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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考勤与假期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内部考勤管理,健全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严格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一、考勤管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周平均工作时间不高于40小时工作制。

公司采取固定上下班时间制,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2、公司有权依据业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二)考勤规定

1、考勤是为了考查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考核制度,考勤情况是员工获得劳动报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员工日常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具实填写《员工考勤记录表》,每月末各部门将当月《员工考勤记录表》、《员工考勤月统计表》交行政事务部,行政事务部以此作为考核、制作工资表的依据。

3、行政事务部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对统计不实、弄虚作假情况,发现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三)迟到、早退

1、员工自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后到达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到达视为旷工半日。

2、员工自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离岗者视为早退,超过30分钟离岗者视为旷工半日。

(四)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请假理由或证明与事实不符者;

4、不服从分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职者;

5、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6、无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者。

(五)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未经批准外出者或外出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返回公司者,一律视为外出办私事,按旷工处理。

(六)出差

1、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批准,高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不能预期返回者,应提前电话请示,个人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更不得因私事或借故拖延,否则延误天数按旷工处理。

(七)加班

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员工承担的本职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

(八)罚则

(1)员工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元;

(2)员工旷工一天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资

(3)员工连续旷工超过五天以上(含五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4)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二、假期规定

(一)法定假日、公休假日

员工每年享受法定假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公休假日

员工享受每周两天的公休假日。

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项目策划实施阶段及所属行业性质,为保证项目进度在项目实施期间需要加班的,法定假日、公休假日期间公司相关人员不放假。

(三)事假

员工因办理私事需占用上班时间可请事假。

1、员工在事假期间,遇有非工伤、疾病,其伤病天数仍按事假计算。

超过事假天数,须取得相应凭证,可按伤、病假计算。

2、事假期间,遇有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事假天数可以顺延。

3、管理层人员请事假天数每季度不得超过五天(含五天),超过天数每天扣发一天的基本工资。

4、员工连续事假不得超过十天,一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

(四)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或者休养而获得的一种假期。

病假应有医院医疗诊断书或休假证明。

1、员工每月可享有一天带薪病假,无须出具医院诊断书,但需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不得累计使用。

因病治疗须请病假二天或二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无医院证明,按事假计。

2、未患重病,请病假天数每季度不得超过五天(含五天),若请病假天数每季度超过三十天,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4、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休病假,应相应延长见习期。

5、员工患重病需长期病休,应出具医院医疗诊断书。

公司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经相关鉴定部门鉴定为因工负伤或职业病要接受医疗而暂停工作,可请工伤假,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期间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婚假

    1、员工结婚时,持结婚证书,可享受三天婚假。

    2、员工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婚假为十五天。

    3、若员工双方不在一地,本人申请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不超过四天)。

    4、婚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七)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三天丧假。

    2、员工旁系亲属去世,给予一天丧假。

3、到外地办理丧事的,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不超过四天)。

    4、丧假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八)产前检查假

女员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工作时间,按出勤对待,每次给假半天。

女员工享受产前检查假应提供医院的产前检查证明。

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可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九)产假

1、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可休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已婚女员工满24周岁后初育)的女员工,增加产假三十天。

2、产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产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按病假处理。

(十)计划生育假

已婚育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二十天到三十天的假期;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假期。

假期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十一)哺乳假

    女员工在产假休完后,婴儿满一周岁前,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六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哺乳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十二)探亲假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距离500公里以上),且不能再公休假日团聚的,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探亲假(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可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4、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部超过四天);

5、探亲往返路费由公司按照财务报销制度规定报销。

(十三)带薪年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1、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年休假三天;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年休假六天;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以上的员工,年休假十五天。

以上年休假时间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

(2)当年旷工累计五天以上的;

(3)超出国家规定产假假期(九十天)继续休息的;

(4)脱产学习期间享受过休假(寒、暑假)的;

(5)当年新入公司的员工;

(6)当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

当年年休假休完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3、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越年度安排。

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十四)公假

1、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进修培训,参加业余学习或培训的员工,凭考试证明,经批准,考试当天可做公假处理;

2、员工因子女学校召开家长会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前往参加的,经批准,可做公假处理;

3、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凭相关通知或证明可做公假处理。

三、请销假管理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领取《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起止时间、事由(请假天数均含法定假日、公休假日),并附交必要之证明。

2、无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负责人核准,二天以上由董事长核准;高管人员、部门、项目组负责人请假由董事长核准。

如遇特殊情况,本人确实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委托他人代办。

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事务部销假。

4、事假、病假的管理。

工作人员请二天以上事假、病假应提前半天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到行政事务部办理请假手续。

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事务部销假。

如因急病或遇突发事件,未能提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者,应先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齐手续,经核实后准予请假,否则事后请假一律计旷工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假等休假须提前十天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到行政事务部办理请假手续,经董事长批准方可休假。

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事务部销假。

6、员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及有关培训,除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的以外,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否则按事假处理。

7、员工请假前应将经办事务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安排人员代理其工作;职务重要或假期较长者,须由董事长指派专人代理,并做必要交接。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经董事长批准,由行政事务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附:

1、《员工考勤记录表》

2、《员工考勤月统计表》

3、《员工请假申请表》

员工请假申请表

姓名

部门

职务

请假部分

请假

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工伤假

丧假

产假

探亲假

年休假

其他

请假事由

休假地点

申请休假时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天

审批

董事长

行政事务部审核

部门负责人

请假人

销假部分

实际休假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共天

审              核

行政事务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本人签字

备注

员工考勤记录表

部门名称:

20年月

姓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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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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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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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备注

代号:

出勤√出差△公休│迟到*早退#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病假○工伤假◇产假♀旷工×事假⊙婚假☆

部门负责人签字:

员工考勤月统计表

部门名称:

20年月本月应出勤天数

姓名

实际出勤

出差

迟到

早退

旷工

假别

备注

事假

病假

探亲假

婚假

丧假

产假

工伤假

年假

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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