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7-15版一最新版(加页码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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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了解内蒙古规划院
一、简介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简称“内蒙古规划院”)是具有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及工程咨询资质的综合性甲级规划设计研究机构。
主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服务和研究工作。
内蒙古规划院设有城市规划设计所、市政工程设计所、建筑工程设计所、风景园林设计所、工程咨询所、经济所等10多个业务部门。
全院现有员工18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92%以上。
拥有多位自治区知名专家,是一支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队伍,在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多年来,内蒙古规划院承接并完成的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遍布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且多项规划和设计荣获国家、自治区优秀设计奖,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城乡建设做出了贡献。
内蒙古规划院一贯以重信誉、保质量、高效率作为工作宗旨。
保证了内蒙古规划院在设计领域中的技术领先地位,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较好社会声誉,市场份额逐年提高。
面对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内蒙古规划院将继续坚持“团结奋进,不断创新”的院风和“诚实守信、服务一流”的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弘扬企业文化,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区内外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一流的设计服务,为城乡统筹、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贡献。
二、我们的企业文化
院风团结奋进、不断创新
工作作风诚实守信、服务一流
工作宗旨重信誉、保质量、高效率
理念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为社会创作规划、市政和建筑设计精品
质量方针技术创新、设计创优、诚信为本、顾客满意、管理科学、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交付图纸合格率100%
图纸一次校验合格率95%
顾客满意率100%
三、院内大事件
1984年6月成立内蒙古城乡规划市政设计所
1994年7月更名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2004年4月改制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章总则
一、本守则所称“员工“系指与内蒙古规划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本守则是内蒙古规划院全体员工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全体员工应认真阅读、贯彻执行,维护内蒙古规划院全体员工利益和形象。
四、全体员工应发扬“团结奋进,不断创新”的院风和“诚实守信、服务一流”的工作作风,为内蒙古规划院的发展而努力。
第三章员工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二、热爱内蒙古规划院,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内蒙古规划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并积极参与各项管理工作。
三、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和维护我院良好形象。
四、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共同做好工作。
五、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我院的团结稳定和良性运作。
六、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工作时间应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八、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谋私利。
九、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内蒙古规划院共同成长。
第四章公平、公正原则
一、公平对待的承诺
内蒙古规划院遵循公平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员工。
员工的聘任和晋升完全基于个人品德、学识和才能,与民族、籍贯、性别、年龄等因素无关。
二、员工的投诉
管理人员不会因为工作忙碌而无暇聆听员工提出的问题或投诉,但任何形式的越级反映都被视为对管理人员的不尊重而不予支持。
但针对员工上一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投诉。
三、畅所欲言
员工餐厅设有意见箱,目的是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内蒙古规划院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使我们全体员工均可受益。
建议范围:
1、对业务有待改进的;
2、内部管理有待完善的;
3、丰富员工活动方案的;
4、提高员工待遇的建议等。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如何招聘新员工
1、部门有招聘员工需求时,应填报《人员需求计划表》(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使用),经院领导批准后,由院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
2、新招聘员工,应经过专业笔试、面试等环节。
3、《新员工招聘面试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录用新员工。
4、办公室通知被录用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岗位。
二、新员工入职
1、报道地点:
院办公室;
2、提供资料:
健康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1寸照片(8张);
3、填写资料:
《企业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使用);
4、领取物品:
办公桌椅、电脑、门禁卡(胸卡)、办公用品等。
三、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职工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内城规设字[2010]05号)规定,与新聘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试用期
新聘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
2、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1)无固定期限签订条件:
院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正职、高级技术职称、具有国家一级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含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公用设备师、注册咨询师、注册造价师等);
(2)1至5年期限签订条件:
部门负责人副职、中级及以下技术职称、行政管理岗位普通员工、新聘大学毕业生等。
3、新员工转正
