。
同时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建设滞后,其本身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完善,其所能起到的监督作用也是十分有限,而且司法监督体系的完善不是在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对国有企业监管应该是从财务监管入手,推行财务总监制度,强化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保证其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3]。
而且腐败问题常常与经济问题相联系,而经济问题又离不开会计,企业经理人员从事贪污、过度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不管其采用何种方式,都会与企业的财务联系在一起,不少经济案件是由管理者与会计“合作”而为。
故而从财务着手,抓住其要害,更好地监督经理人员。
从产生这种“合作”关系的内在机理出发,将使这种“合作”关系变为相互监督与约束的关系从机制上来遏制腐败问题的产生。
4、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所有者的利益与经营者的利益会产生冲突,如果所有者权利旁落,企业经营者受不到约束,经理人员则有可能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背离所有者的权益,使所有者利益受到损害,甚至被剥夺,故而所有者一般会采取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加以防范。
实行“两权分离”是我国企业改革的目标,但是两权要做到绝对分离是不可能的。
正确理解“两权分离”应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保证。
企业在享有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对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监督的排斥,作为所有者也不会放弃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与监督,而让企业经营者放任自流,因为所有者必须确保其投入的资本能够保值增值,如果没有这种保证,所有者就不会放手让经营者管理经营其资本,那么两权就不可能分离。
财务总监制度代表的就是国有企业所有者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所采取的约束机制。
许多企业家从自身的经历中以及与同行的管理经验的交流、国外管理经验的了解上,逐步认识到完善财务监管制度的必要性,可以说,建立财务总监制度是企业家对整个企业进行有序、有效的财务监管的内在要求。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的可行性
1、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制度下,两权之间的关系应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互相保证的,因此,所有者有必要对经营者实施适度的监管。
这种监管首先体现在对经营者的选择,即选择最适当的人担任总经理;其次是对经营者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的审定和制约。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两权关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所有者主体缺位和经营者行为失控并存。
经营者的行为未受到应有的制约,由此导致种种腐败,因此,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能否建立和发展。
2、对企业进行动态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企业内部的监督形式很多,常见的有监事会和内部审计,但由于种种原因,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的职能不能满足所有者监控经营者财务行为的需要。
最重要的一点,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均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滞后性,滞后的监督作用无法挽回事前决策和事中控制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而财务总监制则是一种适时有效的监督手段。
这是一种对企业财务收支的动态制约。
财务总监通过对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监控,可以及时地制止经营者违背所有者意志的行为,使其为此而产生的耗费无法掩饰在财务状况中:
同时财务总监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向所有者汇报,便于所有者及时采取对策或措施。
三、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经营者的思想认识不足
(1)目前,社会上对财务总监制度有不同的看法,还存在认识不足以及思想认识不统一的问题。
个别国有企业经营者一味强调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而忽视了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对财务总监制度表面上支持暗地里阻挠。
(2)一些单位把财务总监制当成是政府的一种行政干预措施,对实施财务总监制有抵触情绪。
作为财务总监将不在依附于企业,而代表委派单位利益对各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乱挤成本,私分滥发,公款消费等现象的发生。
委派的财务总监享有对进驻单位重大决策的签字权,这就会使单位负责人财务审批的权力受到限制和制约,或多或少地触动了单位小集体的利益,引起他们的不满,不配合工作,致使财务总监难以开展工作。
2、财务总监的委托代理地位不明确
财务总监同样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它与委派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财务总监也可能存在代理问题。
尽管财务总监的产生源自产权权限分割而带来的矛盾,但是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可能并不完全一致,也就是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来行使监督权。
虽然,在任命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个人的道德品质已经被提到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我们不可以断言:
经营者的道德品质一定比财务总监的道德品质差,只有厂长经理才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不会。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财务总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分割产生的问题。
更值得注意的是财务总监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并不轻松。
当财务总监行使监控权,其实质上是出于与总经理作为法人财产所有权的平行分工的位置。
然而,财务总监的地位不是处于企业运作过程中,而是处于运作过程之外的监督,出于人们逆反心理的本能,这会增加协作过程的难度,使这一过程变得微妙而复杂。
当财务总监行使管理职能时,其实质上是与总经理作为法人财产权下的交叉分工,财务总监不仅仅行使监控权,而且在企业管理层中担任一定职务,以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改进管理的效率。
这显然会加剧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趋势,从而有可能会导致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合谋问题的产生。
3、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不清
财务总监能够执行监督的功能,理论上的重要前提,是他处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地位,且拥有充分的信息,但是,这就带来财务总监职能定位的困难。
(1)为了处于超然的地位,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设计中,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相分离。
但是,这会产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是企业经营者由于直接经营企业,能够掌握到最完全的企业相关信息,而企业外的单位和个人则由于角色不同,掌握的信息与经营者相比存在差异,因为即使没有高层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提供歪曲的信息等,而只有所谓的非欺骗性的信息误导或信息提供的不完全这类行为,财务总监的监督功能也必然受到影响。
(2)为了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同时为了充分获取企业经营的信息,财务总监又必须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
但财务总监的报酬是固定工资,而不是剩余索取权,不可能有很强的监督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