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522663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5.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docx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进入了以电子信息为主的高速发展的时代。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逐渐成为大家交流的主要工具,并且超越了美国,成为世界网民最多的国家。

然而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不期而至,致使经济趋势不断恶化,给我国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次巨大的冲击,而且对于进出口企业的发展来说一样受到极大阻碍[1]。

那么,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这一行业不断发展之下诞生的,和互联网关系密切,所以也很难避免受到波及,我们所知道的几大电子商务服务商,如阿里巴巴、1号店、京东商城、万国商业网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服务商都不同程度的采取对策要么是裁员,要么是增长放缓。

在C2C这一领域,XX作为搜索引擎的巨头,使得网民具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当然这也使得竞争变得更加激烈。

我们可以很直观的明白,电子商务这一行业所具有虚拟化,隐匿化,数字化的特点,这种交易的方式能够给商家带来很丰厚的利润和更多的发展机遇,当然对于我们的消费者来说,这种交易方式使我们的生活方式更加便捷,但是我们知道有利自然有弊,虽然有很好的利润但是侵蚀了税基,这样就会对我国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现行税收模式带来很大挑战,为了能够很好地面对挑战,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这一模式进行研究,充分解决这种交易方式和税收模式之间的矛盾。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虽然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高速发展,对于很好地节约企业经营成本,极大程度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更好的满足消费需求,同时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电子商务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是被肯定的,但是我们也要很明白的说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和控管是比较欠缺的,尤其是作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过程中最重要的税收政策及税源管理相对落后,导致我国税收流失严重的局面,随着税收征管问题的不断加大,有秩序的税收环境受到影响。

所以,适当加强电子商务税源的管理成为重中之重,变得日益紧迫和重要。

我们需要了解并重视电商行业的发展给我国税收征管带来的相关问题,并且积极认真的分析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发现并制定合理有效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找到并且建立与其发展相得益彰的税收征管的新模式,以此来完善目前现行的税收制度。

1.2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文首先概括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这一课题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和国内外的研究综述。

第二章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分析。

总结介绍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然后从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原则、要素等方面的巨大影响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分析。

第三章综述国外国家或组织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共识。

第四章根据上述内容,提出应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最后结束语总结概括一下本文的研究结果。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

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或课题,参考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分析总结出我国电商税收征管的现状。

利用国家统计局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数据,对C2C电商领域的税收流失进行了简单评估。

通过对我国电商的现有税制与征管模式等方面的比较分析,总结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分析国际上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的案例,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提出相应的税收征管对策建议。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内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是征与不征的问题;第二是怎么征的问题;第三是如何完善现行税制,使它能够和电子商务的需求相适应的问题。

其基本架构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李雪若[2]在2000年发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难题》中认为在现阶段的状况下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征收是一种不利于其发展的行为,而且我们现阶段并没有完善的技术水平。

②当然我们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不同的见解,如王硕[3](2015)在《浅谈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及对策》中认为我们应加强在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制度上的研究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协作,制定出既顺应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与征管方法。

刘宛晨,田发[4](2001)在《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研究》中认为应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在现行税制的基础上,制定出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所以当前大部分的学者都持有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的观点。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及其全球化导致的税收征管问题的加剧,引起了各国的关注并就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

当然在对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征收问题上,国际社会有着2种观点:

一方主张政府需要避免对于电子商务的不恰当的约束,而是通过一些手段去支持其发展,遵循税收的基本原则,成立互联网免税区,免征关税。

如新西兰著名学者拉斯姆森[5]在2004年发表的《电子商务征税的可行性与紧迫性》中提到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拉动了该国的相关产业发展,增加了财源,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电子商务对税收的负面影响,所以应该对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另有WalterHellerstein[6]在2000年的《电子商务征税争议分析》中分析得出了国家为了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所采取新的税收政策,在短期内可能会减轻电子商务对税收流失的影响,但根据税收中性的原则,最终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还是以高额成本为代价的结论。

