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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

议。

第六条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

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  安全工作任务

第七条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

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

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  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  根据卫生部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  安全工作职责

第九条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理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第十二条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职责:

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五节  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

第十四条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

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

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

财务科、收费窗口、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检验科、B超室、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

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开展安全消防检查。

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

第十八条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

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

第六节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

一、给予一次性100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决定。

三、奖励费用在”专项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制度(1~15)”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她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

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医院领导人及员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六条  内部员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  处罚审批权限

 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医管委”和卫生局批准。

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医院员工、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门卫值班制度

医院大门是单位形象窗口之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秩序、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

1、明确工作责任。

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章办事。

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3、加强秩序管理。

要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违章占道。

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

并维护好院区出租车的疏导管理及三轮车的停放秩序。

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4、强化劳动纪律。

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迟到早退。

同时,按规定站好岗。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消控中心是对本院大楼火灾情况实现监视及对整套消防设施检测的中心。

为使消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确保医院安全,特制订以下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觉、喝酒,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吸烟。

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触动、操作设备。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专业技术,熟练掌握和了解消控系统各组的性能及操作规程。

3、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

遇火警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报告和组织人员疏散、灭火,并拨打火警”119”。

4、认真做好当班设备运行、检测记录。

严格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5、定期做好对消控系统的保养与维修、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处于良好运行。

6、服从领导安排,完成交给的任务。

四、保安巡逻制度

保安是医院的公开守护和巡逻纠察力量。

为了更好地确保医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院治安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保安巡逻制度。

1、明确保安肩负着医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等重任。

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严格执勤,恪尽职守。

2、加强对医院要害部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护卫、巡查。

白天保证每班1~2位同志在门诊楼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对重要部门防范巡查;夜间坚持对住院楼、药(库)房、收费处、急诊室、B超室等及院区进行安全巡查。

对全院区域实行24小时巡逻制,发现隐患及可疑人员即处理、汇报。

3、熟悉执勤区域的环境与治安情况。

对执勤区域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检查等情况,一定要做到心中有底,善于和及时地发现治安情况与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

4、认真做好交接班及当班记录。

对当班中巡查的重要部门状态和发现的问题及如何处理、汇报,均应登记书写清楚,明确交班。

特别是中班与深夜班交班时,双方各派一名人员对院区重要部位巡查交接。

5、因嬉逗、打瞌睡、巡查不到位,有安全隐患无发现、无记录造成被盗等治安案件发生,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五、现金票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当日收缴现金按医院规定上交银行,各收费处除当日现金交银行外,后收入现金应及时存放指定的保险箱内。

急诊收费处,坚持24小时岗位值班制,收费处的门(防盗门)随开随关。

报警器接通110服务中心和本单位监控室,下班时间落实专人将报警器打开。

2、公款和有价票证不能带回家中,如违反规定发生丢失或失窃,由保管人全部赔偿。

3、现金、有价票证及保险箱钥匙下班后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财务科负责人每月抽查一次,并有抽查记录。

4、财务科,遇有特殊情况,过夜现金超过银行、医院核定数量,应落实人员值班守护,并与保卫科或总值班联系。

5、收款室、财务室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非本科室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手续均在柜台外办理。

6、出纳人员去银行存取现金时要用专车,单位安排安全保卫部门人员共同负责安全。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遵纪守法,认真做好仓库物品的领发保管工作,不贪污盗窃,不弄虚作假,不玩忽职守,领发留存要账目凭证清楚,无差错,手续完整。

2、上、下班应作认真检查,并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其它安全设施,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应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整改。

3、仓库内不准吸烟、喝酒、会客,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她人代班,离库应随手关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准任意将钥匙转交她人。

4、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的用电器具,以确保安全。

5、仓库的门窗、四壁要加锁加固,时刻注意和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霉变工作,确保物品完整无损。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科学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按照文明等级医院要求对自行车、机动车实行统一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在本院工作的人员,自行车、摩托车等统一存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准在院内擅自乱停乱放车辆。

2、非本院员工的自行车,一律服从执勤人员管理,按规定停放。

3、如发现损坏和偷盗现象应立即报告执勤人员,并上报保卫科。

4、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凡上锁的车辆任何人不得扛出车场,摩托车须发动后出医院大门。

否则要出示证件及单位证明方可放行。

5、凡驶入院内的车辆要限速行驶,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时。

6、严禁大型工程车辆驶入院内。

7、院内车辆严禁鸣笛。

8、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既要严格管理,又要态度和气,保证车辆安全。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医院消防、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发现火情即时扑救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

各科室设立1~2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应即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严禁烟火区域:

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严禁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

不得私自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她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员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附:

<火灾应对、应急疏散预案>

(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1、组长:

院长

2、副组长:

分管副院长

3、组员:

各科科室负责人

(二)各应急小组成员职责

1、指挥组:

(1)组长:

院长

成员:

分管后勤(副)院长

(2)职责:

熟悉医院的消防设备、人员分布情况,遇到火灾事故,应沉着冷静,及时查明起火部位、火势情况、燃烧物质。

随时掌握火情状况及有关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及时组织各组人员赶赴现场,既要按灭火应急计划(预案)实施指挥,又应根据实情,进行灵活指挥。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各成员配合指挥员(组长)履行指挥职责。

2、消控中心、通讯联络组

(1)组长:

分管后勤(副)院长

成员:

保卫科科长、消防设施维护员

(2)职责

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报警讯号,要迅速查明报警地点和起火原因。

根据火灾情况,迅速开启消防泵或喷淋泵。

迅速向消防部门及医院有关人员报警。

熟记报警要求(单位名称、地址、部位)。

负责迎候引导消防人员。

负责传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

3、水电组

(1)组长:

后勤科科长

成员:

后勤科成员

(2)职责

熟悉院内水带分布情况。

熟悉各楼层的水带应用情况。

懂得灭火基本战术和原则。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灭火组

(1)组长:

义务消防队队长副组长: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

成员:

义务消防队队员

(2)职责

熟悉灭火机分布情况。

熟悉掌握各类灭火机的使用方法和扑救对象。

懂得灭火的基本战术和原则。

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5、抢救组

(1)组长:

医务科科长

成员:

门急诊主任、门急诊护长、医务科成员

(2)职责

熟悉各个部位需要抢救的物资或人员。

发生火灾时,抢救行动不便的病员。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保卫组

(1)组长:

保卫科科长

成员:

保卫科成员

(2)职责

注意火灾楼层的进出人员。

负责病员疏散,物资搬运安全顺利地进行。

检查电源是否切断,并立即报告指挥员。

火灾部位上、下楼层的安全。

(三)发生火灾时总措施

1、发生火灾时,务必保持镇静,并按以下步骤采取措施:

(1)救援:

组织病人及其它来访者及时离开火灾现场;对于不能行走的病人,应采用抬、背、抱等方式转移。

(2)报警:

利用就近电话或消防手报按钮,迅速向消防控制中心或119台报警,报警时讲清单位、楼层/部门、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和报警人姓名,并通知临近部门关上门窗、熟悉灭火计划和随时准备接收病人;与此同时,即刻向保卫科、医院办公室、分管副院长汇报,并派人在路口接应或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3)灭火或疏散:

如果火势不大,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如果火势太猛,按疏散计划,及时让病人和其它人员撤离现场。

2、发生火灾时的其它注意点:

(1)如怀疑在另一紧闭的房间内起火,在确定门窗不烫的情况下,能够慢慢打开门。

(2)如果你被困在楼内,窗户可及,可将一些醒目的标志放在窗外,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并不间断地发出喊叫,让救援人员了解你所在位置,不要惊慌。

(3)疏散通道被烟雾所阻,应用湿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身体尽量贴近地面,匍匐前进,冲出火场。

(4)对于烟雾中已迷失方向者,抢救人员引导她们及时撤离,必要时指定专人护送离开火场。

(5)对火灾中造成的受伤人员,抢救人员应采用担架、轮椅等形式,及时

将伤员撤离出危险区域。

(6)禁止使用电梯,防止突然停电人员被关在电梯里。

(7)闻讯或听到火灾事故广播通知后,下列人员必须立即到场:

各部门主管、仓库保管员、水电维修人员。

查清起火部位、存放物质的性质、各种电线、管道等走向及阀门开关。

3、灭火措施

(1)楼层发生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根据火情采取不同灭火方法。

(2)在初期阶段火灾时,可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在发展阶段火灾时,利用消防箱内的水源进行扑救。

但不见明火不能随意出水。

(3)如火源在房间内,在打开房门时,必须做好准备,以防火势扩大蔓延。

(4)如果配电房发生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利用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4、疏散程序:

(1)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组织起火部位、起火点及上层人员进行疏散。

如火势得到控制,应立即下达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

(2)疏散命令下达后所有在楼层内需疏散的人员都经过消防楼梯向下层、向院内安全区域疏散。

(3)因医院内主大楼和辅助建筑物的设计和结构不同,其疏散程序也有所区别:

A、医院病房大楼内:

水平疏散:

将病人转移至同一楼层其它安全地方。

垂直疏散:

将病人安置在起火楼层的三个楼层以下。

向外疏散:

将病人转移到病房大楼外。

B、医院附属建筑物内:

接到医院报警系统报警或着火/其它紧急情况的口头通知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应立即离开该建筑物。

(4)安全疏散系统包括:

消防安全通道、安全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

(5)疏散工具:

担架、轮椅、推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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