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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版)

第一章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和金融政策、法规以及《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等行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要求,为做好事后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监督工作的原则性

会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会计和金融政策、法规以及《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等行内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对会计业务事项发生后的原始依据、业务单据及业务处理过程进行抽查和重点复审的监督活动。

其目的是加强内控监督机制,审查资金的来龙去脉,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核算差错,揭露和防范各类案件、风险隐患和差错,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第二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会计事后监督是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以及对事后监督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纠正,形成对业务流程的“闭环”控制。

为提高监督效率,事后监督应坚持重要性原则,重点防范案件和内部舞弊,保证资金安全。

第三条监督工作的管理

总行会计结算部下设会计事后监督中心,具体负责分/支行会计事后监督的管理工作。

会计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分/支行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并进行凭证业务量和业务差错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监督工作的运作

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分/支行分散扫描,总行集中监督”的模式,集中人力和设备,参照总行日人均审核量500笔的标准合理配备审核人员,配齐事后监督工作设备,并不断完善事后监督核查手段,确保事后监督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工作实效。

第五条监督工作的方式

事后监督中心采用影像业务监督系统,采取分/支行分散扫描的模式,通过对柜员业务单据的扫描,将业务凭证的影像信息与业务信息、会计核算进行勾链、匹配,由系统按事先设置的筛选规则抽取符合重要性原则的业务,提交事后监督中心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核,并记录审核情况以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差错处理。

第六条监督工作的辅导

事后监督与会计业务检查工作共同形成会计业务的检查监督体系。

总行会计结算部应加强对事后监督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事后监督业务的检查和指导,确保事后监督工作质量纳入检查督导范围之内,促使事后监督部门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总行会计结算部应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规范事后监督的业务操作,督促事后监督中心履行工作职责,对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纠正并反馈到相关部门,防止重大差错和案件的发生。

第七条监督人员的条件

事后监督审核岗主要分为监督岗和风险预警岗。

事后监督各岗位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注重业务知识更新。

(三)业务素质好,业务全面熟练,熟悉会计规章制度和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熟悉前台操作,有较强的检查分析能力,在银行有2年以上会计业务岗位实际工作经验,并通过上岗资格考试。

第八条监督人员的工作职权

为了保障事后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被监督机构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

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下列职权:

(一)有权要求被监督机构提供事后监督需要的有关资料。

(二)对监督发现的各种差错,以及被监督机构为掩盖差错而违反规定私自处理业务,或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有权向被监督机构发出限期改正通知。

(三)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有权向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直接反映。

第九条监督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审查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监督业务处理结果是否真实可靠,维护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

(二)揭示银行业务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发现并纠正各种核算差错事故,防范案件发生。

(三)帮助管理部门考核业务核算质量和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监督机构提高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

(四)总结和分析业务审核要点,帮助管理部门完善事后监督审查经验。

第十条监督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事后监督中心主管职责

1、制定、优化或审阅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流程,并监督执行;

2、负责对事后监督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配,并对事后监督系统操作进行业务授权;

3、负责督促监督员、预警员按日完成每日所分配的工作,并督促监督员及时完成后督中心的每日轧账工作;

4、负责每季编写《事后监督季度分析报告》,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被监督机构的核算质量进行考核通报并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5、指导风险预警员对各监督机构业务产生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工作中掌握的客户信息、本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岗职责

1、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敏感,熟练掌握业务监督系统的操作,实现对重大金额、重点交易、重空凭证、特殊业务交易的凭证影像进行重点监督;

2、严格按照《银行会计业务基本规定》处理监督业务,对凭证影像的相关要素及内容进行审查,能准确判断发现差错的类型,按照差错分类在系统中填写差错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系统转发;

3、根据权限备案表对被监督机构有权人员的审批情况进行审查,查看是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业务审批,对越权审批事项在系统中填写差错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并通过系统转发;

4、对被监督业务进行分析判断,提出需重点监督的机构、柜员和业务种类;

5、每日日终进行轧帐处理;

6、认真履职,耐心服务,及时解答被监督机构提出的疑问。

(三)风险预警岗职责

1、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敏感,熟悉各级监管部门对风险内控监管的要求,并能熟练掌握业务监督及风险预警系统的操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预警信息进行监控,能准确对系统提出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对有疑问的预警信息,通过系统向被监督机构下发预警通知单,并跟踪预警信息通知单的反馈及落实情况;对确认为差错的预警信息,通过系统向被监督机构下发差错通知单;

3、根据对预警信息的分析,提出需重点监督的机构、柜员和业务种类;

4、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向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及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汇报,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5、定期对当期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统计;

6、认真履职,耐心服务,及时解答被监督机构提出的疑问。

第十一条监督分离原则

事后监督必须坚持人员、空间、时间上的三分离。

人员上,事后监督设专人专职,严禁事后监督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相互替岗;空间上,事后监督工作区和业务工作区应分离;时间上,事后监督审查的业务为事后审查。