另一方认为如果不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就会造成政府税收的严重流失,造成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公。

如加拿大税收专家阿瑟·科德尔(ArthurCordell)先于1994年提出“比特税”的方案,后由来自荷兰的卢克·苏特教授(LueSoete)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向欧洲联盟提出,其就是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提出的适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需要的方案。

第二章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

2.1.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现状

近些年,由于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交易规模迅速扩张,随之而来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也日趋严重使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关注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如表2-1

2.1.2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的制度现状

目前国际上有两种主流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

一是国家继续沿用现行税制,不增开新的征税项目,并针对电子商务的交易特点,制定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文件,优化税收制度。

二是结合电子商务交易特点,开征能满足电子商务需要的新税。

如美国的托宾税,加拿大的比特税.而我国根据当前的经济实际选择了第一种方式,即在对相关税收条款补充、完善的基础上沿用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的现行税制。

2.1.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种类繁多、规模巨大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快,电子商务市场的交易规模迅速扩张,并且电子商务交易具有灵便化、多样化、无地域限制的特点,进一步造成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种类繁多、规模扩大的现状。

图2-1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2.1.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管理执行难度大

就我国的自身情况而言现行税务登记方法的基础是工商登记。

我们知道在互联网这个信息交流十分快速便捷的环境中交易方式是不受时间、地点和规模限制的,我们只要购买企业域名,就能在网上从事贸易活动、信息交流活动。

这一系列活动无需我国相关监管部门的允许。

因此,我国的现行税务登记制度无法用于规范电商行业,因为我们没有办法去明确我们纳税人的收入状况,所以很容易就会造成偷税漏税这种现象的发生。

而且,由于我国在电商税务登记方面无法可依,所以我国的税务机关也无法认定没有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登记的企业违反了税收征管法[7]。

2.1.5我国当前的C2C电子商务模式的税收监管依旧处于“真空”状态

虽然在我国现行税制下,已基本实现了对B2B(如阿里巴巴)、B2C(如当当网)电商模式的税收征管,但对C2C(如淘宝网)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还处于空白状态,从而造成了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不利于我国电商行业的公平竞争与健康有序的发展。

false

图2-22016-2017年C2C电商规模预测

由此可见,随着电商规模的扩大,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的严重性。

而且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实际的税收流失量还要远大于我们所估计出的,主要由于还有一些因素没有被我们考虑在内,比如未包含在内的小部分纳税额的流失、所得税税额与电商的发展对线下交易的冲击给现行税基造成的影响。

为应对这一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方案目前有两种思路:

一是通过控制资金来控税,这种方法能够帮助我们形成一个高效的税务征收的模式;二是通过控制信息来控税,通过第二种方法一般要求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违背了中性原则,不利于电商行业的发展;因此,本文主张通过结合上述两种思路的优点、本着坚持对电子商务不制定新的税种的原则来进行征税[8]。

2.2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巨大

2.2.1对税收原则的影响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其产品无形化、交易虚拟化、零售扩大化、结算方式电子化、市场全球化的特点对我国税收征管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税收的法定原则、中性原则、公平原则都产生了巨大冲击。

税收的法定原则作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前提,要求做到有法可依,而电子商务作为一个全新的商务交易模式,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定。

税收中性原则要求税收不应干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行,所以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既要保证不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又要减少税收流失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很艰难的任务。

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要求做到“横向公平”即所有应当纳税的纳税人都应履行纳税义务和“纵向公平”即征税的比例与数额均应与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相符。

而电子商务的灵活性、全球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间和区域间的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9]。

2.2.2对税收的征管模式的影响

第一对税务登记活动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管法》中明文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的一个月内办理税务登记,而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只需提供基础身份证明(个人二代身份证和银行账号)就可注册开店,不利于我国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与追踪其交易信息,更难以确认真实的经营情况、掌握税源。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传统的税务登记方式已与电子商务不相适应的结论[10]。

