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珠算竞赛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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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珠算竞赛办法
江苏省珠算、珠算式心算能力比赛办法为规范全省珠算、珠算式心算(以下简称珠心算)能力比赛,根据《全国珠算技术比赛规程》,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队办法:
全省珠算、珠心算比赛均以各省辖市、单列市为单位组队。
全省职工珠算、珠心算比赛,以省各部门、系统为单位组队。
珠算每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5名选手组成;珠心算分A组(中学生及以上人员)、B组(小学4年级及以上学生)、C组(小学3年级及以下学生)三组。
每队设1名领队、1名教练、3名选手。
每届比赛东道主可增派1个代表队。
二、比赛种类、项目:
珠算、珠心算均分为个人单项、个人全能和团体三种(珠心算A组不设团体赛)。
(一)个人单项赛
1.珠算:
设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和帐表算
五项;
2.珠心算:
分看算和听算两种。
(1)看算:
A组设加减算、乘算、除算、传票算和帐表算五项;
B、C两组设加减算、乘算和除算三项;
(2)听算:
设加减算、乘算和除算三项。
(二)个人全能赛
珠算以各选手各单项成绩之和为个人全能成绩;珠心算以各选手看算各单项成绩与听算成绩总和为个人全能成绩。
(三)团体赛
1.珠算:
按各代表队5名选手中前4名选手的个人
全能成绩加总计算。
2.珠心算:
A组不设团体赛。
B组和C组分别以各选
手的个人全能成绩加总计算。
三、题型、题量:
(一)珠算:
全国比赛题型。
题量如下:
1.加减算:
全卷4页,每页10题。
共40题;
2.乘算:
全卷2页,每页60题。
共120题;
3.除算:
全卷2页,每页60题。
共120题;
4.帐表算:
全卷3页,每页1张表。
共3张表。
每表纵向5题,横向20题;
5.传票算:
全卷1页。
共50题。
(二)珠心算:
1.看算:
A组(五项):
同全国珠算比赛题型、题量。
B组(三项):
采用《江苏省珠心算能力鉴定标准》中的段位题型,参考题量为:
加减算:
60题/3页,省段
乘、除:
180题/3页,省段
C组(三项):
采用《江苏省珠心算能力鉴定标准》中的三、二、一级题型,参考题量为:
加减算:
100题/5页,省三级;附加20题/1页,省二级乘、除:
240题/4页,其中:
省三级120题
省二级60题
省一级60题
2.听心算(只设加减、乘、除)
A、B、C三组均参加。
题型、题量采用《江苏省珠心算能力鉴定标准》中九、八级题各4题,七、六、五、四、三、二、一级题各2题,题目由易到难顺序排列,计42题,(+—即22题,X10题,-10题)
四、比赛方式:
珠算、珠心算看算采用限时不限量方式,其中珠算每项限时10分钟,看算每项限时5分钟。
珠心算听算采用限量不限时方式,且每项只赛一场。
五、计分标准:
(一)加减算:
全国比赛题型每题14分,其他题型每题10分;
(二)乘算:
全国比赛题型每题4分,其他题型每题5分;
(三)除算:
全国比赛题型每题4分,其他题型每题5分;
(四)帐表算:
横题每题4分,纵题每题14分。
纵横轧平,另加50分。
前表没算完,后表不计分。
每表先横后纵或先纵后横均可。
(五)传票算:
每题15分。
六、评优与奖励:
(一)珠算
1.团体奖: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
三等奖4名,各颁发奖状1张,一等奖加发奖杯1樽。
未获等级奖的代表队,本届团体超过上届的发给进步奖。
2.个人全能奖: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各颁发获奖证书1本及奖金。
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60元。
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其他未获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1本。
3.个人单项赛:
各单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获奖证书与全能合并颁发。
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40元,二等奖120元,三等奖100元。
