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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新版

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参考模板)

2021年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关系明晰、职责明确、权限规范、管理严格”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加快建设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具有海洋特色的创业型高职院校的步伐,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转变部门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院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或者授权,学院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学校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七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九条学校通过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学院的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十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方面

1.在充分听取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指导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审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方面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

3.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学校方面

1.统一规划学院设置,决定或撤销学院设置。

任命学院院级领导并进行考核管理。

2.决定挂靠在学院的校级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确定其干部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任免机构负责人,负责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3.对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进行宏观管理。

确定科级干部的职数。

(二)学院方面

1.决定成立或撤销学院所属专业并报学校批复。

2.决定成立或撤销专业所属教研室。

3.在学校的宏观管理下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4.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管理机构的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并报学校批复,任命教研室负责人。

5.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学院下设的教研室和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6.服从学校干部调配的决定。

第十二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和组织实施XX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

2.负责全校XX教育管理工作、XX工作、共青团工作和民主党派工作。

3.指导、检查、考核学院X总支工作。

4.负责学校的宣传舆论导向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学院方面

1.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思想XX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任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3.负责本院XX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和学生思想XX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

4.进行学院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5.按照学校部署,结合学院实际,主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工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的原则意见。

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

3.制定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和政策,对学院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学院教职员工的奖惩。

5.评聘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聘任和考核其他职务岗位人员。

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学院方面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3.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4.设置和调整本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实训、行政等机构,并确定相应干部人选,报学校备案。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负责各级重点学科申报、建设的相关组织和管理工作。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二)学院方面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教学工作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校教学工作。

2.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遴选和申报工作。

3.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组织、指导、协调学院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组织制定(修订)通识平台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计划。

4.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制定全校教学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质量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5.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培育和评选。

6.保障全校教学秩序稳定。

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教学任务下达、课表编制、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

7.组织省级和国家级教研项目和教学成果的遴选、整合和申报工作。

8.负责全校公共教学(实训)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及全校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

1.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制定相关专业建设规划。

根据社会需求,在二级专业目录内自主调整专业方向。

2.负责本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与实施,负责学院的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3.组织开展本院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研究,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在资源共享的原则下,自主管理、科学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积极参与相关校级公共教学(实训)平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科研工作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2.负责学校各研究机构、科研基地、科研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重点实训室的申报、建设和管理。

3.组织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的申报、中期检查和验收,负责校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下达学院年度科研任务,负责对学院科研工作评价与奖励。

6.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

(二)学院方面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凝练研究方向,建设创新团队,组织本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院系的科研工作。

3.统一管理本学院下设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4.负责本学院的学术交流工作,收集、统计和管理学院科技工作信息。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

(一)学校方面

1.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3.指导、协调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对学生就业工作的促进、指导与服务,组织安排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的各项工作。

5.负责帮困助学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开展全校性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校级及以上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协调、指导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

1.组织开展本院各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规定,配合做好学生退学、休学、复学、学籍变更、学年注册等工作。

2.组织开展本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工作。

3.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评定和申报学生的助学金及各类奖学金;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并报学校备案。

4.组织实施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5.处理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和管理工作。

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学院方面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3.配合学校进行外教、留学生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一)学校方面

1.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

2.制定学校财经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

3.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目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4.合理测算并及时下拨学院运行经费,审核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学院年度财务决算。

5.负责全校各类办学资金的管理和核算,集中管理银行账户和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组织对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审计与分析。

7.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院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评估和奖励。

(二)学院方面

1.负责制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负责学院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3.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4.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支配学院的创收分成经费。

对学校切块划拨的经费具有统筹权、审批权和使用权,超支自筹,节余留用。

5.负责本院学生学费的催缴。

6.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

7.根据学院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院年度财务决算并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

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公共资源管理

(一)学校方面

1.负责图书馆、校园网、智慧校园、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电子阅览室及后勤保卫设施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校级基础教学实训平台、学科重点实训平台、网站群平台等条件装备规划、建设与考核。

负责全校公共资产管理。

3.制定仪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管理、实训室改造和公共部位修缮。

负责全校实训室与设备数据管理。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公用资源管理使用办法,推进办公、实训、科研、信息资源等公用资源的有偿使用,规范公用资源申请、有偿使用、上交处置等工作流程,推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共享。

5.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6.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绩效评估体系。

7.负责全校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公共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负责全校各类仪器、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学院方面

1.负责本院实训室建设规划、设备论证、建设与考核。

2.负责本院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负责本院资产台帐管理。

3.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配合学校推进实训、科研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4.制定本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5.负责本院实训室安全运行和管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和管理一般及特种仪器设备。

6.负责学院的网站建设和维护。

7.负责学院各类仪器、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除本章各条所作规定外,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学院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院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院重大决策的事项,应有分工会主席,或者教职工代表列席。

第二十四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学院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学术委员会会议是学院最高学术决策会议制度,统筹行使本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负责本院人才选拔、教师评聘、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毕业论文答辩、教师科研成果申报等重大学术事务。

专业建设负责人在专业定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质量工程等方面具有主导权并承担建设责任,应列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院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本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和经费使用等重大问题,讨论并通过涉及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决定。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院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实行以院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二十八条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以征求意见。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学院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学院的纪检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学生、财务等方面实施细则的监督;对学院违反相关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学院管理考核机制。

学校成立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任期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并逐步完善目标任务考核评估办法和量化考核目标指标体系,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坚持管办评分离,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办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学院通过落实目标,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过去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都照国家和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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