第二对纳税凭证管理的影响。

在传统的商务模式下,审核计税依据的主要证据便是原始凭证、纸质合同及各类报表。

由于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来进行交易获得电子数据,缺乏直接的纸质凭证,信息很容易被肆意篡改并且会毫无痕迹,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账务的有效性产生困难。

第三对纳税申报方式的影响。

纳税申报环节要求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相关资料需要是纸质的,而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交易模式的无纸化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纳税企业自行申报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与现行的申报方式无法适应。

2.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对电子商务税收认识的误区

受欧、美、日等一些发达国家所实行的电商免税政策的影响,我国对电商税的认知方面存在部分误区:

认为免税政策给电子商务带来的价格优势可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竞争力的提高;在就业压力如此大的当下,电子商务的发展降低了大家自主创业的门槛,为社会创造出许多的就业机会,因此为了减轻就业压力,应该实行免税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更快速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中规模可大可小,因此如果对小金额的交易进行征税就会出现因违反税收的效率性原则所产生的成本升高的问题。

2.3.2传统的税制要素受到冲击

电子商务纳税主体因没有常设机构与固定场所,又跨越了地域限制,使得纳税主体认定模糊,因此难以开展以地域管辖权为依据的征税方式。

由于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特征,所以在电子交易中不存在传统交易中所需的许多纸质单据和凭证,其次数字化的信息极易被修改、销毁,从而使课税对象难以确认。

电子商务的网上交易行为所涉及的双方主体、服务器、网上银行等的所处地点没有限制,电子商务企业登不登记或登记的地点是否是虚拟的都很难判定,从而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不易开展。

在电子商务交易情形下,买卖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下订单、支付、发货等环节,而且极具隐匿性,因而纳税环节难以判定,进而影响流转税的监控和征收。

现行税制规定以发票的开具时间或具体的交易方式为主要确定方式,与传统交易方式不同,在线完成的电子商务交易既不会发生传统的资金流动也多不需要开具有征税依据的纸质发票,所以现有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纳税义务实现的时间规定难定夺,因此现行的税法规定也无法生效[11]。

2.3.3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税收管辖权的难以确认。

当今国际上实施的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居民属地相结合的双重性原则[12]。

可无论是哪一种,都坚持属地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但电子商务中交易主体超越地域的限制,所以对于收入来源地的确认及税收的追踪都是极大的挑战,管辖权的难以界定还会造成国际间的税务纠纷。

2.3.4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滞后

第一我国目前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旧缺失,只有一些相似范围能适用的法律条文可参考借鉴。

而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收基本原则之一,是国家进行征税,公民履行纳税的义务法律前提[13]。

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都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开展纳税工作。

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个人或企业皆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逃税避税。

第二有关电子证据与电子支付的法律缺失。

电子证据作为数字化形式的存在易于被修改、丢失、伪造等特性,所以很难从法律上确认它作为凭证的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自身的虚拟性可能会影响支付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3.5缺少相应的技术平台和面向“网络税收时代”的专业性人才

电子商务行业本就是一个高科技产业,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虽然我们的税务部门在电子商务管理信息方面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不能够足以解决当前的问题,技术与管理仍然不能完美结合在一起。

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我们的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不充分,管理者的学习和管理能力不足,导致我们的业务水平比较低。

而且我们关于电子商务税务征收的相关设施比较落后,税务征收机关作为非常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就要求我们要重视人才建设问题,发现并培养那些懂的电子商务并且对税务征收的法律规范比较精通的专业型人才。

相应的技术方面的欠缺,税务征收和管理的成本也比较高。

我国的税收信息系统从最原始的会计报表到系统建立的金税工程再到税收征管网络系统,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完善,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4]。

然而,就算经过多年的发展,它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地区的差异和征收方式不当,还有就是信息系统无法大面积普及,技术和管理不能完美结合。