(二)珠心算
1.团体奖:
A组不设团体奖,BC两组一般各取参赛队数的三分之一,分设一等奖1名,二、三等奖各若干名,未获等级奖的代表队,本届团体成绩超过上届的发给进步奖。
2.个人全能奖:
一般每组各取参赛人数的10%,分设一等奖1名,二、三等奖各若干名,未获奖选手发给参赛证书。
3.个人单项赛:
每项取前三名。
以上各项珠心算比赛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珠算比赛奖金标准
(三)教练奖凡获得珠算、珠心算比赛团体奖的代表队教练均颁发相应等级的教练奖,各颁发获奖证书1本及奖金。
奖金标准为:
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三等奖160元。
(四)伯乐奖
对获得个人奖的选手所在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伯乐奖奖状1张。
(五)破纪录奖
凡打破珠算、珠心算全能省纪录的奖励1000元,打破单项省纪录的奖励200元/项。
七、解决并列的办法:
各项比赛的规定即制时间已到,对正在运算尚未运算完毕的赛题,均不予计分。
但在排列名次时,如出现得分相同,则加计小分决定名次,计算小分的规定和次序是:
(一)加减算和帐表算要求算完五行字码以上(含五行),在该行下划一长线,并将半题得数写在答案栏内,按答对半题字码多少排列名次。
(二)传票算要求翻算五页以上(含五页),将翻完的页号及半题得数写在答卷中该题的答案栏内,页号与答案应隔开以示区别,按答对半题安码多少排列名次。
(三)乘算、除算按答对题的答案字码多少排列名次。
(四)计算字码后得分仍相等,则按准确率的高低排列名次,如准确率仍然相等,则名次并列
(五)个人全能总分相同时,以选手所得各单项的名次换算成分值,按分值多少排列名次。
各单项名次的分值为:
第一名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
八、错题与扣分:
(一)答案必须书写清楚,凡字迹过于潦草,评分人
员确实无法辨认的或一题有两个答案的作错题论。
(二)更改答案必须采用“划线更正法”,即将原答
案作为一个整体划去,重新写上正确答案,否则作为错题论。
(三)小数点与分节号要有明显区别,凡属小数点漏
点或错点的作错题论;答案正确,但分节号漏撇的该题扣1分。
(四)乘算、除算的答案,计算到要求的小数位后,
该入不入,该舍不舍的不得分。
答案是带小数的以及由于小数进位后答案成为整数(近似值)的,小数点后的零未补足者该题扣1分。
如答案是整数(绝对值)的小数点后可不补零。
例:
128,154.675-4,765=26.895
保留两位小数时应写成26.90
99.4096X10169=15.99500464
保留两位小数时应写成16.00
9,815X637.58=6,257847.7
保留四位小数时应写成6,257847.7000
12,434.5368-1.0189=657,912
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时均可写成657,912
(五)对跳题运算者,每跳一题,倒扣一题的正确分
数。
(六)比赛开场、终场时,选手抢先或拖后计算的,
第一题或最后一题不评分。
九、争议与裁定:
为了保证评分公正、正确,减少误差,赛卷的初评和复评采取交叉进行曲的办法。
凡复评时发现初评有误,应会商初评人员一同更正。
如初评与复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分组长裁定。
复评结束后,由正、副评分组长对前十名选手进行三评。
三评时如有不同意见,由裁判长最后裁定。
十、各项须知凡珠算能力比赛,选手必须使用算盘计算,不得用纯心算,也不得用其他任何计算工具计算;凡珠心算能力比赛,选手不得使用算盘或其他任何计算工具计算。
(一)选手须知
1.遵守比赛各项规定,服从裁判统一指挥,力争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在比赛期间,选手必须佩大会发给的选手证,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赛场参加比赛。
3.比赛按加减算、乘算、除算、听算、帐表算、传票算顺序进行,选手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对号入座。
就座后听候裁判发令,不得自行翻阅赛卷。
4.参赛选手报名后不得更换(以最后报名为准),如有冒名顶替或自行更换者,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
选手如因病或甚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可以弃权,但不得更换他人。