事后监督必须坚持序时性、及时性、连续性的原则,对各类核算业务逐日监督,对业务量相对较少节假日可以合并监督,监督的业务必须在t+1或t+2工作日完成不得积压。

如需延长审查时间的,可统一总行由会计结算部负责人签批。

事后监督应与业务处理分离,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处理人员的替班顶岗,不得签发编制各种业务单据,不得接触密押和各类重要印章,不得以任何理由为业务处理人员改错。

第十二条监督用户要求

事后监督部门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安装相关系统(如影像事后监督系统、验印系统等),并为事后监督人员申请业务系统查询用户,但严禁为事后监督审核人员申请可以办理业务的用户号。

第十三条监督审核原则

事后监督采取对业务单据规范性和业务处理的合规性审核,以人工审核和系统查询辅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务监督。

第十四条验印核对原则

事后监督部门对监督机构人工通过的验印结果,应与监督机构会计主管、经办员或客户电话咨询验印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实地验证。

事后监督部门应监督机构将本机构使用的有权人签字样本、对应权限范围等信息录入电脑验印系统中,遇有权人变动时应督促监督机构及时更新电脑验印系统中的资料。

第十五条监督反馈原则

事后监督人员根据影像事后监督系统抽取的业务种类,根据系统提示的审核要点,审核的影像信息及业务信息、会计核算。

事后监督人员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确认并发送差错,及时跟踪差错处理情况并反馈。

第二章影像事后监督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日结单据整理要求

事后监督工作采用由网点分散扫描、勾链,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监督的模式。

各网点的日结单据须由专人负责逐日汇总整理。

纳入柜员日结的单据应由柜员于当日下班前整理完毕交给指定人员,指定人员须审核、整理各柜员的日结单据,审核、整理完毕后于当日营业终了或次日开始扫描,在总行会计结算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日凭证、资料的勾链工作,由于特殊原因完不成扫描、勾连工作的,需经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审批同意。

第十七条凭证扫描勾链要求

(一)扫描勾链定义

扫描勾链是指依据柜员日结单据整理规则,以批次为单位,将相同业务日期、相同柜员号,并编写顺序码的凭证作为一个或多个批次进行扫描,形成影像后,依据影像与主机日结的交易数据进行勾链,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二)凭证扫描要求

1、精确索引原则

凭证扫描原则上要求实际凭证必须与影像信息一一对应,并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凭证编码进行扫描操作。

2、凭证影像的修改、补录和作废要求

对已经扫描勾链且上传主机的业务,可由会计主管对原影像进行添加、更新等操作。

对于事后添加、更新的凭证,影像扫描时应在凭证上注明影像补录添加、更新的日期,扫描后的凭证随当日的凭证一并保管。

会计主管应认真操作,严禁对影像系统中的影像信息作废操作。

3、凭证勾链支持自动勾链和手工勾链。

手工勾链时,通过输入任务表单名称、金额、核心流水号等信息组合,对当前未勾链的凭证进行手工勾链。

手工勾链时发现异常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重新处理。

4、每日及时查询待处理影像信息,及时进行业务勾链或删除。

(三)网点指定人员扫描工作要求如下:

1、负责整理纸质凭证、资料,将本行的凭证、资料,扫描生成电子影像数据,并清点核对。

2、负责对扫描的影像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影像清晰后再提交事后监督系统处理,并对发现的错误图像重新扫描。

3、交来的纸质凭证、资料与扫描的影像存在数量差异时,负责查找原因并核实清楚,在事后监督系统中记录差错情况。

4、负责按时完成每天分配的扫描工作,做到不拖延、不积压。

5、负责对扫描仪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网点指定人员勾链工作要求如下:

1、负责对事后监督系统自动识别失败或错误识别的凭证影像,进行人工勾链。

2、负责对勾链过程中发现的登记有误的图像批次,进行批次信息修改。

3、负责在事后监督系统中登记人工勾链过程中发现的凭证或流水差错,下发核实单或差错单。

4、负责按时完成每天分配的勾链工作,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并确保准确性。

(五)业务单据的整理和交接

1、业务凭证在扫描完毕后,应由指定人员按照要求的传票排列顺序摆放,谨防遗漏和丢失业务凭证,并逐张清点业务传票和附件。

2、对于清点正确的业务传票及附件,最迟应在业务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单据装入塑封袋中临时封口,登记传票交接登记簿,按规定时间传递到总/分行集中塑封保管。

第三章影像事后监督审查流程

第十八条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管理

(一)系统用户的建立

1、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独立使用一套权限管理机制,会计结算部负责管理和维护,通过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申请用户号及密码。

事后监督中心申请时,有综合业务系统用户号的可进行关联,没有的可申请系统用户号,并配置事后监督岗位权限,登录影像事后监督系统。

2、影像事后监督系统设置了多个岗位,每个岗位有其对应的默认权限,可以减少该岗位对应的权限,但不允许一个操作号对应多个影像事后监督岗位。

据此,网点和事后监督中心申请时,已申请经办权限的,不能再申请主管权限。

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审核机房维护申请,并根据申请给每个操作员配置岗位。

(二)影像事后监督审查流程

事后监督中心主管负责分配事后监督人员审核的业务种类和范围,确保所有需审核的业务种类必须有至少一名指定的事后监督人员负责审核,严禁出现缺漏审核项的情况,

事后监督中心按月统计被监督机构的差错情况,并进行分析评估,对上月业务差错比较少的网点,只做重点监督;对于业务差错多的网点,除做重点监督外,再对其它业务按比例抽取监督;对新开网点前3个月手续进行全部监督。