而且因为电子商务在现阶段的发展及普及,和我们的生活已经是息息相关的,所以要实现对它的税务征收,我国还没有达到那个技术水平,而且电子商务征税环节相对比较复杂,如果我们无规则无计划的去执行,反而会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增加税收成本的消耗。

第三章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及其共识

3.1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政策

3.1.1美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对电子商务的普及程度最高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上毋庸置疑是美国。

它对电子商务的税务征收出台了明确的法律法规。

从1996到1998年,美国就有步骤有规律的推动电子商务的这一行业的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方案,此方案共分为三阶段[15]如表3-1。

这项政策的出现对美国本土具有一定的影响,当然这对世界各国处理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也提供了借鉴。

3.1.2欧盟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欧盟的主要观点是把现行的税收制度作为电子商务税收的参考准则,不开征新税,并且也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来支持此观点,如表3-2。

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是促进了电子商务这一行业的发展的,同时又维护了税收公平的原则[16].这样可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平衡,开启了一种成功的交易模式。

3.1.3日本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

日本税务当局认为,在广义上电子商务交易可被划分为两类。

一方面是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是是分销和付款在互联网进行的,这种交易方式是非常特殊的。

当然在日本和许多的欧美国家,海关是要征收增值税的,但是,像我们说的分销这种能够通过互联网的进行的基本上被人行为供货商所在国进行的交易方式是不能征收增值税的。

因此我们知道发达国家的税收来源主要是增值税,就可利于其在没有任何税收损失的前提下通过电子商务对其他国的经济进行侵袭,而且对其自身负面影响较小。

所以很多国家对电子商务是免除税务征收的。

3.2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达成的共识

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具有以下共识:

第一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对现行的制度进行完善,做到无差别对待。

第二秉承税收法规易操作的原则,现阶段主要通过完善现行税制的方式对电商进行征税,所以不适合开征新税。

第三提供先进的税务管理技术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队伍。

随着电商税收征管与现行的税制矛盾日趋激化,我们的管理工作也愈加艰难,所以我们需要寻求方法去完善管理制度,研究更加完善的技术方案,加强监管。

第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协调,电子商务的无地域限制造成了各国在对其税务管控方面的难度加大,所以这就要求各国政府部门加强国际交流与协作,采用有效措施共同解决税务流失问题。

第四章应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从电子商务征税理论政策上、征收管理方式上,提出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对策建议。

4.1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宣传工作

这一对策是针对大对数人对电子商务税收认识存在误区而提出的。

所以,为了纠正人们,尤其是业内人士这种错误的观念,税务部门应该积极地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宣传工作,更正人们的错误认识,使得电子商务纳税意识深入人心。

税务部门在进行宣传的过程中,要注意宣传理念态度,不应带有强制性的色彩,要积极乐观的引导,宣传词语要通俗易懂,能让人们清晰的了解到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对国家财政和对社会公平和谐的危害。

帮助公民认识到自己权利义务的关系,培养正确的社会观。

在电子商务税收宣传中不仅要做到让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培养纳税意识,还需增强他们的诚信意识,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子税务税收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所以在初始阶段的相关征税细节上肯定会存在一些漏洞,所以纳税人的诚信意识在税务的登记上、税源的追踪上、税收资料的收集方面就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4.2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电商的出现与发展不断冲击着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由于其交易模式的特殊性使得两者出现很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而它本身针对性的法律有处于空白状态。

所以为了减轻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严重流失这一现状,就必须结合本国国情,遵循税收原则,借鉴国际税收征管经验,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并不适合制定单独的法律,本文认为目前最好的方式为修订并完善现行税收制度。

4.2.1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

第一完善我国现行的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条款,如《证据法》、《合同法》、《票据法》。