5.在裁判长发出“预备”令前,给选手在赛卷的左上角书写姓名的时间,有几张赛卷写几张,但不得翻卷运算。
当裁判长发出“预备”令后,选手方可翻开赛卷,在裁判长发出“开始”令后方可进行运算。
每场比赛终场前十秒钟时,裁判长开始读秒,选手应即作好结束前准备的工作。
加减算、帐他算纵题栏应在最后算到的那一笔数下划一横线,写出答案;传票算写出答案后,将最后计算和页号写在答案后面(另加括号)。
当裁判长发出停止令后,全体选手应起立退场,其他任何运算动作都应停止。
6.除大会发给的必备用品(如铁票夹)外,珠算能力比赛选手需自带算盘(珠心算能力比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算具)和黑色
(或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以及指甲套、甘油、滑石粉、海绵等用品。
不得用红笔和铅笔书写答案,否则赛卷无效。
7.每场比赛开始后,选手不得当场提问,如遇赛卷上有个别字码模糊不清难以辨别时,选手可自行更改成除“0”以外的其他任何字码进行运算,并在更改处下端划一横线,终场后向监场裁判说明。
8.传票算在比赛前选手应自行验票,如有漏页、重页、字码模糊不清以及破损等情况,应及时提出更换。
9.选手要严格遵守以下赛场纪律:
(1)保持卷面整洁,如在卷面上事先定位或书写除姓名以外其他
任何文字图案等记号者,视为废卷,不予评分。
(2)运算时不得发出读数和念口诀的声音。
(3)运算中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对答案和传递纸条。
(4)宣布比赛开始前和停止后,不得有抢先和拖后运算的动作,否则在珠算能力比赛中抢先运算的第一题和拖后运算的最后一题不评分;在珠心算能力比赛中抢先运算的前两题和拖后运算的后两题不评分。
(5)选手如有查询事宜或意见,应在比赛后报各自的领队,由领队向裁判长反映,不得因此而干扰赛场秩序。
(6)故意扰乱赛场秩序者,裁判长可宣布该队或该选手当场比赛成绩无效外,并有权勒令其退出下一场次的比赛。
(2)裁判长须知
1.裁判长是比赛现场的总指挥,要求做到:
严格控制赛场秩序,灵活掌握赛场节奏,果断处理偶发事件,以保证比赛有条不紊地进行。
2.裁判长必须提前到达比赛场地,检查落实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如选手座次的排列是否符合规定,监场裁判的位置是否合理,赛卷、计时器及其他用具是否准备齐全等。
3.当比赛准备工作就绪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后,裁判长应宣布赛场纪律。
4.每场比赛的“预备”令和“开始”令的间隔时间一般掌握在
3秒钟内,由裁判长掌握
5.每场比赛终场前10秒钟时,裁判长开始读秒,十、九、八……一、停,该场比赛即告结束。
(3)监场裁判须知
1.监场裁判的职责是:
(1)监督参赛选手有无违纪和犯规行为,
(2)收发赛卷。
2.在比赛过程中,监场裁判思想要高度集中,注意观察所监督选手的一举一动。
但不得随意谈笑、走动、议论,或做其他有碍比赛顺利进行的事情。
3.发现所监督选手发生违纪和犯规行为时,监场裁判不要当场进行指责、喧哗,而应及时作好记录,并将记录交由裁判长处理,处理结果在赛后由裁判长通知选手所在代表队的领队及选手本人。
4.每场比赛前,各监场裁判先到赛卷分发员处领取赛卷,并检查每份赛卷的页次是否顺序,各页赛卷的选手号是否一致,赛卷有无缺页、破损等,确认无误后将卷头朝上,卷面朝下,对号发在选手赛桌上。
5.每场比赛结束后,各监场裁判要将所监督选手的赛卷收齐,防止散失,按选手号将赛卷页次理顺并将姓名密封后交赛卷传递员送评分组评分。
(3)评分裁判须知
1.分裁判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纪律,做到公正、无私、正确行使评分职责。
2.评分裁判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评分。
3.赛卷的初评和复评采取交叉进行。
凡复评时发现初评有误,应商得初评人员同意后改正。
如初评与复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分组长裁定。
复评结束后,由正副评分组长对前十名的赛卷进行三评。
4.经过初评、复评和三评以后,登分人员方可拆封登分。
登分完毕后,应由登分人员以外的评分裁判将成绩表与各份赛卷再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登分人员与复核人员均应在成绩表上签名或盖章。
赛卷没有拆封以前,各评分裁判不得乘机了解本队选手的成绩。
赛卷一经拆封,各代表队选手的成绩不得再行更改。
5.在评分结果未正式公布前,评分组不接受任何人的查询,各评分裁判了也不得私自对外泄漏评分经过及有关得分情况。
以上各项须知,如有未尽事项,则由大会裁判长负责解释。