(三)风险预警审查流程

“风险预警系统”依据“业务核心系统”,在“事后监督系统”中设定预警条件,对当日业务、历史业务以及部分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搜索,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凭证流水与影像分类显示,对预警项目内容进行审核和查实。

判断系统提取的业务数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对存在风险隐患或业务差错的,及时向网点发出预警单或差错单,并跟踪业务的处理结果;对于确定为正常业务的,归档放入预警信息库。

网点会计主管收到预警信息后,须及时处理并回风险预警员。

对属于重大风险或差错的,转入差错整改流程。

第十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系统提示的重点审核要点,结合各项规章制度及实际工作经验进行审查。

第四章监督问题的反馈

第二十条监督问题反馈流程

事后监督人员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或分管行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对把握不准或有较大疑问的,应立即向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或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反映,征求处理方法,并按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人或分管行领导要求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差错签发与整改

(一)事后监督人员在业务监督过程中,对于发现的差错应签发差错通知书。

差错通知书的签发应于业务审核当日完成(超过工作时间的可顺延,由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或指定人员在次工作日审批下发)。

事后监督差错通知书需经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或指定人员审核后下发监督机构。

(二)被监督机构在接到通知单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错更正,并及时将更正内容回复事后监督中心。

被监督机构对于差错的整改,可采取由分/支行会计主管在业务监督系统中回复差错整改情况的方式处理。

(三)事后监督人员应严格审核差错回复信息资料,对差错更正不正确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监督机构进行沟通,并在差错验证中详细记录差错回复情况,督促监督机构正确进行差错整改。

(四)事后监督人员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对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验证,详细记录差错的验证结果。

未正确进行整改的差错通知,不得通过差错验证。

差错验证方式可采取影像查询、电话询问等,必要时应到监督机构实地验证。

(五)对于存在争议的事后监督差错,应在回复意见中详细说明,经事后监督人员核实情况,报经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同意后调整差错界定。

第二十二条会计差错的定性

事后监督人员应严格按照影像业务监督系统中提供的事后监督差错类型界定标准对发现的差错予以定性。

具体差错界定明细详见附件一,该差错界定标准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在系统中维护与更新。

需要对差错归属进行调整的,可由事后监督主管在系统中对该笔差错的定性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会计建议与提示

对于性质较轻的问题,可由事后监督人员下发书面建议或以电话、信息等方式通知监督机构予以提示。

对于凭证影像信息提交至事后监督人员审核前被监督机构主动发现的问题,可不列为差错,作为非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计差错的类型与计算

会计业务差错按差错的性质可分为规范性差错、一般性差错、严重性差错共三大类(见附件一)。

会计业务综合差错率=规范性差错率+一般性差错率+严重性差错率

规范性差错率=

*10000

一般性差错率=

*10000

严重性差错率=

*10000

该差错率每月将由总行影像业务监督系统统计产生。

第二十五条会计差错统计报表

事后监督部门按月统计被监督机构的差错情况,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后监督差错情况统计表的编制(系统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会计事后监督差错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包括非事后监督环节差错统计表和事后监督差错情况统计汇总表。

每季度终了,事后监督部门根据事后监督更正差错通知书、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差错情况统计表,对事后监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会计通报制度

总行会计结算部应对事后监督的情况密切关注,及时通报监督情况。

通报形式包括例行通报和即时通报。

(一)例行通报是指按季通报被监督机构的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业务监督的情况,业务审核要点建议等。

要求在每季初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以文件形式(含电子文件,需编号)下发到各被监督机构。

内容包括:

根据事后监督日志和差错情况统计表,总结全行事后监督总体情况,比较各个被监督机构的会计差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根据日常审核经验,总结新增和变更的业务审核要点或案例,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季度的通报应涵盖全年的事后监督情况。

(二)即时通报是指在业务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情况时,通过公文或电子信息通报。

内容要求:

根据日常审核中发现的严重差错、共性问题、典型案例分析,以及被监督机构结算工作先进方法或经验等一些重大的事项进行及时通报。

第五章事后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事后监督中心的考核机制

总行会计结算部每季度应对事后监督中心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以督促事后监督中心提高审核质量。

第二十八条对被监督机构的奖罚

事后监督中心对被监督机构的差错情况、业务检查情况,以及对差错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对屡查屡犯的、差错更正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严重的予以辞退。

对被监督机构善于总结和发现差错和问题,能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的,应予以奖励。

对被监督机构相关人员的奖罚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奖罚

总行会计结算部应对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监督数量和质量进行相应的考评。

对事后监督工作过程的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对事后监督人员和事后监督中心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事后监督问题,也要一并处罚。

事后监督中心在监督过程中堵住重大差错、事故或案件,避免了我行的资金损失,应对事后监督人员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总行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银行会计事后监督业务差错分类参考标准

2.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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