新聘员工经试用,综合能力受到所属部门评估后获得认可,并且员工愿意留我院工作,填报《员工转正申请表》(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使用),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后转为我院正式员工。
4、员工解聘
(1)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若感到不适合新岗位,随时可以向我院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我院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①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③严重违反管理规章制度;
④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愈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和新工作岗位;
⑥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院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
⑦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5、如何辞职
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所长(主任)递交《辞职报告》,及时完成工作的交接,交还领用物品,并按要求填写《员工离职登记表》(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使用)、经所长(主任)、办公室、财务部、总工办、分管院长分别签署意见后方可正式离职。
6、关于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内城规设字〔2010〕07号)规定:
1、院办公室负责全体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员工人事档案采取自愿存放原则;
3、应届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接收;
4、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调档函,办理人事档案接收。
7、培训和学习
内蒙古规划院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也注重员工的成长,并致力于建立一支技术精湛的学习型团队。
(1)根据我院机构设置、专业结构和人员构成,制订相应的培训和学习计划;
(2)鼓励员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学习,视情况给予报销培训费;
(3)每年不定期组织员工赴外地考察;
(4)为提高业务部门专业技术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考试;
(5)积极搭建与同行间的技术交流平台,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新规定、新规范;
第六章薪酬和福利制度
一、薪酬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每位员工的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为主要指标,来考核和确定员工的工资报酬。
此薪酬原则充分体现了知识、技术、劳动、管理和贡献参与分配的公平竞争机制。
1、工资的构成
(1)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
(2)根据员工学历、职务、岗位以及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基本工资;
(3)根据全院经济效益、员工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业绩确定绩效考核工资。
(4)试用期工资
由基础工资、80%的岗位工资、话费补贴、交通补贴、单身住房补贴构成。
2、工资的调整
(1)员工工资遵循“岗变薪变”的原则,从员工岗位(职称、职务、执业资格等)变动的次月起调整发放;
(2)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岗位和工资进行调整(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工作者或优秀青年,将晋一级工资);
3、工资发放
(1)发放日:
每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
(2)工资已代扣: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款项;
(3)根据院办公室提供的考勤和其他“扣款通知”,由财务部进行扣发。
二、考核制度
1、院级管理人员
依据《院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确定年度薪酬发放标准。
2、各专业所
依据《业务部门经营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内城规设字〔2010〕15号)考核各业务部门及部门负责人。
3、中层行政管理人员
依据《管理人员奖金分配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确定年度薪酬发放标准。
4、员工
依据《设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确定年度薪酬发放标准。
三、保险、福利
1、为转正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建立住房公积金。
2、为员工提供午餐补贴、话费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对非本市单身员工提供单身住房补贴,对已婚员工发放采暖补贴。
3、根据不同的节假日发放应时福利(事物或现金)。
4、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5、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余活动,以增进员工交流、保持积极向上的院内氛围。
第七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作息时间
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3:
30至17:
30(冬季17:
00)
二、考勤与休假制度
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考勤与休假制度(修订)》(内城规设字〔2009〕11号)和《门禁系统管理办法》(内城规设字[2009]03号)的规定。
1、考勤
(1)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刷门禁卡记录考勤的制度;
(2)门禁卡有效刷卡时间设置为7:
30至21:
00;
(3)出差或外出办事,须经所长(主任)允许;
(4)迟到1小时和早退2小时均视为缺勤,缺勤扣罚30元/次,迟到三次视为一天事假;
(5)严禁代刷卡,否则对代刷和被代刷员工各处以50元罚款。
2、请假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使用)经管理人员批准后,并报院办公室备案。
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于事后补报《请假条》。
(1)事假
①审批权限:
事假1天或病假3天以内由所长(主任)审批;
事假2天或病假3天以上须经分管院长审批;
事假3天及以上由院长审批。
副院长出差或外出办事,应告知院办公室主任,并说明事由。
②事假1天扣发月奖+5%岗位津贴;2天扣发月奖+10%岗位津贴,以此类推,扣发的岗位津贴每天按5%递增。
(2)病假2天以上(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每天扣发月奖50%;5天以上每天扣发当月津贴的10%;全年病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特殊除外),建议病休或按其它办法处理。
(3)旷工半天扣发月奖+60%的岗位津贴;1天扣发月奖+100%岗位津贴及其他奖金(不含绩效奖金);1天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奖金,并建议辞退。
(4)产假女员工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90天至120天产假;
(5)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明可申请婚假3天至15天(晚婚);
(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丧假5天;
(7)探亲假单身且与父母异地居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