证据法、票据法中要明确电子票据、电子账单的法律效力,并要求纳税人确保电子凭证是完整的与真实的,使得电子商务税收有据可依。

合同法中要明确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违约等问题的相关法律依据[17]。

有了法律的保护,才能保证税收征管的有效进行。

第二加强对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我们的很多的私人信息都要透露,所以在这种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很容易引发私人信息被泄露、个人账户的安全风险等问题。

所以要加强对网络安全方面的立法,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交易中的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

4.3建立电子商务征管体系

4.3.1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税务登记制度

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大量的从事网上交易的虚拟化的企业和个人涌现出来。

不利于税收的征收与审查。

所以应在现行的税收登记制度中加人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制度,规定凡是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去相关税务机关报备登记。

并且还应把工商部门开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标志明显展示在店铺网站上,不按规定的税务机关应责令期限整顿,如果仍不改正的,就处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交易平台的运营商也应规定所有提交网上开店申请的企业个人均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向有关部门核实。

此举措有利于税收的监控和网络交易的可信度。

4.3.2建立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

目前,我国对与电子商务的税务制度的登记制度并不明确,在这种不完善的情况下对电子商务冒然征税,不利于电商的发展。

而第三方代扣代缴制度的建立,则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18]。

在当前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都是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交易的,并且伴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第三方支付系统也愈加可靠,所以消费者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来进行交易。

4.3.3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我们知道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快速的,随着他的发展,票据的形式也更加完善,这就会使电子上午的发展更加优质,而且无纸化的票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子商务的税务征收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19]。

所以我们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票据的研发力度,做到最大程度的稽查和认证系统方面的完善,这样能够保证我们的交易安全,而且这些票据作为我们的交易凭证是我们纳税的依据,电子票据可以通过电脑进行下载,不会轻易丢失,方便我们的税务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我们的纳税人使用真实身份进行开户登记,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偷税漏税造成的税务流失。

4.3.4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共享系统的建设

税务机关建立与本国海关、企业、物流部门、支付系统的信息共享,与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可全方位、多角度的对电子商务税源进行有效的监控与稽查。

4.3.5构建和培养电子商务税收专业化队伍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于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步入21世纪以来,对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知道电子商务这一行业具有很多新的特征,所以说我们传统的理念已经无法满足它的需求,而且我们想要加强电子商业的税收监管,又想能够加快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那么技术和管理理念都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时候高素质的综合技能型人才就是我们迫切需要的,因为我们需要我们的税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扎实的操作技能,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们的税务人员并没有达到要求,他们的电子商务理论知识和网络应用技能太过欠缺而很难高效完成工作。

所以我们说税务人员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余并没有很好地训练自己的工作技能,培训力度不够,也使得我们的税务部门欠缺高素质高技能的综合性人才。

所以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理解理论基础,训练扎实的操作技能,才可以帮组解决目前在电子商务这一块面临的一系列的问题。

当然关于人才培养我们有以下几种观点:

我们对人才的培养要“走出去”,我们可以选定一些学习能力强的人去国外交流学习;“请进来”,我们可以邀请外国的专家来进行交流和考察;开班培训班,定期进行培训,然后进行定期的检测以此来监督大家。

我们知道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是一时半会可以形成的,所以我们要坚持进行人才培训来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调动大家的工作的积极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发展拓宽了我们的生存视角、促进了全球资源的高效配置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与此同时,电商本身的特性也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如税收大量流失、税务稽查困难等问题。

而目前我国在应对和处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还欠缺完善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

因此,从法律、技术与制度等角度着手去处理这个各国税务部门都在面对的困境已是刻不容缓。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贸易的更高速、全方位的发展势必会给我国贸易及税收的增长带来机遇与冲击。

所以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我们必须要坚定维护我国利益,同时还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去促进我国在电子商务税务征收方面与国际的交流,实现长远的协作与发展。

为此,我们要积极完善现行税制与电商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并增加在技术方面的投入,培养电商税收管理的专业人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